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是指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进行计算和规定的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对于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战时功能进行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1. 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1)对于十层以上的建筑物,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对于十层以下的建筑物,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对于十层以下的建筑物,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对于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2. 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要求:(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2)对于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对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 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对于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上述规定计算。
3.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标准:(1)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2)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战时功能进行计算,确保工程的功能需求。
(3)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施工条件,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施工方案。
总之,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河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河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如下:
人防区建筑面积:指可计入人防工程面积统计数据的建筑面积。
计算规则:建筑面积= 底面积×换算系数。
平战结合的地下室:平时作为车库、仓库、设备用房等使用的,战时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独立式人防地下室:四周均为墙,且室内地坪在室外地坪以下,不能与地面楼层、楼板等连成整体的地下室。
附建式人防地下室:与地面建筑整体浇筑或非一面墙与地面建筑相连的地下室。
注:上述各种类型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均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并全部计入人防工程和设施统计范围。
最新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2、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排风房,配电房,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能算是必须要做的人防面积?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
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
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
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
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
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人防面积一般为地上建筑投影面积。
C语言上机150道题及参考答案1.某一门课程考试之后,需要统计考生(10人)的平均成绩,并找出其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是指在建设人防工程时,根据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一个指标,用来衡量人防设施所占用的建筑面积大小。
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一般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下面是常见的计算规则:一、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方法:1.固定指标法:根据人防工程的功能和设备情况,根据一定的规定指标推算面积。
比如,在一些地方规定每座人防工程应占用的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这种方法适用于需要快速计算的情况。
2.按人口密度计算法:根据建设人防工程的区域的人口密度,按照一定的人口密度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根据每平方公里的人口数来计算。
3.按人口数量计算法:根据建设人防工程所需保护的人口数量,按照一定的规定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规定每人应占用的面积为1平方米,根据需要保护的人口数量来计算。
4.按建筑面积计算法:根据建筑物的总面积,按照一定的规定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规定人防工程的占比为总建筑面积的10%。
二、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注意事项:1.市场需求:根据当地的市场需求和规划,制定合理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
考虑人口增长率、城市扩展等因素,确保人防工程面积符合实际需求。
2.安全要求:人防工程的面积要满足安全要求,包括承载能力、疏散通道、防火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防工程能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3.环境保护:在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时,还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因素。
避免过度消耗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现有的建筑空间。
可以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室等方式进行人防工程的建设。
4.政策规定:5.经济可行性:人防工程的建设需要一定的投资,因此在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时,还需要考虑经济可行性。
要求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与效益相匹配,确保投资回报合理。
通过以上计算规则和注意事项,可以合理计算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与使用符合实际需求和安全要求,并与相关政策规定相一致。
关于《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

关于《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解读一、起草说明目前郑州市结建审批的主要依据是《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新建的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防重点城市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照上述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分别按照地上建筑的层数、基础埋深、建筑性质、首层面积等指标核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防空地下室面积的核算不但繁琐而且方式方法不科学,与当今城市建筑的多样性不相适应。
同时,由于防空地下室面积核算的依据依赖施工图设计文件,地上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前无法根据规划总建筑面积确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导致人防审批滞后,影响建设单位审批手续的办理。
其次,高层建筑按照现行标准核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能满足掩蔽人数的需要,不能满足城市防护体系的构建要求。
另外,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和简化行政审批方式方法,现行的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已不能适应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
为此,需对现行的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标准进行调整,制定《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以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计算范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涵盖所有符合人防设施要求的区域,包括防空洞、地下人防工程等。
2. 起始标高:人防工程起始标高是指地面以上的高度,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起始点。
一般情况下,起始标高为地面标高。
3. 高度计算: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通常是从起始标高到屋顶或天花板的高度。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来确定,如地下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和地面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可能略有不同。
4. 面积计算: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一般是根据平面图来进行。
根据人防工程的形状和尺寸,在平面图上绘制相应的边界线,然后根据边界线计算面积。
面积计算可以采用传统的平面图纸计算,也可以使用计算软件进行自动计算。
5. 加计系数:为考虑到人防工程的局部构造特点及人员密度,计算过程中通常还需按相应的加计系数考虑相关因素,如人员密度、避难通道等。
总的来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包括起始标高、高度计算、面积计算和加计系数等要点。
按照这些规则进行计算,可以准确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
关于郑州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
