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行政管理
网络出版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八条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第九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最新精选】出版管理条例2016修订新旧对比

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一)核准对象。
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
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
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
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
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
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行政管理必读书目

行政管理必读书目(一)基础理论经典原著1、威尔逊:《行政学之研究》,《国外政治学》1987年第6期、1988年第1期。
2、古德诺:《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3、泰罗:《科学管理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4、法约尔:《工业管理与通常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5、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6、怀特:《行政学概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
7、西蒙:《管理犯罪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
8、西蒙:《管理决策崭新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9、沃尔多:《行政国家:美国公共行政的政治理论研究》,纽约:罗纳德出版社1948年版。
10、林德布洛姆:《决策过程》,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
11、德罗尔:《逆境中的政策制定》,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
12、雷格斯:《行政生态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13、弗雷德里克森:《崭新公共行政学》,美国亚拉巴马大学出版社1980版。
14、奥斯特罗姆:《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15、尼斯坎南:《官僚制在公共经济学》,中国青年出版社2021年版。
16、詹姆斯q威尔逊:《官僚机构:政府机构的作为及其原因》,三联书店2021年版。
17、奥斯特罗姆:《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18、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排序: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9、缪勒:《公共挑选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0、罗森布鲁姆:《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rj斯蒂尔曼:《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22、罗伯特?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23、沙夫里茨、海德:《公共行政学经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英文版。
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一、国务院《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七条出版法规汇编,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出版专业分工规定的原则,依照下列分工予以审核批准:(一)法律汇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出版;(二)汇编由国务院法制局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出版;(三)军事法规汇编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制局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出版;(四)部门规章汇编由国务院各部门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出版;(五)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由具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或者地方出版社出版。
经新闻出版署审查核准可以出版法规汇编的出版社,根据历来出版社出版法律、法规的特点和各有侧重的原则,按照法规汇编的不同性质和出版社专业分工的不同,核准由以下出版社分别承担: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辑的法律汇编由人民出版社出版;2、由国务院法制局编辑的行政法规汇编由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3、国务院各部门编辑的部门规章汇编由该部门主办的专业性出版社出版。
如该部门没有出版社,可事先报经新闻出版署同意后,交由与该部门业务相近的中央有关专业出版社出版,或交由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4、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制局编辑的军事法规汇编由解放军出版社出版,或交由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5、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辑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由当地人民出版社出版,或交由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二、第八条国家出版的民族文版和外文版的法律汇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或者协助审定。
国家出版的民族文版和外文版的行政法规汇编,由国务院法制局组织或者协助审定。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审定的外文版法律汇编和由国务院法制局组织审定的外文版行政法规汇编,由外文出版社、人民出版社或法律出版社出版;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审定的民族文版法律汇编和由国务院法制局组织审定的民族文版行政法规汇编,由民族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4号令最新出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出版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中的“出版事业”修改为“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三、将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的“出版行政部门”修改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四、将第七条中的“可以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修改为“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六、将第十四条中的“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修改为“自受理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
七、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出版单位领取出版许可证后,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企业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八、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行政管理必看书籍15本

行政管理必看书籍15本
1、《科学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2、《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3、《管理行为》。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
4、《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5、《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6、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7、《美国官僚政治一政府机构的行为及其动因》,上海出版社1990年版
8、《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公共行政学》(上、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
10、《公共组织理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官僚制与公共经济学》。
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出版社
12、《公共行政学经典》(英文)。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3、《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14、《理想国》柏拉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15、《政治学》亚里士多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出版产业法律法规

四种形式
1.检查制: 即任何出版物在出版之前,必须先经政府检查官对出版物的
