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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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纪律管理制度内容

村委纪律管理制度内容

村委纪律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组织的内部管理,提高村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执行力,维护村级组织的正常秩序,根据《村级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纪律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委纪律管理制度适用于村级组织内的党员、村委会委员和村民代表。

村级组织是指村委会、村党支部、村监委等各种村级机构。

第三条村级组织的党员、村委会委员和村民代表必须遵守本纪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性,保持良好的形象,服从集体决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村委会委员纪律管理第四条村委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维护村委会的团结统一,服从村委会的决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村委会委员要严格执行村委会的工作规范,按照村民代表大会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决定事务,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第六条村委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礼金、礼品等财物,不得搞权色交易,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七条村委会委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做到知行合一,将个人的荣誉与集体荣誉紧密联系起来。

第三章村党支部纪律管理第八条村党支部要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维护村级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第九条村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决策,不得擅自变通,不得擅自开展党的活动,不得干预村级组织的工作。

第十条村党支部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的关系协调,维护党员的团结和凝聚力。

第四章村民代表纪律管理第十一条村民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与村级组织的决策和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不得私心偏袒,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要维护村级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村委会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做到心系群众,听从群众。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群众利益。

第五章纪律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村级组织的纪律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相互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保障纪律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村干部的规章制度

村干部的规章制度

村干部的规章制度村干部的规章制度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办事处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办事处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办事处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

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

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

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却有不妥,必须经两委复议。

6、水、电、气的使用,应励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办公室电灯、电脑、电火盆、饮水机等电器设施,干部离开后应及时关掉所用电源;保持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用具有序,无杂物堆放,窗明几净。

二、会议制度按时参加办事处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

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村支部书记、主任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村文书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5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

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保持会场秩序,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

三、学习制度严格执行除党员学习以外的其他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

农村乡镇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农村乡镇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则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第一章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村上班纪律及工作制度范文(通用4篇)

村上班纪律及工作制度范文(通用4篇)

村上班纪律及工作制度范文(通用4篇)工作制度是指机关单位或者企业单位为了维护企业单位的正常运作,规定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完善企业流程的一种规范准则。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村上班纪律及工作制度范文(通用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村上班纪律及工作制度1一、村干部学习制度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县上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3、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二、村干部会议制度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

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村干部每季度至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5、村干部必须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及各种材料。

如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0元。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1、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

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1、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由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2、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辬、当年目辬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村干部上班规章制度

村干部上班规章制度

村干部上班规章制度作为负责管理和服务村庄发展的干部,村干部的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制定了以下村干部上班规章制度。

第一条工作时间1. 村干部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2. 部分特殊岗位的干部(如村保安等)需要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第二条上班签到1. 每天上班前,所有村干部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签到,包括登记姓名、时间、上班状态等,并由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2. 迟到次数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干部,将会受到相应的警告和处罚。

第三条工作任务1. 村干部应按照村委会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2. 干部应主动向村委会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寻求帮助和指导。

第四条工作地点1. 村干部在工作时间内应在所属的村委会办公地点完成各项工作。

2. 对于需要外出工作的干部,应提前向村委会报备,并按要求提交外勤报告。

第五条工作纪律1. 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离岗或擅离职守,不得与他人进行无关话题的长时间交谈。

第六条通知通告1. 村委会通过会议、文件、电话等方式向村干部发布通知、通告和工作指示。

各位干部应及时阅读并遵守。

2. 对于重要通知事项,干部应及时向所负责的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和协调。

第七条职责分工1. 村干部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其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2. 干部之间应互相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村庄发展。

第八条工作记录1. 村干部应定期记录工作内容、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报告或工作日志。

2. 工作报告或工作日志应及时提交给村委会,并备存档案。

第九条优秀表彰1. 村委会将根据村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优秀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 优秀表彰不仅仅是对个人的奖励,更是对整个村委会工作的认可和鼓励。

第十条违纪处分1. 对于违反上班规章制度的村干部,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岗、调整岗位等。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总则条为提高全镇村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规范村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力度,树立村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镇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三条村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禁止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及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不准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亲友的学习、培训费用。

不准用公款为个人和子女及亲友购买和装修住房。

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需要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书面报镇党委批准。

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继续使用。

确需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经镇党委批准,所购车辆必须为价格不超过25万元且排气量低于2.0的国产汽车。

严禁村干部之间的交际性、联谊性宴请。

村业务招待费支出最高不准超过村集体年度可支配收入的5%。

不准用公款购置通讯工具和报销家庭住宅电话费用;可以领取无线通讯补贴,具体标准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自行制定,但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50元,两委班子其他成员最高不超过80元;镇下派到各村兼职或任职的干部,不准在村集体领取通讯补贴。

