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用药咨询管理规定
中药药店管理制度

中药药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药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中药药店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营范围中药药店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药材等。
经营范围以经营许可证所载为准。
三、管理人员1. 中药药店应聘请专业的中药师担任店长,核心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药品从业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药师等核心管理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况,不得担任相应职务。
3. 雇佣的员工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四、经营许可和药品采购1. 中药药店的经营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药品。
2. 中药药店采购药品应当与合法、合规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3. 中药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采购记录,记录采购的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五、库房管理1. 中药药店应当设立符合GSP要求的仓储库房,确保储存药品的适宜环境,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
2. 库房内的药品应当按照种类、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分类、分堆储存,便于查验和管理。
3. 库房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消毒和通风,确保儿童和不相关人员不能进入库房内。
六、药品销售1. 中药药店禁止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不得销售假药、劣药、伪劣药品。
2. 药品销售应当遵循"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的原则,不得超量销售或不按处方销售药品。
3. 对于未成年人,中药药店应当要求监护人陪同购药,并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登记。
4. 中药药店不得进行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的大批量销售行为。
7、药品调剂和配药1. 中药药店应当配备齐全的中药调配器材,保证正规的中药制剂。
2. 药师在接待患者时,应当仔细询问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过敏史,对配制好的中药饮片应当负责并确认无误后交予患者。
3. 药品调剂和配药应当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用药情况,并在相应的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药店用药管理制度

药店用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用药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用药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店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合理配置药品库存,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用药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用药管理应当以患者用药安全为首要原则。
第六条药店应当加强用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用药管理水平。
第七条药店应当加强用药管理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药店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采购的准确、权威、全面管理制度。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保证用药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用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保护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重点零售药品管理制度,对高危药品进行特殊管理。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调剂管理制度,对处方药进行严格调剂。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合理、准确。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建立用药咨询和监测制度,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监测。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用药知识宣传和教育制度,提高公众用药意识。
第十七条其他有关用药管理的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用药管理人员第十八条药店应当配备专职用药管理人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用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严格遵守职业操守。
第二十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经常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用药管理技能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用药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如实提供用药指导。
第二十二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对患者用药提供咨询和监测服务。
第二十三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用药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药店的用药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开展用药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用药安全第二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用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十七条药店应当及时更新药品信息,确保用药准确、安全。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2020年1月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第四章中医药教育与科研第五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中医药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围绕本省道地中药材、特色药材和优势药品,打造中药秦药品牌。
第八条中医药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可以接受政府委托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机构、学术团体及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省内外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____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____名,副主任委员____名。
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中药的处方管理制度

中药的处方管理制度一、总则中药处方是医师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质特点,配伍选用中药材调剂制成的药方。
中药处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中药处方的开具、调剂和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二、处方开具1.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须经临床诊断,明确患者的病情及治疗方案。
2. 处方应具体明确中药材的名称、用量、用法以及服用频次。
3. 处方应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体质等个体特点进行调配,避免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三、处方调配1. 药师在接到中药处方后,应仔细核对处方内容,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药师应根据处方中药材的名称和用量,按照标准制剂工艺进行药材的配伍、研磨和煎煮。
3. 药师在调配过程中应遵守中药煎煮规范,确保药效的最大发挥。
四、处方审核1.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将处方交给另一位药师进行审核,核对处方内容的准确性和符合性。
2. 审核药师应仔细检查处方中药材的用量和配伍是否合理,确保用药安全。
3. 审核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字确认,并在药品档案中留存复印件。
五、处方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药处方管理档案,对医师开具的中药处方进行归档保存。
2. 对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中药处方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估。
3. 定期对医师的中药处方开具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用药合理科学。
六、处方使用1. 患者在用药前应仔细阅读中药处方上的用药说明,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医师或药师进行咨询。
2. 患者应按照处方上的用药要求进行服药,不得私自增减剂量或更换药材。
3. 患者应监测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向医师求助。
七、处方追踪与评价1. 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药使用效果评估系统,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用药反应进行处方效果评价。
2. 对治疗效果不佳或出现不良反应的处方进行追踪,调查病因并进行处方调整。
3. 定期对中药处方的疗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
以上即是中药处方管理制度的一般要求,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中药管理制度(9篇内容范文)

中药管理制度(9篇内容范文)中药管理制度篇11、有处方权的医生应将签名模样分别留中药房,药剂人员凭医生处方调配,急诊处方优先调配。
2、药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负责门诊、住院处方的调配。
调剂人员应由中(西)药士或经过系统培训的具有一定药物知识的人员担任。
3、调配前要认真审查处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名、用量、剂量、服法、配制禁忌,以及是否计价交款(记帐)无误后,方能调配,如有疑问,必须找处方医生问明,并及时更正,签名后再予配方,凡处方内缺味药品,应经处方医生更改后才可调配,调配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代用。
凡超过剂量,违反配制禁忌的处方,调剂室有权拒配。
4、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去调配。
配方时要按方称量。
一方多剂药,分包要等量。
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秤。
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条、个、为单位者外,一律用戥称取,每剂药品误差不得超过5%。
周岁以下小儿用药和毒、剧药品必须逐味、逐剂称量。
5、调配过程中,凡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类药品,均需打(杵)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另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6、凡医生注明急重病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7、药房应根据工作量配备复核员。
复核人员应认真复核,查对配方有无漏配、错配,确无错漏签名包装。
发药时应认真执行“三查”、“七对”的核对制度(查处方内容、药品质量、配伍禁忌。
对姓名、性别、年龄、用量、用法、剂数、瓶签)。
药房领导要经常深入药房,抽查复核剂质量。
8、毒性中药,按有关麻、毒、剧药管理条例管理。
贵重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专册登记,逐方销存,并定期检查销存情况。
9、药品应分类存放,药斗和药瓶应贴品名标签,药品更位,标签随即更改。
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10、补充药品时,原有药品应置放在新补充药品上面,以避免药品积压、保证药品质量。
11、药房的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灵敏度。
药学部用药咨询与健康教育制度

