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外委(分包)及承包商安健环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项目外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所有生产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业主单位的职责第四条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辖生产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对生产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条全员持证上岗。

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安全要求。

第七条应监督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承包单位每年应将承包合同金额的____%作为本生产承包项目安全费用(不包括隐患治理费用),且保证资金到位。

在此新增一条应在合同中与承包单位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在发生由承包单位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时,由业主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条对所辖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要求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协调。

第九条对大型复杂的作业,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业主单位批准,对施工安全负连带责任。

热电厂外委(分包)及承包商安健环管理实施细则

热电厂外委(分包)及承包商安健环管理实施细则

热电厂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监察管理实施细则制度控制表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监察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规范xx厂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包括临散的外委人员及厂家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理清工作流程、严把准入关,依据《神华神东电力xx厂外委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xx 厂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监察管理实施细则.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厂各类外委业务及承包商管理3专业术语及定义外委业务:是指ssxx厂在相关岗位定员配置不足或技术力量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委托由社会专业化队伍完成的服务事项,包括s sxx厂生产运营期间的设备检修、设备日常维护、辅助生产系统运行、长期技术服务与合作、专项咨询等业务,以及ssxx厂基建和生产期间的消防、治安保卫、餐饮、绿化、保洁等业务.外委业务承包商:是指承揽ssxx厂外委业务,为ssxx厂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专业队伍。

项目负责人:由ssxx厂明确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主管,其职责是按项目管理程序对项目组织策划、监督实施、组织验收等管理工作。

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及技术管理的负责人,其职责是现场的协调、监督,以确保承包商安全施工并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现场负责人可由xx厂人员或外委单位人员担任) 4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管理4。

1承包商入厂前安全管理4.1.1承包商资质审查资质审查一般在项目合同签定(对于长期合作承包商)前或项目开工(对于临时工作)前一周进行,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在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的承包商不得录用。

4.1.1.1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承包商专业技术资质进行审查; 4.1.1.2由厂部组织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4.1。

1.3承包商资质审查内容4.1。

1.3。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4。

1.1。

3。

2有劳动部门签发的“安全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4。

1。

1.3。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4篇)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4篇)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和改善工程建设的环境,促进承包商健康和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包商和其相关人员在从事工程建设工作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人人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施策。

第四条本规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减少和避免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和环境污染。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划分权限,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九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健康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并提供相应的保护和救助措施。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的监测,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当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保证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符合相关安全和卫生要求。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环境管理细则,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七条承包商应当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和避免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规定。

J热电厂设备维护部外委工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J热电厂设备维护部外委工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J热电厂设备维护部外委工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热电厂设备维护部外委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维护部外委施工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文明、高效的检修工作,杜绝设备、人身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于外委施工队伍全体员工。

第二章引用标准第三条《*****电力公司管控体系》第四条《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五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三章执行程序第六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以上标准中的规程、规范。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协议中的甲方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并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本部门出示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持有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或者出示本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已审阅以上证书的有效证明文书。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向本部门递交此工程的协议书的复印件,递交参与此施工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员、质量监督员、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做到以上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向本部门递交全部参与此工程的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后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经本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接受本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施工结束后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四条施工场地应合理、紧凑。

第十五条施工场地的围墙、围栏应搭设稳定、整洁、美观。

第十六条施工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更不可污染其他区域。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

第十八条保温材料应随用随取,施工中应有防止散落的措施,每天完工后必须清理现场。

第十九条氧气、乙炔皮带及电源线应规范布置,工作结束应及时回收。

供电公司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2019.doc

供电公司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2019.doc

供电公司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HSE/OHS)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公司关于“强化直线责任,推进属地管理”的HSE管理要求,为加强对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HSE/OHS)管理,降低与承包商相关的安全生产风险,有效防范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发生人身、电网、设备事故及对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天然****公司HSE管理原则》、《****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建、改(扩)建工程、维修等期间从事工程监理、施工作业、技术服务和劳务活动的承包商及人员;本规定所涉及范围,涵盖承包商服务的全过程。

二、术语和定义承包商:是指所有对承包公司外委工程项目(包括技改,大小修,扩建,新建基建的电**、通讯、远动、自动化、消防工程、各类土建工程、绿化、交通运输等)进行施工的与本公司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法人单位(队伍)。

分包商:是指承接承包商工程项目分包的法人单位(队伍)。

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是指负责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或公司组建进行工程项目全面管理的项目组。

三、HSE/OHS管理职责(一)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职责1、负责承包商HSE准入审核(单位人员资质、技术装备、管理状况、队伍状况等条件),择优选择承包商。

2、按照《供电公司安全合同签订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HSE合同”程序。

承包期间因故对经济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将变更详细情况报告质量安全环保科,由质量安全环保科根据提供情况,重新起草、变更或终止相应工程“HSE合同”。

