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的意义
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

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首先,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罪犯的劳动改造本质上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对罪犯进行教育、矫正和再教育的手段之一、通过参与劳动改造,罪犯能够承担一定的劳动义务,强化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在劳动改造中,罪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而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也是法律对罪犯进行行为规范和监督的一种方式。
通过劳动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可以推动罪犯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的改变,使其逐步回归社会。
其次,罪犯的劳动改造意义重大。
劳动改造是罪犯参与社会劳动,通过劳动改造使罪犯改变罪恶思想和行为习惯的过程。
一方面,劳动改造可以培养罪犯的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
罪犯在劳动改造中,可以学习或提升各种实际操作技能,在劳动中培养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
这对于未来的就业和人生规划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劳动改造可以增强罪犯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感。
罪犯通常是通过参与劳动改造,接受劳动纪律的约束,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
通过参与劳动改造,罪犯可以逐渐重建起对社会的责任感和社会准则的认同,促使其恢复正常社会角色的认同感。
此外,罪犯的劳动改造意义还体现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上。
罪犯通过参与劳动改造,成为一个有责任感、有能力的人,可以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罪犯为社会提供了劳动力资源,通过劳动改造为社会创造了一定的价值。
劳动改造可以培养罪犯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为罪犯创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其就业率,减少了社会的失业压力。
罪犯的劳动改造也可以为社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是多方面的。
它不仅具有法律意义,是法律对罪犯进行行为规范和监督的方式,也具有教育、矫正和再教育的作用。
罪犯的劳动改造通过培养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增强其纪律意识和责任感,促使其恢复正常社会角色的认同感;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劳动改造的现实意义

劳动改造的现实意义劳动改造,这可不是一个陌生的词儿呀!你想想看,咱平日里干活做事,那不也是一种对自己的改造嘛。
咱先来说说为啥劳动改造有意义。
就好比一棵小树苗,你得给它修剪枝叶,它才能长得挺拔笔直,对吧?咱人也一样啊,通过劳动,能把那些不好的毛病、懒散的性子都给改掉。
你看那些在劳动中努力付出的人,他们的眼神都不一样了。
充满了专注和坚定,就像在打磨一件珍贵的宝贝。
这劳动可不就是那神奇的打磨工具嘛!它能让一个人变得更加坚韧、更加有耐力。
咱再打个比方,劳动就像是一场奇妙的旅行。
在这个过程中,你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
但正是这些,让你学会了怎么去解决问题,怎么去和别人合作。
这不就是在改造自己嘛,让自己变得更强大、更有智慧。
劳动还能给人带来满足感呢!当你通过自己的努力完成了一项任务,那种成就感简直无与伦比。
就好像你亲手建造了一座属于自己的城堡,那种自豪和喜悦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
而且啊,劳动改造可不分年龄大小。
小孩子通过劳动学会独立和责任,年轻人通过劳动锻炼自己的能力和意志,老年人通过劳动保持活力和健康。
这不就是贯穿咱一生的事儿嘛!你说要是没有劳动改造,那咱的生活得多无趣呀!整天就知道吃喝玩乐,那能有啥出息。
只有通过劳动,才能真正体会到生活的酸甜苦辣,才能让自己不断成长和进步。
咱再想想那些在劳动中收获的友谊和感情。
大家一起流汗、一起努力,这种情谊是多么珍贵呀!这可比那些酒肉朋友来得实在多了。
所以说呀,劳动改造的现实意义那可太大啦!它能让咱变得更好、更优秀,能让咱的生活更加充实和有意义。
咱可不能小瞧了这劳动改造,得好好去体验、去感受。
让我们都积极地投入到劳动中去吧,去发现那个更好的自己!难道不是吗?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劳动改造的意义和作用

劳动改造的意义和作用1. 劳动改造能让人学会珍惜,就像一个曾经挥霍无度的人,经过劳动后,才懂得每一分收获的来之不易。
比如犯了错误的小李,通过在农场的辛勤劳作,明白了粮食的珍贵,从此不再浪费。
2. 劳动改造可以重塑一个人的品格呀,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就像一块粗糙的石头,经过打磨才能变得光滑美丽。
你看那个曾经脾气暴躁的小张,在车间劳动后变得温和有耐心了。
3. 劳动改造对培养责任感超有用的好不好!好比建造房子,每一块砖都要放好,才能建成坚固的大厦。
曾经不负责任的小王,经过劳动改造后,对工作认真负责起来了。
4. 劳动改造能让人更懂得自律呢,这就像训练小狗,要有规矩才能变得听话。
那个以前懒散的小赵,在劳动中学会了自我约束。
5. 劳动改造是提升自我能力的绝佳途径呀!就如同登山,一步一个脚印才能登上高峰。
