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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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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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近年来,我国网商群体从400万迅速增长到2000万的规模,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交易市场,成为一股迅猛的潮流,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十分可观。

然而伴随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的是:网络购物成为在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其中对B2C和C2C交易中的投诉占大部分。

根据中消协发布的数据,2005年,涉及互联网的投诉达7189起,与上一年相比,增长幅度达到96.3%,增幅居各类投诉的首位。

事实上,网络销售坑骗消费者事件的实际发生数要远远高于这一数量,因涉及金额不多或不法商家无迹可寻等各种因素,多数消费者最终选择放弃投诉。

如此众多的网络欺诈对电子商务是不利的,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失去信任与信心,这不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普及与发展。

目前《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都已经出台,但因为该类法规并未直接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且在现阶段该类法规对普通消费者的适用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而有关网络欺诈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说明我国在此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

《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明确指出,今后“网上开店”不仅要办照,而且必须进行网上备案。

B2B、B2C、C2C交易模式都属于监管范围之内。

这意味着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的方式将从政府方面对网上的经营者进行宏观的约束与限制,但这种约束与限制从目前我国的网络现状来看,仅仅限于“宏观”层面,而且《办法》作为地方规章,本身具有地域局限与无强制力。

由此看来,《办法》的实行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实际意义。

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从加强行政监管、实行行业自律、建立信誉评价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制等方面入手是远远不够的,任何制度的完善都需要立法作为基础与指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基础,现阶段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其在电子商务中适格主体的界定。

这是《消法》在电子商务环境是否适用与解决电子商务消费纠纷的依据,也是建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法理基础。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然而,尽管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或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况。

例如,对于新兴的网络消费、金融消费等领域,相关法律的跟进相对滞后,导致消费者在遭遇问题时难以有效维权。

2、监管执法力度不足部分监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现象。

一些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查处,违法成本较低,使得一些不良商家敢于铤而走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维权渠道复杂、繁琐的问题。

例如,投诉处理流程冗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些调解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足,导致调解结果难以令消费者满意。

4、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许多消费者对自身的权益缺乏足够的了解,在消费过程中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也不清楚如何正确维权。

这使得他们在遭遇侵权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5、消费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经营者往往掌握更多的产品或服务信息,而消费者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

6、经营者诚信缺失一些经营者为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例如,夸大产品功效、隐瞒产品缺陷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填补法律空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更明确、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特别是针对新兴消费领域,应及时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

2、加强监管执法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网络消费市场维权问题研究

网络消费市场维权问题研究
关键 词 网络 消费 消费者 维权 消 费模 式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 9 (0 0 1— 8 —2 1 0 —5 22 1 ) 0 40 2 中 图分类号 : 9 38 D 2.
随 着互 联网 的发展 与普及 , 网络消 费 已经 成为 2 世纪 发展 1 最 快 的消 费方 式之 一 , 泛参 与 了消费者 的 日常 生活 。 广 但与 此 同
L g l y tm d S c y e a s e An o mt S
2 0年 1 01 己月 (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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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络 消 费 市 场 维 权 问 题 研 究
乔娇 娇 武 建伟
摘 要 在网络消费快速发展 的同时,网络消费市场的维权 问题也 日益突出。本文归纳了网络消费市场出现的特殊侵权 现象, 并对 目前我 国网络消费纠纷的维权 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 认为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具体措施努力维护消费者权利。
消 费者权利 保护 问题 日益突 出, 网络 消费者 权利缺乏有 效的法 律 保护 , 已经 成为 制约 网络 消 费乃至 网络经 济发 展的瓶 颈 。

的监 管主 体 , 对规 范网络 交易行 为 , 而维护 消 费者 权利 提供 将 从 切实 保障 。但是 , 监管 的介入 也随之 带来 了担 忧, 很多经 营者 担 心 国家机关滥 用监管权 力或者 借此机 会收税 , J网络 经营成 本, 增J u
信 息属于 消费者 的隐私 , 该受到保 护 , 在 实生 活中 , 应 但 这些 信 劣 , 大不 了换个交 易平 台, 没有 全国统一 的信用 体系 , 也很难 实现 息经 常被 滥用 , 还会 由于经营 者保 密不 当而泄露 , 发生 消费者银 真 正的监 管 。

