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2019年法学

江西财经大学2019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部分:报考说明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法学理论与实务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拟招生人数及学习年限拟招收人数为6-9名,实际招收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学制三至六年。
三、报考条件因教育部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文件未下达,以下报考条件是参照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如有变动,以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文件为准。
届时请关注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⒋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下载相关表格填写的方式(网址:)网上报名时间及下载相关表格时间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报名费及相关表格请于2019年1月初之前送交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330013)。
五、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暂定于2019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考试地点:江西财经大学蛟桥园(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六、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其它事项未尽事宜,考生可来电垂询或登录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电话:研究生院(0791)83816805 法学院研究生办:(0791)83813062网址:江西财大研究生院:,江西财大法学院:/第二部分: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一、各研究方向及指导老师:01 法学理论易有禄、刘国02 经济法学蒋岩波、杨德敏、巫文勇03 民商法学邓辉、汪志刚、熊进光04 刑法学黄华生、徐光华、谢小剑二、专业方向及入学考试科目(一)法学理论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③法理学(二)经济法学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③经济法(三)民商法学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③民商法(四)刑法学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③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三、参考教材:(以下书目,如有最新版本的,以最新版本为准)(1)高其才:《法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三版)。
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申请—审核”制属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第二条相关学院根据申请人拟攻读的博士专业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和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条“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导师范围为学校全体在编在岗博士生导师。
第四条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
2.硕士就读专业应与申请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研究领域有相关性。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
4.申请人为“985”高校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与导师合作)1篇以上(含)核心以上(含)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照校科研处科研管理办法认定)5.非“985”高校的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CSSCI或CSCD来源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与导师合作)1篇以上(含)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照校科研处科研管理办法认定)。
6.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全脱产在校学习,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
第五条招生名额1.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可招收1名“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
江西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属学科门类:经济学所属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所属学院(所):经济学院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深厚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国际化需要,独立从事科学研究、高校教学和经济管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一)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及中国化的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知荣知耻,具有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繁荣社会科学而奋斗的奉献精神。
(二)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熟悉经济学领域的主要学术成果和前沿进展,熟练运用经济学分析工具,具有较强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做出创造性的学术成果。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写作能力和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脱产学习博士生3年,在职博士生一般4年,必要时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6年。
三、研究方向1、公共经济与价格主要研究领域:(1)公共经济运行及其规律;(2)公共物品价格形成及其规制2、中国经济史主要研究领域:(1)中国经济制度变迁与“三农”问题;(2)中国经济管理史研究;(3)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发展与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课程学习最低总学分为22分。
(一)学位课共设4门,13学分。
其中:1、公共学位课2门,共7学分。
其中《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思潮》48学时,3学分;《外文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64学时,4学分。
2、专业学位课《高级政治经济学》,48学时,3学分。
3、方向学位课1门,3学分。
(二)非学位课均为选修课,最低需修满9学分。
其中:1、公共选修课3门,6学分。
建议本专业学生均选。
2、方向选修课不少于3学分。
由导师根据研究方向及学生撰写学位论文需要确定。
(三)先修课入学前非经济类专业的博士生应选修2门硕士课程,与硕士研究生跟班学习,取得合格成绩,不计学分。
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一、招生专业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招生专业有:会计学、商务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统计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市场营销等九个专业。
二、招生计划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每年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求、师资力量等因素进行调整。
具体录取人数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详细记录在招生简章中。
三、招生条件1. 具有中国或者境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者以上学历;2. 考生须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关或者硕士专业学位授权所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关专业范围内;3. 非中国籍考生必须提供有效的、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认证,且该认证文件的翻译应当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外国的使领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考生所在国家(地区)的使领馆认证。
四、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详见《江西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般情况下,报名时间在每年的十月至十一月之间。
五、报名方式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报名方式有两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和现场报名。
具体报名方式详见招生简章。
