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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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建设管理办法

智库建设管理办法

智库建设管理办法智库,作为知识与智慧的集合体,具有重要的参谋决策和智力支持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智库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国家的战略制定和实施以及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智库建设,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智库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智库建设的目标是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支持和智力资源。

智库应当具备独立客观的思考能力,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智力支持。

智库的主要任务包括:1. 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深入的研究分析,帮助他们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战略;2. 进行各类研究和调研,提供前沿的学术和技术支持;3. 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智库资源网络,与国内外智库进行交流合作;4. 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智库的研究实力和学术影响力。

二、智库建设的组织机构智库的组织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和组织。

一般来说,智库的组织机构应当包括以下部分:1. 智库领导机构:负责智库的整体规划和发展,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计划;2. 研究团队:由专业人才组成的研究团队,负责具体研究和分析工作;3.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智库项目的管理和执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智库人才;5. 公关部门:负责智库的宣传推广和与外界的协调沟通;6. 财务部门:负责智库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

三、智库建设的运作模式智库可以采取多种运作模式,以适应不同的需求。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智库运作模式:1. 自主研究模式:智库依托自身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资源,自主进行研究项目和智力支持工作;2. 委托研究模式:智库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承担特定的研究项目;3. 孵化模式:智库与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共同孵化科技创新项目和人才培养;4. 社会参与模式:智库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组织公众讨论和意见征集,为社会提供智力支持;5. 国际合作模式:智库与国际智库组织进行交流合作,融入全球智库网络,提供国际化的智库服务。

专家智库建设方案

专家智库建设方案

专家智库建设方案一、背景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的变化越来越快,在各领域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用更为科学、有效的方法,智库建设作为其中的一种,逐渐成为了全球各国政府与机构重要的手段之一。

二、什么是专家智库专家智库是专门从事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政府、企业、社会研究和解决各种问题和挑战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随着智库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机构也开始探索建立专家智库,以期为解决各种问题和挑战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服务。

三、专家智库建设方案专家智库的建设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智库的定位与目标首先,需要确定专家智库的定位与目标,也就是智库的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的形式。

例如,一个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需要探究如何改善国家经济增长和制定经济政策,其研究成果可能是一份国家经济发展规划报告,而一个环境保护智库则需要研究可持续性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其研究成果可能是一份环保政策推荐报告。

2.招募优秀专家专家是智库建设的关键,需要招募一批高水平、资深的研究专家,他们能够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帮助政府和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战略决策。

在招募专家时必须注重其研究领域专业性,以保证其在研究过程中提供的建议和意见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可信性。

3.建立研究团队专家智库需要一个具备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团队来参与各项研究工作,团队成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可以在研究过程中提供决策支持和服务。

同时,研究团队需要拥有充足的资源来支持其研究工作,包括金融、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以确保研究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4.建立有效的调查研究体系调查研究是专家智库工作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相应的调查研究体系,以保证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具体来讲,可以建立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案例研究等方式的调查研究体系,并建立数据信息库,以便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支持研究工作的进行。

智库建设管理规定

智库建设管理规定

智库建设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智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SS集团智库(以下简称智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智库的辅助决策作用,根据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库专家的资格认定、入选以及智库平台的设立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家顾问幕僚办依据本办法规定组建智库专家库,并负责对智库专家库运行实施管理。

集团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集团智库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选集团智库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学术风尚和职业道德;(二)具备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行业权威专家,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三)在各行业、专业领域20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本行业或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行业或本专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四)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专业技术领域有关政策有全面和透彻的了解。

(五)热心参与专业咨询活动;(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智库由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专家组成,入库专家总人数不限。

智库库专家实行专业分类,包括战略顾问、宏观经济分析顾问、管控顾问、产业顾问、项目顾问、资产并购顾问、国际拓展顾问、公共关系顾问、金融顾问等专业顾问。

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专家幕僚办负责。

第六条智库专家人选采取公开招聘和邀请入库两种方式予以确定。

智库专家包括外部聘用专家和集团内部遴选的专家组成。

入选智库的人员如在职的,需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第七条对符合条件入选智库的专家名录,由集团专家幕僚办遴选确定后,进行集团内部公示,报集团董事长批准,由集团颁发智库专家聘任证书,外部专家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签订顾问协议。

专家幕僚办负责每位入选专家档案的建立,详细记载智库专家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的资料,并按专业进行分类管理。