内容加以审查、删改和核准,方能出版发行。 2.批准制: 又称特许制,指出版物虽不受检查,但创办出版机构必须经 政府特别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者资格后方可出版发行出版 物。 3.保证金制: 是一种经济限制手段,出版物在出版前出版机构必须先缴纳 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方准出版发行。 4.报告制: 又称登记制,指出版物的出版既不要求事先检查,也不必获 批准,只要求在出版前向政府主管部门呈报登记,或者呈送出 版物样本备案即可。
1992年下半年,四川美术出版社先后以“协作出版”方式
(严格说来是买卖书号或变相买卖书号)安排出版了四种 人体摄影画册,被有关方面鉴定为夹杂淫秽色情内容。新 闻出版署将画册取缔,明令出版社停业整顿,并罚款60余 万元。不料,就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对该社进行停业整顿 的时候,雪上加霜,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事情。这就是该 社从台湾引进版权,出版了名为《脑筋急转弯》的少儿连 环画。其第10册第43-44页的图画和文字,违反了党和国家 的民族、宗教政策,严重伤害了穆斯林群众的感情。穆斯 林群众要求在全国第七届体育运动会在成都举行的这一天 举行抗议游行。出版社所在的出版大楼还受到了要被火烧 的威胁。当时,十二层的出版大楼集中了省局直属的多家 出版单位,于是,一批武警日夜守候在大楼周围以防不测。 对导致此书出版的当事人,有人要求将其枪毙,有人写信 提出按古兰经将其处死,有人认为他们“比拉什迪还拉什 迪”。事态还在其他一些省(市区)的更大范围蔓延。青海、 宁夏等地的一些穆斯林群众要求游行抗议。一批几千人的 抗议队伍到达河北试图进入北京,直到做了很多说服工作,
(二)非法出版活动的特征
1.出版者不具备法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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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对出版单位的管理
出版单位设立的审批制度 出版单位的变更登记事项审批与注销登记制度 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 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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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的变更登记事项审批与注销登记制度 *
1. 变更审批:重大变更按新设立办理、一般变更省一级。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 合并或分立,设立分支,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改变名称, 均应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同意。 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除上列以外的其他变更,经主办主管同意,向省级新闻出版局申 请,并报总局备案。 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2. 中止备案:向省级新闻出版局备案,中止不得超过180日。 3. 注销登记:出版单位停业或被吊销出版许可证,应向省级新闻 出版局登记注销,并报总局备案。 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手续
重大选题: 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对
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 影响的选题。未经备案,不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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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范围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的选题;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 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与工作情况的选题;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 选题; 5、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3. 管理规定:不能相互替代使用、不得“一号多用”、书号实名申领制度、 严禁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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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质量管理 ***
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刷。 4项内容 2个等级。
处罚措施: a. 对内容不合格图书的处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 六十二条,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b. 对编校质量、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处罚: 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30天内全 收回,改正重印可再发行;万分之五以上,30天内全 收回。 对出版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C. 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年内3种图书,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者,取消 职业资格并注销登记,3年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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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
社长(总经理)、总编辑(均包括副职,下同)、 主编、经理、厂长(经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须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学完课程------通过考试考核-----获得证书。
有效期5年,脱岗3年自行失效。 领导岗位持证上岗率纳入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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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 *
1. 期刊出版单位:每年核验一次,省级新闻出版局审 核后作通过、暂缓或不予通过决定。报总局备案。 2. 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每两年核验,省级新闻出版 局审核后作通过、暂缓决定。暂缓期限3个月。报总局 备案。 3. 图书出版单位:每两年核验,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 后出具意见报送总局。由总局作出通过、暂缓或不予 通过决定。暂缓期限6个月。
大家好
1
第四章 出版行政管理
2
一、出版行政管理概述
出版行政管理的概念**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出版活动进行政主管部门 **
1. 中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 2. 地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 主管部门(如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局) 3.其他: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的其他有关部门(如工商、公安、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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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对出版物批发和零售的规定 ** 1 从事批发: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零售:县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 通过互联网从事发行:依照上述规定。 4 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可不经审批。 5 发行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单位应当经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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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的规定***
国家实行复制经营许可制度。
1. 对出版单位的规定:审核资质;开具复制委 托书;签订合同。完成复制日起30天内,复制 委托书连同样品上交省级新闻出版局。 2. 对复制单位的规定:验证收存盖章的委托书。 不得接收非出版单位及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 出版物;复制境外产品,须经省局同意,产品 全部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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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样本送交制度 *
在发行出版物前(出版30天内)送交 1. 中国国家图书馆 2. 中国版本图书馆 3.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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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对出版物印刷复制活动的管理