六、考试内容江西财经大学考研科目包括两个部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
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专业基础课(视报考专业而定);专业课包括:视报考专业而定。
考试方式为笔试。
七、报考材料报考者需准备以下材料:1. 《江西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表》;2. 身份证或者护照;3. 本科毕业证书(或者预计毕业证明)和学位证书(或者预计学位证书);4. 本人原创的学术论文(选报试点学科考生需提供);5. 四寸免冠照片两张。
以上就是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考生们提供帮助。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财研教字〔2011〕2号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管理模式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录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各专业学位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研究生部分别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和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院应在规定注册报到日期后的第三周,将逾期未报到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部。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经政审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品质问题;(二)在报考过程中提供不实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三)初试、复试舞弊者;(四)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五)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六)不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者;(七)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第五条新生报到时需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学院存档,学院依此向研究生部报送新生学籍信息库。
学院负责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证、一卡通等,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复学、退学参照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条新生的开学典礼与集中性的入学教育活动由研究生部集中组织,学院积极配合。
第三章教学与培养第八条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学院必须紧密联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在培养目标、招生方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习和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和学生管理等环节探索适合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类型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三种类型。
其中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必修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其中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二、课程设置(一)课程设置按江西财经大学各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公共学位课及公共必修课的设置由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其余课程的设置由各硕士点具体负责。
(二)为了适应科学技术发展且保证研究生课程质量,每年需要新增的研究生课程须填写《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经课程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方可列入下一学年的培养方案中。
(三)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如果连续3年选课人数少于5人(个别招收人数少的专业除外),一般不再列入培养方案中。
以后若需开设,按新增课程申请办法处理。
三、选课硕士生研究生的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最低应修满8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最低应修满4学分。
博士研究生的选修课最低应修满9学分。
研究生可在学期结束前根据个人培养方案及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表在导师指导下选修下一学期的修读课程。
开学第一周为学生试听时间,学生可根据试听情况进行退改选,开学一周后,一般不允许退改选。
凡未履行选课手续的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研究生可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也可选修其他专业的学位课及必修课,但总学分最高为2学分;研究生如需跨校选修本人研究生方向的课程,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审批,经批准后所获学分方认可。
四、开课与排课(一)开课计划以研究生选课情况为依据。
(二)5人以下的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开班,不排课,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为辅。
若因招生等客观原因,5人以下的选修课程给予开班。
(三)在每学期结束前3至4周内,进行下一学期排课工作。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培养过程,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调动博士生学习的积极性,促使博士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工作阶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已修满课程学分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督促、检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开题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确保研究生顺利的保质保量的完成学位论文、按时完成学业。
三、考核时间安排第四学期第三周前完成。
四、考核内容1、思想政治方面应考核博士生是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献身农业,遵纪守法,积极地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以及工作态度和表现等情况。
2、业务方面(1)按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和学习成绩是否达到要求。
在学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的情况下,对其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考试。
(2)学位论文情况根据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审查选题是否正确、合理、恰当,选题是否可行,是否具有较高的水平等。
(3)业务能力的考核业务能力主要考核博士生入学后,表现出的治学态度和自学能力、系统综合分析能力、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学习期间发表论文、译著情况等。
根据以上几方面考核,如有一项不合格,不予通过。
五、考核的方式方法1、博士生应事先认真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提供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发表的论文译著等有关材料。
2、研究生部提供学习成绩单、政治思想表现和考评材料。
3、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外语水平考试(笔试闭卷)。
4、业务综合考试的时间、方式方法,由考核小组确定。
考核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考核小组三分之二成员的意见有效。
考核小组组长负责签署中期考核意见并交研究生部存档。
六、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由分管校长主持领导,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部相关规定制定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江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江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考研招生简章一、学科简介江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学院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经济管理决策与分析、服务计算及应用、数量经济学等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数量经济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计算机技术、物流工程等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
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数量经济学为江西省“十五”、“十一五”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下设数量经济学等二级学科)为江西省首批高水平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江西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示范性硕士点。
