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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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包含公务差旅费、项目差旅费等范畴。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申请与审批第三条差旅费报销申请1.差旅费报销申请应当提前至少3天填写并提交财务部门。

2.申请单应认真列明差旅费用明细,包含交通费、留宿费、餐饮费等。

3.申请单应附上差旅费发票、行程单、差旅费标准等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审批1.差旅费报销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后,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

2.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差旅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并填写相关看法。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五条差旅费标准1.公务差旅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在标准由财务部门定期更新。

2.项目差旅费标准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经费预算确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差旅费报销范围1.公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含交通费、留宿费、餐饮费、会议费等。

2.项目差旅费报销范围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凭证1.差旅费报销凭证应包含有效发票、行程单、出差申请单等。

2.每张报销凭证都应注明差旅目的、出差日期和地方、交通方式和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流程第八条差旅费报销流程1.员工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并提交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有问题,则退回申请人;如无问题,则进行财务审核。

3.财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转交给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

4.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差旅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并填写相关看法。

5.财务部门依照审批看法进行核准并进行财务报销。

第五章差旅费报销管理第九条差旅费报销核算1.差旅费报销核算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内容包含差旅费用明细、差旅费报销标准、核准金额等。

2.财务部门应及时与报销人核对报销金额及相关事宜,并做好记录。

单位内部差旅费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差旅费用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出差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费用。

第二章差旅费范围第四条差旅费包括以下内容:1. 交通费:指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包括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等。

2. 住宿费:指员工因公出差在外住宿的费用。

3. 伙食补助费:指员工因公出差在外期间,因不能在单位食堂就餐而产生的伙食补助费用。

4. 公务费:指员工因公出差在外产生的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等公务费用。

5. 汽油费:指员工因公出差在外使用公务车辆所发生的汽油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流程第五条员工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六条员工出差前,需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预支金额不得超过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费用标准。

第七条员工出差返回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提交《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票据。

第八条财务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经批准的差旅费报销,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第四章差旅费标准第十条差旅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职务等级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 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等因素确定。

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星级等因素确定。

3. 伙食补助费:根据出差地点、天数等因素确定。

4. 公务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确定。

5. 汽油费:根据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确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本单位财务部负责对差旅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也渐渐变得繁琐和多而杂,差旅费报销管理也成为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极为紧要的一项。

为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以确保差旅费报销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制度的重要内容2.1 差旅费报销的范围差旅费报销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任务需要出行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餐费、留宿费、通讯费、保险费等。

2.因公外出期间的其他费用,例如参观考察费等。

2.2 差旅费报销管理程序差旅费报销管理程序包括以下流程:1.出差申请:出差前,申请人应向主管部门提出出差申请,申请出差时间、目的、行程布置、估计花费等信息,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出差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对出差情况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材料交由财务管理部门记录备案。

3.差旅费用报销:出差人员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支出,并在出差结束后尽快向主管部门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申请报销范围内的差旅费用。

4.差旅费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对差旅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报销。

5.差旅费汇总: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汇总,并定期向领导层报告差旅费支出情况。

2.3 差旅费报销管理的注意事项在差旅费报销管理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差旅费报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出政策范围。

2.差旅费报销申请应当照实填报,并供给真实凭证。

3.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变更出差布置或更改行程。

4.差旅费用支出应当严格依照预算布置。

3. 制度执行制度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并追究不执行、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的责任。

在实在执行中,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强化统筹协调,协作搭配,切实做好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工作。

4. 结语建立和完善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紧要任务。

通过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化,有效地保障了事业单位的经济运行。

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差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了办理业务、参加会议、考察调研等需要出差的人员,在差旅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交际应酬等费用。

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合理、规范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既能够节约开支,又能够提高差旅过程的效率与质量。

下文将从预算编制、审批权限、报销程序和监督机制等方面介绍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一、预算编制差旅费的预算编制是差旅费开支管理的首要环节。

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合理确定差旅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考虑差旅目的地的物价水平、交通出行方式、住宿标准和餐饮费用等因素,确保预算金额合理且符合实际情况。

