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规定
变更管理规定

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变更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及生产车间的变更管理。
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变更的实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第三条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四条内容1、职责的划分: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变更管理。
设备部负责设备变更管理。
生产中心负责工艺技术变更管理项目部:负责新建、扩建项目的技术变更2、工艺、技术变更主要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包括:(1)生产能力的改变;(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3)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5)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6)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7)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8)软件系统的改变;(9)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10)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11)操作规程的改变;(12)试验及测试操作;(13)装置布局改变;(14)产品质量改变。
3.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管理变更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2)人员的变更;(3)管理机构的变更;(4)管理职责的变更。
5.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参与建设任一方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或由于设计部门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法律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法律规定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验收、监督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其中,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分别规定了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在遇到工程变更时应如何处理。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变更时,主持对变更后的设计文件的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记录,并诚信地向建设单位交代设计文件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实施过程中遇到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变更时,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按照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这两条规定明确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遇到工程变更时应如何协作,如何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重要合同文书,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双方责任、权利以及变更管理等方面内容。
在工程变更管理方面,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工程变更应当经过书面确认,变更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变更后的工程价格、工程工期等相关内容,并经过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这一规定保证了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可以避免因变更而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第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必备手续,也是工程变更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任何更改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这一严格的规定保证了工程变更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保证了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文件,也是工程变更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需要提交《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其中需要明确工程的设计变更情况、施工变更情况、验收合格情况等内容。
这一规定保证了工程变更的记录和追溯,也为后期维修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施工中的变更管理及相关法律规定

施工中的变更管理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由于各种原因,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而合理有效地管理这些变更对于保证施工质量和无效增加成本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施工中的变更管理施工中的变更管理涉及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或材料等方面的修改。
以下是变更管理的一般步骤:1. 变更的提出:当施工中需要进行变更时,施工方或业主应提出变更请求,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 变更的评估:一旦接受变更请求,需要对变更进行评估,评估包括对变更对施工工期、质量和成本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
3. 变更的协商:施工方和业主在变更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就变更的实施方式、变更费用的支付以及变更后的工期等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
4. 变更的批准:一旦变更协商达成一致,需要经过合同相关方的批准,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确保双方对变更的内容和费用等方面达成共识。
5. 变更的实施:变更协商一致后,施工方按照变更要求进行修改和调整,确保变更的顺利实施。
6. 变更的记录:每一次变更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费用、影响等方面的信息,以备日后审计和纠纷解决之用。
二、相关法律规定在变更管理过程中,施工方和业主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变更管理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1. 合同法:变更管理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包括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和解释合同等方面的要求。
双方在进行变更管理时应该参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操作。
2. 建筑法律法规:施工中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建筑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3. 工程招标投标法:当施工中的变更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变更时,双方需要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和支付。
