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及准入退出制度

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及准入退出制度一、资格准入(一)专家门诊医师必须拥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批准,交门诊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专科(专病)门诊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由所在科室或医师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批准,交门诊办公室安排实施。
二、时间安排门诊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专家门诊时间,一般每位专家每周安排1-2 次专家门诊。
特殊情况或长期门诊坐诊医师,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适当增加专家门诊次数。
专科(专病)门诊可由科室安排人员轮流坐诊。
三、日常管理(一)专家、专科门诊由门诊办公室统一管理,其停诊、恢复、调换时间或更换专家需报门诊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凡因故需停诊或委托同职称专家替代专家门诊的,须提早一天到门诊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专家、专科门诊必须做到按时开诊,不得迟到、不早退,不得将病人介绍到院外就诊,若因病情需要到院外就诊者,按本院转诊程序审批。
(四)专家、专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于当次门诊不能完成的诊疗工作,必须给患者作出妥当的后续安排或约定,以确保诊疗过程的完成;对于三次门诊未确诊的病例,接诊专家应主动申请会诊,交门诊办公室安排会诊,会诊时接诊专家必须出席,并做好会诊记录。
(五)专家门诊医师必须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规定,违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专家门诊退出(一)因工作变动、身体条件等原因需退出专家门诊的,报门诊办公室后予以退出。
(二)专家门诊违反规定,迟到二次给予书面批评,迟到三次给予临时停诊三个月。
三个月后在个人保证遵守专家门诊规定的前提下,重新安排专家门诊。
(三)专家门诊无故一个月不开诊作自动终止专家门诊处理,原则上以后不再接受重新申请。
(四)退休返聘专家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可继续在本院开设专家门诊,期限与返聘合同相一致。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医院的专家门诊工作,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门诊专家须按时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
2.门诊专家必须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患者,提供专业、高效、温暖的医疗服务。
3.门诊专家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道德职业操守,不得违规开药、开检查等违法行为。
4.门诊专家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号源管理1.门诊专家的出诊时间、号源数量和约诊时间将由医院预约部门统一安排,门诊专家无权自行决定。
2.门诊专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就诊时间,不得造成排队拥堵和长时间等待。
3.门诊专家发现就诊量过多或就诊时间不够时,应及时向医院预约部门申请调整。
四、门诊预约2.门诊专家应及时查看预约信息,确保每位患者的预约信息准确无误。
3.如有特殊情况,门诊专家可与患者或预约部门进行沟通,调整就诊时间或取消预约。
五、门诊排班1.门诊排班应合理安排门诊专家的工作时间,确保门诊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门诊排班应与门诊量相匹配,避免出现门诊量过大或门诊专家闲置的情况。
3.门诊专家的排班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安排,门诊专家无权自行修改排班。
六、门诊接诊1.门诊专家应准时到达门诊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如听诊器、口罩、洗手液等。
七、门诊记录1.门诊专家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和诊疗建议,保证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门诊专家的医疗记录要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八、门诊讲诊1.门诊专家应认真参加医院的门诊讲诊活动,及时分享经验和学术成果,提高门诊医生的整体水平。
2.门诊讲诊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医院应提供相应的场地和设备。
九、服务态度1.门诊专家应以和蔼亲切的态度接待患者,尊重患者的需求和权益。
2.门诊专家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疑虑,积极回答患者的问题,尽力为患者提供帮助。
十、违纪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门诊专家,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出诊专家条件
(一)聘用满两年的在职或返聘的正高职称人员。
(二)在职副高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室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聘用满两年;
2.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国家级委员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常委及以上职务。
3.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市级主委或副主委职务。
二、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管理制度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必须设在独立的区域,环境安静整洁、温馨舒适,诊室宽敞。
(二)出诊专家必须严格执行《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诊疗,优质服务。
每位专家每半天诊疗不得超过20 名患者,保证每位患者的诊疗质量。
(三)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护士,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诊疗秩序,严格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做好解释及健康教育工作。
(四)知名专家(疑难病)专家停诊,严格执行《专家门诊请假管理规定》。
门诊管理 门诊管理制度(通用3篇)

门诊管理门诊管理制度(通用3篇)门诊管理制度篇一为满足不同患者挂号需求,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制定我院管理制度。
一、门诊办公室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管理。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
二、预约挂号必须采取实名制。
三、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和社区转诊患者。