同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成本控制和效益提升的要求,采取适当的节约措施,避免过度开支。

二、审批权限为规范差旅费开支,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差旅费审批权限制度。

各级领导应根据职务级别、差旅目的和差旅费预算金额等因素,明确差旅费审批权限的层级和范围。

高级领导层级的差旅费审批权限应设置相应的金额限制,控制其开支金额。

同时,对于较高额度的差旅费支出,应建立审核制度,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与合规。

三、报销程序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应简化、规范且便捷。

企事业单位应明确差旅费报销的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报销表格或报销系统。

报销人员应及时将差旅费票据、单据等报销材料进行归集和整理,确保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报销审核环节,应加强审批程序的监督和控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费用应予以退回或追责,确保差旅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监督机制为保证差旅费开支的合规与节约,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首先,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差旅费的预算执行情况、报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此外,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差旅费预算控制和审批程序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差旅费的开支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同时,也要引入外部审计和第三方监督机构,加强对差旅费开支的监督与监管,提高公开透明度。

总结起来,合理的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至关重要。

差旅费支出管理办法(最终稿)

差旅费支出管理办法(最终稿)

差旅费支出管理办法(最终稿)
一、目的
该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差旅费的支出,确保差旅费的使用符合
法律法规和组织的规定,并提高差旅费的使用效益。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内所有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公差旅产生的费用
报销管理。

三、费用报销标准
1. 差旅费支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科学确定,确保公正、公平、合理。

2. 差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食宿费、通信费等,具体标
准由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核准。

3. 差旅费用标准应以节约为原则,遵循合理经济原则,避免浪
费和奢侈消费。

四、费用报销流程
1. 报销人员应在差旅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

2. 差旅费报销申请应包括差旅费用明细表、差旅行程、相关票
据等材料。

3. 财务部门应在收到差旅费报销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
查和核准。

4. 差旅费报销申请一经核准,财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费
用款项支付给报销人员。

五、费用报销审计
1. 组织应定期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计,确保差旅费的使用符合
规定。

2. 审计部门应独立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3. 审计部门应对审计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将审计报告及建
议提交给相关部门。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组织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退还差旅费用、记过、通报批评等处罚。

七、附则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组织所有,如有需要,组织有权对本办法
进行解释和修订。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差旅费支出管理办法。

公务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公务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公务出差报销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出差报销行为,保障单位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出差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

第三条报销范围: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通讯、办公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条报销原则:经济、合理、真实、规范。

第五条报销依据:报销应提供有效的发票、收据或其他相关凭证。

第六条报销权限:各级负责人按照职责划分,设定不同的报销权限。

第七条奖惩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行为,将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追究责任。

第二部分:出差费用管理第八条交通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应提供车票、船票或机票等相关凭证。

第九条食宿费用:按照统一标准报销,应提供餐饮发票及住宿费用凭证。

第十条通讯费用:出差期间通讯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报销,应提供通讯费用明细及相关凭证。

第十一条办公费用:出差期间的办公费用应提供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及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其他费用:出差期间的其他费用应按照发生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第三部分:报销流程第十三条出差报销由出差人员填写出差报销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财务部门。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安排报销。

第十五条报销款项按照单位规定方式发放给出差人员。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及时核销相关出差报销账目,做好财务记录。

第四部分: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财务部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务出差报销管理制度,望所有出差人员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富阳市范围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有关报销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应予以拒付。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交通费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类别职级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一类正副市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实报销按实报销按实报销(原则上经济舱)按实报销二类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实报销二等舱位经济舱位按实报销三类其他人员按实报销三等舱位经济舱位(经批准)按实报销(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三)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享受国家特殊政策的人员,可按有关国家政策执行。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八条对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飞机或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如能联系到出差地定点住宿的,原则上应到当地的定点饭店住宿。

如无法联系到的,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限额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自负。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一、概述差旅费报销是指员工在公务差旅期间发生的交通、食宿、交际招待等费用的报销。

为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保障单位财务合规,制定本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员工在公务差旅中的差旅费报销事宜。