4. 环境保护法:当施工中的变更涉及到环境影响时,双方需要遵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保护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1. 引言工程变更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和更改的管理方式。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稳定,制定适当的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2. 变更管理流程2.1 变更申请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出现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时,责任人员应在书面形式下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应包含变更的原因、目的,变更内容的具体描述以及对工程进度和成本的影响评估。
2.2 变更评审变更申请提交后,相关人员组成变更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变更评审小组应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分包商代表等。
评审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变更对于原始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并评估变更对进度、成本以及工程质量的影响。
2.3 变更批准变更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
如果变更被批准,负责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更新工程文件、图纸以及相关计划,并通知相关参与方。
2.4 变更实施在变更批准后,执行变更的责任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进行具体实施,并监控变更的进展情况。
同时,应及时调整工程计划和进度,确保变更的顺利实施。
2.5 变更控制变更实施过程中,应随时掌握变更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进度和资源分配。
变更控制包括对变更执行过程的监控和对变更后的成果进行评估。
3. 变更管理的原则3.1 合法性原则工程变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经过合法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各方应遵守合同和相关协议进行变更管理。
3.2 过程可控原则在变更管理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各方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管理。
同时,应及时掌握变更的进展情况,确保变更的质量和进度可控。
3.3 信息共享原则变更管理涉及多个参与方,各方应及时共享相关信息,确保各方对变更的理解一致,以便有效协作和决策。
3.4 资源优化原则在进行工程变更时,应合理利用已有资源,优化变更的过程和结果。
4. 变更管理的风险控制变更管理涉及的风险包括变更带来的成本增加、进度延迟、工程质量下降等。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项目费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第三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管理规定;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第五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第二章设计变更第六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第七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施工期间业主代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二、设计变更的审批设计变更申请提出后,监理单位根据变更可能影响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综合审查,提出书面变更审查意见交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交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核实并经业主、代建共同签署后下发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设计变更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或超过10万元的审批程序按第十条款执行;三、设计变更的执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后施工图要求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变更通知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三章现场签证第八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出现了与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以及设计未明确的事项,需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增减工程量签证项目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条件;第九条现场签证的程序一、现场签证的提出施工期间增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在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前或工程隐蔽前提前48小时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二、现场签证的审批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合同条款及设计文件,判断申请表内容是否符合签证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代建、业主单位复核、审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非设计变更原因,确因施工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实地勘察,充分研究增减的必要性后,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并办理增减工程量签证手续;三、现场签证的执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申请表或会议纪要内容组织施工;四、现场签证的确认1、由施工单位填写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业主、代建、监理各一份;内容注明项目名称、范围及变更依据,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自行测量记录,项目描述要准确,工程量测量要及时;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进行审查和工程量复核;3、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完成后或工序隐蔽前,即时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建、施工单位对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和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会签表中各单位签名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材料单价、清单单价不属本签证内容;第十条建设项目中,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超过10万元,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超过10万元,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的,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增加的造价超过10%的,需按基本