四、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窗口手工预约(门诊/出院复诊预约单、社区预约单)、电话预约、网上预约。
五、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暂提供1/3)、专科门诊(提供全部号源,口腔科专科号按当日接诊患者人次提供号源)和普通门诊(提供全部号源)。
六、门诊办公室负责办理电话预约挂号注册手续、复诊预约手续、网上预约登记、领取预约号。
七、门诊办公室工作职责1、公示我院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2、公示我院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电话;3、更新每日预约挂号号表,根据预约登记(手工、复诊、社区、电话等),准确出号;4、做好医患双方失约的补救工作;5、每月5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卫生局《天津市预约挂号统计表》。
八、严格执行我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专家不得随意停诊。
若因故需停诊必须提前一周将科主任签字批准的`停诊申请单交到门诊办公室备案(病假除外)。
九、复诊预约由门诊接诊医师或病房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在患者就诊或出院当日予以预约登记,开具门诊/出院复诊预约单(一式三联),分时段确定预约时间,嘱咐患者到门诊办公室办理预约手续,就诊当日取号。
门诊复诊预约率40%,产科门诊和口腔科门诊复诊预约率100%,出院病人门诊复诊预约率60%。
十、信息中心及时排查、解除信息系统故障,为预约挂号提供可靠技术支持。
十一、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规范非营利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
十二、我院预约挂号工作随时接受天津市卫生局、武清区卫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媒体的监督。
十三、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门诊管理制度篇二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负。
专家(科)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科)门诊管理制度
一、开设、取消专家(科)门诊或更换专家(科)门诊医生,必须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后,
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并予以公布。
二、专家(科)医生必须按照门诊部公布的安排依时出诊,出诊日期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停诊。
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开会、会诊、休假等),应事先与科主任联系,安排同一专业的专家(科)医生代为出诊,尽量避免停诊。
确实需要停诊的,经科主任及医务科批准后,必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门诊部。
由门诊部通知挂号处停止挂号,并予以公布。
没有医务科及门诊部的通知,挂号处不得擅自修改医生排班。
三、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医
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为患者提供规范化的医疗服务。
四、专家门诊人员应在业务上帮助门诊年轻医师解决疑难
问题,负责本专业的门诊会诊,对病情复杂需多科会诊者,按
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五、成立由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部、门诊部组成
的评价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专家(科)门诊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及建议。
每季
度综合考评检查的情况反馈到相关科主任及主管院长,联合相
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加强对各科专家(科)门诊的组织协助沟通工作,保证日常工作良性运作。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制度,目的是提高门诊工作效率、优化患者体验、优化专家资源的合理配置。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一人民医院的专家门诊管理工作,包括所有参与专家门诊管理的医务人员。
3. 专家门诊概述专家门诊是指由医院特聘的各学科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医生带队,为患者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专家门诊是医院正常门诊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4. 专家门诊预约管理4.1 预约方式患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专家门诊的预约: - 电话预约:患者可拨打医院预约热线进行专家门诊的预约。
- 网上预约:患者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进行专家门诊的网上预约。
4.2 预约时间专家门诊的预约时间应提前确定并公布,患者需根据公布的时间段进行预约。
为了保证患者权益,预约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患者长时间等候。
4.3 预约挂号费专家门诊的预约挂号费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收取。
预约挂号费的收取应公开透明,避免患者因费用问题而受到影响。
5. 专家门诊就诊管理5.1 就诊流程患者在专家门诊就诊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患者到达医院后,在指定地点按序等待。
2. 医院工作人员按预约顺序,引导患者进入诊室。
3. 专家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进行诊断和治疗。
4. 诊毕后,由专业护士进行病历整理和医嘱开具。
5. 患者缴费后,可选择开药取药或继续就诊其他事项。
5.2 就诊时间控制为提高专家门诊的工作效率,医院应合理安排专家医生的就诊时间。
就诊时间应根据专家医生的工作情况、患者的需求和医院资源等因素进行确定。
医院可采用分时段安排、预约、挂号等方式进行就诊时间的控制。
5.3 就诊信息记录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患者就诊信息记录体系,对每位就诊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进行准确、详细地记录。
这些记录应妥善保存,并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
6. 专家门诊后续管理6.1 随访管理为了确保患者得到全程关怀和有效治疗,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专家门诊患者随访体系。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范专家门诊服务流程,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确保患者能及时得到科学、规范、完善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专家门诊管理。
三、工作基本原则1、患者第一原则:在医院会诊板块,医生应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三思而后行,全力以赴为患者服务。
