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中石油32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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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中石油32项制度

临时用电-中石油32项制度

第十七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人身触电及引发其它各类事故,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期间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节职责与要求第三条安全质量环保处负责对临时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四条机动设备处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项目的总体临时施工用电方案;(二)负责组织对项目总体临时施工用电方案的技术措施审核、批准;(三)负责协调从公用电网引接一次电源的送电工作。

第五条工程部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总体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的实施;(二)负责对总体临时用电系统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电管单位)的选择、管理、监督;(三)负责组织实施总体临时施工用电的相关变更事宜;(四)负责从施工用电主网到装置临时用电接引作业票的会签。

第六条生产和辅助单位职责(一)负责审查所辖承包商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方案;(二)负责对所辖承包商的临时用电状况进行监督和日常检查;(三)负责从装置到作业现场临时用电作业票的会签。

第七条电管单位职责(一)负责对项目总体临时施工用电系统的全面管理和维护;(二)负责参与生产和辅助单位对承包商临时施工用电方案的审查;(三)负责对承包商临时施工用电的形式、部位的确认;(四)负责实施对总体临时施工用电系统的变更实施;(五)负责对临时用电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查。

(六)负责组织从公用电网引接一次电源的送电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职责(一)负责参与关联项目承包商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核;(二)负责参与从装置到作业现场临时用电作业票的会签;(三)负责对临时用电全过程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第九条用电单位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部审批;(二)负责组织对临时用电的安全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削减风险措施;(三)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四)负责临时用施工用电系统的状况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五)负责对用电设备、设施的检测和日常安全检查;(六)负责严格执行和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七)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作业票的申请、审核、审批,安全措施的提出和落实;(八)负责组织现场用电一次电源接引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的会签及审批;(九)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系统的日常维护;(十)完成业主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是企业从生产成本中提取,上缴股份公司的专项基金。

安保基金纳入预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第三条安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赔付与奖惩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石化厂、化肥厂以及XX石化分公司按规定缴纳安保基金。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安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第六条油田公司财务处负责安保基金的收、拨、核算和监督使用。

第七条油田公司审计部、纪工委监察处负责安保基金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安保基金的收缴第八条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固定资产和存货;(二)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三)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移交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船);(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铁路、道路、涵洞、水闸、堤堰、桥梁及护坡;(四)林木和花草;(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和临时暂设工程。

第十条安保基金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账面平均余额的4‰提取。

(一)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6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九条各款规定的扣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一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账面数和上年7~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第二次按本年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账面数和本年1~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

(二)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在尚未正式投产和进行验收(即固定资产未转账)之前,应以调整概算投资扣除已投保资产和待转出、待摊销费用之后的85%作为基数,按照基数的4‰提取。

具体作法参照第一款规定操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按设备到岸价的2‰提取列入基建费用,并参照第一款规定操作。

交叉作业管理办法-中石油32项制度

交叉作业管理办法-中石油32项制度

交叉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降低交叉作业带来的风险,落实安全措施,保障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和协调分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交叉作业的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质量安全环保处编写。

第二章 引用文件第五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SC-HSE-PS-008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第六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交叉作业本规定所指的交叉作业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同一EPC/PC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影响区域中同时进行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可能产生危险造成事故的施工作业。

第二种是两个或两个以上EPC/PC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影响区域中同时从事可能产生危险造成事故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 职责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为协调不同项目经理部管理的EPC/PC承包商之间的交叉作业。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为协调本部管理的但属于不同监理单位管理的EPC/PC承包商之间的交叉作业。

第九条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批JHA表;(二)协调本单位管理的不同EPC/PC承包商之间的交叉作业;(三)监督、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条 EPC/PC承包商EPC/PC承包商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JHA),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二)协调承包区域内的交叉作业;(三)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作业。

第五章 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EPC/PC承包商应合理策划施工作业,相互协调,尽量减少交叉作业。

第十二条 交叉作业前,EPC/PC承包商应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JHA),分析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对在同一施工区域内作业的其它班组或其它承包商可以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将JHA表报监理单位审批。

事故隐患治理-中石油32项制度

事故隐患治理-中石油32项制度

第六章事故隐患治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范了公司事故隐患的定义、范围、分级、管理职责、治理程序和要求。

第二条术语解释(一)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作业环境的缺陷;(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节事故隐患的范围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三)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工作环境。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评价及分级事故隐患项目按危害程度分为三级。

即生产和辅助单位级、公司级、公司以上级。

(一)生产和辅助单位级:生产和辅助单位能解决的隐患,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或生产和辅助单位不能解决的,但导致的风险后果是轻微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二)公司级隐患:公司能解决的隐患,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以及公司解决不了,但导致的风险后果是较大的隐患或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三)公司以上级隐患:公司解决不了,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