曾经什么都不会的小刘,经过劳动锻炼,掌握了好多技能。
6. 劳动改造有助于培养坚韧的精神啊,就像在风雨中屹立不倒的大树。
曾经遇到困难就退缩的小孙,经过艰苦的劳动,变得坚强勇敢。
7. 劳动改造对调整心态也很重要呢,好比在混乱中找到秩序。
那个曾经焦虑的小周,在劳动中找到了内心的平静。
8. 劳动改造是让人成长的加速器呀!就像毛毛虫破茧成蝶。
曾经幼稚的小吴,通过劳动变得成熟稳重。
9. 劳动改造能让人更有同理心,这不就是在给自己的心灵洗礼吗?曾经自私的小郑,在参与劳动后,学会了关心他人。
10. 劳动改造的意义和作用简直数都数不完呀!它就像一把万能钥匙,能打开无数扇门。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重视劳动改造呀!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劳动改造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我们都要积极对待劳动改造。
劳动改造效果评估

劳动改造效果评估一、引言劳动改造是指通过劳动来改造罪犯,使其重新认识社会、认识自我,培养自律和自我约束能力,从而达到改造的目的。
劳动改造是刑罚执行中重要的一环,也是刑罚执行工作中最基础的任务之一。
本文将从劳动改造效果评估的角度出发,探讨劳动改造在刑罚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性。
二、劳动改造效果评估的意义1.提高刑罚执行工作质量通过对劳动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刑罚执行工作质量。
2.促进罪犯思想转变通过对劳动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可以让罪犯更加深入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逐渐意识到自己需要为社会做出贡献。
3.提高社会公信力通过对劳动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并取得良好成绩,可以提高司法机关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和形象。
三、影响劳动改造效果因素分析1.管理水平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劳动改造效果。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科学地制定劳动计划、组织劳动生产,合理安排罪犯的工作和生活。
2.设施条件设施条件是保证劳动改造效果的基础。
罪犯需要有充足的劳动场地、工具和材料,才能够完成任务,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3.罪犯素质罪犯素质决定了其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能力。
如果罪犯缺乏基本文化素质或精神素质,则很难接受教育和培训,也难以取得良好的劳动改造效果。
四、评估指标分析1.生产效率生产效率是衡量劳动改造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对生产效率进行评估,可以了解到罪犯在工作中是否认真负责、是否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2.技术水平技术水平是反映罪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通过对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可以了解到罪犯在工作中是否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是否能够适应社会上的劳动需要。
3.自我改造自我改造是评估劳动改造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对罪犯自我改造情况进行评估,可以了解到罪犯在劳动过程中是否有了新的认识和体验,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生产中去。
五、评估方法1.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法,可以了解到罪犯对劳动改造的认识和态度,以及对劳动改造效果的评价。
劳动改造

新中国监狱劳动的性质——监狱劳动性质的演变
一、监狱劳动性质的演变 监狱劳动的性质,经历了一个从惩罚奴役手段到改造手段的发展过程。 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监狱劳动都是作为惩罚和奴役手段使用的。奴隶 社会监狱关押的对象,不仅本身就包括未犯罪的奴隶,就是其他被监禁 者,在奴隶主阶级的眼里,同样也应该用作奴役的对象。他们只要稍有 不满和反抗,重则处死,轻则惩使重役。奴隶社会把刑罚和劳役结合起 来,“墨者使守门,剿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别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积。 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春稿。”(《汉书· 刑法志》)西周时期的圆 土、嘉石之制,虽然比中、前期有所进步,但仍未能改变将劳动作为惩 罚和奴役手段的性质。封建社会前期,犯人劳动本身就是一种刑罚。如 秦朝前后的城旦春、鬼薪、白禁、罚作、居住等。封建社会的中后期, 则是判处后就“即日发配”从事炼铁、炒盐等劳役。正因为如此,《唐 律疏议》曰“徒者,奴也,盖奴辱之。”
劳动改造
劳动改造总结:劳动改造 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 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 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 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 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 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 观和道德观。