智库建设管理办法

智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SS 集团智库(以下简称智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智库的辅助决策作用,根据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库专家的资格认定、入选以及智库平台的设立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家顾问幕僚办依据本办法规定组建智库专家库,并负责对智库专家库运行实施管理.集团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集团智库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选集团智库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学术风尚和职业道德;(二)具备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行业权威专家,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三)在各行业、专业领域20 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本行业或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行业或本专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四)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专业技术领域有关政策有全面和透彻的了解。

(五)热心参与专业咨询活动;(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周岁,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智库由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专家组成,入库专家总人数不限。

智库库专家实行专业分类,包括战略顾问、宏观经济分析顾问、管控顾问、产业顾问、项目顾问、资产并购顾问、国际拓展顾问、公共关系顾问、金融顾问等专业顾问。

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专家幕僚办负责.第六条智库专家人选采取公开招聘和邀请入库两种方式予以确定。

智库专家包括外部聘用专家和集团内部遴选的专家组成。

入选智库的人员如在职的,需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第七条对符合条件入选智库的专家名录, 由集团专家幕僚办遴选确定后,进行集团内部公示,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由集团颁发智库专家聘任证书,外部专家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签订顾问协议.专家幕僚办负责每位入选专家档案的建立,详细记载智库专家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的资料,并按专业进行分类管理。

专家幕僚办应当为专家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智库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专家幕僚办每年可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集团智库;专家幕僚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对智库专家进行一次履职评估,对评估不适宜专家向集团董事会提出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的建议。

湖南省建筑业专家库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筑业专家库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咨询机构的作用,更好地为建筑施工企业和行业提供服务,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建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由专家自愿参加的,具有一定权威性、专业性的非常设研究咨询组织。

它由建设专业技术领域、相关高校、相关法律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组建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企业发展、生产管理、企业维权等工作中发挥咨询服务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能、权利与义务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是:(一)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维护职业道德,推动建筑业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建筑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了解、掌握和研究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信息服务,提出工作建议。

(三)受委托参加研究和制定建筑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改造政策等技术难点、课题的论证,部分工程招标评标、项目评估、技术鉴定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评审、建筑工法的申报评审、建筑业诚信评价等咨询服务活动。

(四)受邀参加工程和个人评优、评奖的复查及评审工作。

(五)承担湖南省建设厅和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一)向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及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加工程建设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工程评优等活动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优先获取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的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获取专家咨询的经济补偿。

(四)有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的权利。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受委托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接受社会监督。

(三)向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专业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有利行业发展的建议。

智库建设规章制度

智库建设规章制度

智库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智库建设,提高智库的研究水平和影响力,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智库是独立、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提高研究水平和影响力,为人居环境改善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为目标。

第三条智库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体现体育特色。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体育发展实际,积极借鉴国内外智库建设与发展有益经验,充分体现中国体育智库特色。

(二)坚持高端定位,积极服务决策。

高起点推进、高水平建设,统筹整合优质资源,适应体育发展战略研究需求,注重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提供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

(三)坚持研以致用,突出问题导向。

积极为体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注重研究的实用性,强化问题意识,凝练主攻方向,形成特色品牌,更好地发挥外脑和参谋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健全运行机制。

遵循智库发展规律和决策咨询工作规律,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沟通联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经费投入机制和国际合作交流机制。

(五)坚持人才为先,凝聚高端人才。

选好首席专家,建强研究团队。

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形成开放、竞争、流动的人才格局。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智库设立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秘书处。

(一)理事会是智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智库章程,审议智库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审议和批准智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学术委员会负责智库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制定学术研究方向和计划,组织学术研讨会和讲座等活动。

(三)秘书处负责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策,协调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负责智库的财务、人事、行政等事务。

第三章研究领域与任务第五条智库的研究领域包括:(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二)体育政策法规研究(三)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四)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五)体育社会化进程研究(六)国际体育事务研究第六条智库的任务:(一)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发布相关研究报告(二)组织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创新与合作(三)为体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四)培养和引进高水平体育研究人才(五)推动体育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六)参与体育相关领域竞赛的评审(七)举办体育博览会,促进国际交流,提升公众认识,推动体育环境改善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七条智库实行任期制,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智库建设规章制度

智库建设规章制度

智库建设规章制度
《智库建设规章制度》
智库建设规章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促进智库建设发展而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安排。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智库在国家治理和决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对促进智库建设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智库建设规章制度要明确智库的定位和职责。

对于一个智库来说,必须要明确其定位和职责,明确其在国家治理和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和责任。

只有明确了定位和职责,才能更好地服务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其次,智库建设规章制度还要规范各项管理和运行制度。

这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研究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智库的正常运转和高效运行。

