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设计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设计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设计公司保密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的监管,保护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办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勘察报告、测量成果、咨询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可研报告、造价咨询、管理诀窍、经营战略规划、客户名单、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设计保密保证措施

设计保密保证措施

设计保密保证措施一、保密管理规定1、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2、保密工作应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于工作”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口管理、密切协同的原则,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保密责任制。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各部门、子公司的所有人员(含在职在岗、挂职、返聘、借调、学习及实习、离岗离职、离休退休等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涉密的外协外包单位人员。

二、机构及职责1、公司保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2、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3、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作为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4、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展本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部署的工作和公司保密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各部门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三、涉密载体管理1、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电磁介质、光介质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品。

2、涉密载体所记载、存储的涉密信息必须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基本原则,坚决禁止涉密载体通过任何形式、方式、渠道连接非涉密网络、非涉密设备。

3、通过机要渠道接收的秘密载体,应由机要部门进行登记、编号、建账,与接收部门办理移交。

4、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渠道或者指派专人传递,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应需经携带者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使其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中。

5、涉密载体应在指定的场所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知悉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模版(4篇)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模版(4篇)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设计院的保密工作,保障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保护设计院的创新成果、商业机密及其他重要信息的安全。

第二条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内的所有人员和工作单位。

第三条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慎密性、必要性、平等性、实效性”。

第四条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的任务是:(一)建立和完善保密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确保保密工作的开展;(二)制定并完善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保密规定的实施;(三)加强对涉密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的管控;(四)加强设计院内部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五)建立保密检查和评估机制,保证保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保密责任和义务第五条设计院内的所有人员都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保护设计院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设计院内的领导干部是保密工作的责任人,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识,确保设计院的保密工作落实到位。

设计院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保密规定,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七条设计院内的职工和外聘人员都要遵守保密规定,保护设计院的商业机密和涉密信息安全。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设计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设计院内的人员在离职前必须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泄露设计院的商业机密和涉密信息。

离职人员必须将涉密信息清空或交还给设计院。

第九条设计院内的人员发现保密违规行为时,有义务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进行保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设计院内的人员要参加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保密制度和措施第十一条设计院要建立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保密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设计院要建立完善的涉密信息的登记管理制度,对设计院的涉密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设计院要加强对涉密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的管控,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三条设计院要建立完善的保密文件和设备管理制度,对保密文件和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

设计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设计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设计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信息,是指公司拥有或掌握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

第二章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市场拓展、投资决策等经营信息;(二)公司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生产工艺、配方、研发项目等技术创新信息;(三)公司的客户名单、合作伙伴、合同协议、报价单等商业合作信息;(四)公司的内部管理资料、人事档案、财务报表等内部管理信息;(五)其他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五条保密信息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确认。

第三章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第六条员工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合同期间和合同结束后继续保守公司的保密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当遵循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保密信息给第三方。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需要接触保密信息的,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定保密级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对计算机、网络、邮件、传真等载体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保密信息泄露。

第四章保密信息的泄露处理第十一条一旦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保密信息的奖励和惩罚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积极履行保密义务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保密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泄露保密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范例(3篇)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范例(3篇)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计院的保密工作,保护设计院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内部员工、合作伙伴和外来人员。

设计院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保密工作应当贯穿设计院的全部工作环节,包括信息的获得、使用、存储、传输和销毁等。

第四条保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保密、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原则,确保保密工作的全面、系统、连续和有效进行。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五条设计院应当明确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指定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保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并将保密责任纳入相关人员的工作考核制度。

第七条设计院的研发、技术、生产、市场等部门应当将保密工作纳入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明确保密要求和保密措施。

第八条设计院内部员工应当接受保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第九条设计院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接触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员工,应当进行定期的保密宣誓和保密审查。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门禁系统,对进入设计院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访客登记,确保未经授权人员无法进入设计院。

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保护设计院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设计院应当对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进行分级保护,明确不同级别信息的使用范围和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设计院应当建立设计院保密文件的登记、传输、存储和销毁制度,确保保密文件的安全保管和使用。

第十四条设计院应当建立保密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泄密事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

第四章外部合作第十五条在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中,设计院应当要求合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外部合作事前审查制度,对合作单位的保密条件和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合作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设计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设计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设计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要的机密信息,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一切员工、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三条公司所有成员都应充分了解保密的重要性,并确保积极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机密信息。

第四条公司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负责,在保密委员会指导下,各部门应制定和落实保密工作方案。

第五条公司对其成员进行保密培训,提供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信息安全。

第三章保密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公司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产品研发信息等,并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公司成员应对保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进行科学、安全、合法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对保密信息的标准包括机密、秘密和内部,根据其重要程度和敏感性区分,并进行相应的保护。

第四章保密控制措施第九条公司成员在处理保密信息时,应遵守相应的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护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手段、管理制度、权限控制、备份等。

