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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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特约商户是指商业银行或机构与一系列商家进行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合作伙伴。

为了规范特约商户的运作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联合制定了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特约商户的定义和分类、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具体的管理措施,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特约商户的定义和分类特约商户是指与商业银行或机构签订特约商户合作协议,通过其线上或线下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的商家。

根据业务类型和合作方式的不同,特约商户可以分为三类:线上特约商户、线下特约商户和混合特约商户。

线上特约商户主要基于互联网平台,通过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

例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就是典型的线上特约商户。

线下特约商户则是以实体店铺为主,通过POS机、二维码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和结算。

例如,超市、餐饮店等零售行业的商户。

混合特约商户则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既通过线上渠道进行销售,也在实体店铺提供服务。

例如,线下门店与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

二、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约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其原则主要包括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公平竞争和便利性。

合规管理是特约商户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求特约商户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运营,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伦理。

风险控制是特约商户管理的核心,要求商户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欺诈、洗钱等风险。

公平竞争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原则,禁止特约商户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便利性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的原则,要求特约商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支付和结算服务,方便消费者和企业的日常交易活动。

三、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包括特约商户准入管理、风险评估和监管、合作协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诉处理等多个方面。

特约商户准入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和机构在择优合作的基础上,对特约商户进行资质审核和准入审查,确保商户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运营能力。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特约商户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特约商户各项相关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约商户是指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我司预付卡消费渠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特约商户。

第二章合作管理第四条特约商户签约时,需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以下基本资料,进行复印存档:(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二)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管理系统需登记特约商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合作期限等。

第五条特约商户只能指定其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收款。

公司应当核验特约商户指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特约商户不得在我司发行的卡片上贴任何未经允许的广告图标。

第七条特约商户的撤销(一)撤销条件为规范有效资源,针对以下合作商、合作商符合条件的进行撤销:1、服务质量差:连续2月度投诉量在5次以上且不做调整的合作商;2、交易量低的商户:无客观原因,连续3月每月交易量5000元以下或交易次数在10次以下的合作商;3、合作商因自身原因提出的撤销申请;以上情况经公众通相关负责人确认以后进行撤销机具、账号关闭、终止合作处理(二)处理办法按撤销条件解除合作的合作商、合作商,根据协议扣除违约金后,核算剩余期限后按比例清退合作费及机具解除合作。

(三)撤销流程1、将所领用设备物料退还公司,若机具损坏,需照价赔偿;2、向公司发起撤销商户审核流程;3、自发起申请日起,经公司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退回到商户本人的银行账户内。

《7-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7-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7-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特约商户发展及管理办法(试行)冀信联字〔xx〕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我社)特约商户的市场发展,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和服务,根据有关行政规章、行业规定,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收单机构、pos专业化服务公司定义如下:特约商户。

是指与银行卡收单机构签订协议,能够受理银行卡,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卡刷卡结算服务的单位。

收单机构。

是指为特约商户提供受卡机具、资金结算服务、培训等内容的金融机构或专业化服务公司。

pos专业化服务公司:为特约商户提供受卡机具、并提供相应专业化服务的公司。

第三条凡已办理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客流量大、销售额较多、有较好通讯条件的饮食娱乐、旅游交通、商品销售等服务贸易型企业,并在我社开立结算账户,如有受理银行卡业务的需求,均可成为我社特约商户的发展对象。

第四条为我社特约商户提供服务的pos专业化服务公司,由省联社按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统一选择并签订合作协1议。

第二章特约商户的发展第五条省联社科技部负责制定全省特约商户发展策略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对各县(市、区)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发展、管理特约商户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县级联社卡业务管理部门要配备专门的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发展特约商户,对辖内已确定的特约商户发展对象进行调查评估,并对已发展的特约商户进行管理和维护,防范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各县级联社的所辖营业网点应指定特约商户协管员(以下与县级联社特约商户管理员统称为特约商户管理员),积极协助县级联社特约商户管理员发展、管理和维护辖内特约商户,防范收单业务风险。

第八条各级机构在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时,禁止发展下列商户:(一)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二)特殊行业商户:包括国家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三)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四)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中国境内的商户。