劳改和劳教的区别
劳动改造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劳改机关对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犯 罪分子执行的一种刑罚。 劳动教养是对那些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经过劳动教养机关的审查批准,由司法机关收容,通过有偿劳动, 对他们实行强制性的教育和改造。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 一、劳动改造是刑罚执行措施,劳动教养是行政强制措施。 二、劳改对象时违反刑法罪犯,而劳教对象是尚不够刑罚的人。 三、劳教有公安或行政部门决定,劳改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劳动改造与劳动教养的具体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劳动改造是对罪犯实行的刑罚执行措施,而劳 动教养是对特殊的违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实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是对违反《刑法》被判处刑罚 的罪犯,因此劳动改造是具有惩罚与教育的双重目的。而劳动教养的 对象是违法人员,主要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其目的主要是教育、 挽救。 三、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是针对违反《刑法》被判 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劳动教养的 对象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但尚不够刑罚处罚 的违法人员。
劳动对改造自我和社会的作用1500字

劳动对改造自我和社会的作用1500字劳动对自我和社会的改造作用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层面的改变,也有精神层面的提升。
下面分别从个人和社会角度来论述劳动的意义。
首先,劳动对个人的改造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劳动可以培养个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能。
通过工作中的实践,个人可以掌握一定的技术和流程,提高自己实际操作的能力,不断完善自我。
比如,一个木匠通过长期的劳动实践,可以熟练地制作各种木制品,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技术水平,也增加了自我成就感。
其次,劳动可以培养个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在劳动过程中,每个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其他人一起合作完成任务。
个人不仅要关注自己的工作,还需要考虑整个团队的利益,这种责任与合作的意识对个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再次,劳动可以锻炼个人的毅力和坚持性。
在劳动中,遇到困难和挑战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只有坚持下去,才能取得最终的成功。
通过劳动的锻炼,个人可以培养出坚持不懈的精神,增强面对困难时不畏艰险的能力。
最后,劳动可以提高个人的自我认知和自我价值感。
通过持续的劳动实践,个人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发现自己的潜力和价值,从而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素质。
其次,劳动对社会的改造作用也不可忽视:首先,劳动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
劳动是社会物质生产的源泉,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只有通过人们的劳动,才能创造出富饶的物质财富,满足社会的各种需求。
其次,劳动是社会分工的基础。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分工协作,而劳动是分工的基础。
不同的个人通过不同的劳动形式和职责,协同合作推动社会的运转。
这种相互依赖和协作的关系促进了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再次,劳动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础。
劳动是个人获取社会财富的重要途径,通过劳动个人可以获得对等的报酬,增加个人的生活质量和满足感。
同时,劳动还可以促进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最后,劳动可以培养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在劳动过程中,个人不仅要关注自己的利益,还要关心他人和社会的福祉。
劳动改造效果评估及其意义分析

劳动改造效果评估及其意义分析劳动改造是一种通过劳动活动来改造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方法,它在社会罪犯改造和教育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改造的效果评估以及这种改造方法的意义。
劳动改造的效果评估对于确定改造方法的有效性和持续性非常重要。
评估可以基于深度和广度的标准进行,深度评估将关注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具体方面,而广度评估则将关注改造的整体效果。
在深度评估方面,我们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评估劳动改造的效果。
我们可以关注罪犯在劳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态度和行为改变。
