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印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

印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一、背景规范性文件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国家机关和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用于规范和指导各方行为。
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监督和管理,我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要由国家机关、部门和地方自治机关进行,从立项、起草、审议到颁布实施,全部程序必须合法、公开、透明。
其制定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社会实际,并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论证,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备案审查环节是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重要监督环节,主要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
备案审查主要包括对文件的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内容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确保文件的符合规定,有效防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保障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备案审查,能够有效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文件的效力和执行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改进方向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的审查规范和流程,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备案程序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备案审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备案审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五、结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维护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升其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建设法治社会和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度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度本文将探讨“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度”这一重要制度的定义、意义、应用范围、实施原则、程序要点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定义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参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依照标准化、公正化、透明化的程序,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制度。
二、意义1.保障公众权益。
制定规范性文件需要听取各方面的声音并做出公开决定,可以更好地保障公众权益。
2.促进法治建设。
规范性文件作为一种补充性法规,可以防止不遵守法规的现象,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
3.提高行政效率。
规范性文件结构清晰、内容准确,能够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应用范围1.政府部门。
行政机关在日常管理和决策中,需要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保证工作顺畅进行。
2.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在组织生产、营运活动时,需要依据规范性文件执行,保证操作符合规定。
3.个人和组织。
个人和组织在遵守法规的同时,也需要符合规范制定的文件。
四、实施原则1.法制原则。
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程序公正原则。
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公正、公开,尊重各利益相关方利益。
3.程序透明化原则。
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将所有过程公开,实现透明化。
五、程序要点1.征集意见。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前,需征集相关方面的意见,包括专家、利益相关方等。
2.公开立法过程。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需要充分公开立法过程,保障信息透明。
3.建立监管机制。
为了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规范性文件权力,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六、存在的问题1.制定程序不够规范。
有些行政机关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掌握不够,没有充分听取专家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制定出来的文件往往效力不大。
2.监管不力。
行政机关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不够严格,导致出现很多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布后效力模糊。
由于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有些地方存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规范性文件制度模板