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

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

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1 目的为了规范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及收单专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化机构)的风险管理,维护银联卡跨行网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则。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加入银联POS 网络的成员机构、专业化机构和商户。

若收单业务由多个机构(包括收单机构、专业化机构、结算银行)等共同参与完成,各参与机构之间风险责任的划分应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及分润情况在合作协议中协商确定,不在本规则规定范围之内。

对于网购、电购、邮购商户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则,将另行制订。

第二章 商户准入规定1 禁入商户类型收单机构禁止发展下列商户:1.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1.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1.3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1.4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收单机构所在国的商户。

2 违规处理2.1商户收单机构违反本章第1条规定的,一经调查确认,中国银联将暂停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转接,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收单机构立即终止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同时将该商户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

自书面通知发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收单机构未提交任何理由,且仍未终止该商户银联卡交易的,中国银联将终止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转接,并将该商户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列入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

2.2收单机构2.2.1 收单机构违反本章第1.1或1.2条的,中国银联将建议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收单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2.2.2 收单机构违反本章1.3或1.4条的,发卡机构可对在该类商户发生的欺诈交易进行退单。

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

附件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特约商户管理,维护收单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支付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银行卡收单服务市场发展,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从事网络支付(含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

第三条特约商户包括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

实体特约商户是指通过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要求,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详细记录特约商户基本信息、服务状态及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送。

外包服务机构信息按照《银行卡收单外包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中支协发…2016‟128号)要求报送和管理。

第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商户信息系统”)和黑名单管理机制,接受会员单位报送的特约商户信息,并向会员单位提供特约商户信息查询、黑名单信息推送等服务。

第二章基本信息管理第六条会员单位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记录如下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一)特约商户名称和经营地址;(二)特约商户身份资料信息;(三)特约商户类别、结算手续费标准;(四)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五)开通的交易类型和开通时间;(六)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类型和安装地址;(七)特约商户拓展方式;(八)启动和终止服务情况;(九)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七条会员单位向协会商户信息系统报送特约商户信息,应符合《商户基本信息要素与数据格式》(附件1)要求,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银行收单业务风险管理

银行收单业务风险管理

银行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第一条特约商户风险评级根据银行卡交易情况,特约商户分为禁入类、谨慎发展类和优先发展类。

具体情况如下:(一)禁入类商户类型不得接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禁止交易的产品及服务行为的经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特殊行业商户:我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及其他与我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3.出售特殊物品类,包括:受保护动植物、文物、人体器官等。

4.涉嫌违规套现、非法洗钱或隐藏目前实际经营业态、故意套用其他行业分类代码的商户。

5.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收单行社所在地的商户。

6.存在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的商户。

7.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的商户。

8.商户或商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被中国银联列入中国银联风险管理系统。

9.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存在不良记录的商户或存在不良记录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所经营的商户。

10.被其他机构或组织列入“高风险客户”。

(二)谨慎发展类商户类型要谨慎发展易发生风险的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易成为伪冒卡使用目标的商户: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珠宝、工艺品、名牌服饰专卖店、各类娱乐场所夜总会、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服务等。

2.易发生套现的商户: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小型经贸公司、批发类商户等。

3.易发生虚假交易的商户:电话营销及信函营销、音像制品出租等。

4.易恶意倒闭的商户:预付款类商户、跳蚤市场、二手市场和街头个体商铺,如旅行社、短期培训班、各种俱乐部、美容店等。

5.主动上门要求入网的小型商户和新开立商户。

6.其他易发生欺诈交易的商户:如航空售票、物流运输类等商户。

互联网商户除以上述类别需谨慎发展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B2B贸易类商户,包括使用个人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的商户。

2.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医药类。

银行收单业务特约商户管理

银行收单业务特约商户管理第一条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存在不良信息的,收单行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特约商记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记载的不良信息。

第二条收单行为每个特约商户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客户经理,并建立《AA农商银行特约商户客户经理登记簿》(附件11)进行管理,客户经理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更新,《登记簿》入档保管。

第三条收单行应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需要,对特约商户财务人员及收银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培训必须有书面记录,记载参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并要有被培训特约商户负责人和受训人员签字确认,书面记录要归入档案管理。