二、师资与团队学院现有教职工105人,其中全职教师92人、柔性特聘教授3人、行政人员13人。
教师中,博士生导师12人(含外聘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42人,教授23人(其中,校首席教授3人,特聘教授3人)、副教授3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专家1人,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3人、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人选1人,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8人、江西省骨干教师8人,江西省教学名师3人,江西青年科学家称号1人,江西省十大科技明星称号1人,具有博士学位54人、在读博士12人。
学院下设信息管理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数学与数量经济系、数学与管理决策系、实验中心等教学管理机构。
拥有省级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包含:江西省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工程研究中心)、江西省数字媒体重点实验室、数据与知识工程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江西省公共安全视频技术研究中心、数据工程与数字媒体江西省首批优势科技创新团队、Web跨媒体搜索与商务智能江西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等。
学院还拥有信息资源管理研究所、数量经济学研究所、运营与供应链管理研究所、金融数学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数字媒体研究所、智能信息处理研究所、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图像处理与智能信息处理创新团队、供应链管理与物流工程创新团队、网络应用与安全创新团队等;拥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基地、国际项目管理(IPMP)资质认证江西代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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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
招生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审核”制属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第二条相关学院根据申请人拟攻读的博士专业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和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条“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导师范围为学校全体在编在岗博士生导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
2.硕士就读专业应与申请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研究领域有相关性。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
4.申请人为“985”高校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与
导师合作)1篇以上(含)核心以上(含)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照校科研处科研管理办法认定)
5.非“985”高校的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CSSCI或CSCD来源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与导师合作)1篇以上(含)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照校科研处科研管理办法认定)。
6.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全脱产在校学习,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
第五条招生名额
1.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可招收1名“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
2.通过“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占当年学校下达到培养单位的非专项计划招生指标数。
3.鼓励各学院充分发挥博士点导师组集体力量,加强宣传力度,积极物色、寻找符合条件的优质生源。
各专业可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人数上限为博士专业我校在编在岗博士生导师数,在工作截止时间前按各博士点上报拟录取名单先后顺序分配指标,总数达到前一年度学校非专项计划招生指标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再接受新的拟录取名单。
4.符合“申请—审核”制条件考生申请数未达到前一年度学校非专项计划招生指标数,剩余指标用于非“申请—审核”制公开招考指标分配,已确定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导师不计入博士点导师基数参与指标分配。
5.已确定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的导师,如申请考生在我校分配公开招考指标前放弃资格,则该导师在招生年度视同已分配招生指标,分配公开招考指标时不计入博士点导师基数。
如在分配公开招考指标后放弃资格,则该导师在招生年度不再招收公开招考考生,指
标由学校重新分配。
如在我校上报录取库至教育部后放弃资格,则在下一年度招生工作中扣减相关学院同等数量的招生指标。
第六条工作原则
1.充分发挥“综合考核专家组”的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2.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3.公开、公平、公正。
各工作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4.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
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5.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
学校将加强对各学院“申请—审核”制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
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学校将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对出现问题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审核”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第七条审核办法
1.“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2.审核结束后, “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人的审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成绩不做排名,不做为是否拟录取的依据。
所有审核内容各学院都应有可以复查的审核记录材料。
3.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审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审核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审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
2.综合素质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第九条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考核进程,安排申请人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第十条录取
1. 各学院须将经学院初步审核后的申请人申请、审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和评价结果、专家审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各学院情况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3.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学院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4.申请考生所涉及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做取消申请资格、不予录取、取消学籍处理。
第十一条所有“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在正常学制内(三年)均享受博士生的特等奖助学金,无法在正常学制内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第四年开始不享受博士生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但须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报考方式请选择“申请—审核”制。
第十三条为了维护招生选拔的严肃性,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博士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招生选拔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督导组和纪检监察将派专人检查招生选拔的管理过程,并到考场巡视,了解考核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