3、按照作业项目“五交底”(施工方案、关联工艺、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交底)要求,与承包商进行相互告知交底。

4、负责组织承包方“HSE作业计划书”或施工方案审核。

协调各单位与承包商关系及项目日常HSE/OHS工作。

5、组织对承包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对工程项目实施的 HSE 措施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本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本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承包商的选定、安全管理体制、职责划分、作业程序、文明施工、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四条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组织和参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评估,并组织定期的会议和培训活动,确保本规定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的选定第六条本企业在选择承包商时,应充分考虑其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能力和施工质量,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估。

第七条承包商需要提供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组织机构资质证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第八条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负责各项安全工作。

第九条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目标、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工作流程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承包商应积极参与和配合本企业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接受本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十一条承包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知识和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承包项目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参与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审核,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计划,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电力建设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健康,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建设项目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员工、供应商、承包商等。

第三条公司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员工的安全应当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2. 环保优先:保护环境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3. 法律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合法合规;4. 全员参与:公司的安全和环保工作应成为每个员工的责任,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安全和环境。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条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开展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习;3.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5. 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问题。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文化,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推行“安全责任到人”制度,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严守安全底线,主动参与安全管理”。

第九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 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带;2. 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和监控;3. 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4. 建立和维护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制度;5. 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6.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康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健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4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5条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热电厂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监察管理实施细则制度控制表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监察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为了规范xx厂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包括临散的外委人员及厂家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理清工作流程、严把准入关,依据《神华神东电力xx厂外委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xx厂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监察管理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厂各类外委业务及承包商管理3专业术语及定义外委业务:是指ssxx厂在相关岗位定员配臵不足或技术力量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委托由社会专业化队伍完成的服务事项,包括ssxx 厂生产运营期间的设备检修、设备日常维护、辅助生产系统运行、长期技术服务与合作、专项咨询等业务,以及ssxx厂基建和生产期间的消防、治安保卫、餐饮、绿化、保洁等业务。

外委业务承包商:是指承揽ssxx厂外委业务,为ssxx厂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专业队伍。

项目负责人:由ssxx厂明确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主管,其职责是按项目管理程序对项目组织策划、监督实施、组织验收等管理工作。

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及技术管理的负责人,其职责是现场的协调、监督,以确保承包商安全施工并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

(现场负责人可由xx厂人员或外委单位人员担任)4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管理4.1承包商入厂前安全管理4.1.1承包商资质审查资质审查一般在项目合同签定(对于长期合作承包商)前或项目开工(对于临时工作)前一周进行,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在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的承包商不得录用。

4.1.1.1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承包商专业技术资质进行审查;4.1.1.2由厂部组织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4.1.1.3 承包商资质审查内容4.1.1.3.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4.1.1.3.2有劳动部门签发的“安全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4.1.1.3.3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作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4.1.1.3.4 承包商工作人员超过10人时,承包商应以书面型式任命一名安全员,当承包商现场人数超过20人时,项目经理不应再作为安全主管,应该设立专职安全员;4.1.1.3.5使用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1.1.3.6承包工作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或安全作业措施;4.1.1.3.7 对于专业技术较强的项目,必须选择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和有良好施工业绩的承包商;4.1.1.3.8承包商与其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

4.1.2承包商资质审查评价4.1.2.1 项目负责人汇总资质审查结果,填写承包商入厂条件确认单;4.1.2.2资质审查结果合格的承包商,项目负责人通知承包商负责人办理入厂手续;4.1.2.3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商,项目负责人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审,复审合格承包商办理入厂手续。

4.1.3 承包商入厂管理要求4.1.3.1承包商接受厂级安全教育前,需按照“现场开工许可证”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备案;◆营业执照、安全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资质在安全监察部备案);◆人员信息表、(姓名、年龄、性别、工种、民族、身份证号、健康状况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备案);◆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复印件要年检合格(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在人力资源部备案);◆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清单及合格证复印件、(在项目责任部门);◆承包商与本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在安全监察部备案;◆承包商执行合同中约定向财务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款5%,风险抵押金缴纳金额最低不少于2000元,根据外委业务实际要求,承包商必须提前3-7天办理相关入厂手续;◆危险物质、材料清单(在安全监察部备案);◆向安全监察部提供安全管理体系说明材料(包含安全组织结构、三措);4.1.3.2设备检修、技改类承包商施工作业方案,必须在责任部门备案;4.1.3.3设备检修、技改类承包商还应向责任部门提供安全交底记录复印件(作业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签字等);4.1.3.4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工作区域、工作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进行交底;4.1.3.5项目负责人为承包商提供承包商需要遵守的ssxx厂管理制度;4.1.3.6承包商管理人员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证件。