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分别报送监理、代建、业主单位初审,形成统一的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2、代建单位书面向业主报告,并说明增加造价原因;3、由业主组织代建单位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会议研究确定;4、由业主按程序申请追加投资或立项投资和核准变更项目的实施意见,并落实项目资金;5、代建单位根据签订的相关补充合同,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时,业主、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证据;第十三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施工单位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总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否则,视为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修改不涉及工程总价的变更;其他资料,如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十四条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日起14天内,施工单位未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经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工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六条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2.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3.设计变更申请表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工程名称:编号: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五份: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结算送审各一份;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申请表工程名称:申请日期:。
企业变更管理规定

企业变更管理规定企业变更管理规定一、变更范围与定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场所及涉及的相关方。
变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组织结构变更:包括部门合并、拆分、新增或撤销等。
2.人员变更:包括员工招聘、离职、调岗、晋升等。
3.业务流程变更:包括业务流程重组、优化等。
4.信息技术变更: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
5.设备设施变更:包括设备设施的采购、维修、更换等。
二、变更审批权限与流程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申请单》。
2.变更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请上级领导审批。
3.审批权限根据变更级别而定,具体如下:4.(1)一级变更: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5.(2)二级变更: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6.(3)三级变更: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7.变更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由变更实施部门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时间、步骤和责任人。
8.实施过程中需密切关注实施效果,如遇到问题及时调整实施方案。
三、变更实施与控制1.变更实施前,应对实施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交底。
2.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实施计划进行,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制定应对措施。
4.实施完成后,应进行变更效果检查和评估,确保变更达到预期效果。
四、变更风险管理1.对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对变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并制定应对措施。
3.对变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对变更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五、变更后评估与反馈1.变更完成后,应对变更效果进行评估,检查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2.对变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将变更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于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4.对变更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资料和文件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和追溯。
5.六、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各项变更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变更管理规定

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避免由于变更失控而引发各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规程、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中国化工《SHE责任制》中部门职能的划分,确定变更管理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三条 变更管理的要求(一)变更申请单位应详细阐明需要变更的原因、依据和内容,并按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二)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应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三)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条 变更的类型(一)设备设施的变更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 关键装置(设备)设备材料的代用;3. 临时增加的电气设备;4. 新增加的设备、容器或储罐;5. 其他。
(二)工艺、技术的变更1. 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2. 物料的变更;3. 工艺流程的变化;4. 工艺操作规程的改变;5.工艺控制参数的修订;6. 关键装置(设备)操作规程的改变;7. 电力及公用介质的变化;8. 其他。
(三)管理变更1. 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适应性变更;2. 组织机构及人员的变更;3. 管理职责的变更;4.其他。
第五条 企业应按照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变更管理程序。
变更管理的流程参见附件1。
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
第六条 变更申请、审批(一)变更申请前,变更申请人(部门)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初步分析变更带来的风险,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件2;(二)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工艺、设备变更还应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进行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三)《变更申请审批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和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对变更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四)应急特殊事项的变更,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变更处置,应急结束后补办变更手续;(五)无论变更申请是否批准,变更主管部门都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至变更申请人(部门),并做好记录。