关于书刊委托印刷的规定 关于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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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刊委托印刷的规定 ***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个人不得从事书刊印刷经营活动。 1. 对书刊出版单位的规定:审核印刷单位资质; 提供印刷委托书;签订合同;书刊上标明出版单 位名称地址书号等。 2. 对印刷企业的规定:验证收存盖章的委托书; 印前报省级新闻出版局备案;印刷委托书由总局 规定统一格式,由省局统一印刷;留存书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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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家对出版业务活动的管理
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 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书号、刊号管理 出版物质量管理 出版物样本送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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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 **
年度选题计划 经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后报总局备案。 未将年度出版计划上报备案,或先出版后补报 计划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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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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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行政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 **
宪法 法律 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适用于全国; 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适用于所辖行政区域。
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适用于全国; 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适用于所辖行政区域。
我国参加的涉及出版活动的国际条约
5
重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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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格的取得 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一
次,六个统一)。高级,实行评审制度。
3. 报考条件 学历、工作资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违法受严
惩或有犯罪记录者不得参加。
4. 对资格获得者的管理 ① 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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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职业资格登记: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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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对出版活动的扶持政策 ***
1. 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增值税先征后退/免征 发行增值税) 2. 扶持教科书的出版发行: ① 从制度上确保教科书出版发行秩序。 ② 在政策和物质上支持教科书的出版发行。 3. 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与盲文出版. 4. 扶持在农村和特殊地区发行出版物。 5. 组织和扶持重大出版工程。 6. 设立专项资金。(国家出版基金/中央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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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刊号管理 ***
1. 书号:中国标准书号,以ISBN为前缀的5段、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图 书、音像制品、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等) ISBN 978-7-5326-3413-2
2. 刊号: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 ①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以ISSN为前缀的2段、8位数字组成。 ②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的2段、6位数字以及分类号组成。 I-CS-SN--N-1--11-0—--0-3-8-9--1-5-70--9/-8--D---------
③责任编辑注册: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的如拟 担任责任编辑,应在进行首次职业资格登记的同时 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取得责任编辑证书方可从事责 任编辑工作。注册分为首次注册、续展注册和变 更注册三种情况。申请续展注册的资格保留期5 年。
5. 违规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限制报考;取消职业资格;注销责任编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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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 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7、涉及“文革”的选题; 8、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 的选题; 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 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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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图书 的选题; 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及以 上的项目); 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 录”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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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续 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后, 报新闻出版 总署备案。 三、材料 备案登记表、备案申请报告、选题、书稿、文 章、图片或者样片、样带、上级主管部门或党 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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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是指: 1 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
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即技术编辑)等工作的编辑人员 和校对人员。 2 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基本要求: 通过考试;取得资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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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对出版活动的奖惩措施 **
1. 对优秀者的褒奖: ① 对优秀出版物的鼓励。 ② 对优秀者的奖励: 中国出版政府奖 (三年一次,国家最高奖,七个子项) “五个一工程”奖 (三年一次,中宣部,几个一) 中华优秀出版物奖 (两年一次,版协,三个子项) 韬奋出版新人奖(三年一次,韬奋基金会)
“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工程评选(两年一次,总局,人文 社科/科学技术/文艺少儿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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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违法者的惩戒: ① 对擅自从事出版经营活动者的惩戒。 ② 对违反关于出版物禁载内容规定的违法者的惩 戒。 ③ 对非法出版中小学教科书者的惩戒。 ④ 对买卖书号、刊号者的惩戒。 ⑤ 对违规委托印刷或复制行为的惩戒。 ⑥ 对实施其他违法行为者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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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各种人员的职业资格的具体要求 ① 社长(含副)、总编辑(含副)、主编(含副)、 编辑室主任(含副)须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 业资格并登记、注册。 ② 担任责任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中 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注册。 ③ 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 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