财务人员或收银员发生变动的,收单行须对其进行培训。

培训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卡受理相关知识和交易流程、国内(外)银行卡基本检查方法和防伪标志识别、脱机交易规则、银行卡受理终端功能操作和简单维护、银行卡授权和异常交易解决办法以及交易风险防范等。

针对财务人员还要特别培训以下内容:银行卡交易流程、账务处理和差错处理流程、商户受理银行卡的责任和权利以及交易单据保管等。

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收单业务检查,检查收单行在商户准入、资料保管、商户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对部分谨慎发展类等高风险商户、所有月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商户、布放移动终端设备的商户、MIS-POS商户及互联网商户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列入全年的工作计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五条收单行要建立健全特约商户现场检查制度,根据特约商户的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检查频率和方式,确保检查到位。

对一般类商户,客户经理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谨慎发展类等高风险商户、月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商户、布放移动终端设备的商户、MIS-POS商户及互联网商户,客户经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要填写《特约商户日常检查表》(附件12),及时上交,入档保管。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1.总那么1.1目的为加强收单及专业化服务特约商户的进展,爱护持卡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银行及交易中心等合法权益,保证收单及专业化服务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在特约商户进展的差不多要求、商户业务培训、商户回访、商户信息变更、商户冻结/解冻、商户撤销等方面中实施全面的治理及操纵,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1.2适用范畴本治理方法适用于XX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2.特约商户进展商户进展流程图详见附录6流程图1-12.1差不多要求2.1.1商户进展条件2.1.1.1商户的差不多条件1、有合法经营资格;2、在境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3、〝三证〞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证〞是指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关于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所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2.1.1.2慎重进展的商户关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慎重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 OK、酒廊等;〔3〕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要紧商业区内的商户;〔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要紧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上海XX内部商户风险信息系统提示慎重进展的商户。

4、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2.1.1.3禁止进展的商户1、中国银联规定禁止进展的商户〔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2〕专门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以及其它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3〕已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可疑商户信息〞的商户;〔4〕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本国的商户。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介绍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介绍特约商户风险管理是指对特约商户(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代理商、商家等)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的过程。

由于特约商户通常与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紧密相关,其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可能对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声誉产生严重影响,因此特约商户风险管理显得至关重要。

特约商户风险主要包括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经营风险是指商户经营行为所导致的风险,如管理薄弱、市场前景不佳等。

信用风险是指商户无力或不愿偿还债务的风险,可能因此导致资金损失。

法律风险是指商户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所面临的风险,可能因此导致诉讼风险和法律责任。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变化导致的商户收入减少或亏损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商户在业务操作中可能产生的误操作、系统故障、恶意攻击等风险。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

首先,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特约商户准入评估机制,确保只选择合规性较强的特约商户合作。

准入评估应包括商户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经营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其次,金融机构应建立全面的特约商户风险评估模型,对不同类型的特约商户进行分类,并根据其属性和风险水平,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与特约商户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及时了解商户的经营状况和发现潜在风险。

最后,金融机构还应建立健全的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风险管理工作需要与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风险报告和风险沟通,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积极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工具,提高特约商户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保护自身的利益和声誉。

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可以减少特约商户所带来的风险,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特约商户风险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卡业务日益繁荣,特约商户作为银行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特约商户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银行及商户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特约商户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 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特约商户风险事件,降低损失。

3.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银行及商户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特约商户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风险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风险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职责:(1)业务部门:负责特约商户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发现并报告风险事件。

(2)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评估、预警及应对措施制定。

(3)合规部门:负责合规性审查,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确保风险管理系统稳定运行。

四、风险事件分类及应对措施1. 风险事件分类:(1)疑似套现: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以虚假交易套取现金。

(2)涉嫌洗钱:商户利用银行卡交易进行洗钱活动。

(3)欺诈:商户或持卡人利用银行卡进行欺诈活动。

(4)信息泄露:商户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

2. 应对措施:(1)疑似套现:暂停商户银行卡交易,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收回受理终端。

(2)涉嫌洗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调查。

(3)欺诈:暂停商户银行卡交易,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收回受理终端。

(4)信息泄露: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信息进一步泄露,并通知持卡人。

五、应急响应流程1. 发现风险事件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2. 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3. 根据风险事件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4. 完成调查核实后,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理结果。