用药咨询与健康教育制度1.目的:以用药有利于改善患者的身心健康为目标,最大程度地提高患者的药物治疗效果,提高用药的依从性,帮助患者了解药品用途与正确的用法,解决在用药过程中反映的质量问题与疑问,听取患者及医师、护士和公众的意见,为其提供优质药学服务、解答药学疑问、提供合理用药信息及树立药学人员良好的形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等。
3、范围:适用于临床科室、各药房进行药物咨询的管理。
4、职责:临床药学室成员、各药房用药咨询员实施负责。
5、内容:5.1、工作内容:5.L1、临床科室的用药咨询与健康教育:5.1.1.1,负责各临床科室的临床药师应深入病房,为病人提供用药咨询,监测病人服药的依从性及正确性,解答患者在用药期间存在的疑问。
5.1.1.2、对患者及家属做好健康教育,讲清药物的作用、服药的正确方法及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药物与药物和药物与食物的之间的相互作用等。
5.1.1.3、药学部定期为药学人员、临床医师、护士提供合理用药培训、咨询服务,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促进合理用药。
5.L2、药房的用药咨询与健康教育:5.1.2.1、在门诊药房设立用药咨询及教育窗口,由经验丰富的药师开展用药咨询与健康教育的工作。
5.1.2.2、针对患者提出的具体问题开展咨询工作,告知患者实施药物治疗计划的重要性、用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提醒患者用药期间在饮食、生活中应注意到的问题等。
5.1.2.3、开设用药咨询电话,方便院外患者对一些简单的用药问题进行相关的咨询。
5.1.2.4、印发用药教育与健康教育等宣传小册子,内容可包括一般用药常识介绍、不同药品剂型的正确使用方法介绍、药物与食物的相互作用以及中药的常用与特殊的煎服方法等,加强药品合理应用的宣传、教育工作。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保障药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优化患者治疗效果和节约治疗费用而进行的相关服务,旨在发现和解决与患者用药相关问题。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内容包括通则、药学门诊、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查房、用药监护和居家药学服务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员资质、环境要求、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等内容。
第五条药学服务管理工作应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实施并管理。
第六条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第七条药学服务对象包括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及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居家患者。
第八条药学服务工作宜采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用药信息、需求信息等,同时记录药师对患者进行的服务信息。
医疗机构宜建立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相关记录表格参见图1-2。
其中药物治疗相关问题(MRP)类别可参考表1设定。
图1 门诊药学服务记录表图2 住院药学服务记录表第二章药学服务人员资质要求第九条药学门诊出诊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二)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第十条开展处方审核的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且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二)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药用药咨询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药用药咨询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院中药房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房工作质量,促进中药师与患者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以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促进患者合理用药,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中药咨询窗口主要为门诊患者提供中药咨询服务,是中药房重要的服务岗位。
原则上由主管中药师及以上人员承担本岗位工作;但由于资源有限,有时日常咨询工作有中药师担任,但必须经过定期培训和考核之后方可承担。
二、中药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胸卡,准时上班。
三、负责中药咨询窗口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中药学知识,熟悉本院中药的给付标准、质量标准、配伍禁忌、毒麻中药饮片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四、窗口咨询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及一定的工作技巧,接受咨询应主动、热情,做到语气温和、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以增强与患者的亲和力,使患者把药师视为可信赖的朋友,愿意向其倾诉自己的感受和与用药有关的问题;解答咨询应言简意核,通俗易懂,少用专业性术语,多用确定性语言;回答要自信,以增强患者对药物治疗的信心,提高用药的依从性。
五、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对复杂的、有代表意义的问题应详细记录。
定期汇总中药咨询内容,归纳典型案例向其他药师反馈交流。
六、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疑问进行解答,咨询内容包括:
1、煎药方法(先煎、后下、包煎等),煎煮的药量,使用方法,服药时间(饭前、饭后、晨起、睡前等),服药的饮食禁忌。
2、中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中药的禁用、慎用,药物的相互作用,特殊病人(老年人、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机体器官功能异常者)的特殊给药方案。
3、患者的用药史、过敏史、生理状况等药学内容,还可能涉及患者的家庭、隐私、心理状况、经济情况等社会内容。
七、及时收集、整理中药用药安全不良事件,并在系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