此外,智库建设规章制度还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学术规范。

智库是以研究和智力成果为核心的机构,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要有严格的规定,同时也要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最后,智库建设规章制度还应该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规定。

智库不仅要服务国家和社会,还要与国际上的智库进行交流与合作,因此规章制度还应该明确智库的对外交流合作的原则和规定,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综合来说,智库建设规章制度是智库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智库正常运行和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智库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和社会。

智库建设管理办法

智库建设管理办法

智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背景根据我国智库建设的需要,为规范智库建设管理,提高智库的研究和咨询水平,强化智库的责任及义务,特制定本《智库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智库的定义和范围智库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致力于国家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咨询工作。

第三条智库的建设和管理机制智库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科学、择优、公开、激励的原则,健全智库组织架构、人员管理、研究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机制。

3.1 组织架构(1)智库应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力和运行机制。

(2)理事会由智库成员组成,负责决策和审批重大事项。

(3)专家委员会由智库聘请的知名专家组成,提供咨询和指导。

(4)办公室负责智库日常事务的组织和运行。

3.2 人员管理(1)智库应具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吸引和培养具有研究和咨询能力的专业人才。

(2)人员录用、晋升、聘用等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能力和资历优先。

3.3 研究项目管理(1)智库应依法开展研究项目,明确项目目标、研究方法和实施计划。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研究经历和管理能力,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4 资金管理(1)智库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2)智库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研究委托等,应按规定核查和使用。

第四条智库的责任和义务智库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研究态度,为政府及社会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咨询意见。

同时,智库还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4.1 研究和咨询责任智库应根据社会需求,开展前瞻性、深度的研究,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意见。

4.2 保密和信息公开义务智库应保护委托单位和参与研究的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同时,智库应及时公开研究成果,促进知识共享和社会参与。

4.3 效能监督和质量评估义务智库应建立监督机制,接受委托单位和社会的效能和质量评估,并及时改进研究和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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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各市州文旅广(体)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厅直各单位:《湖南省“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12月19日湖南省“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智库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湖南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适用范围。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智库专家资格认定、入选、使用、培训、监督管理以及智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笫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三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三分离(建管分离、管用分离、用监分离)、三公开(聘用公开、抽取公开、使用公开)、三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约束到位)的基本原则。

笫四条专家来源。

智库专家主要来源于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主要类别。

智库依据各处室工作需求确定专家子库。

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等非文旅行业专业的,智库专家不能满足政策要求时,可借用相关部门专家库。

第六条责任分工。

科技教育处负责智库建设的总体协调和建设实施,负责制定智库专家管理相关制度;各处室新组建专家子库应按程序报审,负责相应子库专家的推荐、使用、情况反馈及日常管理等;机关纪委负责对专家使用的程序性、规范性监督。

第二章专家基本条件和入库程序第七条智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术风尚和职业操守。

(二)专业条件。

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5年以上,学术成果有一定影响力,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或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熟悉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标准和技术规范,经验丰富,成绩突出的;或在业内有比较公认的实践经验,在所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认同度,大专以上学历,连续担任企业高管5年及以上。

熟悉国内外文化和旅游业及所在领域发展情况,创新开拓,研究成果多且运用广泛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资格要求。

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专家可优先入选并适当放宽资格要求。

(三)职业道德。

热爱文化艺术和旅游事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四)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享受国务院津贴,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专家一般不超过70岁。

有较高行业威望或专业领域有突出成就的可适当放宽。

(五)履职要求。

自愿加入智库和承担相应义务,经所在单位或组织推荐,接受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管理。

(六)比例要求。

外省专家一般不超过1/3,退休专家一般不超过1/3。

第八条专家入库程序(一)推荐渠道。

智库专家通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等推荐。

推荐单位应填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专家推荐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专家推荐汇总表》。

(二)初审提名。

各处室对相应的入库专家名单和资格进行初审,原则上,每名专家最多同时进入3个专家子库。

各类子库专家人数原则上要多于50人、极个别小众类的人数不能少于30人。

(三)报批审议。

入库专家组成由科技教育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入库专家审核后,形成入库专家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

(四)公示公告。

入库专家建议名单经报批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入库专家名单。

(五)专家聘任。

进入智库的专家,由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聘任,按综合评价结果颁发等级聘书,同时将入库专家名单报厅直属机关纪委备案。

第三章专家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专家权利(一)发表意见。

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二)获取报酬。

参加有关活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补助和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三)申请退出。

经申请批准后,可退出智库。

(四)其他权利。

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专家义务(一)遵守法规。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办法,开展有关活动。

(二)履职尽责。

积极参加有关决策咨询、评审评定、现场检查和暗访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并接受文化和旅游业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共享。