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严禁在村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确需兼职的必须报镇党委批准,且不得在兼职企业及经济实体中领取报酬。

不准在村集体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中报销费用。

党员行为规范20条

党员行为规范20条

党员‎行为‎规范‎20‎条‎篇‎一:‎党‎员行‎为规‎范‎党员‎行为‎规范‎(部‎门修‎订)‎‎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理想‎。

‎2‎、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3‎、维‎护党‎的尊‎严、‎保守‎党的‎秘密‎、宣‎传党‎的主‎张。

‎‎4、‎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5、‎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时‎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

‎6‎、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

‎‎7、‎加强‎组织‎观念‎,积‎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8、‎始终‎保持‎坚持‎不懈‎的奋‎斗精‎神,‎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高‎尚人‎生观‎,保‎持共‎产党‎人崇‎高的‎道德‎情操‎。

‎9‎、带‎头信‎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岗位‎创新‎意识‎。

‎1‎0、‎善于‎真抓‎实干‎、攻‎坚破‎难,‎树立‎崇尚‎实干‎的理‎念、‎强化‎科学‎发展‎的意‎识。

‎‎11‎、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12‎、自‎觉遵‎守部‎门和‎我厂‎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1‎3、‎提倡‎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负责‎、勇‎于承‎担的‎工作‎作风‎,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能‎迎难‎而上‎,勇‎挑重‎担。

管理村组干部的规章制度

管理村组干部的规章制度

管理村组干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组干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村级组织的干部管理工作,包括选任、考核、奖惩等方面。

第三条村级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县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村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

第四条村级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选用村组干部,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对村组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奖惩制度,对优秀干部予以嘉奖,对失职失责的干部予以处理。

第七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村组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制度,培养、选拔、交流和调整村组干部,为村级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九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督,确保干部廉洁从政,为村级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第十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干部信息统计制度,及时更新干部信息,为干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一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干部退出制度,合理安排退休干部的生活,为村级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选任第十二条村级组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村组干部的数量和岗位设置,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计划。

第十三条村级组织应当按照程序,组织开展村组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村组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学历、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的综合考虑,确保选用的干部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五条村级组织选用村组干部应当经过考察和考核,综合评价后确定任职。

第十六条村级组织应当向选用的村组干部发放任职通知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村级组织选用的村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职,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村组干部在担任职务期间,要服从村级组织的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诚履行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村级组织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任人唯亲、好人主义等现象,保障选用的公正性和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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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刘君成
2011年9月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行为,树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良好形象,根据《党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提出“八不准”要求:
一、不准利用职权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挪用、侵占、截留、贪污集体资金和物品;不准挪用、侵占、截留、贪污扶贫、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或用集体资产违规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准在土地审批、林业承包、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说明:本条依据《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准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2款和第3款: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7、8、9项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二、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
不准以村务或公务为借口用公款吃喝和请客送礼;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集体资金为个人购置交通、通讯工具;不准以“考察”、“取经”等名义搞公款旅游。

说明:本条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六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1)在国内公务活
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4)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5)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三条第三项和第四项: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4)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8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三、不准独断专权
坚持实行“村务、政务公开”。

必须把村级财务各种款项的数额、收支、使用等全面、真实、及时公开。

不准隐瞒、造假和销毁财务票据;不准以任何形式替代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决定村务事项。

涉及到本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征用、租赁和工程建设、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民主议事和决策程序办理,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准擅自做出决定。

各乡镇、基层站所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各乡镇要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准搞少数人说了算。

说明:本条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债务、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依据中办发〔2006〕32号《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四、不准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不准违反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涉及农民自身利益的要执行“一事一议”制。

说明:本条依据中办发〔2002〕19号《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对本地区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依据国办发〔2007〕4号《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五、不准借机敛财
要实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含基层站所)操办个人或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事前向上级纪委审报,事后进行汇报。

不准利用操办婚丧嫁娶、搬迁新居、过满月、过寿、子女升迁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在村务、公务活动中,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说明:本条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一章第一条第三项和第六项: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6)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依据《公务员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第十六条第四项: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敲诈勒索财务或利用婚丧嫁娶敛财。

六、不准侵犯群众的合法权利
不准用粗暴、蛮横的方式对待群众,不准对提批评意见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和借机刁难,不准剥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说明: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不准打击报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5项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七、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
要带头提倡精神文明,不准参予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不准为“黄、赌、毒”活动提供场所或其它便利条件,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说明: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章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十五章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一百六
十四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12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八、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证政令畅通。

不准歪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准自行其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

说明: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4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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