三、差旅费报销申请1.出差前,员工应按照出差申请流程进行出差申请,并说明出差目的、时间、预计费用等内容。

2.差旅费报销申请需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凭证和票据。

3.出差回来后,申请人应尽快向财务部门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

四、差旅费报销审核1.差旅费报销申请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核实。

2.财务部门审核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的票据和凭证,核实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3.如果发现差旅费申请存在错误或问题,财务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完整或进行调整。

五、差旅费报销审批1.差旅费报销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需要经过领导审批。

2.领导审批时应对差旅费的必要性进行评估,确保费用合理合规。

3.审批通过的报销申请会尽快进行报销,审批不通过的需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六、差旅费报销标准1.差旅费报销标准应根据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制定与员工职位、职级相适应的差旅费用标准。

2.差旅费用标准应包括交通、住宿、餐饮、交际招待等方面的报销限额。

3.差旅费报销标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与市场价格相符合。

七、差旅费报销凭证1.差旅费报销申请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和凭证,如交通票据、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

2.票据和凭证应包含完整的信息,如发票抬头、价格、消费日期等。

3.票据和凭证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以备未来核查和审计使用。

八、差旅费报销核算和报销1.差旅费报销核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确保报销金额准确无误。

2.报销金额应与实际支出相符,并符合财务规定的报销标准。

3.报销过程中,财务部门有权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报销费用的合规性。

九、差旅费报销审计和反馈1.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报销行为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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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大理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前必须填报《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派遣单》(附件1),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因工作需要的,经县人民政府县(处)级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县、乡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

第十二条住宿费开支限额标准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2)限额标准执行。

赴省内州外出差的,正副县(处)级人员(含正副县(处)调研员)和在岗的高级技术职务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晚38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晚330元。

赴州内县外出差的,正副县(处)级人员(含正副县(处)调研员)和在岗的高级技术职务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晚32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晚280元。

在本县境内出差的住宿费在控制限额内凭发票报销,超过控制限额的,由个人自理。

最高控制限额:县城所在地每人每晚70元,乡镇、村所在地每人每晚30元。

县城辖区内工作人员在县城辖区出差的(县城辖区:毗江社区、青螺社区、文笔社区、建宁社区、双海社区、龙泉社区、新城社区),不报销住宿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理解为包干或必须报销的标准。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

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

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

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用补助。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2)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赴省内州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赴州内县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县级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村委会)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0元,乡镇工作人员到县城出差,按此标准补助。

乡镇工作人员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工作,不能回单位就餐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第十七条县城辖区内工作人员在县城辖区出差,不报销伙食补助费。

(县城辖区:毗江社区、青螺社区、文笔社区、建宁社区、双海社区、龙泉社区、新城社区)。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按接待单位规定的伙食费收取标准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目的地内发生的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自行驾车前往出差目的地的,由出差人员做情况说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严格审核差旅费派遣单所列交通工具后,可以报销市内交通费。

单位提供车辆的,也包括乘坐其他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州外每人每天50元,州内县外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县内每人每天10元包干使用。

县城辖区内工作人员在县城辖区出差,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县城辖区:毗江社区、青螺社区、文笔社区、建宁社区、双海社区、龙泉社区、新城社区)。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发生的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原则上以公务卡方式结算,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当提供《弥渡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派遣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已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单位)等凭证支付。

并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订入会计档案中。

在确实不具备公务卡刷卡条件的地方,由个人说明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销费用时可以不提供公务卡刷卡凭条。

对未批准的出差,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六条具有行政职务,又具有技术职务双重职务的人员,凡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一律以行政职务级别报销出差费用。

第二十七条双休日、节假日出差和外出参会、培训的,享受标准高的一方补助报销出差费用。

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出差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非正常获取票据和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当向县相关部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在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中,对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云南省实施细则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县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浪费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云南省实施细则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县相关规定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开支;参加会议、培训期间途中往返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并报县财政局、审计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业单位的出差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原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有关问题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统一解释。

附件:1.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派遣单2.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1注:外出参会、学习培训参照执行。

出差审批执行一次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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