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展 。与此 同时 . 把 双 刃剑 也 给消 费者 价 都 是虚 假 的 . 借助 认识 的亲戚 朋 友 于交 易 纠纷 . 这 是 置消 费 者权 益 于不 顾 的不 的合 法权 益带 来 了严 峻挑 战
刷 出来 的销售 成绩 。更 有部分 商家 过分 合 理条 款 。另 外 . 实存 在 这样 一 种情 确 夸 大 商 品性 能和 功效 、 供虚 假 价格 对 形 .就是所谓 的格式 条款 在一 些 网站 提
首 先 .售货 服 务就 存 在 严重 问 题 网络 购物 是通 过 网络 这 个虚 拟 的平 台 .
息 等 。但 网络 商 家 毕 竟 大 多 数 是 个 体 它 实 现 了买 卖 双 方 时 间上 和 空 间 上 的 转 移 , 也 带来 不 尽 的问题 。网络 购 物 但
且 . 购 中买 家 处 于 弱 势 地 位 . 于 商 网 对
些 商家 可 以规避 这些 程序 小小 的 经营 场 所 可 以说 成 是 有 专 业 流 程 的 生 产 工 厂和 设计 人 员 的 品牌商 城 . 明没有 几 明
品 的真实 情 况 只有卖 家 自己清 楚 . 旦 一
个 人信 息泄 露 . 这都 给 消 费者 的生 活带 商 品出现 质 量 问题 . 家要 求 退换 货 就 买 来 了极 大 地不 便 。其 次 。 易 过程 安全 成 了难题 。有些 商 家推 卸 责任 . 交 以各 种 换货 . 回的 邮费 也成 了一笔 不 小 的开 来
个 账 号 . 然 现 在 有 些 网 站 也 要 求 实 虽
户 的私 人信 息 . 因此 很容 易 出现 私 人信 通 常 都是 异 地交 易 . 有 实体 店铺 并 没
如果 配 送人 员 不 够专业 . 很容 易 出现 也

电子商务行业中的消费者维权问题和提升建议

电子商务行业中的消费者维权问题和提升建议

电子商务行业中的消费者维权问题和提升建议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购物首选的方式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消费者在电子商务领域面临着一系列的维权问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行业中涉及到的消费者维权问题,并就此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 消费者维权问题1. 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有些卖家会通过虚假宣传手法来吸引消费者下单,例如夸大商品功能、质量等信息。

更甚者,还有一些卖家故意通过欺诈行为获取消费者资金。

这种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2. 假冒伪劣商品另一个常见的消费者维权问题是假冒伪劣商品。

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监管机制,很多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

这不仅对消费者权益构成威胁,也损害了整个市场环境。

3. 物流问题和延迟交付在电子商务行业中,物流环节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然而,物流问题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主要痛点之一。

有时候,消费者会遇到订单被拒绝、延迟交付或商品损坏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和损失。

4. 隐私泄露和信息安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信息安全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缺乏有效的隐私保护措施导致个人信息容易被第三方获取并滥用。

二. 提升建议1. 加强平台监管力度为了解决电子商务行业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问题,政府应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并加强对卖家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消费者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2. 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体系是解决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的关键。

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建立起严格的商品准入制度,并对卖家进行信用评级,将不良商家纳入黑名单。

同时,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测和抽检,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合格的商品。

3. 提升物流服务质量为了解决物流问题带来的投诉和纠纷,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与专业物流公司合作,改善配送网络和服务质量。

通过引入可追溯、高效的物流系统,减少配送时间和损失率。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物、订餐、预定旅游等,网络消费市场的规模也不断扩大。

同时,网络消费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费者权益问题。

因此,加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1. 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普遍存在网络消费虽然具有便捷、实惠等优点,但也存在很多瑕疵。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经营者使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虚假评价等手段迷惑消费者;有些经营者存在配送服务不及时、售后服务不负责等问题;还有些经营者为了牟取私利,假冒国家机关、知名品牌等诈骗消费者。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心情,甚至使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

这些问题的出现,对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了很大的挑战。

2.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尚不完善目前,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相关法规已经很齐全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一些现实问题仍存在。

首先,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益,对权益的保护也没有足够的意识。

其次,在消费者受到侵害时,维权成本高、维权流程复杂,有些消费者由于维权难度大、效果差而选择被动接受,这对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造成很大的困难。

最后,一些经营者存在种种行业乱象,难以监管。

以上问题,都导致了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不够完善,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加强。

二、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1. 法律责任的明确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是企业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营者往往利益优先,而不是看重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被侵害,法律责任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对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承担质量、安全、效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责任。

当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应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消费维权问题分析

网络消费维权问题分析

网络消费维权问题分析互联网技术和网络经济蓬勃开展,极大拓宽了消费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方便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但是,由于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支付方式的虚拟性等因素,又不可防止地使消费关系复杂化,增加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网络消费者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制约网络消费乃至网络经济开展的瓶颈。

