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类案件新特点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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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非法传销案件一直以来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采取种种措施加以打击。

然而,非法传销案件仍屡禁不止,且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因此,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对策制定是有效打击非法传销的基础。

本文将从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1. 涉案人员数量大非法传销一般通过虚构高额收益、快速获得大量资金的虚假承诺,以及高额奖金和佣金等手段来吸引被害人参与。

这类案件往往组织有序,人数众多,成员甚至遍布全国。

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时代,非法传销活动日益高效、隐蔽,导致案件涉及人员规模越来越大。

2. 诈骗手段巧妙非法传销组织一般采用混淆视听、虚构宣传、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灌输各种虚假信息,涉及广告、社交媒体、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

同时,部分非法传销组织还采用“奖励制度”等口号,让受害人认为自己不仅可以快速致富,还可以获得额外的高额收益,从而如饥似渴地投入自己的资金。

3. 组织层级分明非法传销组织一般分成不同层级,上层人员掌握更多的权力和资源,而下层人员则负责拉拢新成员和推销产品。

组织层级分明的传销组织如同一个残酷的“平民游戏”,只有最后赢得胜利的人才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而最终的胜利者却并非是少数,而是极为有限的几个人。

4. 难以查证非法传销组织往往是隐蔽的,成员之间信任度高,关系紧密,非常不愿意吐露组织内部的情况,而且大多通过现金交易以及虚拟货币转账进行交易,难以提供具体的交易证据。

因此,调查和打击传销组织非常困难,并且很容易被曝光。

二、非法传销案件的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对于遏制非法传销活动非常必要。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警示,例如,发布案例、展示被害人的现实案例、制定防传销宣传册、结合电视、网络等广告宣传等,全面向社会传播打击非法传销的决心和态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2. 打造联防联控机制针对非法传销组织,必须采取联防联控制度。

传销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及作案规律

传销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及作案规律

传销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及作案规律传销犯罪是一种以建立金字塔式销售组织为手段,通过非法招募参与者并以招募成员数量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传销犯罪嫌疑人通常具有以下特点及作案规律。

1.虚假宣传:传销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夸大产品效果、利润空间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他们以高额回报、轻松赚钱等诱惑来吸引潜在参与者。

2.高额回报承诺:传销犯罪嫌疑人通常承诺参与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往往以投资产品、销售产品等方式进行。

这种高额回报往往远高于正常的投资或销售利润,对于潜在参与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诱惑。

3.人际关系网络:传销犯罪往往通过建立朋友、亲戚等人际关系网络来招募参与者。

他们通常利用个人信任关系,通过传销组织活动来扩大网络,实现多级营销目标。

4.多级分成制度:传销犯罪往往采取多级分成制度,每个人招募下线成员后可以从他们的销售金额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成。

这种制度可以迅速扩大传销组织规模,并激励参与者不断招募更多的下线成员。

6.心理控制:传销犯罪嫌疑人通常通过洗脑、催眠等手段对参与者进行心理控制,使其对组织产生依赖性。

他们控制参与者的思想、行为,使其成为传销组织的忠实执行者。

7.恶性循环:参与传销犯罪的人往往处于一种恶性循环之中。

他们往往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情感,却发现无法得到他们所承诺的回报。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退出传销组织意味着承认自己上当受骗,失去了面子和信用。

对于打击传销犯罪,需要提高公众对传销犯罪的认识,增强警惕意识。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打击传销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对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提供教育和帮助,使其意识到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引导他们尽快退出传销组织。

关于传销案件适用法律(3篇)

关于传销案件适用法律(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销活动日益猖獗,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本文从传销案件的特点出发,分析了传销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完善传销案件法律适用的建议。

一、引言传销作为一种非法经济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但传销案件仍层出不穷。

由于传销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适用法律的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本文旨在探讨传销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传销案件的特点1. 传销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

传销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犯罪关系等,这些法律关系相互交织,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 传销案件的隐蔽性较强。

传销组织通常以合法经营为掩护,利用网络、电话等手段进行宣传,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3. 传销案件的跨地域性明显。