关于《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解读一、起草说明目前郑州市结建审批的主要依据是《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新建的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防重点城市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照上述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分别按照地上建筑的层数、基础埋深、建筑性质、首层面积等指标核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防空地下室面积的核算不但繁琐而且方式方法不科学,与当今城市建筑的多样性不相适应。
同时,由于防空地下室面积核算的依据依赖施工图设计文件,地上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前无法根据规划总建筑面积确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导致人防审批滞后,影响建设单位审批手续的办理。
其次,高层建筑按照现行标准核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能满足掩蔽人数的需要,不能满足城市防护体系的构建要求。
另外,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和简化行政审批方式方法,现行的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已不能适应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
为此,需对现行的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标准进行调整,制定《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以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防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管理局: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人防工程审批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重点镇)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
(二)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之外的县级(含)以上城市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
(三)县级(含)以上城市规划区之外的重点镇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
(四)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按照人民防空有关规定落实防护要求。
其他单建地下空间,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修建6级(含)以上人防工程。
二、以上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国家颁发新规定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凡与本通知配建标准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9年12月18日。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是如何进行计算的?计算规则是什么?下面是带来的关于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计算方法: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规定: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
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简介:人防建设,以人民防空工程为必要附属工程的建筑工程统称。
多以地下车库为主要体现形式,内部设置人防门、封堵门、照明、通风、给排水、通讯网络等战时掩体所需硬件。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完整版)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说明:一、防空地下室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及其他可用于战时人员和物资隐蔽工程。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数额,应按以下情况选择确定。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面积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按地面总建筑面积4%计算。
3、新建(包括翻新)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不超过3米的居民住宅楼,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郑州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行为,完善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济南军区、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受客观条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本规定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园区以及工业项目内的非生产性建筑、综合厂房中的非生产用房部分(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二、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权限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分级实施。
郑州市规划局和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由市人防办审批;县(市)、上街区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由县(市)、上街区人防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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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说明:一、防空地下室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及其他可用于战时人员和物资隐蔽工程。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数额,应按以下情况选择确定。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面积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按地面总建筑面积4%计算。
3、新建(包括翻新)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不超过3米的居民住宅楼,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郑州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行为,完善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济南军区、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受客观条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本规定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园区以及工业项目内的非生产性建筑、综合厂房中的非生产用房部分(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二、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权限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分级实施。
郑州市规划局和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由市人防办审批;县(市)、上街区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由县(市)、上街区人防办审批。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其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分别由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防办负责。
县(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街区人防办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审批决定,对其越权做出的审批决定,市人防办可予以撤销。
上述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的单位以下统一简称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
三、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程序(一)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第一步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审批1、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填写《郑州市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审查申报表》(网上下载打印),根据申报须知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
2、建设设计要求核定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结建防空地下室范围、建设项目落实结建防空地下室要求进行审核,制作《郑州市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审查审核表》,对结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抗力等级、战时用途、平时用途等建设要求提出审核意见,逐级签批。
3、出具核定结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对已经完成审批的项目,签发《郑州市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审查核定书》。
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接件后10个工作日。
第二步防空地下室方案(初步)设计审批1、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填写《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申报表》(网上下载打印),根据申报须知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
2、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对防空地下室方案(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制作《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方案(初步)设计审核表》,对结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抗力等级、战时用途、平时用途等是否符合《郑州市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核定书》及《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要求提出审查意见,逐级签批。