(三)回避制度。

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及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活动奖励、职称评定等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时,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四)禁止规定。

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剽窃、篡改、假冒、非法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

(四)其他义务。

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专家使用第十一条抽取使用。

组织决策咨询、政策制定、职称评审、资格认定、项目论证、成果审查、奖项评定等工作所需要的专家,原则上应从智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行政部门专家不超过1/3,本地专家不少于1/3。

第十二条抽取办法。

活动承办处室填写《湖南文化和旅游厅专家抽取申请表》(附相关文件或厅领导审签的工作方案),选派工作人员会同科技教育处人员,从智库内随机抽取专家。

为避免随机抽取专家因故不能参加工作,可在抽取时确定一定数量的递补专家。

非政府采购项目评估评审,由采购处室提出申请,在机关纪委的监督下从智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告知确认。

活动承办处室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将活动主题、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专家,并确认专家是否与相关项目存在直接利益相关关系。

存在抽取专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要明确利益回避原则,并依次递补抽取专家。

第十四条特殊选取。

确因推介会、博览会、培训等特殊工作需要,须指定在库专家,应说明理由后,经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在机关纪委备案后,方可邀请参与,原则上不得邀请库外专家参加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保密报备。

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和活动组织的保密工作,遵从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专家管理第十六条专家等级。

根据入库专家学术成就和行业贡献等,按首席专家、高级专家、资深专家、一般专家四类分级管理,分别按3%、19%、29%、49%比例控制。

第十七条聘任期限。

智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

上届聘期期满,若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可再次推荐聘任。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

专家职称、职务和所属单位等重要信息出现变动的,专家应主动申报,相应业务处室应及时报科技教育处进行信息更新。

第十九条诚信管理。

建立专家信用档案。

活动结束后,承办处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填写《文化和旅游厅专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6),认真记录专家参加活动情况,包括专家履职、回避申明、工作纪律等内容,所有记录应做到可查询、可回溯、可追究。

建立黑名单制,涉及不良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的应详细记录,并向科技教育处提出诚信管理意见,列入智库黑名单。

第二十条培训培养。

建立专家培养制度,通过定期讲座、学习、培训等提升专家履职能力。

支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职称晋升、荣誉获得等,培育专家持续成长。

第二十一条聘用取消。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相应业务处室应当商科技教育处,经调查核实的,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

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

(一)违规泄密。

泄露相关评审评奖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擅用成果。

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正确履职。

无故缺席,不负责任,不能客观、公正履职的。

因个人原因,造成评审结果不公正等严重后果的。

(四)违规获益。

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利用专家身份或权力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

(五)申请退出。

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六)其他情形。

因个人有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或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例行通报。

对在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活动中,出现违纪违规的,通知其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

第二十三条完善补充。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处室、文物局可制定更精细化的子库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智库专业类型及专家子库分类指南2.湖南省文化和旅游智库专家推荐表3.湖南省文化和旅游智库专家推荐汇总表4.文化和旅游智库专家抽取申请表5.文化和旅游智库专家使用记录表附件1湖南省“文旅智库”专业类型及专家子库分类指南一、专业类型智库按二级学科专业类型参考收录。

从事专业可选择填报为二级以下学科、或明确的研究方向、或符合特设专业类型的专业,最多填报3个专业特长。

智库共收录七大门类75个专业(含特设专业17个、其他交叉专业14个)。

(一)文化艺术法学类:民俗学(含民间文学、民俗)文学类:汉语言、语言文学;历史类: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艺术类:艺术史论、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二)文旅产业管理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三)特设专业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戏剧、传统医药、曲艺、民俗、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中国画、艺术与科技、旅游规划、安全管理等特设专业。

(四)其他交叉专业法学类:法学教育类:教育学、科技教育、人文教育、艺术教育;理学类: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生态学、信息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

二、专家子库类型根据专家专业类型,依据业务工作需要,各处室将所需专业类型组合后形成各专家子库(专家子库专家专业组成由各处室确定)。

(一)文旅智囊专家库:由各部门各专业的权威领导和首席专家组成。

(二)职称评审专家库:由文化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馆、图书资料等专家组成。

(三)文化艺术专家库:由文化艺术类及部分特设专业类型等专家组成。

(四)公共服务专家库:由文化艺术类、文旅行业类、特设专业类及其他类等专家组成。

(五)大数据专家库:由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等专家组成。

(六)导游考试专家库:由文化艺术类、教育类、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等专家组成。

(七)非遗保护专家库:由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戏剧、传统医药、曲艺、民俗等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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