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适用政策性搬迁政策时,这几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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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几点思考

C H I N A V E N T U R E C A P I T A L286学术论坛|ACADEMIC FORUM的基础性影响。

这是对人性假设在管理理论及其实践中的重新定位,这一定位必然导向管理理论的建构和实践从价值调和的角度来统和人性假设中经济人和社会人之间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

之所以在现代的管理理论和实践中人性假设的困境难以克服,原因在于没有充分认识到人的基本价值不仅仅在于他是组织目标达成的工具,更重要的是组织目标自身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组织的目标可以定位为生产的目标、利润目标等各个指标,但是,无论何种指标最终都必须纳入对组织成员自身价值实现的考量。

组织成员自身的价值实现一方面体现其社会性,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来讲,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要,但是,这个需要的前提是必须满足人作为自然生命体的基本欲望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

所以,现代管理必须以价值自身的条件和实现为基础,在价值调和这个角度上把经济人假设和社会人假设调和起来,才能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管理理论和实践体系。

如果说两种人性假设分别推动了工商企业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动了工商企业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推动力量的发展的话,那么,在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中,统合两种人性假设的意义就在于我们在管理中注入了对人自身的真正关怀和尊重,这是管理理论和实践走过两百年后的最大收获,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大进步。

坚守价值的维度,才能突破人性假设在管理理论和实践中的困境。

参考文献:[1]休谟著,关文运译.人性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6.[2]麦格雷戈(D.M.McGregor)著,韩卉译.企业的人性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康德著,李秋零编译.康德著作全集・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4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37.作者简介:马兰,(1974-3),女,汉族,甘肃人,新疆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煤炭生产开发是维系我国能源供给的支撑,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也是保障国家财政收益的基础。

生产和服务设施选址

生产和服务设施选址

生产和服务设施选址设施选址就是确定在何处建厂,或建立服务设施。

它不禁关系到设施建设的投资和建设的速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和经济效益。

特别是在服务施舍的选址,直接关系到营业额的多少。

对于选址问题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适用于所有行业,往往对于某个行业的有利因素,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恰恰是绝对要避免的有害因素。

加之,设施的选址非常重要,选址建厂时一件巨大的永久性投资,一旦工厂建成,及时发现厂址选择错误,也是为时已晚,难以不禁。

因为新建的厂房既然不利于经营,那么出售亦五人问津;将厂房移动是不可能的,将设备搬迁而异地重建,则耗资巨大;如果继续维持下去,投资大,成本高,职工队伍不稳,企业将永远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发生市场冲击,很可能要倒闭。

英雌可以说,选址不当将铸成大错,也就决定了企业失败的命运。

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决定设施的位置,使之与企业的整体经营运作系统有机结合,以便有效、经济地达到企业的经营目的。

通俗地讲,就是确定在何处建厂或建立服务设施。

它包括选位与定址两个层面的内容。

选址决策成为生产系统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他们是一个长期责任范畴,一旦出错,就很难克服。

第二,选址决策经常会影响投资需要、运作成本、税收及运作。

选址不仅关系到设施建设的投资和建设速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和经济效益。

特别是服务设施的选址,直接关系到营业额的多少。

而不好的选址将会导致成本过高、劳动力缺乏、丧失竞争优势、原材料供应不足或与此类似不利于运作的情况。

就服务业而言,不好的区位将导致顾客量减少并使运作费用较高。

因此,对制造和服务业两者而言,选址对于竞争优势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影响选址的因素1、经济因素(1)运输条件与费用在企业的输入输出过程中,有大量的物料进出。

有的企业输入运输量大,有的企业输出运输量大。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优秀6篇)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优秀6篇)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优秀6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本文是爱岗敬业的小编帮家人们整编的会议纪要【优秀6篇】,欢迎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议纪要篇一会议名称安全生产总结协调会会议时间20xx年8月16日下午会议地点会议室主持人韩建臣(工会主席)出席人员孙刚强、吴剑萍、王鲁、郭兆鲁、李彦玲等会议内容:上半年安全总结和下半年安全工作实施计划本次会议由韩建臣主持,会上根据总经理召开干部例会精神,对20xx 年上半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做一总结,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新的部署。

1、安全监督检查。

主要参加人员安全员、主体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下达整改指令;每月底召开安全例会,通报近期安全工作情况。