第六条事故隐患的评价方法事故隐患的评价可根据HSE管理体系推广的LEC法、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事故树分析法等方法进行。

第三节事故隐患评价第七条公司级及公司以上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总监组织生产、机动设备处、技术发展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及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组成评价小组,进行隐患评价。

第八条评价小组成员应根据隐患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现场实地考察,按照评价方法评级,编制事故隐患评价报告书,并在相应专业处室和生产部建立事故隐患台帐上登记。

第九条事故隐患评价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隐患名称、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事故隐患等级、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资金估算、整改前的预防措施等。

第十条生产和辅助单位级隐患:由生产和辅助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本单位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人员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价,编制事故隐患评价报告书。

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基金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合理、规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安全生产基金是指为保障安全生产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购置安全设施、开展安全培训、事故应急救援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基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科学合理原则;(四)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组织第五条成立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基金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一)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二)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三)委员:由财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制度;(二)审核、批准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计划;(三)监督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情况;(四)处理安全生产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八条安全生产基金的筹集方式:(一)按照国家规定,从单位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二)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三)单位自筹。

第九条安全生产基金筹集的具体比例和方式由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基金使用第十条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购置、更新安全设施;(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三)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调查、处理、赔偿等;(四)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使用计划;(二)经委员会审批;(三)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四)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基金监督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单位内部公开,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1. 保障金的定义安全生产保障金是企业或建筑项目承包方为保障安全生产需要而设立的专项基金,重要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职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检测、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2. 保障金的征收与缴纳企业或建筑项目承包方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手续时,应当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保障金的缴纳证明,并将保障金缴纳至指定账户。

实在缴纳比例依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并受到政府部门监管。

企业或建筑项目承包方应当依照规定适时足额缴纳保障金,并依照要求供给有关证明文件或报告。

未依照规定缴纳或缴纳不足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照规定支出滞纳金或罚款。

3. 保障金的管理与使用企业或建筑项目承包方应当设立专项账户,对安全生产保障金进行专项管理。

专项账户应当按月结算并进行清查、审核,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审查。

企业或建筑项目承包方应当将保障金用于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要求适时进行使用和管理。

保障金重要用于以下方面:1.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包括消防设施、安全监测设备、防护设备等;2.职工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应急救援培训等;3.安全生产检测,包括安全隐患排查、事故风险评估等;4.事故应急处理,包括事故应急预案订立、应急救援物资采购等。

企业或建筑项目承包方应当加强对保障金的管理,确保保障金的透亮度和有效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滞留、转移保障金,否则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保障金的监管与评估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或建筑项目承包方缴纳和使用保障金的监管力度,实行制度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监管手段,确保保障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政府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或建筑项目承包方使用保障金的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发觉和解决问题,确保保障金的有效使用和运行。

5. 保障金的作用安全生产保障金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对于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进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紧要意义。

消防安全管理-中石油32项制度

欢迎共阅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建设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通;(七)负责防火、灭火、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对消防知识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八)参与项目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九)组织审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火灾应急预案;(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十一)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统计上报火灾事故;(十二)负责组织建立企业防火档案。

第六条工程部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消防安全工作;(二)负责组织项目建设阶段的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三)参与建设项目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四)组织项目建设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机动设备处职责(一)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和定期检验;(二)负责组织生产阶段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三)负责火灾事故抢险和恢复生产的施工组织和管理。

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专用消防通道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九)建立装置防火档案;(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职责(一)掌握本单位火灾特点,检查本单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备情况,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二)参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三条消防队职责:(一)掌握工程建设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公共水源、道路、火险及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二)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防火、灭火、气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四)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每季度至少演练一次;(五)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防隐患的整改;(一(二火安全责任;(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五)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训练;(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专用消防通道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八)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石油32项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石油32项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各级人百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管理机构度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知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石油32项制度扩展资料:注意事项: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职责为: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专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属: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指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在一定岗位上的劳动者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也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32项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公司建立并推行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和— 1 —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公司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严格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公司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环保责任书》;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包括托管单位)和进入吐哈油田市场的各类承包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HSE)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领导公司安全生产(HSE)工作。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中石油32项制度

第十六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解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的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中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管理。

第二节职责要求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检查工程部、生产和辅助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施工单位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管理情况,纠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违规、违章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组织协调施工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和辅助单位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安全措施的落实,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安全审核,纠正违章作业,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第七条施工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因素识别,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向作业人进行安全交底,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

第八条气体分析部门负责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和报告,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第九条工程监理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监管,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纠正违章作业,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第十条作业监护人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履行的职责:(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生产工艺情况,有较强的责任心,懂得急救知识,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二)作业监护人应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票,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措施不当或落实不符合要求,有权提出暂不作业;(三)作业监护人应核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四)作业监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备、报警装置,作业监护者不准离开监护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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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38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石油质字〔2003〕194号)的有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解释相关单位指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勘测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商、服务商、制造商、EPC承包商、施工单位和临时参观、来访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单位。