传销组织往往跨越多个地区进行活动,给案件调查取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传销案件的受害者众多。

传销案件涉及众多受害者,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传销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1. 合同关系的认定。

传销案件中的合同关系主要包括传销组织与参与者之间的合同关系、传销组织与经销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等。

在审理传销案件时,要准确认定合同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 侵权责任的承担。

传销活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在审理传销案件时,要依法认定侵权责任,明确侵权人的赔偿范围。

3. 犯罪行为的定性。

传销活动涉及非法集资、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行为。

在审理传销案件时,要准确把握犯罪行为的定性,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 法律适用冲突。

由于传销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可能导致法律适用冲突。

在审理传销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法律适用冲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四、完善传销案件法律适用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传销案件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传销行为的界定、法律责任等。

分析非法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及新对策

分析非法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及新对策

分析非法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及新对策非法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及新对策——以贵溪市检察院对非法传销活动快捕为背景二〇一二年,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因非法传销活动而涉嫌犯罪的14件64人全部予以批准逮捕。

相比近五年来,20XX年非法传销案件1件1人,20XX年2件6人,20XX年和20XX年为0件。

办案人员深刻分析此类案件后发现,与以往不同,非法传销活动出现了新动态、新特点。

首先,非法传销组织开始由一二线特大城市向中西部三四线城市转移。

刚开始兴起时,非法传销组织往往选择一线发达城市,比如广州、深圳、上海,因为这些城市流动人口多,易于发展下线成员,并易于隐蔽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

但是当他们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后并被世人皆知其危害性时,当地政府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导致传销组织无处藏身,只好撤离这些地区转移至相对发达的二三线城市,但选择城市的前提还是没有变,即这个城市流动人口多,当地政府不易发现。

其次,非法传销组织的触角从城区延伸到了乡镇农村。

从贵溪市查处的非法传销活动发现,传销组织不仅仅局限在城区活动,还把“窝点”发展到乡镇农村。

因为乡镇农村往往警力有限,传销组织的活动难于被发现,相对在城区活动安全的多。

再次,被处理的传销人员大部分是中下游的底层传销人员,中上游的组织“头目”不易发现。

这与非法传销组织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有关。

首先传销组织往往将传销参加者带往异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并对其实行24小时监控,隔绝与外界。

受骗者入会后,传销团伙头目还对他们进行精神和出入控制,除了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其行为外,还迫其层层发展下线,诱惑更多的人加入该组织。

所以,从其管理和活动方式上看,甚至带有一定的黑社会性质。

其次,活动更为隐蔽。

非法传销活动,大多是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幌子,打着推销产品的棋子,为防止暴露目标,上下线之间往往秘密、单线,以各种绰号代替姓名,交易也以付现金为主,偶尔也会通过银行账户进行汇款等方式交易,但是一般不会留下任何手续和凭证。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年来,公安部虽然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传销活动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就湖北省枣阳市为例,近两年来,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现象愈演愈烈,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呈递增趋势,成为制约枣阳社会治安的一大祸患因素。

而对于基层法检部门来说,传销犯罪也是一种相对新型的犯罪,通过对枣阳市近两年来传销活动犯罪的特点、形势进行分析,以期对传销活动犯罪进行梳理,从而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预防传销活动犯罪。

一、枣阳市传销活动犯罪的基本态势和特点近两年来,枣阳市检察院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案件13件18人。

其中2011年受理1件1人,2012年受理4件7人,2013年1-9月份共受理8件10人。

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1、传销犯罪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层级结构从该市办理的13件18人传销犯罪来看,传销团伙均是具有一定形式和结构的具体组织,均是以在网上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某投资基金会或某产业公司的形式,以购买股票、加入会员可返取巨额利润为诱饵,引诱股民成为会员,再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的模式运作。

