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签订流程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签订流程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四份,复印无效。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由学院统一发放到各系、书院,学生进行领取,毕业生凭《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签约后的协议书第一联交用人单位;第二联由学生自己保存;第三联由学校留存。第四联由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留存。

各系、书院按“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生名册”发放协议书,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学校依据协议书编号对毕业生的签约进行管理。

温馨提示:如当地就业主管部门不须审批,则无须办理。对于接收单位属于北京、上海、广东(含深圳)、天津等省市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上报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审

批。对于厦门市的接收单位,需督促单位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备

案。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审批表(函)交所在学校或学院(研究院)。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审批表(函)做就业方案并据此开具报到证。

(三)《就业协议书》的补发

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凡遗失后要求补发的,均须先征得学院同意并签署核实意见,补办手续如下:

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学校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单位名称。

若毕业生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则在厦门日报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天后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按相关程序予以补发。

隐瞒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又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协议书,一律按违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用人单位。

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伪造就业协议书、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学校将作严肃处理,并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工作的,须征得原签约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系、书院的同意,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调换协议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