2、规范服务原则:医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操作,执行专业操作和治疗方案。
3、诊疗安全原则:医生应认真负责,保证患者诊疗过程及其药品使用的安全性。
4、团队合作原则:医生应尊重并认真听取其他专家意见,并协作工作,以达到更好的诊疗效果。
四、工作程序1、患者预约挂号(1)预约时间患者可通过电话预约医生门诊,并根据医生的工作时间进行预约。
(2)信息登记患者来院后,门诊工作人员将患者的基本信息登记,并帮助患者缴纳挂号费用,到专家门诊室等待就诊。
(3)重点关怀对身体虚弱、老年、孕妇、残疾、终末期患者等需要特殊照顾的患者,应给予重点关怀。
2、会诊制度(1)门诊医师初步诊断医生根据患者病历、体检、影像学检查等各项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并交给患者已签字同意进入医院会诊板块。
(2)专家会诊专家按照医院安排会诊时间,对患者进行会诊,讨论疾病的诊疗方案、手术方案等处理措施。
(3)制定治疗方案根据会诊结果,医生制定治疗方案,患者根据方案进行治疗。
3、治疗规范(1)医生全程负责医生应全程贯穿患者治疗过程,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方法操作,确保患者得到准确、规范的治疗。
(2)治疗时限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按时完成治疗工作,尽快减轻或消除患者的病情,改善患者的生命质量。
4、服务质量控制(1)服务态度医院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耐心回答患者的问题,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服务和解答。
(2)治疗效果医生应尽全力确保患者治疗效果,掌握好患者治疗的经过和治疗效果,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和改进。
专家、专科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专家、专科门诊工作管理制度1、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专科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专家门诊医师实行资格审批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实,科主任、医务科同意后,统一安排坐诊时间并予以公布。
2、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医务科排班表准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
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医务科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替诊专家原则上需要与出诊专家职称相当。
或通知另行补诊。
如无法安排其他专家出诊或补诊,则必须至少提前72小时提出书面申请通知医务科、门诊部及收款挂号室。
3、为保证医疗质量,维护专家门诊的信誉,维护患者的权益,专家不得让下级医师或进修医师代替自己独立接诊和处理病人。
4、派往专科门诊的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证病人就诊、治疗的连续性。
5、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逢出诊日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查房、会诊等)。
6、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服装整洁、佩带胸卡。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热情、耐心、细致地接诊每一个患者,不得推诿病人。
若因特殊原因需将患者交于其他医生者,必须向患者告知原因,并与其他医生详细交待病情。
若无法当面与患者沟通者,需留联系方式,由分诊护士予以联系患者,首诊专家再与患者告知原因,并向其他医生交班或安排其他时间复诊。
8、严格按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基本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
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需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9、参加专家、专科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10、医务科负责专家、专科资格审核工作,做好专家、专科门诊的时间安排,定期对各科室专家、专科门诊人员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11、门诊办公室负责出诊专家日常考勤工作,每月上报医务科,定期公示专家出勤结果。
专家门诊坐诊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专家门诊坐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三、管理制度1. 专家门诊预约制度(1)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专家门诊预约。
(2)预约成功后,患者需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就诊。
(3)专家门诊实行实名制预约,患者需提供有效证件。
2. 专家坐诊制度(1)专家门诊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坐诊,每次坐诊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专家门诊坐诊时间、地点由医院统一安排,并提前公布。
(3)专家应按时到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坐诊,需提前向医院请假。
3. 专家出诊制度(1)专家出诊需提前向医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诊。
(2)出诊专家需携带医院出具的出诊证明,并在出诊地点悬挂。
(3)出诊专家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4. 专家会诊制度(1)患者需经专家门诊诊断后,由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提出会诊申请。
(2)会诊专家由医院统一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由会诊双方协商确定。
(3)会诊专家应认真负责,确保会诊质量。
5. 专家咨询制度(1)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专家咨询。
(2)专家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专家咨询过程中,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6. 专家培训制度(1)医院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家诊疗水平。
(2)专家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四、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专家门诊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专家门诊工作。