3、出具审查结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对已经审查批准的防空地下室方案(初步)设计,签发《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方案(初步)设计批准书》。
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接件后10个工作日。
注:建设单位委托防空地下室方案(初步)设计单位,按照《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方案(初步)设计批准书》要求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
设计完成后报具有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由审查单位出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出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1、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填写《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申报表》(网上下载打印),根据申报须知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
2、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意见》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核结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抗力等级、战时用途、平时用途等指标是否符合《郑州市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审查核定书》和《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方案(初步)设计批准书》要求,符合要求的,签发《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批准书》,同时下达《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建设告知书》。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接件后3个工作日。
第四步窗口办理建设单位持《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批准书》和《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建设告知书》,到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办事大厅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根据政策法规规定,按照依法征缴易地建设费审批、依法减免易地建设费审批二种方式进行审批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征缴)审批⑴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填写《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征缴)审查申报表》(网上下载打印),根据申报须知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
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征缴)审核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或建筑进行审核,制作《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征缴)审核表》,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抗力等级、缴费标准等提出审核意见,逐级签批。
⑶报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批郑州市人防办审核后,由市人防办报河南省人防办审批。
⑷出具核定结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对已经完成审批的项目,签发《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征缴)核定书》,同时下达《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
⑸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接件后10个工作日。
⑹窗口办理建设单位持《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征缴)核定书》和《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到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办事大厅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减免)审批⑴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填写《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减免)审查申报表》(网上下载打印),根据申报须知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
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减免)审核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或建筑进行审核,制作《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减免)审核表》,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缴费标准、依法减免的依据等提出审核意见,逐级签批。
⑶报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批郑州市人防办审核后,由市人防办报河南省人防办审批。
⑷出具核定结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对已经完成审批的项目,签发《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减免)核定书》,同时下达《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依法免征项目除外)。
⑸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接件后10个工作日。
⑹窗口办理建设单位持《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减免)核定书》和《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依法免征项目除外),到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办事大厅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备案(非审批程序)经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批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或建筑,凭缴纳易地建设费收据到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申领《郑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备案证书》,作为完成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义务的凭证。
四、审批项目对应的审批条件㈠、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审批、防空地下室方案(初步)设计审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对建设单位申请、符合《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第一条第(一)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范围的建设项目或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征缴)审批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对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第一条第(二)项第1、2、3、4目规定任一条件的建设项目或建筑,依法全额征缴易地建设费的审批。
㈢、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减免)审批⒈对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第一条第(二)项第1、2、3、4目规定任一条件、同时符合第(四)项第1、2目的建设项目或建筑,依法减半征缴易地建设费的审批。
⒉对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第一条第(二)项第1、2、3、4目规定任一条件、同时符合第(四)项第3、4目的建设项目或建筑,依法免征易地建设费的审批。
⒊对建设单位申请、符合《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第一条第(一)项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生产性建筑及本项第2目规定的 2000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依法不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五、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建设人防工程项目的审批规定另行制定。
附件一:民用建筑范围民用建筑一般可分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建筑、行政办公类建筑、文教类建筑、体育类建筑、医疗类建筑、科研类建筑、商业类建筑、交通类建筑、展览类建筑、观演类建筑、通讯广播类建筑、生活服务类建筑、宗教民政类建筑。
各类民用建筑的典型建筑形式一览表类别典型建筑形式住宅类建筑住宅、公寓、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等行政办公类建筑行政楼、办公楼等文教类建筑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中心等体育类建筑体育馆(场)等医疗类建筑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科研类建筑科研楼、实验楼等商业类建筑商场、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仓库等交通类建筑候车室、侯船室、候机室、经营性地上车库等展览类建筑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观演类建筑影剧院、杂技场等通讯广播类建筑广播台、电视台等生活服务类建筑食堂、菜场、浴室等宗教民政类建筑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附件二:法规条文引注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03〕豫计收费1178号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问题(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1、……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