第二节职责与要求第四条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是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一)组织公司员工的上岗资质教育培训工作;(二)负责公司员工的上岗确认、签发上岗证;(三)组织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四)负责新员工的实习培训工作;(五)编制公司的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六)组织安全培训资料的编写工作;(七)负责培训费用管理。

第五条工程部是项目建设期间各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一)负责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协调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职责:(一)负责实施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负责实施工程建设期间,各参建单位、服务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审查公司各单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监督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负责对各部门临时参观、访问、考察、视察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行政部职责:负责与签订服务合同的相关服务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商务部职责:负责采购售后服务等相关单位进厂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生产和辅助单位职责:(一)负责到本单位学习、实习、参观、考察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负责对所辖工程参建单位作业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对所辖承包商、监理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其他部门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培训;(二)负责本部门外来工作人员、参观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各相关单位职责(一)全面负责本制度规定在本单位的有效执行;(二)负责提供有效执行、管理和实施本文件所需要的人员、设施和其他资源;(三)负责规划用于HSE培训的专项经费并组织落实;(四)应建立健全本单位HSE培训机构、HSE培训管理制度和HSE培训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五)负责连续监控本规定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并向建设单位提供执行本程序的反馈信息;(六)负责组织本单位入场HSE培训和专项HSE培训的相关事宜;(七)负责向本单位参建员工落实项目的HSE培训要求,确保参建人员理解和熟悉项目的HSE培训要求;(八)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事宜,监督其下属相关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九)参加项目规定的各项HSE培训项目;(十)遵守建设单位规定的其他有关培训要求。

第十二条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外来参建单位、服务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

第三节安全教育的范围及内容第十三条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培训要求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每年还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二)培训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培训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二)培训内容1.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标准;2.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消防法律、法规;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炼油、化工工艺过程安全及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4.防火、防爆、防尘基本知识;5.电气安全、起重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知识;6.有关事故调查、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7.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护用品等劳动卫生知识;8.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知识;9.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检维修施工安全合同内容;(三)培训时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个学时。

第十五条各生产和辅助单位负责人、各装置负责人、各专业主管人员的安全教育:(一)培训要求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

(二)培训内容1.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4.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知识。

(三)培训时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六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一)培训内容:1.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3.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5.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知识。

(二)培训时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个学时第十七条外来相关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一)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二)来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禁令,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在生产不正常情况下或危险性大的岗位,原则上不接待参观人员;(三)临时工、外来参建单位(服务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工程部(行政部)负责组织,管理人员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他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内容包括入厂须知、本装置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禁令、所从事作业的性质、注意事项、消防要求和事故教训及有关的安全制度等;(四)各单位的外来参观、访问、考察人员(进入现场不从事施工作业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各相关单位参加项目HSE入场培训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得超过60周岁;超过60周岁的管理人员、专家等,确需进场的,应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六)所有参建员工进场前应进行体检,保存体检报告原件供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没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方可申请参加培训,承包商员工体检报告应由生产和辅助单位HSE人员组织审查;(七)雇佣单位应与临时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项目入场安全教育培训;承包商对外聘人员、雇佣工等应明确其个人简历,以防犯罪分子和不法人员混入项目。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等直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二)凡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做到培训合格,持有效作业证上岗。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企业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第四节安全教育形式及要求第十九条进厂安全教育公司所有人员,在进入项目现场前都应参加进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获得入场证,方可进入项目现场。

进厂教育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实施;考试合格人员由人事处负责签发入场证,行政部负责入场证的制作和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十条三级安全教育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包括新入厂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复转军人、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等)必须进行公司级、生产和辅助单位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安全作业证,同时建立职工安全教育登记卡片,并由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签字盖章、建档备案、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培训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文化;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3.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工厂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有毒有害物质告知及预防措施;4.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石化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内容;6.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新职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再分配到生产和辅助单位。

(二)生产和辅助单位级安全教育由生产和辅助单位负责人组织落实,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培训教育内容:1.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2.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物质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及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4.典型事故案例及本装置事故应急处理预案;5.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1.装置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之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有毒有害物质防范,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保管方法;5.典型事故案例及本岗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6.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内容。

第二十一条上岗安全教育公司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生产和辅助单位需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安全教育,教育考核合格后,经人事处签发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特殊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装置检修后部分工艺改造、更新设备、新产品开车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

有关人员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第二十三条日常安全教育(一)各生产和辅助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职工思想动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二)公司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生产和辅助单位组织中层干部和装置负责人轮训时,培训内容中应有安全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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