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之欧阳歌谷创作
一级土地开发整理之欧阳歌谷创作

一级土地开发欧阳歌谷(2021.02.01)相关资料深圳市福田房地产有限公司2011-5-9一、综述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四、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五、核心观点一、综述根据2010年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2011年4月份开始,中国土地一级开发必须采取企业主导模式,而不是以前的国资背景的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开发。
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2009年增长69.8%。
而2009年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金支出明细中显示,2009年土地开发成本大约占到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左右。
目前企业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主要有工程总承包模式、利润分成模式和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等。
其中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北京市为代表,如北京市规定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定利润不超过土地开发成本的8%,这种模式由于利润率不高并不受开发企业的欢迎。
利润分成模式是目前最普遍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出让所得收益扣除开发成本部分,企业和政府采取分成的模式,分成比例大多采取企业70%政府30%,也有6:4或者5:5的。
例如建发股份在厦门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分成比例高达85%,也有部分企业与政府合作时采取工程总承包结合利润分成的模式。
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尽管利润更高,但投资更大,周期更长,风险更高。
不过仍然有不少房地产公司会选择这种模式,除了追逐利润外,政府对二级房地产市场的严控也让更多房地产二级开发企业把目光转向土地一级开发市场。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方案之欧阳索引创编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方案欧阳家百(2021.03.07)第一部分基本概况1.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概念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99号)的要求,XX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指在土地详查成果基础上,依据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参考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的图件、数据等有关资料,并借助遥感影像图等现势性较强的数据资料,启用最新的国家勘界成果,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按照不小于详查的调查比例尺度,对调查区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一次全新的实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所有权状况,在此基础上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
这是对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更新的调查。
1.2.目标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一项新任务,通过使用现代测绘、卫星遥感、GIS、GPS等新技术新方法,加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速度、减轻调查强度,客观、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动态变化状况,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的科技水平,保持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和数据的现势性,全面更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准确摸清XX县土地资源家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提供基础。
本次更新调查的主要目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通过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构成和分布,实现土地利用图件、数据、实地相一致,建立或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同时也为今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奠定基础。
2、通过土地更新调查真正实现新旧土地分类的转换,使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都统一到新分类中去,发挥土地分类在城乡土地一体化管理中的作用。
3、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提供基础数据。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之欧阳歌谷创编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欧阳歌谷(2021.02.01)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四年十月前言为了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基于县级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特制订本规划调整完善指南。
本指南包括总则、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规划主要调整完善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
本指南的附录A至附录K是指南的组成部分。
本指南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总则1一、适用范围1二、术语和定义1三、调整完善依据1四、指导思想1五、规划调整完善主体1六、规划范围与期限2第二章前期工作3一、基数转换3二、调查研究3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内容4一、规划目标4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5四、生态用地保护规划5五、建设用地规划5六、其他用地规划7七、主要专项规划7八、土地利用空间优化7九、规划数据库更新8第四章成果要求9一、规划文本9二、文本调整完善说明9三、规划图件10四、规划数据库10五、规划附件10附录A术语及定义11附录B-1土地规划分类代码及含义13附录B-2土地规划分类与原规划分类变化对比表16附录C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类表17附录D基本农田划定要求19附录E“三线”划定要求与技术路线20附录F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要求与技术路线(暂定)23附录G-1土地用途区类型表24附录G-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类型表25附录G-3“三线”、土地用途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对应表26附表H-1土地用途区最小分区面积要求27附表H-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最小分区面积要求27附录I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划定要求与技术路线28附录J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附表30附录K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附表45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乡级行政区域(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表之欧阳歌谷创编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营业网点及其它邮政设施的用地。
U4
电信设施用地
各类大型电信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R15
一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16
一类住宅区绿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住宅的用地。
R21
单元式住宅用地
GIC53
中学用地
指各类中学用地,包括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
GIC54
小学用地
小学的学校用地。
GIC55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
GIC56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校、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GIC57
特殊学校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W21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的用地。
W22
特殊仓库用地
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的仓库用地,如粮食库和冷库等用地。
W3
堆场用地
集装箱堆场及露天堆放货物的储物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服务业用地
经营餐饮业、娱乐休闲、游乐及其它各类服务业的用地,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营业网点的用地。
C3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之欧阳歌谷创编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101
铁路用地
102
公路用地
103
街巷用地
105
机场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107
管道运输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3
水库水面
118
水工建筑物用地
12
其它土地
121
空闲地
未
利
用
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之欧阳家百创编

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分类之欧阳地创编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构)筑物用地。
1110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表A.2(续)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2
其他
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120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土地。包括尚未确定用途的土地。
0402
沼泽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高寒草甸。
0603
盐田
指用于生产盐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110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110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02
种植园
用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0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0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20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表A.2(续)
一级类
二级类
1202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之欧阳道创编

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
地 和 海 涂 。 耕 地 中 还 包 括 南 方 宽 < 1.0m , 北 方
宽<2.0m 的沟、渠、路和田埂。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耕 水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 水浇
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 地
创作:欧阳道
欧阳道创编
2021.03.06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
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建பைடு நூலகம்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
设
城市用地 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
用 地
城乡 建设 用地
建制镇用地
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 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 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 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 用地、盐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 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 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 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设施
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
农用
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
地
其
地。
他 农村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
农 道路 ≥2.0 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用 坑塘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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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A2进行归并。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
其它
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121
201
城市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02
建制镇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203
村庄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204
采矿用地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9
特殊
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3
其它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5
商服
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125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126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127
裸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一级
二级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2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它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
欧阳歌谷(2021.02.01)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1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
交通运
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