六、预案实施与评估1. 本预案由特约商户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 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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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司特约商户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特约商户各项相关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约商户是指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我司预付卡消费渠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特约商户。

第二章合作管理
第四条特约商户签约时,需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以下基本资料,进行复印存档:
(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二)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管理系统需登记特约商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合作期限
等。

第五条特约商户只能指定其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收款。

公司应当核验特约商户指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开
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特约商户不得在我司发行的卡片上贴任何未经允许的广告图标。

第七条特约商户的撤销
(一)撤销条件
为规范有效资源,针对以下合作商、合作商符合条件的进行撤销:
1、服务质量差:连续2月度投诉量在5次以上且不做调整的合作商;
2、交易量低的商户:无客观原因,连续3月每月交易量5000元以下或交易次数在10次以下的合作商;
3、合作商因自身原因提出的撤销申请;
以上情况经公众通相关负责人确认以后进行撤销机具、账号关闭、终止合作处理
(二)处理办法
按撤销条件解除合作的合作商、合作商,根据协议扣除违约金后,核算剩余期限后按比例清退合作费及机具解除合作。

(三)撤销流程
1、将所领用设备物料退还公司,若机具损坏,需照价赔偿;
2、向公司发起撤销商户审核流程;
3、自发起申请日起,经公司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退回到商户本人的银行账户内。

4、若原协议或保证金收据原件遗失,需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第三章业务风险管理
第八条特约商户有下列基本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一周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司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

(一)经营地址变更
(二)经营范围变更
(三)特约商户名称变更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
(五)主要联系电话变更
结算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我司,若三日内有资金结算的情形,应在变更前首先以邮件的方式通知终止结算。

第九条重要事项上报流程
业务部相关人员对商户进行追踪,若有信息变更的商户,有业务部发起信息变更流程,并提交变更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后,在系统进行信息变更。

公司业务部门或风控部经监控发现商户若存在违规现象,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若发现存在可疑交易的,应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若证实存在可疑,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牵头部门上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
业管理部,若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第十条特约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特约商户资格,并报送至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为持卡人进行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协助的;
(二)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受理终端后进行欺诈活动,或转卖、
提供机具给他人使用的;
(三)违规存储、泄露、转卖预付卡信息或交易信息的;
(四)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为持卡人提
供预付卡套现的;
(五)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交易或重复刷卡
盗取资金的;
(六)协助持卡人进行任何形式的预付卡套现。

(七)具有其他危害持卡人权益、市场秩序或社会稳定行为
的。

第十一条禁止发展商户:
(一)非法设立、非法经营或无实体经营场所的特约商户。

(二)特殊行业商户,包括但不限于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类、地下钱庄等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三)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国家或国际组织洗钱和恐怖融资黑名单监控内的;
(四)有过金融犯罪的商户和法定代表人(包括洗钱和套现);
第四章特约商户黑名单管理
第十二条特约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将其移入特约商户黑名单库,并每月对其交易情况进行监控。

(一)倒卖我司预付卡,但金额较小;
(二)存在可疑交易或大额交易,涉及可以交易报告的;
(三)商户风险评估的风险等级为高风险;
(四)经证实私自向用户收取手续费及其他未经准许的服务费用的;
(五)合作店拒绝或加收服务费为顾客提供服务;
(六)一个月内多次接到客户投诉的商户;
(七) 未经公司许可,利用“公众通”形象及品牌从事个人经营
行为;
(八) 私自将公司缴费资源以任何形式外接与其他公司、组织、
个人进行合作
第十三条被纳入公司黑名单的特约商户,公司将每月对其交易进行监控,每年对其基本身份信息重新识别,对其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四条黑名单特约商户满足以下条件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可以移除黑名单库。

(一)高风险等级商户经再次风险评估后风险等级确认降低的;
(二)黑名单用户经监控,交易记录确认正常,无违规现象,可移除黑名单;
(三)商户出现违规现象,但情节较轻,并积极配合改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外国公民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不包括军人身份证;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经营许可证等。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黑名单客户为公司自建的重点监控商户,与反洗钱规定的黑名单用户不相冲突。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多次”,指三次及以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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