2、安全巡检制度。

现场巡检人员、安全员、管理人员等要根据制度对各个部位进行巡检并登记。

巡检频率较低,不按制度执行的按相关规定处罚;3、厂内车辆管理。

现在我们公司内车量较多,要加强现场人员监督管理,发现违章,一定要制止或通知保卫部处理。

4、分区域设定安全责任人、特种工岗前培训。

制定各区域兼职安全责任人;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编制成册,对员工要进行针对性培训。

5、作业证使用。

个别人员的作业证使用不到位,办理作业证各级人员签字同时也是对你一个告知,查看其防范措施并安排人员检查协助,这也体现安全重视程度。

下一步检查中发现未办理作业票要按规定进行处罚,若发现违章作业加倍处罚。

6、项目安全标示明确。

做完后要尽快使用,尤其配电室、操作台等部位,对操作人员、外来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厂房标示一定要根据下发的国家规定去做。

7、防雷自测。

设备部门用揺表对配电室接地做一个自测,看看接地是否符合规定;现在有的单位为减小雷电、静电对电器或线路等造成损坏在煤气站这样危险部位安装了电涌器,以防受损,这个研究一下我们是否要装。

会议纪要篇二xx月xx日上午,xxx调研员在府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xxx新校区征地工作协调会。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应 时 代 需 求 而 不 断 变 动 .进 而 引起 税 收筹 划 方 案 不 能 适 应 新 政 策 变 化 的风险。 例如, 对 于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新 购 置 资 产 的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 国税
税 收 筹 划 是指 纳 税 人 在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及 税 收 法 规 的 前 提 下,按 照 税 收 政 策 法 规 的 导 向, 通 过经营 、 投资、 筹 资 等 活 动 进 行 实 现 安 排 从 而 达 到 税 收 筹 划 目标 的一 种 行 为 。 税 收 筹 划 的特 点 : 合法性 、 筹划性 、 效 益 性 。合 法 性 是 指 税 收 筹 划 要 符 合 税 收 法 律 和 其 他 法 规 的规 定 。筹 划 性 是指 事 先 规 划 、 设计 、 安 排 筹 划 方 案 。效益 性 是税 收 筹划 的 最终 目的。 是 比较 选 择 最 佳 方 案 的 最 重 要
税务筹划
我 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 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海鹰 企业 集 团有 限责任 公 司 王 萍
摘 要: 税 收 筹 划 已成 为 现 代 企 业 关 注 的 热 点 问题 之 一 。 虽然 我 国企 业税 收 筹 划 已发展 了十 几 年 , 但 仍 存 在 不 少 问题 。本 文介 绍 了税 收 筹 划 的概 念 及 特 点 , 分 析 了我 国 企 业 税 收 筹 划 中存 在 的 问 题 , 并针 对 存 在 的
扣 除 。 由此 可 见 , 企业税收筹划存在政策变化的风险。 其 次, 税 务 机 关 执 法 偏 差 风 险 。企业 税 收筹 划 行 为 遵 循 了 国家 的 相 关法 律 法 规, 是合法 的。 但 在 实 际 应 用 时, 是 否合 法 还 需 要 税 务 机 关 的 确 认 。在 这 一 确 认 过 程 中 ’ 客 观 上 存 在 着税 务 行政 执 法 偏 差 从 而 产 生 税 收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66区域治理RULE OF LAW作者简介:张奇慧,生于1992年,本科,初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征迁安置管理。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郑州大学 张奇慧摘要:当前城市化进程速度不断加快,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的人口迁移范围更广,此背景之下,城镇的拆迁量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拆迁安置问题成了推动城市化进一步发展的最大瓶颈。

目前拆迁安置房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拆迁安置房建设规划存在不合理的方面;二是拆迁安置的方式较为传统单一;三是拆迁安置房的工期进度缓慢;四是拆迁安置的工程建设量与人口搬迁的实际需求量存在矛盾,有不相匹配的方面。

针对几项问题,本文将对具体的拆迁安置房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突出表现做出系统探寻,并对促进问题解决的措施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为建设管理者更好地解决拆迁安置房问题贡献理论力量。

关键词: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图分类号:DF4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0-0066-0002一、前言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提升,在推进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城镇地区的房屋拆迁量随之提高,城镇地区房屋拆迁一方面有利于建筑楼房的改革,以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许多拆迁管理问题,需要从管理层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和策略去解决。