变更管理制度5篇

变更管理制度5篇1、变更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者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1、变更管理是指对管理、工艺、技术、设备、操作方法等永久性或者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操纵与管理。
以避免由于变更造成的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写出变更申请报告,明确说明变更的内容、方法与范围。
3、对变更内容务必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评估),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操纵防范措施。
4、变更申请报告应逐级上报并得到批准,形成受控文件。
5、变更实施过程应由实施部门监督管理,实施过程要严格操纵,严禁超越审批的范围。
6、变更实施后申请变更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考查验收,确保达到变更计划的要求。
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在厂生产区域内吸烟及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bp机、手机)。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在生产区域内违章动火。
3、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生产区域。
4、严禁未经批准而未戴防火罩的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域。
5、严禁就地排放轻质油品、废液、气等化学危险品。
6、严禁在各个生产区域内用铁质金属工具敲打物质(设备)及地面。
7、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者损坏消防器具及设备。
8、严禁损坏生产区域内的防火防爆气体检测设施。
9、严禁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10、严格防雷、静电接地系统的管理措施;11、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12、做好电力设施的保养工作并定期巡查。
3、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目的为改善本厂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属各部门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有关文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部门安全标准化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4、基本要求(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务必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务必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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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燕山石化变更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QZ/YSSH.AJ.009.2016 制度版本 2016年版 制度文号 燕化企〔20××〕×号 制定部门 安全监察部 制度管理人 吴贤 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HSE 管理/HSE 体系管理 会签部门 发展计划部、工程管理部、生产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机械动力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部、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科技部、信息部、法律事务部 废止说明《燕山石化变更管理规定》(QZ/YSSH.AJ. 009.2014)同时废止 签发日期 2016年月日 制定目的对生产运行、作业活动中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管理中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进行控制,以防范因变更引发的风险 制定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 ∕T-28001-2011)、《集团公司HSE 管理体系标准》(QSHS0001.1-2001)、《炼化企业HSE 管理规范》(QSHS0001.3-200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适用范围 燕山石化公司涉及业务流程1、变更管理业务流程2、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业务流程 涉及的相关制度 燕山石化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规定1 总则1.1 术语解释1.1.1 变更是指任何在公司范围内技术上的(如工艺、设备、设施等)或组织管理上的(如程序、人员或机构等)修改。
1.1.2 临时变更是指在规定的时间恢复原始状态或原设计条件的任何变更。
如临时管道的装配、测试设施、装置试生产、临时切换备用设施、DCS\SIS\PLC系统临时旁路等,临时变更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1.1.3 永久变更是相对临时变更而言的,其终结点是下次提交正式变更时。
1.1.4 紧急变更是指任何为避免紧急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必要性由公司主管领导/厂长(中心经理)判断。
紧急变更仅限于特殊情况,如避免不安全状态、避免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避免重大产品中断等。
1.1.5 同类型替换是指满足现有设计规范的替换。
如果要用不同供应商的设备来替换,除了要符合设计规范外,还必须确保供应商已是中石化系统中的合格供应商。
1.1.6 变更类型按照集团公司《炼化企业HSE管理规范》(QSHS0001.3-2001),变更类型主要分为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变更。
变更类型举例见附件5.2,公司相关制度涉及的变更(其制度要求与《燕山石化变更管理规定》要求相互补充)及不需要执行此规定的变更见附件5.3。
1.1.7 变更风险等级通过风险等级评估,将变更分为等级1、等级2、等级3。
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变更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变更管理部门应对变更从严控制,杜绝不必要的变更。
1.3 变更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2 职责分工2.1 安全监察部是变更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变更管理规定的制订与修订,负责对变更的流程符合性进行监督,负责与本专业相关业务的变更控制。
2.2 发展计划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新、改、扩建项目前期设计阶段的变更控制及实施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审核。
2.3 工程管理部负责本部门主管的新、改、扩建项目施工过程即基础设计批复后至项目建成中交阶段的变更控制。
2.4 生产管理部负责本部门主管的生产技术、工艺、项目施工过程和验收阶段等业务的变更控制。
2.5 炼油事业部负责本部门主管的生产技术、工艺、项目施工过程和验收阶段等业务的变更控制。
2.6 化工事业部负责本部门主管的生产技术、工艺、项目施工过程和验收阶段等业务的变更控制。
