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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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点评制度范本(4篇)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范本(4篇)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升药物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处方点评是指通过对医生开立处方进行审核、点评,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的工作。

第三条医院处方点评的目标是提高医生用药水平,减少药物滥用和不当用药情况,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及治疗效果。

第四条医院处方点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处方点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处方点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处方点评工作。

第六条处方点评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1. 制定医院处方点评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2. 组织处方点评工作的实施和监督;3. 提供处方点评的培训和指导;4. 收集、整理和分析处方点评数据,提供科学、准确的药物使用指导。

第七条处方点评组织机构应当由医疗质控部门牵头,由药学、护理、医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章处方点评流程第八条处方点评采取定期点评、专项点评和临时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为:1. 定期点评:按照计划,定期对医生开立的处方进行点评,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进行。

2. 专项点评:针对特定疾病、新药、高风险药物等进行点评,及时纠正不规范用药。

3. 临时点评:针对重大事故、投诉或监测出的问题用药情况进行紧急点评。

第九条处方点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处方收集:收集医生开立的处方,并建立数据库进行管理。

2. 处方审核:对处方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处方点评:对审核通过的处方进行点评,评估合理性和安全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反馈与培训:将点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生,并开展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

第四章处方点评标准第十条处方点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包括以下要求:1. 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应当明确;2. 药物的剂量、疗程和使用方法应当合理;3. 药物的配伍禁忌和不良反应应当了解并合理考虑;4. 高风险药物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5. 对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的用药应当慎重考虑。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药店和药房成为人们购买和获取药物的重要场所。

然而,药物的滥用、不合理的处方和乱象也时有发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为了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提高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处方点评制度应运而生。

一、处方点评制度的意义处方点评制度是一种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评估和监督的管理措施。

它的实施旨在防止虚假处方、滥用药物等违规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患者对药物的正确使用。

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1.标准化处方点评处方点评应根据医学、药学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处方进行标准化评估。

包括对处方是否被授权、是否符合规定的药物使用指南、剂量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综合点评。

2.处方真实性审核药店和药房在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进行真实性审核。

这包括与医生确认处方的真实性,核实医生身份和资质,并确保处方是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开具的。

3.咨询和指导患者用药药店和药房的工作人员应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咨询和指导,向患者解释处方的内容、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正确理解和使用药物。

4.违规处方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虚假处方或滥用药物的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可以采取取消处方有效性、处罚医生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等措施。

三、处方点评制度的现状目前,处方点评制度已在一些地区开始试行,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处方点评的标准化程度不高、管理不规范、审核流程繁琐等。

四、进一步完善处方点评制度的建议1.加强标准化培训应加强对药店和药房工作人员的标准化培训,提高他们对处方点评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这对于准确判断处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以及正确咨询和指导患者用药具有重要意义。

2.优化处方点评流程应优化处方点评的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繁琐的审核程序,提高药店和药房的服务效率。

3.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药店、药房、医生和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对处方点评结果的监控和纠正。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处方点评制度是指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评估和审核的一种规范化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使用药物资源,防止滥用和误用药物,促进医患沟通和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

二、制度目的1.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通过对处方进行点评,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的用药行为,避免患者因药物滥用或误用而产生不良反应或其他不良后果。

2.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对处方的评估和审核,促使医生规范开具处方,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和治疗效果。

3. 合理使用药物资源:通过点评制度,对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合理配置药物资源,减少浪费和滥用。

4. 促进医患沟通:通过对处方的点评,鼓励医生与患者进行更多的沟通,提高医患关系,增加医患信任度。

三、实施细则1. 点评范围:所有开具处方的医生都需要接受处方点评,包括门诊处方、住院处方、急诊处方等。

2. 点评流程:(1) 处方提交:医生将开具的处方提交给点评机构或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或纸质方式提交。

(2) 处方评估:点评机构或相关部门对处方进行评估和审核,包括药物种类、用量、频次、疗程等方面的合理性。

(3) 反馈意见:点评机构或相关部门向医生提供处方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指出不合理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

(4) 医生反馈:医生根据点评结果和建议,进行反馈和改进,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5) 效果评估:对医生改进后的处方进行再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医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点评标准1. 药物选择:评估医生是否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年龄、性别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药物。

2. 用量和频次:评估医生是否根据患者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用量和频次。

3. 疗程:评估医生是否根据疾病的特点和治疗需要确定合理的疗程。

4. 药物相互作用:评估医生是否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

5. 药物费用:评估医生是否选择价格合理的药物,避免患者负担过重。

6. 用药指导:评估医生是否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时间、用法、不良反应等方面的信息。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5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5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处方点评工作。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指对医院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评估和审核的过程,旨在确保患者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点评工作机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处方点评应以患者用药安全为核心,坚持科学、合理和规范的原则,确保点评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处方点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与药物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处方点评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处方点评工作机构第八条医院应设立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处方点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处方点评委员会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和药剂科相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