这包括他们对劳动的态度是否积极,是否有劳动道德观念的培养,以及是否遵守劳动纪律等。
我们可以评估罪犯通过劳动所取得的技能和能力的提升情况。
这些技能和能力可能包括职业技能、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我们还可以评估劳动改造对罪犯再犯率的影响。
通过比较参与劳动改造的罪犯和没有参与的罪犯的再犯率,可以评估劳动改造对于预防再犯的效果。
在广度评估方面,我们可以关注改造方法的整体效果。
通过比较参与劳动改造的罪犯和没有参与的罪犯在改造期间的表现,我们可以评估劳动改造对罪犯整体行为和思想上的改变。
我们还可以关注劳动改造对社会的影响。
罪犯通过劳动改造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
劳动改造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改造罪犯个体,还在于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劳动改造可以使罪犯在思想和行为上发生积极的转变。
通过积极参与劳动活动,罪犯可以培养出坚韧、勤奋和负责任的品质,这对于他们日后的社会重返和融入非常重要。
劳动改造有助于提升罪犯的社会技能和能力。
通过参与各种类型的劳动,罪犯可以获得各种职业技能,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
劳动改造对于预防再犯有着显著的作用。
通过培养罪犯良好的劳动道德观念和提升他们的社会技能,劳动改造可以减少罪犯再次犯罪的概率。
劳动改造的效果评估对于确定改造方法的有效性和持续性至关重要。
评估可以基于深度和广度的标准进行,以全面了解劳动改造的效果。
劳动改造的意义作文500字

劳动改造的意义作文500字
劳动改造罪犯是改造罪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劳动改造各种罪犯是改造罪犯理论的重要内容,是新中国监狱制度的一大特色。
1948年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明确指出,要让地主、富农在劳动中改造自已成为新人。
在1951年4月30日也曾指出:“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中的反革命等,可先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
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
(凡判徒刑一年以上者,一般都应组织他们劳动,不能吃闲饭)。
”从这些都可以看出,是将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并认为组织犯人参加生产劳动是“减轻人民负担”,是“改造犯人的思想意识,减少社会上犯罪行为”的好方法。
认为通过劳动能使犯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养成爱好劳动的习惯。
1、劳动改造是罪犯获得真知和正确认识的有效途径。
2、劳动改造是矫正物欲型罪犯的有效途径。
3、劳动改造是培养罪犯劳动技能的有效途径。
4、劳动有利于罪犯的身心健康。
如果长期对罪犯进行关押,他们往往会产生孤独、寂寞、苦闷等精神崩溃现象。
5、劳动改造有利于罪犯群体内部的安定团结。
6、罪犯在进行劳动改造的同时,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弥补了国家对监狱经费投入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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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改造的意义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学习。
”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
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关键字:罪犯劳动改造惩罚和改造一、劳动改造的历史意义(一)劳动改造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根本特色。
1、我国监狱制度统称为劳动改造制度,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预防罪犯和减少罪犯中具有特定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初期,被人民民主政权接收的破烂不堪,难以解决罪犯人数激增后的收押问题,更难解决罪犯劳动生产问题,大批罪犯由于无劳动项目而做吃闲饭,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难以开展。
如果被依法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在监狱得不到有效改造,那么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针对上述问题,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把组织全国罪犯劳动改造问题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
《决议》指出:“大批应判有期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做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的工作。
”同时指出,凡已有这一工作的地区,应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大。
主要的办法,是由县一级,专署一级,省市一级,大政区一级鹤中央一级,共五级分工负责,划分人数,指拨经费,调配干部和管押的武装部队,组织犯人劳动,从事大规模的水利、筑路、垦荒、开矿和造屋等生产建设事业。
这次会议后,使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在全国范围铺开。
经过六十多年的调整和改革,目前劳动改造仍然在罪犯改造中占据重要地位,焕发新的生命。