2. 专家门诊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出诊率、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医院将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坐诊安排。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引言专家门诊是医院中为患者提供专业诊疗的重要环节,在医疗服务质量和病患满意度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专家门诊,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专家门诊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患者预约与挂号流程1. 预约方式患者可通过电话、在线平台或现场预约专家门诊,确保提供多种预约渠道,满足患者的需求。
2. 挂号流程患者在门诊大厅进行挂号,工作人员将核对患者的预约信息并确认挂号成功。
同时,为了提高效率,可采用智能排队系统,让患者从容等候。
三、专家排班与资源管理1. 专家排班制度根据专家的临床工作量和病患需求,合理制定专家的诊疗时间和休假安排,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2. 专家资源分配针对专长和擅长的疾病领域,医院应合理配置专家资源,确保每个科室都有合适的专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四、患者就诊流程1. 专家接诊患者按照预约时间到达门诊,专家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并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包括化验、检查和治疗等内容。
2. 医疗团队协作为了提高诊疗效果,专家门诊应建立良好的医疗团队合作机制,包括与护士、药师和其他医技人员的密切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疗服务。
五、专家门诊质量管理1. 患者反馈机制建立及时有效的患者反馈渠道,收集和分析患者的评价和建议,针对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
2. 专家培训和评估定期组织专家培训,提升专家的临床技术和服务意识。
同时,对专家进行绩效评估,强调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的重要性。
六、信息化建设与数据管理1. 电子病历应用推广电子病历系统,实现患者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便于专家随时查阅患者的病历数据,提高门诊效率和准确性。
2.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医院应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确保专家门诊的数据安全和患者隐私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七、总结与展望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专家门诊管理制度,医院可以提高专家门诊的服务效果和患者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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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医院
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试行)
一、门诊医师诊疗管理
1、专科门诊医师原则上由住院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2、专科门诊由各科科主任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7日前送医务科和挂号室,由挂号室负责挂号分诊。
3、专科接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专科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
4、门诊各科室做好专科门诊工作。
5、各科要做好专科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作好考勤考核。
导诊人员要切实维护好秩序,指导病人就诊。
6、每周日至周五早上要安排医师坐诊(国家规定假日除外)。
7、上班时间:08:00~11:30,14:00~17:30
二、门诊医师调诊、停诊管理
1、医务科负责门诊医师出诊审批管理,包括专科门诊医师审批、门诊医师调诊审批、专科门诊停诊审批等。
2、各临床科室必须按规定出诊,不允许有停诊行为,如需变更出诊医师,应提前一周(正常工作日)由科主任上报医务处审批。
3、如因故需停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周(正常工作日)将有科主任签字的停诊申请单上交业务院长审批。
4、专科医师出诊当日不得中途停诊,如有特殊情况,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专科代其出诊,并上报医务科。
5、专科医师应认真遵守医院考勤制度,提前处理好病房和教学等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时间,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
三、门诊医师出诊考核管理
1、专科医师出诊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考核,医务科负责督查。
2、未经医务科安排,跨专业诊治病人,经查实每人次扣罚责任人20元;若违反规定将病人介绍和推诿到其它医院每人次扣罚当事人500元。
3、若无故不应诊,造成当日门诊空缺,引起病人投诉者,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4、门诊病历、门诊申请单填写必须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不允许有缺填写的门诊病历、门诊申请单。
每份不合格门诊病历、门诊申请单分别处罚当事医师30元、10元。
5、严禁过度治疗和检查行为,经查实扣开单者相应诊疗费和/或检查费的2倍。
6、临床医学专科出现下列情况且警告处理后仍不悔改者,取消其专科门诊资格。
①不服从科室、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
②不能完成医院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③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
④书写出丙级病历;
⑤管理期内达不到专业要求;
⑥违反医院患者转院管理规定,私自将患者转到外院者,并获个人利益者。
7、临床医学专科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其专科门诊资格一年。
①一年内出现两次有责任投诉者;
②发生医疗事故者;
③一个月内有两次无故不应诊者;
④经查实受聘于其他医疗机构者。
四、各诊室诊治范围
1、急诊科:原则上处理急诊、留观病人及8小时以外所有门诊病人。
2、骨科:原则上处理(四肢、胸部、脊柱)创伤、烧伤及四肢、胸部常见病门诊患者。
3、普外科:原则上处理(头部、腹部、会阴部)创伤、肛肠、外生殖器、甲状腺、乳腺、急腹症常见病门诊患者。
4、内科:各系统内科疾病门诊患者。
5、妇产科:妇产科相关疾病门诊患者。
6、耳鼻喉科:眼、耳、鼻喉相关疾病患者。
7、口腔科:口腔、颌面相关疾病患者。
8、中医科:各系统相关疾病患者。
9、儿科:儿内科各系统疾病患者。
备注:针对复合伤患者,以伤情最重的部位为诊治科室;骨科与普外科共用清创室,但不能同时操作,操作者打扫卫生;各诊室有适合留观的病人必须收治留观。
五、专科门诊个人绩效计算办法
1、挂号费、诊查费按月统计,经核实后如实发放。
2、住院24小时以上的住院证,每人次工作量计0.5个工作量。
3、门诊辅助检查费、门诊诊疗费按月统计,每收入100元计一个工作量。
5、门诊手术费按月统计13%发放。
6、一个工作量按10元核算。
7、急诊科8小时外的门诊病人按原方案执行。
8、各诊室要求每天结算一次,以加盖门诊公章为准(挂号费、诊查费除外)。
9、原则专科专治,非专科医师看病,挂号费、诊查费不计个人工作量,除非有专科医生签字同意。
本规定从2015年6月1日开始执行。
医务科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