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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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十不准内容

廉洁自律十不准内容

廉洁自律十不准内容廉洁自律十不准。

廉洁自律是每个公民、每个组织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它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需要遵守廉洁自律十不准,这是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

廉洁自律十不准包括:1. 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作为公民和组织,我们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不得触犯法律红线。

2. 不准违反组织纪律。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组织纪律,不得损害组织利益。

3. 不准违反职业操守。

无论是什么职业,我们都要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背职业道德。

4. 不准违反社会公德。

作为社会成员,我们要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损社会风气,不得有违社会道德。

5. 不准违反职业道德。

在从事工作时,我们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违职业规范,不得有违职业操守。

6. 不准违反公共利益。

我们要以公共利益为重,不得以个人或部分利益为重,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7. 不准违反公共秩序。

我们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有违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有违社会安宁。

8. 不准违反社会公平。

我们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得有违社会公平,不得有违社会正义。

9. 不准违反公民道德。

作为公民,我们要遵守公民道德,不得有违公民道德,不得有违公民责任。

10. 不准违反家庭美德。

在家庭中,我们要遵守家庭美德,不得有违家庭美德,不得有违家庭和睦。

廉洁自律十不准是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准则,它涵盖了法律、纪律、道德、利益、公德、公共秩序、公平正义、公民道德和家庭美德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不准,我们才能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保持社会风气的良好状态,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每个人都能牢记廉洁自律十不准,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规章制度十准十不准

规章制度十准十不准

规章制度十准十不准第一条准则1.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法乱纪。

2.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撒谎欺骗。

3. 公私分明,绝对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4. 保守公司机密,严禁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二条十准1. 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迟到早退。

2. 尊敬上级,团结同事,维护公司形象,不得造成不良影响。

3. 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擅自离岗。

4. 遵守岗位规范,不得私自改变工作内容或转移工作任务。

5. 服从公司管理,执行领导决策,不得擅自违抗指令。

6. 维护公司财产,节约使用资源,杜绝浪费行为。

7. 注重团队合作,互相支持,不得随意批评他人。

8. 拥护公司文化,不得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9. 遵循公司制度,不得随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0. 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

第三条十不准1. 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未经批准。

2. 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资产,不得私自调整公司资源分配。

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他人贿赂。

4. 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将公司内部事务外传。

5. 不得影响公司形象,不得对公司领导进行攻击谩骂。

6. 不得违反公司工作纪律,不得疏于工作责任。

7. 不得挑起同事之间的矛盾,不得擅自占用他人工作时间。

8. 不得故意破坏公司财产,不得浪费公司资源。

9. 不得违背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擅自修改公司政策。

10. 不得参与黑社会组织,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以上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基本准则,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希望所有员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发展环境。

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

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

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保证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二、不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集团财务制度。

对各项经费要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堵塞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浪费的各种漏洞;严禁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三、不准未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同意,违反企业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企业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借款、重大捐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四、不准与供应商、工程分包商等暗箱操作、串通标底。

利用工作权力之便,对供应商进行苛、拿、卡、扣、要;泄漏集团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机密及供应商的经营信息;或者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业务,或为其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

五、不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漏酝酿讨论情况,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六、不准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核定,擅自提高个人或小团体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及其他待遇标准。

七、不准在离职、离岗退养或退(离)休后3年内,从事个人、合伙或以其他企业名义从事或代理以原任职企业及所属企业为交易对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私自利用原任职企业的业务渠道为个人或为他人牟取利益。

八、不准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或者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影响)私自接受馈赠(包括礼金、礼券、礼品、红包、购物券、信用卡、支付凭证等),无法拒绝的,应在一个月内登记上交,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九、不准借婚丧、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生日等事宜,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和礼品。

医工人员廉洁从业“十不准”

医工人员廉洁从业“十不准”

医工人员廉洁从业“十不准”
一、不准索取、收受供应商及其特定关系人现金、购物卡、贵重礼品以及其他形式的“回扣”。

二、不准利用医院资源私自对外开展设备维修维护、计量质控、器械洗消等业务谋取私利。

三、不准非法干预设备耗材采购或为特定供应商提供帮助捞取好处。

四、不准私自向科室介绍购买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等谋取私利。

五、不准在设备参数论证过程中为特定供应商提供帮助捞取好处。

六、不准虚报设备设施维修项目违规套现或者非法侵占公款公物。

七、不准在办理设备、耗材、试剂脸收入库或提交财务凭证时故意拖延,借机吃拿卡要。

八、不准违规接受供应商出资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消费等。

九、不准以商业目的统计医用耗材试剂等用量信息,或者为医药代表统方提供便利,从中谋取利益。

十、不准私自处置变卖淘汰报废医疗设备谋取私利。

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

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

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
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是一个重要的规范,它规定了企业在运营和商业行为中需要遵循的准则,以维护企业的诚信和公平竞争。