规范性文件制度模板一、编制依据为了加强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执行效力的文件。
三、制定原则1.合法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2.合规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政策、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实用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实际执行。
4.公开性原则: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制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政策透明度。
四、制定程序1.起草:单位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起草规范性文件。
2.审核: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确保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下级单位、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修改。
4.审批:单位领导对审核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以单位名义发布。
5.发布:单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
五、监督管理1.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单位应当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失效、废止的文件及时公告。
3.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机制,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争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听证、论证,确保文件内容的公平、公正。
六、法律责任1.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单位领导应当及时处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凡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由主办处室起草,局办公室会同督察办审核,并使用统一的正式拟稿纸。
二、凡上报并以市政府(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局办公室会同督察办核稿后报局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印发。
三、凡以本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会同督察办核稿后,经局长办公室会议讨论同意,由局领导签发,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编号后印发,如涉及两个处室的先由主办处室负责与涉及处室进行磋商。
四、凡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由草拟处室起草,交局办公室会同督察办核稿,送局长签发后,再送涉及单位会签。
五、局办公室对拟发出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文体式进行把关;督察办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以本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出之日十五日内应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备案。
六、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前,应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列入年度制订计划。
七、规范性文件的校对,由草拟处室负责,打印、装订、分发由局办公室负责。
4、X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管理内控制度为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集体研究的作用,在原XX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集体审议制度基础上细化并修改完善形成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XXXX负责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
二、制定原则1、坚持改革引领。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优化审批管理,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2、坚持分类施策。
行政许可类事项坚持依法行政,在确保规范性、严肃性的前提下优化简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备案类事项充分体现便民高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件分类根据文件的性质、用途和重要性进行分类,例如分为行政文件、财务文件、人事文件等。
确定文件分类后,建立分类标准和标签,以便于文件的整理和查找。
2.文件命名规范建立文件命名规范,包括使用特定的命名格式、添加日期或版本信息等。
确保文件命名明确和统一,方便查找和识别。
3.文件存储位置确定文件的存储位置,并建立相应的文件目录结构。
文件目录结构可以按照部门、项目或日期等进行分类,确保文件的存储有序和易于管理。
4.文件备份和恢复制定文件备份和恢复策略,定期备份重要文件,并确保备份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在需要恢复文件时,能够快速恢复并确保文件的正常使用。
5.文件权限管理建立文件权限管理机制,限制不同用户对文件的访问和修改权限。
根据员工的职责和需要,分配相应的文件权限,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6.文件审批流程制定文件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许可制度,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审核通过。
根据文件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规定相应的审批人员和审批流程,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文件存储周期根据法律法规和组织的要求,确定文件的存储周期。
对于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的文件,进行及时的归档或销毁,防止文件的滞存和浪费。
8.文件检索和归档建立文件检索和归档机制,确保文件的及时找到和归档。
通过建立索引、优化搜索功能和完善归档流程,提高文件的检索效率和准确性。
9.文件安全管理加强文件的安全管理,采取物理和电子措施保护文件的安全。
例如设置密码保护、加密传输、限制文件的复制和打印等。
10.培训和宣传对员工进行文件管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文件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并通过宣传和交流,加强员工对文件管理的重视和合规意识。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机密性,提高文件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维护本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保存、使用、销毁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第五条规范性文件是指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规章等。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应经过合法程序,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由有权机关进行,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和论证。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采取统一的方式,确保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全面、明确地说明文件名称、编号、颁布单位、颁布时间、适用范围和实施机构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暂行规定应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保存和使用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的保存应采取合适的方式,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的保存期限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保存应采取分类、整理和标识等措施,确保易于查找和使用。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能随意更改、删改或篡改。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保文件的正确理解和正确执行。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应严格限制范围,确保文件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规范性文件的销毁第十七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经过合法程序,确保文件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定期进行,根据文件的保留期进行决定。
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严格按照销毁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备案,记录销毁的文件名称、编号、销毁时间和销毁人员等基本信息。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文件管理行为,提高文件管理水平,保障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有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的文件管理行为。
第三条文件管理的原则文件管理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安全、便利、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文件的分类根据文件的性质、用途、保存期限等不同情况,文件应分类保存,并进行编号、整理。
主要有机密文件、一般文件、临时文件、历史文件等。
第五条文件的管理流程1.文件的起草文件的起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合乎规定。
2.文件的审批文件审批应按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合规。
3.文件的登记文件起草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文件的归档编号、标题、起草时间、归档人等信息。
4.文件的整理文件应按照归档规定进行整理,确保文件的清晰、有序。
5.文件的归档文件经整理后应按归档规定进行归档,确保文件的安全保存。
6.文件的借阅文件的借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留下借阅记录。
7.文件的销毁文件按照规定的销毁期限进行销毁,并留下销毁记录。
第六条保密制度1. 机密文件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确保机密文件的安全。
2. 公开信息的发布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文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文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确保文件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文件管理的责任追究对于文件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即可生效。
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

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涌现使得人们生活更有序、单位运作更规范。
规范性文件是指一定范围内的、用于规范行为、规定制度的文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手段,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则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是指为规范和统一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详细规定了制定、审核、公布、实施等步骤和条件的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度规范、合法、科学,旨在维护国家法制环境,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重要法治价值。
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对于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确保法制化决策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分为程序要求、程序流程、程序机构和程序结果四部分。
程序要求主要包括建立制度责任、法律、合法性等方面的要求;程序流程包括起草、审查、修改、批准、公布等环节流程;程序机构则包括指定管理机构、合法性审查部门、审查会议审核等程序机构;程序结果则包括公告、实施、监督等环节。
如今,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早已成为了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被列入国务院法制规定中的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之一。
而随着我国法治水平的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也将更加注重制度规范、程序公开、审查公正等方面,以保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进一步保障国家的法律体系。
总之,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在当前全面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它为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了严密的法律保障,使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更加规范、合法、权威。
希望在以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更多地借鉴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的指导意见,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才能更好地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实现法制化建设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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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一)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由有关业务机构进行前期论证调研并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还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送审稿及其书面说明、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报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查。
(三)政策法规机构收到有关机构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可以采用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基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草案审议稿。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议稿,由政策法规机构作出说明,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提出意见的,由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必要的修正,形成审定稿。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
(六)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或者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具有约束力,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开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溯及既往的条款,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机关办公地点设置规范性文件查阅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