第十条处方点评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处方点评工作的相关事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处方点评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处方点评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一)医生开出处方后,患者在药房或药剂科领取药品。

(二)药房或药剂科将处方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并按要求提交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

(三)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和标准对处方进行点评。

(四)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将点评结果反馈给医生和相应的临床科室,要求医生进行修改或解释,必要时进行讨论和决策。

(五)医生根据点评结果进行处方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处方重新提交给药房或药剂科。

(六)药房或药剂科将修改后的处方进行再次审核,并确认患者用药是否合理。

第四章医生处方点评标准第十四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以下标准:(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的规范。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
是指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而制定的评价医生处方的标准和程序。

处方点评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生的处方遵循医学规范和指导方针,提高处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疾病治疗效果。

处方点评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评价标准:制定明确的标准,对处方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2. 点评程序:规定医疗机构内部的评审流程,包括处方评审的主体、时间、地点等。

3. 点评人员:确定具备专业能力的医疗专家组成点评团队,对处方进行评审,并提出评价意见。

4. 评审结果反馈: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生,促使医生不断提高自己的处方水平。

5. 处方点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医生规范用药行为,提高处方质量,减少不合理用药现象,保障患者的权益。

同时,它也可以促进医生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提高整个医疗行业的水平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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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007年5月1日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5.《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三、名词定义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院批准后方有处方权,并将签字或印章留样在药剂科备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抗菌药物的处方权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处方点评: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订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四、内容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处方点评工作组的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2.药剂科成立科内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3.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做好处方点评工作。

4.每月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处方点评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定期对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进行专项点评。

5.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不合理处方结果判定详见《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6.每月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对特定的药品或特定疾病的药品(包括血液制品、抗菌药物、精麻药品、中药饮片、激素、中成药注射剂、重点监控药品、集采药品、抗肿瘤药物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处方点评。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模板(三篇)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模板(三篇)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执业医师在给予处方药物时的点评工作。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指医院内医师就患者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和点评,确保处方科学、合理。

第四条处方点评应当遵循患者隐私保护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点评工作机制,保障点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点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点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当与医院的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相结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处方点评要求第八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病史、身体状况等因素, 并进行必要的诊断和鉴别。

同时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药物和剂量。

第九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应当着重审核以下内容:1. 药物名称、剂量、用法、频次等是否明确,准确。

2. 用药的适应症与患者的病情是否相符。

3. 联用药物的相互作用是否考虑,是否有禁忌或潜在危险。

4. 药物剂量是否过大或过小,是否符合患者的实际情况。

5. 是否存在药物过敏或不良反应的风险,是否有禁忌的特殊人群。

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的评估和建议,提供最佳的药物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处方点评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医师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建议,指出处方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处方点评工作。

第三章处方点评流程第十三条患者就诊医生开具处方后,将处方送交给处方点评人员。

第十四条处方点评人员在收到处方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和点评。

第十五条处方点评人员应当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开具处方的医生,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医生应当根据处方点评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并将修改后的处方送交给药房执行。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点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处方和点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
为充分掌握本院医师用药的合理性,建立不合理用药监测、干预、制约机制,纠正不合理用药,提升药物治疗水平,节约医疗卫生资源,特制定处方点评制度。

一、“门诊普通处方点评”由药剂科临床药学室每月任意抽取一日的门诊普通处方进行点评。

每月“门诊普通处方点评”的抽查处方数量不得少于100张,处方点评结果,由药剂科会同质控办并结合质控专家组意见,通过早会在院内公布。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点评”由药剂科负责,点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点评结果通过早会在院内公布。

三、处方评价表内容包括:处方日期、患者年龄、药品品种数量、是否应用抗菌药、是否应用注射剂、基本药物品种数、药品通用名数、处方金额、疾病诊断、用药合理性等。

四、处方点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及诊疗规范。

五、每月进行处方点评情况汇总,内容包括:用药品种、抗菌药应用百分率、注射剂应用百分率、基本药物用药百分率、药品通用名用药百分率、处方金额等。

六、药房负责汇报处方点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院临床用药的质量与安全。

兰州医博肛肠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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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寨镇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二、门诊处方点评及奖惩
每月进行一次处方点评,随机抽出总处方量的1%,合格处方每份奖励10元,不合格处方每份罚款10元,并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批评、教育、培训等措施;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同时可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具体处方评审见附件一。

附件一
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用药适应证不适宜的: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药品适应症适宜,但特殊人群禁用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间隔不适宜的:用药剂量过大或不足;给药频次过多或过少
4.联合用药不适宜的:同类药物联用后加重药物不良反应的;同类药物联用后减弱药物治疗作用的;不需联合用药而采用联合输注的情况等
5.重复给药的不适宜:同时开具不同商品名的同一药品或成分类似药品;相同药品不同剂型或复方制剂含相同药物成分;同一类药物,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重复使用等。

6.皮试规定不适宜:说明书要求应用前需进行皮肤试验的,未按照要求做皮试直接使用;未按皮试结果用药;未标注皮试结果等;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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