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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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结构方案(2012版)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结构方案(2012版)

劳务派遣工薪酬及休假待遇管理办法为了满足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公司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引进劳务派遣员工(其中包括公司检测服务可能用到的司机、探伤工、厨师以及其它辅助工种。

),优化公司原有用工结构,充实人力资源队伍。

为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目前涉及用工人员主要有无损检测工、司机、厨师三类人员,薪酬待遇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工资性补贴和非工资性补贴四部分。

一、无损检测工人员1.1工资部分规定1.1.1、技加综合工资:根据劳务派遣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技加综合工资共分为五个档次。

第一档:对于刚派遣到公司的初始见习操作人员,个人岗位工作水平未达到探伤工Ⅰ级理论和技能操作要求或工作第一年期间不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2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900元/月,加班工资300元/月);第二档:工作满一年或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就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35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000元/月,加班工资350元/月)。

后者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三档:执行第二档技加综合工资满两年按15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100元/月,加班工资400元/月);第四档:取得任意一项NDT中级证,并能独立承担NDT二级相应资质工作的人员,按18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350元/月,加班工资450元/月),其资格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五档:取得任意一项NDT高级证并具备独立从事NDT高级工作能力的人员,按27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800元/月,加班工资700元/月)。

如有持证但不能独立从事NDT高级工,按第四档执行,待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1.1.2、劳务派遣工入职后,公司根据入职年限、入职理论与技能操作考核结果确定起始技加综合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技加综合工资晋升申请由所在项目经理提出,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分公司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含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

第三条外聘人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出申请,经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批准后方可聘用。

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交《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不含普高和职高)以上学历(用于施工与勘探的外聘人员除外),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外聘人员属于离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聘用协议书》(见附表三);外聘人员属于无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书》(见附表四)。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对于技术及管理骨干可以约定三年及以上的聘用期。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可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审核后授权用人单位签订或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直接签订;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人事劳动处负责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及须由人事劳动处负责聘用的外聘人员《聘用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的签订;《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外聘人员各持一份,一份留人事劳动处备案。

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和借调人员,必须签订《无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保证书》(见附表五)。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外聘工管理办法

外聘工管理办法

外聘工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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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管理表格薪资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表格薪资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表格薪资制度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薪资制度目的(PURPOSE):建立和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政策与程序(POLICY&PROCEDURES):1.薪资构成员工的新资由月薪及年终双薪(年终分红)构成。

月薪=标准工资+奖金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如下图所示:年终双薪(年终分红)薪资奖金月薪岗位工资(30%)标准工资福利津贴(30%)基本工资(40%)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基本工资占标准工资的40%,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福利津贴占标准工资的30%,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

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岗位工资占标准工资的30%,通知鸡蛋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

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年终双薪(年终红利)是为体现酒店对员工的关心而设立。

于每年的二月份(春节一前)根据酒店上年度的营业情况给与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员工上年度实际工作月数年终双薪=员工上月平均标准共资×————————————×1(个月) 12(个月)年终双薪只限于对酒店的正式员工发放。

2.奖金奖金即月奖金,是为体现酒店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

根据酒店每月经营状况,由董事会决定提取月营业额的作为奖金发放。

奖金实行“奖金分数制”,即结合职级、部门及工作岗位设定不同的奖金分数差别,计发奖金。

优点:1)职级越高,奖金份数越多。

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科学合理、充分有效的安排本部门的员工进行运作。

2)在奖金总额不变的全体下,部门员工的人数越少,每个员工分得的奖金总额越多,即每份奖金所含的现金越多。

有利于各部门主管控制本部门的员工数量,实现酒店人员编制的自动控制如:某月所提取的奖金额为300,000元,奖金份数总计为500份,则每份奖金为600元;如果奖金份数为1,000分,则每份奖金为300元。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工资外酬金、劳务费发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酬金范围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业咨询评审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有关的命题、监考、考务劳务酬金,外聘教师课时费,学校媒体相关稿酬,以及学生有关劳务发放等。

二、劳务酬金标准(一)学术报告费1. 学术报告费校外专家限额:院士xxx元/次、博导正教授xx00元/次、高级职称及以下专家为x000元/次;校内专家限额为高级职称及以上xx00元/次,其他专家800元/次。

2. XX、XX、国家岗位工资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资深教授和其他知名专家可以按照不超过院士标准发放;政府机关的司局级及以上领导作为专家的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博导正教授标准发放,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3. 特殊情况须提高标准的提交科研部认定和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二)咨询评审费1. 咨询(评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限额: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元/人.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处级领导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会议咨询半天的按照限额的60%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限额的50%执行;通讯每次按限额50%执行,单次咨询的数量较大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采用会议标准执行。

政府机关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在预算批准范围内可以列支职称评审、省级人才评定、公开招聘等咨询评审费,其他日常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

其他专项经费中组织咨询评审的须报管理部门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研究生论文评审按照300元/篇;研究生论文答辩按照300元/人,但标准不低于2000元/人.场;研究生复试的面试发放限额为3000元/人.天;自考学生论文指导费发放限额300元/生;自考学生答辩费发放限额500元/场。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分公司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含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

第三条外聘人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出申请,经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批准后方可聘用。

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交《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不含普高和职高)以上学历(用于施工与勘探的外聘人员除外),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外聘人员属于离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聘用协议书》(见附表三);外聘人员属于无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书》(见附表四)。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对于技术及管理骨干可以约定三年及以上的聘用期。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可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审核后授权用人单位签订或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直接签订;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人事劳动处负责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及须由人事劳动处负责聘用的外聘人员《聘用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的签订;《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外聘人员各持一份,一份留人事劳动处备案。