运用劳动达到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罪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改造罪犯是预防和减少罪犯的前提和基础,改造不好罪犯就难以预防和减少罪犯,因此改造罪犯是预防和减少罪犯的治本之策。
建国六十多年来的罪犯劳动改造实践证明,劳动在改造罪犯、预防罪犯活动中不仅有效,而且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
我国监狱在毛泽东劳动改造罪犯的思想指导下,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监管改造三大基本手段,不仅顺利改造了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和末代皇帝傅仪,而且成功改造了数以百万计的反革命分子、敌对分子和形形色色的刑事犯罪分子,使他们成为了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守法公民和有用之才。
这种巨大的成就的取得当然取决于很多因素,但劳动改造的功绩不能抹杀,应该承认我国罪犯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中起了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具有重要的地位。
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尽管我国罪犯劳动改造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遇到很多困难和挑战,但罪犯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依然十分重要,对此决不含糊和动摇。
2、劳动改造的伟大作用。
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本身,而且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
”劳动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
它使罪犯消除那些好逸恶劣、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剥削阶级思想。
同时罪犯可以通过劳动活动接受社会信息的刺激,不断更新观念,调整自己的劳动方式,保持与社会的联系与三同步发展,从而最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对中国劳动改造意义的准确解读,应从具体条件下生存的角度来理解,罪犯的生存、监狱本身的生存,无限放大则失去意义。
改革开放后,中国监狱面临生存危机。
相对“小农”经济式的自给自足、物质“丰富”的生存环境被打破。
在这个时代,押犯构成发生变化,生命不再当然是应该消灭的对象。
由于经济的发展,罪犯生存的条件获得改善,更主要的是罪犯的生存获得法律意义上的保护。
劳改,不再具有“传统时代”对生命肯定的当然价值,不再具有生命救赎的基础,也无从谈起对精神的救赎。
从强制劳动意义上讲,更具有对罪犯“人格”否定的含义。
改造,仅仅是监狱经济的标签,《监狱法》把劳动改造列入教育改造的范围,充分表明劳动改造地位的尴尬,劳动改造,已经成为虚幻的光环。
2000年后监狱体制改革,监狱的生存纳入国家保障的范围。
监狱的发展和繁荣,仍是监狱自身不懈的追求。
监狱的经济仍是不可或缺的补充。
罪犯劳动,虽不再是单纯追求经济利润,仍是在“某种条件下、安全范围内,”追求经济利润。
当然,罪犯的劳动,仅作为精神意义上的“改造”、救赎、矫正、规训、还有很多需要改变。
时下中国监狱劳动改造的解读:劳动作为主要的改造活动,罪犯由是纳入社会生产的体系中,具有“罪犯个体再社会化或完成社会化”的意义和规训的价值。
另一方面,由监狱执行,国家对罪犯劳动的占有,监狱或可获得发展的经济支持。
国家由是产生对重刑主义的校正,罪犯参加劳动,由此获得刑罚的减轻——自由限制的缩短,减轻刑罚,成为罪犯劳动的主要追求和监狱对罪犯主要的奖励或激励。
仅仅具有自由“赎回”的意义,并非当然的“改造”意义。
这个劳动改造,理论意义上的手段,劳动成为罪犯赎回自由主要的付出。
(二)劳动改造是中国社会主义刑法执行制度的基础。
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理解,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主要是指监狱依法做好罪犯的入监收押、考核奖惩、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刑满释放等执法活动。
但这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一小部分。
从广义上理解,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除了上述部分外,还包括对罪犯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等。
它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涉及罪犯监禁和改造的方方面面。
这个定位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劳动改造是刑罚执行工作的一部分,而不是单纯的行政司法活动。
(三)劳动改造的伟大意义。
劳动改造罪犯是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劳动改造各种罪犯是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的重要内容,是新中国监狱制度的一大特色。
1948年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明确指出,要让地主、富农在劳动中改造自已成为新人。
毛泽东在1951年4月30日也曾指出:“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中的反革命等,可先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
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
(凡判徒刑一年以上者,一般都应组织他们劳动,不能吃闲饭)。