针对当前存在的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问题,各地区根据本地的发展路线进行积极的尝试和策略的探索,如按照未拆先建或边拆边建的模式,来有效化解住房矛盾,缓解住房压力,但这些解决方案和模式起到的却只是一个短期的作用,流于形式,治标不治本。

要想真正地促进拆迁安置房问题的解决,还得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其中做好提前规划是其重要的方面,优化方案内容,创新拆迁方式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也非常突出。

针对此,本文将对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并探索出具体的与之相匹配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持地方经济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统一。

政府补助综述讲解(全部)

政府补助综述讲解(全部)

政府补助综述一、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讲解我国政府补助形式较多,对企业影响较大。

早在1993年,财政部就将政府补助准则列入准则项目计划,并于1994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但是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该准则没有公布执行。

2001年,我国颁布《企业会计制度》,吸收了当时的一些意见,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做出了一些规定。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单独设置了“补贴收入”的会计科目,要求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按销量或工作量或者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来进行计算的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具体来说,先征后返的增值税,要求计入“补贴收入”;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的款项,计入“补贴收入”;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中还规定,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或者是非现金捐赠,都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包括接受政府的捐赠。

但是,从现在看来,这些规定还很零散,不太明确。

对于补贴收入和接受捐赠的规定还很不系统,很不全面,而且也没有提出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如何披露。

而在今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就加以了规范。

这个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来进行制定的。

(说明:该准则很大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是又具有很大的中国特色。

)第一章总则(一)概念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二)分类(三)不在此准则核算的内容1、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英国或香港的会计准则,都要求采用收益法。

我国在颁布新准则之前,现行会计制度不完全是资本法,也不完全是收益法,而是根据补助的形式来决定是采用资本法还是采用收益法: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政府行政划拨或无偿调入的长期资产,于收到时,计入资本公积;国家拨给企业的技术改造款项、科技三项费、农业企业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拨款等,于收到时,作为专项应付款,待价值实现时,再转为资本公积。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一)有关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共出台了几个文件进行规范。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最早出台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其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购置支出,准予从其搬迁或处置收入中扣除,同时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2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废止了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的内容,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保留了购置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权利。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对购置资产的涉税处理又做出了不同规定。

在此,笔者对新旧两个公告中的相关内容做一个简要的对比分析。

企业购置资产,扣除规定有变在搬迁过程中,企业免不了要发生重新采购机器设备、购买土地等资本性支出。

因此,对购置资产的涉税处理一直是搬迁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对购置资产支出的处理规定是:“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举例来说,甲企业2012年11月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当地政府给予300万元经济补偿,甲企业变卖机器设备取得变卖收入30万元,2013年发生搬迁设备净值、拆卸、运输、安装费用5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40万元,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发生资产支出200万元。

企业于2013年完成搬迁并进行搬迁清算。

则甲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为300+30=330(万元),发生搬迁支出为50+40=90(万元),搬迁过程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30-90=240(万元)。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的规定,甲企业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发生的资产支出200万元不能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必须全额纳税。

2013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2013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2013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一)第一节所得税类政策解读一、企业所得税(一)时间节点不同,搬迁处理有异【解读条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文件摘要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三、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第二十六条同时废止。

出台背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自2012年9月下发执行以后,各地在执行该文过程中反映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根据各地反映,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解决实践中的操作问题。

专家点评一、关于新旧政策衔接过渡问题40号公告发布后,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和企业反映,由于40号公告中规定,对企业用搬迁补偿收入购置新资产,不得从搬迁补偿收入中扣除,对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搬迁,原本搬迁补偿就很拮据,如果购置资产不允许扣除,这将导致企业资金紧张,影响企业搬迁进度。

因此,希望对40号公告前已经确定的政策性搬迁项目,仍然允许扣除购置资产后,再计算搬迁收益。

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新公告就40号公告前已经确定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做了政策调整,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的,企业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按规定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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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企业适用政策性搬迁政策时,这几个问题一定要注意随着近年来城市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升级等公共服务的需要,企业在政府主导下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的情况越来越多,国家有关部门为了规范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出台了两份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搬迁所得规定了较为“优惠”的征税方式,即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笔者认为,企业在适用上述文件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搬迁开始时间的确定
在40号公告中,有两处提到了搬迁开始的概念。

一是在第十七条中定义“搬迁完成年度”为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或自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二是第二十二条明确备案时限,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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