并根据发展会员的数量或交纳会费的多少,按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层层计酬。

在该院办理的13件传销活动犯罪中,发展会员最多的达到2万余人,涉案金额最高的达到5000余万元,组织、领导者有5人,成为枣阳地区最高领导的有2人。

2、传销犯罪人员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是传销犯罪人员主体以外来人员为主。

在该市办理的18人传销犯罪案件中,本地人仅有3人,其余15人均为来自河北、河南、广东、云南、北京等地人员,比例高达83%。

二是传销犯罪人员以中年人为主。

在18人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仅有3人,年龄在40岁以上的有9人,比例达到传销犯罪人员总数的50%。

三是传销犯罪人员文化程度分散,总体文化程度较高。

在18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的有8人,大专以上文化的有6人,占总体涉案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是传销犯罪人员大部分为无业人员。

网络传销犯罪分析总结汇报

网络传销犯罪分析总结汇报

网络传销犯罪分析总结汇报网络传销犯罪分析总结汇报一、引言网络传销犯罪是指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并以此牟利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不断增加,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旨在对网络传销犯罪进行分析,总结其特点、危害和应对措施。

二、网络传销犯罪的特点1. 隐秘性:网络传销犯罪分子往往通过虚假宣传和诱骗手法,将传销活动包装成正当商业,并通过虚拟货币等方式掩盖真实目的,使得违法行为隐蔽性强。

2. 快速扩散:网络传销犯罪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宣传,信息传播迅速,能快速吸引更多参与者,迅速形成庞大的传销网络。

3. 涉及面广:网络传销犯罪不受地域限制,可全球范围开展,涉及人数多、跨度广,给社会治安带来更大威胁。

三、网络传销犯罪的危害1. 经济损失: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往往被诱导投入大量资金,最终导致经济损失。

同时,传销组织通过向下级发展会员来获取利润,从而形成金字塔式的传销模式。

2. 心理压力:网络传销犯罪往往通过洗脑、诱导等手段操纵参与者的思想,使其产生过度依赖,导致心理压力增加,甚至引发心理问题。

3. 社会不稳定:网络传销犯罪组织往往以传销活动为幌子进行非法经济活动,破坏市场秩序,混淆是非界限,给社会治安带来不稳定因素。

四、应对网络传销犯罪的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传销犯罪的定义和处罚,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

2. 提高公众意识:加强对网络传销犯罪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明辨是非,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监管措施:加大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涉案网站和账户的追踪,及时发现并关闭传销组织的相关活动。

4. 多部门合作:加强警方、工商部门、金融机构等各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形成打击网络传销犯罪的合力。

五、结论网络传销犯罪具有隐秘性、快速扩散和涉及面广等特点,给经济、心理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

为有效打击网络传销犯罪,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公众意识,加强监管措施,并实现多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及打击传销的对策建议

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及打击传销的对策建议

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及打击传销的对策建议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及打击传销的对策建议传销作为社会的一大病态和毒瘤,被称为“经济*”和“流行性精神*”,虽然经过不断打击,但是,传销至今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反而有日益抬头猖獗的趋势,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体系,给参与者及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必须加强对传销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

一、当前传销犯罪活动的主要特点一是传销方式更加隐蔽,传销组织更加严密。

传销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纪律严明,实行“家长制”管理,“家长”与上线采取单线联系,互不见面,传销头目躲在幕后,遥控指挥。

“家长”每天组织参与者学习进行“洗脑”,鼓动传销者将亲戚、朋友骗来加入,对参与者实行精神控制,使他们逐渐进入一种痴迷状态,不能自拔。

二是传销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由过去传统的以“介绍工作”、“介绍生意”等骗入加入“拉人头”式有产品的传销活动,到目前的无产品、炒概念式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进行的*传销。

三是传销人员构成趋向年轻化,从查获的传销人员看,大多数是外地人员,当地人员极少。

年龄在20—40风左右的年轻人居多,一般由同学、同事、老乡、朋友、亲戚构成,主要是农民、无业人员、退伍军人、学生,在职人员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四是传销活动蔓延快,呈现反复。

由于受国内、外经济低迷的大环境影响,大量失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会被传销*吸收进去。

很多被教育驱散的传销人员被打击后又重新聚集在一起,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五是传销的欺骗性、煽动性更强。

