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规范文件审查表

合集下载

审查表(完整)

审查表(完整)
a)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b)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c)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d)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见4.2.4)。
策划的输出形式应适合于组织的运作方式。
注1:对应用于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和资源做出规定的文件可称之为质量计划。
4.检查质量手册对标准应用的说明、引用和含有标准、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清单。
5.检查质量手册对使用的文件结构的描述。
6.检查质量手册对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4.2.3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2.4的要求进行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满足顾客和法规要求的意识。
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可包括就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方进行联络。
1.检查管理者代表任命。询问管理者代表如何开展自己的工作。
2.询问管代如何建立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如何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业绩。
4.2.2质量手册
组织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和正当的理由(见1.2);
b)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1.检查质量手册的裁减描述。
2.检查质量手册覆盖的产品范围。
3.检查质量手册描述的体系覆盖范围是否能覆盖标准的所有要求。

书面审查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书面审查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书面审查规章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文件的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文件合规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文件的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文件、合同协议、报告公文等。

第三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客观、审慎、细致的原则,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四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规范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第五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严格保密,审查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文件内容,否则将受到公司的处罚。

第二章审查程序第六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查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申请文件审查的单位应当填写审批表,注明文件类型、审查要求、审查时限等内容。

第八条审批表应当由申请单位上级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提交给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第九条审查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报告或意见。

第十条审查报告或意见应当详细说明审查过程、审查结果和建议意见,具有可操作性和参考价值。

第三章审查要求第十一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注重文书规范和逻辑清晰,确保表述准确、流畅。

第十二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核实文件内容与表述是否符合事实、逻辑是否合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确保文件格式规范、排版清晰,避免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等问题。

第十四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注重审查细节,确保文件内容完整、无遗漏。

第四章审查标准第十五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遵循公司相关规范标准,确保文件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根据文件类型和级别确定审查标准,不同文件应有不同审查要求。

第十七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注意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确保审查结果不泄露外泄。

第十八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有明确的审查范围和要求,不能随意变更或延期审查工作。

第五章审查结果第十九条审查部门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审查报告或意见,送达申请单位。

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的总称。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通知”等。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审查的范围:(一)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二)各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

具体职责:(一)按照《河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对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二)审查工作期限5至20个工作日;(三)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对符合《程序》相关条款规定的,填注“已核”意见;对不符合《程序》相关条款规定的,提出具体意见,退回原起草部门重新起草、修改或建议不予制发。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从以下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一)符合下列要求:有切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上位法依据;没有增设或变相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没有设定由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规定设定的事项,没有设定限制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措施;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没有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充分考虑、听取、吸收社会各方意见;内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简洁、准确,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文件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文件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概述⼆、资格审查主要内容——重点1、法⼈资格2、专业技术资格3、质量管理4、财务资⾦状况5、经营信誉6、保密资格7、军⽅要求的其它内容三、资格审查程序⼀、概述1、名词解释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担装备及配套产品研制、⽣产、修理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军⽅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承制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要求所进⾏的系统的、独⽴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件的过程。

2、审查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突出了采购⼈的地位;《中国⼈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科研条例》、《装备维修条例》,完全与政府采购制度相⼀致;《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

GJB571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审查⼯作2002年10⽉30⽇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采购条例》第29、30条明确规定:“装备采购实⾏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

”2004年2⽉13⽇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科研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项的装备研制项⽬,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装备研制合同。

”2002年6⽉19⽇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维修条例》第52条明确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担装备⼤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修理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可交付部队装备⼤修任务。

”实⾏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对于打破垄断、提⾼装备采购整体效益、促进承制单位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有⼒地促进审查⼯作⾼效开展,总装备部于2003年12⽉26⽇专门制定颁发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IATF16949内部质量审核检查表(按过程方法编制)

IATF16949内部质量审核检查表(按过程方法编制)
8.2.2.1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补充
这些要求应包括回收再利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根据组织对产品及制造过程的认知所识别的特性。
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适用的与材料的获得、存储、搬运、回收、销毁、废弃有关的政府、安全、环境法规。
7.是否收集和分析公司产品符合政府、安全性和环境法规?
环安课负责收集和分析政府、安全性、环境法规,确定公司生产过程及产品符合以上要求
顾客要求如产品产能、膜厚、盐雾试验通过新品制作进行开发并确定量产达成
查APQP资料,针对不同的电镀规格进行了策划,包含客户的图纸、技术规范。APQP份阶段进行了策划并对最终制造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8.2.3.1.2顾客指定的特殊特性
组织应符合顾客对特殊特性的指定、批准文件和控制的要求。
8.2.3பைடு நூலகம்1.3组织制造可行性
8)评价
(NR, OFI, nc, NC)
C02:产品实现策划
(I)公司的经营计划;新产品开发的可行性报告;新产品开发计划;客户要求;公司现有的资源和流程的能力、生产率及成本目标
(O)工程票;控制计划;样品/产品
PPAP通过率95%
1.新品制作管理程序
2.PPAP程序3.PFMEA程序
4.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如何进行?(方法、技术)
过程是否已经被监控?

是否保持了记录?

2)COP的支持过程/管理过程
3)输入(I) /输出(O)
4)过程绩效指标
5)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 IATF 16949:2016条款
7)查找什么
8)检查记录,包括客观证据
9)评价
(NR, OFI, nc, NC)
C1:客户需求管理流程

青岛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青岛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青岛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正文:---------------------------------------------------------------------------------------------------------------------------------------------------- 青岛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04年2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3月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政管理事项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以“青岛市××局(委、办)关于……”的字样发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第四条市政府部门和区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府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包括:(一)市政府组成部门;(二)市政府办事机构和直属机构;(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市直单位。

市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市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行政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下面是我们x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办公室关于......”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人事秘书科统一审查把关。

第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成功经验。

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设计文件的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

设计文件的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

设计文件的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一、行政审查部分 序号项 目 审查内容 1.1报批要件 是否齐全 。

1.2审批权限 是否符合审批管理权限规定。

1.3 申报单位资格 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1.4建设程序 初步设计 是否符合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是否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经审查通过的消防方案设计;是否符合人防设置要求;是否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报告。

2.1 资质 企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

2.2 资质资格 资格 执业人员是否符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

3.1 文件编制 文件签署是否齐全、规范;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

3.2 入渝勘察设计单位 是否符合相应管理规定。

3.3 市场管理市场行为 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多处执业、挂靠、私下拉人、出卖图章等行为。

3.4 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3.5 收费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

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2.1 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内容无遗漏。

设计图纸齐全。

2.2 设计说明书2.2.1 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是否具备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

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

2.2.2 规划要求1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高度、密度、面积等技术指标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上阶段审批意见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

2.2.3 场地概述场地区位应明确。

四邻有无重要建构筑物(如加油加气站、危险品仓库、架空高压线、轨道交通线等)。

有无洪水影响、植被和文物保护。

有无不良地形地貌。

2.2.4 总平面布置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的分期原则及相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绿地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2.5 竖向设计地面形式和道路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地面排水应符合规范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