第十一条公司禁止未经授权复制、传播、篡改或泄露保密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成员离职后,应对其知晓的保密信息负有永久的保密责任。

第五章泄密处罚第十三条公司对泄密行为会进行严肃处理,视情况而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四条对于泄密行为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况,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泄露保密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保密检查和反馈第十六条公司将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对各部门和成员的保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欢迎成员提供保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对于有益于保密工作改进的建议,将给予积极回应。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特殊人员,如核心研发人员、高层管理人员等,应加强保密的管理,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保密委员会和管理层所有。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设计院涉密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及公司的利益,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保密管理制度适用于设计院的涉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信息、技术资料、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设计院涉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保密意识,确保设计院的信息安全和技术保密。

第四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完善保密措施,保证设计院的信息和资料的安全。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五条设计院应当明确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保密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设计院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当严格要求下属单位和个人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七条设计院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保密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加强自身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管理能力。

第八条设计院应当根据工作特点,明确各个岗位的保密责任和权限,并落实到位。

第三章保密控制第九条设计院应当对设计信息、技术资料等涉密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分级分密,确保不同级别的保密信息得到相应的控制和保护。

第十条设计院应当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对涉密事项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规范涉密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不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系统,确保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的安全性。

第四章保密教育第十三条设计院应当定期组织涉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十四条设计院应当加强保密宣传,增强员工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和理解。

第十五条设计院应当建立保密检查和考核制度,对保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五章泄密处理第十六条对于泄密行为,设计院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设计院在发现涉密信息泄露事件后,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十八条设计院应当配备专门的泄密处理人员,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设计院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泄密事件,并按照要求协助调查。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院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内部所有人员,包括雇员、实习生、外聘人员等。

第三条保密管理是设计院的法定责任,任何人不得泄露、散布、篡改或滥用任何机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设计院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任何人有权举报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设计院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六条设计院所有人员应当具备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定,严守保密责任。

第七条设计院领导应当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划定相关责任区域。

第八条设计院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相关的保密工作负责,并与参与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第九条所有与设计院有合约关系的外部合作伙伴,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保密要求。

第十条设计院的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并保持保密技术的更新。

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十一条保密责任人应当按照设计院的要求,制定和实施保密计划,确保要保护的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设计院应当建立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密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存储和管理,并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使用限制。

第十三条设计院应当对新进员工进行保密培训,使其了解保密规定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保密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密防护。

第十五条设计院应当建立报告和处置泄密事件的制度,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反间谍和保密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十七条对于保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设计院应当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四章泄密与处罚第十八条任何设计院员工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机密信息外泄或透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第十九条泄露机密信息的设计院员工将要受到纪律处分,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泄露商业机密的设计院员工,将会遭受法律诉讼,并可能承担经济和信誉的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的监管,保护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办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勘察报告、测量成果、咨询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可研报告、造价咨询、管理诀窍、经营战略规划、客户名单、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密级分类第五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招投标资料。

2.公司经营指导及底线单价。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核心技术涉及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综合办公室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等电子媒介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领导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2.经营企划方案。

3.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纪律检查、总工办等部门所调查的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公司大事记。

5.设计图纸、各类技术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九条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党政主管领导任组长、班子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

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部室可根据本部室业务情况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条各密级知晓范围1.绝密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二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报主管领导批准。

在与合作单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对方对我公司的有关情况保密时,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司机要对公司领导在车内的谈话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加强保密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员保密学习,提高保密意识。

第五章保密环节控制第十七条涉密文件打印1.文件送打印前,应由原稿提供部门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审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内容,应在发文单上记录涉及人员姓名,同时确定保密级别,需要发放的涉密文件应有文件编号、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纸质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的电子文档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件印制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非规定人员或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未经允许在E-mail个人邮箱传递涉密文件和信息。

7. 如公司使用保密软件,应在软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术闭锁。

第十九条涉密文件复印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方可办理。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弃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条涉密文件借阅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许可并签字注明。

第二十一条传真件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未经允许的传真机传递。

2.收发涉密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二条录音、录像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1.档案室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综合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客人活动范围1.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应加强保密意识,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未经允许不得接触公司保密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保密部门管理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公司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营计划部、总工办、财务部、资料室等。

2.有关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要会议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综合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并作好会议纪要存档。

2.应严格控制涉密会议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承办涉密会议时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综合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有员工要签订《在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若员工违反保密承诺书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1.员工从我公司离职时,必须将有关我公司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全部资料(如可研报告、图纸、数据资料、电子文档等)交回本企业。

要求离职员工签订《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员工离开我公司时,我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我公司后,如果利用在我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我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我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时,应当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我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违纪处理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泄密人警告处分,并处以500~1000 元的罚款。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3000~5000 元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滥用职权者)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理,并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附件:《在职人员保密承诺书》、《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