传销的组织者打着“直销”的幌子来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他人加入传销活动。

利用社会上具有一定地位和身份的人现身说法,吸引不明真相群众加入传销组织。

六是参与传销的人员“发财”心切、执迷不悟。

大多传销人员在“一夜暴富”赌博心态的驱使下,心甘情愿加入组织再去欺骗更多的亲人、朋友、同学、同事加入传销组织,认为只有发展下线就能挣更多的钱,就能暴富。

传销型犯罪的特点丶成因及对策

传销型犯罪的特点丶成因及对策

传销型犯罪的特点丶成因及对策传销型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免费论文下载中心讯)近年来,传销违法活动愈演愈烈,尽管国家不断地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因传销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层出不群,传销危害不容忽视。

自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因传销型犯罪案件18件,占同期受案总数的19.6%,涉案人数67人,涉案人数占同期涉案总人数的16%。

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传销型犯罪的特点:1、传销型犯罪所涉主体的文化程度较高,多为青年,且年龄段集中。

首先,涉案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较高。

在涉案的67人中,大专及其以上程度19人,中专及高中文化程度32人,初中文化程度仅有11人,小学文化程度5人,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占51人,占涉案人数的76.1%。

其次,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多为青年,且年龄段集中。

在涉案的67人中,20-30岁之间有55人,30岁以上仅有12人,无未成年人参与传销情况。

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涉案主体相比,其主体的文化程度和年龄存在明显的特点。

2、传销型犯罪所涉被害人具有特定性。

传销活动所涉犯罪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多为亲朋好友。

在我们受理的六起案件中,四起案件的被害人是被原来一起做工的工友、同学、朋友骗来,一起案件的被害人是被搞传销的儿子骗来的,一起案件的被害人被丈夫骗来的。

在我们接触的其他案例中,也不乏妻子骗丈夫、哥哥骗兄弟的例子。

由于传销活动“恶”名在外,人们常常避而远之,所以传销分子往往就利用人们对亲人、朋友的信任,以找工作等名义,欺骗亲朋好友,使之上当受骗,陷入传销陷阱。

3、传销型犯罪所涉行为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整体性。

传销团伙有比较严密的组织,其犯罪行为有一定的整体性、纠合性。

传销组织呈“金字塔”结构,一般共分五级,位于塔尖的是A级总管,其下有B 级经理、C级主任、D级业务代表、E级业务员,并根据发展传销人数的多少,逐级递升。

在传销组织内部,有比较完善的操作规则:一般是新人被骗来之前,传销家庭召开会议,研究新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进行针对性分析,商定说服新人加入传销组织的方法,最后由家长进行分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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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销犯罪具有传播快、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

近年来,传销类犯罪改头换面,以更具有迷惑性的手段卷土重来,遏制传销犯罪抬头的趋势,一方面公安机关需要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应对新型传销犯罪进行分析,揭露其犯罪本质,使全社会对其犯罪手段、方法和危害性有清醒的认识,形成共同抵制防范的共识。

关键词传销资本运作金钱游戏网络传销
中图分类号:
d92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9-0592
(2013)06-195-02近年来,网络传销愈演愈烈,传播速度极快,欺骗性极强,社会危害极大。

为了全面掌握网络传销的特点、演变趋势,探索查处网络传销的对策,笔者根据真实案件,从实证分析的角度从网络传销的形式、特征以及发现、取证、查处等环节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提出了现阶段传销的新对策。

一、主要特点
1.用时尚名称掩盖违法本质。

同以往的传销手段相比,近年来的传销都有一个时尚新鲜的名称,如资本运作、金钱游戏等,为不法的敛财行为披上了一件华丽的外衣,但其本质仍然是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的传销行为。

在孟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犯罪嫌疑人孟某“
2010年3月份在湖北省宜昌市的一个县里参加了一个关于‘资本运作’方面的聚会,那里的人交现金入会,发展下线从中挣钱”;在李某非法经营案中,李某以“资金游戏”高额回报返利为诱饵,大肆发展下线,被发展对象交纳一定钱款,继续发展下线获得返利。