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和借调人员,必须签订《无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保证书》(见附表五)。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工资外酬金、劳务费发放,根据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酬金范围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业咨询评审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有关的命题、监考、考务劳务酬金,外聘教师课时费,学校媒体相关稿酬,以及学生有关劳务发放等。

二、劳务酬金标准(一)学术报告费1. 学术报告费校外专家限额:院士10000元/次、博导正教授6000元/次、高级职称及以下专家为4000元/次;校内专家限额为高级职称及以上1200元/次,其他专家800元/次。

2. XX、XX、岗位工资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资深教授和其他知名专家可以按照不超过院士标准发放;政府机关的司局级及以上领导作为专家的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博导正教授标准发放,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3. 特殊情况须提高标准的提交科研部认定和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二)咨询评审费1. 咨询(评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限额: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元/人.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处级领导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会议咨询半天的按照限额的60%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限额的50%执行;通讯每次按限额50%执行,单次咨询的数量较大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采用会议标准执行。

政府机关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在预算批准范围内可以列支职称评审、省级人才评定、公开招聘等咨询评审费,其他日常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

其他专项经费中组织咨询评审的须报管理部门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研究生论文评审按照300元/篇;研究生论文答辩按照300元/人,但标准不低于2000元/人.场;研究生复试的面试发放限额为3000元/人.天;自考学生论文指导费发放限额300元/生;自考学生答辩费发放限额500元/场。

中学津贴、奖金和工资发放办法

中学津贴、奖金和工资发放办法一、津贴分配的基本原则(一)根据财大对中学实行经费包干的财务管理体制,按照中小学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以量化课时为基础发放各种津贴。

(二)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力求津贴发放与实际工作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挂钩,克服平均主义,注重效益与公平。

二、津贴的项目和标准(一)课时津贴课时津贴是教师按要求完成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命题考核等各项教学工作的津贴之和。

根据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在参照教育科学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不同学科的课程确定适当的折合系数,确定我校课时津贴的核计公式是:课时津贴=课时数×课程系数×生员系数×单位课时津贴额1.课时数=周课数×上课周数。

周课时以教务处编排的课表为准,上课周数由学校参照校历表研究决定,由教务处安排的代课,按实际情况增减课时,早读、监考按实际时间统计。

课程系数标准系数年级课程一至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语文、数学0.80.850.9英语0.8其它课程0.76监考累计45分钟为0.6系数年级课程初一、二初三、高一、二高三语数外11.11.2理化0.961.061.16政史地生0.921.021.12音体美劳信息等0.8(初三体育0.9)监考累计45分钟为0.6早读累计45分钟为1课程系数说明:课程系数为上课、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命题等三项系数之和。

具体是:语数外0.40.30.3=1;理化0.40.30.26=0.96;政史地生0.40.30.22=0.92;音体美信息0.40.250.15=0.8。

3.生员系数根据班级人数确定班级人数30人以下31人32人…40人41人…50人51人…生员系数0.90.910.92…11.01…1.101.11…4.单位课时津贴额,由学校根据每学期的财力情况来确定标准。

2011年单位课时津贴额定为22元(见习教师和员级职务教师为20元)。

(二)教师兼职津贴以下各项津贴核计中的单位课时津贴额,与课时津贴中的标准一致。

2023外聘人员管理制度_外聘人员管理制度条例

2023外聘人员管理制度_外聘人员管理制度条例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验室的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实验室及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流动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喀斯特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人员,指实验室从正式职工范围以外聘用、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城乡各类人员。

第三条外聘人员岗位设置应限制在实验室后勤服务,实验室科研与教学原则上不设置外聘人员岗位。

第四条符合设置外聘人员岗位的部门,所需人员应优先从实验室正式职工中聘用,在正式职工中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可聘用非正式职工。

第五条外聘人员招聘要遵循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信息、招聘结果要公布;要按照先实验室待聘职工,后实验室职工待业配偶、子女及校外社会人员的顺序择优聘用;每次聘用期限每年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招聘小组人员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聘用非正式职工,不管经费开支渠道如何,只要聘期一个月以上都要报人事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审批程序:实验室申请,审核,人事处批准。

第九条外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能力;(3)年龄不小于20周岁;(4)无涉嫌政治、经济、刑事及其他问题。

第十条外聘人员工资每月不应低于贵州省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学校负担工资的,由人事处确定标准,计财处划拨到实验室,实验室代发。

由实验室自筹经费负担工资的,由实验室确定标准并报人事处审核后发放。

外聘人员工资要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其各类保险费用均按经费开支渠道由学校或实验室承担,人事处代扣并建立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实验室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条件,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由实验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因岗位需要可接受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可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类政治思想学习、业务学习及其他文体活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指学校设立且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聘用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勤工助学的学生等不适用本规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用工单位按单位经费核算办法分为经费承包单位和非经费承包单位。

按学校支付外聘人员工资的经费来源,分为自主经费支付单位和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单位.各用工单位下属单位的劳动用工(包含各科研课题组)由用工单位负责。

第四条学校劳动用工根据“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劳动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成立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由校领导及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室、校工会及主要用工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第六条学校按照“宏观控制,分层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外聘人员的管理.(一)学校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劳动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独立自主地制定用人计划,进行人员聘用,以企业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学校下属的经费承包单位和自主经费支付单位按照学校有关劳动用工政策,根据学校授予的劳动用工权限,制定用工计划,报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人员聘用,自行负担外聘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金、补偿金等费用。

(三)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及核定的经费数,制定用工计划,经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上述单位根据批准的用工计划,依照用工要求,组织人员招聘,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人事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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