2.7 机械动力部负责机械、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类设备及其技术参数的变更和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变更控制。
2.8 组织干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变更控制;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机构的变更控制。
2.9 企业管理部负责管理体系所涉及的管理标准的变化、因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引起的管理体系调整的变更控制。
各专业管理部门是专业管理体系建立的主责部门,负责专业体系的变更控制。
2.10 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负责能源、碳排放、环境保护相关的变更控制。
2.11 科技部负责由科研资本化建成的工业试验装置(含中试装置和工业侧线装置等)的新建、改建和运行方案以及验收环节的变更控制,负责产品企业标准的变更控制。
2.12 各专业部室负责本部门主管业务变更的组织与实施,组织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讨论评估变更风险。
各专业部室负责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更控制。
2.13 安全管理部门(包括公司和二级单位)职责2.13.1 开展与变更管理相关的培训;2.13.2 在安全方面为变更申请单位提供技术支持;2.13.3 参与变更的会签;2.13.4 根据需要,参加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
2.14 各部门领导(包括公司和二级单位)职责2.14.1 确保本专业严格执行本规定;2.14.2 为本部门设置一名兼职变更管理协调员;2.14.3 负责所有相关人员接受变更管理工作流程和要求的培训;2.14.4 审核变更方案和变更的的可行性(必要性)(除紧急变更外);2.14.5 识别申请的内容是变更还是同类型替换;2.14.6 组织专业小组对变更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2.14.7 审批风险等级为1的管理变更;2.14.8 确保安全方面满足政府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2.14.9 工艺技术变更的风险等级为2和等级为3时,组织进行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2.14.10 在开车前或在变更后首次进行作业前,确保通知和培训所有涉及的员工、承包商、维护人员;2.14.11 确保及时更新所有受影响的技术文档和程序。
2.15 变更管理协调员职责2.15.1 发起变更申请;2.15.2 监管本专业所有变更,及时更新变更清单(见附件5.6);2.15.3 对申请的变更进行分类(属于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还是管理变更);2.15.4 确定需要参与变更的人员;2.15.5 进行变更风险等级评估;2.15.6 识别受变更影响的所有文档、程序和人员;2.15.7 规定临时变更的预期时限并跟踪状态;2.15.8 变更实施后组织现场检查并记录结果;2.15.9 在变更关闭后存档变更表格和记录。
3 管理的内容与方法3.1 变更管理步骤3.1.1 变更申请变更管理协调员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4)、编制变更方案。
3.1.1.1 变更管理协调员描述所申请工作的内容和原因;3.1.1.2 变更管理协调员对所申请的变更按要求进行分类,确定是否为临时变更,在变更申请审批表中打“√”;3.1.1.3 申请部门领导识别所申请工作是变更还是同类型替换,审核变更方案。
3.1.2 可行性(必要性)分析变更管理协调员评估变更的可行性(必要性),部门领导审核变更的可行性(必要性)。
3.1.3 风险等级评估变更管理协调员通过回答附件5.5中的问题来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不同的表格分别适用于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和管理变更。
3.1.4 风险评价针对所有的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及风险等级高于1级的管理变更,变更申请部门组织专业小组开展风险评价,可采用《燕山石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规定》中提出的分析方法进行评价,并出具变更风险评价结论。
3.1.5 制定控制措施变更申请部门根据风险评价情况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安全管理部门参与控制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控制措施的执行。
3.1.6 会签及审批3.1.6.1 对于“风险等级1”及以下的变更,由部门领导签字批准,见附件5.5风险等级评估表;3.1.6.2 对于“风险等级2和等级3”的变更,应由公司领导/厂长(经理)批准,见附件5.5风险等级评估表。
3.1.6.3 未经风险评价不得予以审批,未经批准禁止实施变更。
3.1.6.4 临时变更应当规定预期时限。
3.1.7 更新所有受到影响的文档和程序变更管理协调员识别所有受到影响的文档、程序和人员,并在变更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及时更新所需文档和程序。
主要文档及程序如下:3.1.7.1 设备信息(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3.1.7.2 流程图(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3.1.7.3 安全信息(如:安全阀工况、危险区域划分等,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3.1.7.4 生产程序,包括操作程序和维护程序3.1.7.5 其他受影响文档(如平面布置图)3.1.8 告知和培训受影响人员3.1.8.1 变更管理协调员应对所有受到变更影响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维护人员进行告知;3.1.8.2 变更管理协调员应对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在开车前或在变更后首次开始作业前进行所涉及变更的培训。
3.1.9 变更项目的实施3.1.9.1 对评为风险等级1的工艺技术变更,变更申请部门应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应有书面记录。
3.1.9.2 对风险等级2和等级3的工艺技术变更,变更申请部门应组织实施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
3.1.9.3 所有变更经批准后按专业要求进行实施。
3.1.10 变更项目的验收3.1.10.1 变更实施结束后,应由变更申请部门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的效果评估,并记录评估过程和结论。
变更申请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做出评估,以确定变更是否符合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变更应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并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建设单位再次实施变更,实施完成后再由变更申请部门组织复审,并填写验收结果,可附验收报告。
3.1.10.2 验收合格的变更项目,由变更申请部门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3.1.10.3 已批准的变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完成并验收。
3.1.11 变更的撤销经判断不属于变更、变更的必要性未被采纳或变更未被批准,须撤销变更申请;未被批准的、正在实施的紧急变更须直接撤销。
3.2 临时变更3.2.1 第3.1条款所描述的所有步骤都适用。
3.2.2 临时变更恢复到原始状态时,要执行本规定,以确保之前所有的改变已识别并复位。
3.2.3 对于需要申请延期的临时变更要执行本规定。
3.3 紧急变更3.3.1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紧急变更,变更管理协调员组织填写附件5.4紧急变更申请审批表。
部门领导必须到现场审核。
3.3.2 如果有电仪或机械方面的任务,变更申请部门应通知相应专业部门领导到现场,并在变更申请审批表中相应专业栏上签字。
3.3.3 在变更执行前,变更申请部门会同相关专业进行基本的风险评价并记录。
变更申请部门领导负责该要求得到执行。
公司主管领导/厂长(中心经理)判断紧急变更必要性,并签字批准。
3.3.4 紧急变更实施后,需尽快补充所有未执行的变更步骤。
如果变更未被批准为临时或永久变更,则需要立即撤销已经实施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