”从这些都可以看出,毛泽东是将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并认为组织犯人参加生产劳动是“减轻人民负担”,是“改造犯人的思想意识,减少社会上犯罪行为”的好方法。
认为通过劳动能使犯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养成爱好劳动的习惯。
(四)劳动改造作为基本手段之一的不可替代性。
在刑罚执行的实践操作层面,由于劳动改造比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来的更直观,所以,罪犯的劳动态度、劳动质量和劳动效果成为民警判断和评估罪犯改造质量的主要标准之一。
在理论层面,随着对监狱罪犯劳动改造活动研究的逐步深入,人们对罪犯行刑劳动的目的意义认识更加深刻也更加透彻。
现在,学界普遍认为监狱罪犯劳动的意义有五种:一是用一种合理的体力劳动来缓和监狱生活的厌倦;二是利用有一定体力强度的工作来抑制狱内犯罪案件的发生;三是为了经济利益的商品生产而使囚犯劳作,可以减轻供养的费用和培养罪犯的自我生存能力;四是利用劳作是当作一种改善罪犯好逸恶劳和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工具;五是利用劳作当作一种维持监狱纪律的工具。
这种认识是对劳动改造罪犯这种执法活动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犯了罪的人采取劳动行刑方式的一种支持,从正面说明了劳动改造作为刑罚执行基本手段之一的不可替代性。
二、劳动改造的现实意义。
毛泽东说“人是可以改造的。
”刘少奇在谈到劳动改造工作时,说了一段话构想,大致含义是:第一,人都是要吃饭;第二,是吃合法的饭,还是吃非法的饭;第三,如何让吃非法的饭的人吃合法的饭。
这是劳动改造罪犯走法治化道路的先导和预期,可以理解为我国监狱追求法治的星星之火,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司法部提出“5+1+1教育改造模式”,即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教育,1天休息。
罪犯劳动时间占到71%,统筹合理安排改造内容。
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是新形势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变革的需要。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不仅要惩罚和改造罪犯,而且要教育和挽救罪犯,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有用之才,这是《监狱法》对监狱的社会职能作出的明确规定。
监狱首要标准将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将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对监狱工作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客观上要求监狱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变革教育管理模式,以适应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终极目标的新要求。
“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为监狱教育人和改造人的角色归位提供了体制保障,为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的使命完成提供了实现平台。
监狱改造罪犯通过三大手段,即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
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有利于克服监狱重生产轻教育、重看守轻改造、重形式轻内容等过时观念,有利于凝聚监狱主要精力、整合监狱主要资源、凸显监狱主要职能,有利于建设监狱以人为本的大教育格局,能够较好地对罪犯进行旨在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劳动教育,较好地对罪犯进行旨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规范意识的思想政治教育,为罪犯学有所长能自食其力、弃恶从善会重新做人准备条件,为刑释人员重建做人之道,再学谋生之能,从根本上为向社会输送合格公民和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奠定基础。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受教育权、休息权是宪法保障的包括罪犯在内的公民基本权利。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监狱教学条件限制、师资力量制约、生产任务繁重、权利观念淡化等原因,罪犯的受教育权和休息权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首先,从制度上保障罪犯的受教育权和休息权。
让罪犯每周劳动5天,上课1天,休息1天,这是罪犯人权保障的形式体现;其次,从内容上保障罪犯的受教育权和休息权。
劳动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参加生产劳动是途径,提高技能素质是目标,只有基于这样的价值定位和目标选择,监狱才可能从根本上剔除摊派任务和超时劳动等权利侵犯现象;休息日罪犯能够生理调适,自娱自乐,放松身心,监狱亦可组织兴趣小组、文体活动甚至社会沟通,潜移默化地培养罪犯健康观念和良好心态的形成,润物无声地促进罪犯权利观念和公民意识的觉醒。
这是罪犯人权保障的实质要求。
罪犯教育管理的质量效果,决定了监狱能不能持续安全稳定。
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保证了罪犯的劳动教育时间、课堂教育时间和休息时间,能够相对满足罪犯劳逸结合的生理需求,能够有效促进罪犯在监禁环境中的心理调适和情绪稳定,从而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效率和监狱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