以下是“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的主要内容:
1. 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不准营私舞弊、贪污受贿:企业员工应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进行权钱交易。

3. 不准虚报冒领、套取公司资金: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时,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虚假报账或套取公司资金。

4. 不准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企业员工应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将机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未经授权的内部人员。

5. 不准违规采购、虚开发票:企业的采购和发票管理必须规范,不得违规采购或虚开发票。

6. 不准挪用公款、公物私用:企业员工应妥善保管公款、公物,不得将其挪作私用。

7. 不准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企业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8. 不准收受回扣、侵害客户利益:企业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不得收受回扣或侵害客户的利益。

9. 不准违规招投标、扰乱市场秩序: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10. 不准奢侈浪费、损害公司形象:企业员工应勤俭节约,不得有任何奢侈浪费的行为,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以上就是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的主要内容。

这十条准则是企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准则,并不断加强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共同维护一个公平、诚信的商业环境。

廉洁从业十不准内容

廉洁从业十不准内容

廉洁从业十不准内容
廉洁从业十不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领域内,工作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包括:
1.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吞集体财产。

2. 不准以各种手段截留、克扣、变相侵吞各种直补和专项资金。

3. 不准借办理土地转让、发包、宅基地审批等事项收受当事人钱财。

4. 不准利用职务影响,为亲戚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5. 不准用集体资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

7. 不准以外出考察为名,用公款旅游。

8. 不准超标准商务接待。

9. 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敛取钱财。

10. 不准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
上述禁令旨在规范工作人员从业行为,加强廉洁自律,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廉洁自律十不准

廉洁自律十不准

廉洁自律十不准
金徽矿业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以权谋私,营私舞弊,挥霍浪费,大吃大喝,浪费公司财物。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礼金、信用卡和各种有价证券。

3、不准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和他人采购、倒卖商品。

4、不准侵占或挪用公司资金,物品。

5、不准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6、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物资招投标等活动。

7、不准利用职权,随意调用施工单位的物资、资金、车辆。

不准刁难施工单位,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准接受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宴请以及接受任何形式的物品。

9、不准示意或指定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10、不准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一切费用。

廉洁从业“十不准”

廉洁从业“十不准”

廉洁从业“十不准”(试行)
为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教育与引导全体员工从企业决策、勤俭节约、信息安全、职务行使、业务运营、业务合作及往来关系等方面廉洁从业、诚信守法,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违反公司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违规决策。

2.不准办事大手大脚,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组
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故意或过失向任何人泄露的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或直接、间
接提供泄露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的途径。

4.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接受贿赂或为配偶、子女及其
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

5.不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与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中
投资入股、担任或兼任要职。

6.不准在项目比稿、评审,或招、评标过程中,个人接触有利益关系
的人员,影响比稿、评审或招标工作。

7.不准弄虚作假以业务不知情定制损害客户利益,或以自消费阻碍业
务健康发展,损害公司和产业利益。

8.不准接受供应商、广告商、合作商赠送的礼金、礼卡及有价证券等,
或向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9.不准接受供应商、广告商、合作商的宴请、聚会、私人旅游和高消
费体育运动等活动。

10.不准把往来企业给予的礼品卡、实物、折让及赞助等馈赠据为已
有,严禁中饱私囊。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要自觉执行,互相监督。

凡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制)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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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
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保证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二、不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集团财务制度。

对各项经费要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堵塞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浪费的各种漏洞;严禁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三、不准未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同意,违反企业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企业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借款、重大捐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四、不准与供应商、工程分包商等暗箱操作、串通标底。

利用工作权力之便,对供应商进行苛、拿、卡、扣、要;泄漏集团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机密及供应商的经营信息;或者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业务,或为其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

五、不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漏酝酿讨论情况,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六、不准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核定,擅自提高个人或小团体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及其他待遇标准。

七、不准在离职、离岗退养或退(离)休后3年内,从事个人、合伙或以其他企业名义从事或代理以原任职企业及所属企业为交易对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私自利用原任职企业的业务渠道为个人或为他人牟取利益。

八、不准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或者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影响)私自接受馈赠(包括礼金、礼券、礼品、红包、购物券、信用卡、支付凭证等),无法拒绝的,应在一个月内登记上交,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九、不准借婚丧、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生日等事宜,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和礼品。

十、不准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属与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牟利活动。

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连集团纪委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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