2.不再以在购买商品、服务等经营行为作为掩护,直接以继续发展下线做为返利依据。

在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称此项目:
“无需运营实体,不用做项目,发展下线就能挣钱”;一名参与传销者称:
“该组织没有实体经营,是纯资本运作,其实就是发展会员,每名会员可以投资入会”。

在李某非法经营案中一名参与传销者称:
“我加入的是一个传销公司,但这个传销公司什么物品也不卖,就是发展下家来挣提成。


3.发展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王某进行的“资本运作”每单是580元,最多投入21单。

算上直接返点,实际上交纳8932元,仅
2010年3月至11月,王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204人,涉案金额高达元。

在李某非法经营案中加入人需出资是50800元可成为三星会员,然后发展三人,凑足65份即可成为四星会员,凑足600份同时自己的三个下线都是四星,就可以成为五星。

会员一共分为9档,三星两档、四星三档、五星四档,李根供述自己是五星第二档,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至少为600人,其涉案金额为304800元。

二、原因分析
1.传统传销衍生的新模式,群众对此认识不足。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传销传入我国沿海地区,主要采用以高昂的价格购买产品或服务,再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下家从中获得返利的方式进行传销、国家对此坚决取缔、严厉打击。

多个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传销的案件引起的社会的广泛关注,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深入腹地的曝光使传销落入人人喊打的境地。

而现今的传销更多的以光鲜积极的面目出现,组织传销人员将传销解读为高收益的新兴投资方式、将自己包装成善于抓住机会的实干家。

现今广大社会浮躁、拜金风气盛行,加之对新时期的传销活动认识不足,不能看透其违法的本质,自然落入了传销的圈套。

2.传销活动多从熟人入手,采用谎言邀约的方式令其放松警惕,之后采用固定的套路和说辞,由谎言邀约、洗脑授课、实例展示、网络宣传等步骤环环相扣,使被邀约人难以识破。

在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一名参与传销的人员讲述了他加入传销的过程:
“我的朋友槐某和我说外地有一个工程是关于物业,让我去看一看。

后来我就和他去了徐州一个居民楼的一个三居室里。

第二天中午吃饭时,槐某和我说根本没有工程,叫你来是玩一个资金游戏,饭后来了两女一男跟我讲游戏的玩法、怎么挣钱,我听完感觉是传销。

下午槐某带我去几家北京人家都是做这个挣了钱。

”由这名传销人员的陈述可以看出,在发展下线时,先是声称在某地有投资项目邀请人前去考察,然后在恰当的时机由专人揭穿谎言,开始进行传销的授课,在被邀请人有所怀疑时,马上以某人参加这个项目赚了钱的实例引诱被邀请人,最后在配合网络信息宣传使被邀请人坚信这是个不违法且赚钱的投资项目,进而加入传销组织。

这个月要把宣传作上去,达到5000个以上,
2011年2月11日宣传帖子50个,记下地址,每日顶贴一次。

2011年2月20日目标计划:
发帖顶一遍、做百度问答10个、做搜搜问问20个。

犯罪嫌疑人孟某某供述还在百度贴吧、新浪网、网易网上发博客,发帖子,宣传传销组织。

参加传销的人员中,多人声称:
三、对策建议
1.加强普法宣传和此类犯罪案件曝光。

应加强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辨别传销相关小常识,特别针对新时期传销的特点有重点的进行分析,引导他们科学、安全投资。

2.加大执法力度,对传销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针对传销组织中不同人员进行处理,对于组织、领导者应严肃对待,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参与者,应对其加强教育,揭露传销的违法本质,教导其有效规范自身投资行为。

3.加强网络信息监管。

目前我国专门进行传销宣传的网站服务器多在国外,相关部门应注重对传销相关信息的检索,进行有效屏蔽。

同时对于国内网站应加强监管力度,尤其是像百度、搜狐、新浪等知名网站对在其网站发布的信息
应建立有效筛查和追踪机制,在发现有关传销、资本运作、资金游戏等信息密集出现时应及时审查,必要时应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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