4.1.4承包商入厂安全教育要求:4.1.4.1承包商应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及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对ssxx厂出示的人员身份证真实可靠,并对真实性负责;4.1.4.2承包商需按照“现场开工许可证”中前12条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供以相关资料备案后,方可履行人员入厂教育流程;4.1.4.3承包商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监察部、部门、班组)安全监察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门GB26860-2011》的考试合格。

4.1.4.4一级入厂安全教育流程4.1.4.4.1安全监察部接到人力资源部“入厂安全培训教育通知单”后,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承包商人员的厂级安全监察教育,厂级安全监察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8学时,根据一级安全教育要求对承包商进行培训教育,重点为:入厂安全须知、现场要求规范、承包商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考试;4.1.4.4.2安全监察部对承包商教育后,承包商进行针对性安全监察教育签字确认;4.1.4.4.3安全监察部组织厂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填写“安全监察培训情况回复单”送交人力资源部。

4.1.4.5二级入厂安全教育流程4.1.4.5.1承包商责任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部门安全监察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必须包含:工作场所危险点、履行检修作业时,需遵守的程序(如:使用电动葫芦、办理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和厂规厂纪等);4.1.4.5.2负责部门对承包商进行教育,部门负责确认教育合格进入三级安全教育。

负责部门填写“二级培训情况回复单”送交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4.1.4.5.3负责部门保存承包商二级教育讲课教案和资料,保存期为一年,安全监察部负责随时抽查,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的给予考核。

4.1.4.6三级入厂安全教育流程4.1.4.6.1承包商班组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班组安全监察教育,教育内容根据工作性质和现场条件确定,培训教育内容主要由班组组安全员、施工负责人讲解其工作范围、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要求,并进行操作方法的培训、演示,操作前要有安全监护、配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经过班组、部门确认培训合格、承包商填写“三级培训情况回复单”送交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

4.1.4.6.2负责班组保存承包商三级安全教育讲课教案和资料,保存期为一年,安全监察部负责随时抽查,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的给予考核;4.1.4.7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进行技术培训合格后由外委单位自行办理上岗证(上岗证模板统一按照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格式办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人员出入证(一卡通)。

4.1.4.7进入现场施工前教育承包商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工前教育,由班长或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进行交待三交、三查,对安全监察通报班前会组织学习。

安全监察部、责任部门负责抽查教育情况,对表现好的进行表扬,对没有进行教育的承包商队伍进行考核。

4.1.4.8施工后教育工作就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对承包商进行工后总结。

分析工作期间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4.1.5 登记管理4.1.5.1凡签定了《安全协议书》的承包商,必须在安全监察部进行登记,列明进厂人员、车辆、器具等内容。

4.1.5.2凡已登记注册的承包商车辆,由办公室发给临时机动车通行证。

工作结束后,临时通行证交回办公室。

证件不得损坏或丢失。

4.1.5.3承包商人员中途退场,承包商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发放的临时出入证收回上交,并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

4.1.5.4承包商因工作需要更换或者增加人员时,承包商管理人员提前与项目现场负责人联系,并将更换或增加人员信息上报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办理相关入厂手续。

4.1.6 如果因紧急情况需要临时雇佣承包商进入现场时,可适当减免上述管理程序,但必须汇报并经安全监察部同意。

项目实施部门应对紧急作业项目与承包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设臵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4.2承包商入厂后安全管理4.2.1.1承包商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监察考核办法等,并定期组织活动,项目实施部门、班组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4.2.1.2承包商接受ssxx厂的定期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安全监察部记录备案。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4.2.1.3承包商负责人要按时参加ssxx厂组织的安全例会,并将相关内容向下传达,项目实施部门、班组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4.2.1.4承包商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有记录。

项目实施部门要进行检查和考核。

4.2.1.5承包商进入现场必须执行安规相关要求,杜绝各种形式的习惯性违章,项目实施部门要不定期在现场检查并记录。

4.2.1.6项目实施部门、班组要按照ssxx厂安全管理要求,对承包商的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实行监督管理,并检查安全监察工作是否到位。

4.2.1.7 承包商根据工作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3 承包商开工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书》后,承包商工作负责人持有由安全监察部盖章生效的“现场开工许可证”,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查,确认现场实际情况已符合开工条件,方可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承包商应将“现场开工许可证”保管好,随时备查。

4.4承包商工作票管理4.4.1 承包商在现场进行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外委单位工作负责人持“现场开工许可证”,经值长审查,判断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开工条件后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4.4.2 长期总承包外委单位,可以单独办理工作票,但工作票负责人和签发人需经安全监察部培训合格,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担任。

4.4.3机组等级检修时的承包商可以独立办理工作票,但工作票负责人需经安全监察部培训合格,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或经理担任。

4.4.4设备技改的承包商、临散外委人员(包括设备厂家)进入现场作业时,办理工作票统一由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办理。

4.4.5属于四类缺陷和工程类的承包商,办理工作票时工作负责人和签发人由用工部门担任,但必须经安全监察部培训合格,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担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