网络消费维权面临的问题一是不公平合同条款。

网络消费过程中,经营者在网络店铺中通过声明、告示等方式提供格式条款。

如“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公司可随时对以上协议条款进行调整〞等,这种格式条款有的披着顾客须知的外衣,有的打着网站规那么的幌子,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

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既损害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又使消费合同权利义务极其不对等,加剧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给网络消费者维权带来障碍。

二是违规经营现象普遍。

经营者通过图片、文字对商品作过度的宣传,消费者购置的商品可能是劣质产品、翻新货、假货等;经营者网店缺货未声明,消费者已购置,经营者未能及时采购、补货而无货可供或延迟发货;经营者不兑现承诺的售后效劳;经营者利用竞拍等活动,以低于本钱价格出售商品赚取人气,当消费者竞拍成功时,却以缺货、加收快递费等方式欺瞒消费者。

违规经营行为的普遍性给消费维权带来巨大挑战。

三是责任主体难界定。

网络购物流程涉及生产者、经营者、网站交易平台、物流效劳者等多方主体,其中任何一方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多环节运作,谁对谁错,侵权责任难以认定。

解决网络消费维权的对策建议建立健全网络消费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

从立法角度细化互联网购物平台的责任,严格标准网络交易市场准入机制,完善网络交易监管。

对网络平台商家的注册资金、进货凭证、产品质量、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和公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网购消费凭证,并且将凭证内容具体化、明细化,包括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地址、联系方式、商品信息、违约责任、售后效劳等内容,以具备足够证明力为必要。

网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有哪些

网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有哪些

⽹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有哪些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国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法律调整。

随着⽹络的普及,可能很多⼈会通过⽹络的⽅式进⾏消费,成为消费者。

那么,⽹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有哪些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传统的消费者维权组织已经不能满⾜消费者的维权需求,因此创新社会管理可以⼤⼤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效能,构建和谐社会和健康的消费环境。

⼀、12315消费者维权⽹络建构的概念12315消费者⽹络建构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不断创新我国的社会管理⽅式,构建⼀个更加便利和⼴阔的平台⼤⼤提升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效能。

社会管理要适应科学发展观念和推进经济发展⽅式的转变,积极推进和探究出适合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和扩⼤消费者需求的长效机制。

⼆、12315消费者维权⽹络建构⾯临的问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对⽹络维权不熟悉我国的经济的发展速度与我国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意识的提升速度是不同步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维权的观念不强,对于消费者的⽹络建构依旧存在很多不⾜和问题。

⾸要的问题就是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不强,或者消费者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长期如此打击了消费者者的维权积极性,也使得消费者普遍的消费意识不强。

(⼆)缺乏效益很多的地⽅⼯商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于⽹络维权⼯作没有引起⾜够的认识,认为解决消费者纠纷耗时耗⼒却没有产⽣经济效益,还要产⽣维权的费⽤,尤其是对于消费者在⽹络上的维权要求没有很好的重视,只是简单的应付,思想观念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变。

(三)经费保障不到位经费问题是消费者⽹络维权⾯临的重要且困难的问题,是我国的消费者⽹络建构的瓶颈。

消费者⽹络维权的建构需要较⼤数额的经费作为⽹络维权的保障,经费不⾜会⼤⼤制约⽹络维权的软件硬件的建设条件、办公设施、办公环境以及⽹络维权的信息化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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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网络消费模式正不断冲击传统消费模成为大多数人消费手段的新选择。

网络购物,作为网络消费时代的标志,改变了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支付方式,影响了商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但由于网络消费刚刚起步,网络消费市场机制并不完善,网络消费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网络消费纠纷也不断出现,增幅之快堪称消费投诉之首。

网络消费纠纷不断增加,网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而消费者权利被侵害后却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济。

显然,在这种无序的没有保障的消费环境中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缺乏热情应在情理之中,由于因此,如何尽快完善网络消费市场机制,健全相应法律制度,推动网络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消费维权的重要研究课题。

本文重点从结合网络消费的特点,增加消费者的隐私权、反悔权和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等多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网络消费网络购物消费维权支付方式目录一、问题的提出 (1)二、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 (1)(一)经营者追求最大利润的本性 (1)(二)部分网络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失真 (1)(三)网络格式条款问题多 (2)(四)网络交易支付存在风险与传统购物不同 (2)(五)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源的流失风险 (2)(六)网络团购问题突出............................................ .2 三、如何完善网络消费相关的法律体系 (3)(一)明确网络消费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3)(二)明确网络消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3)(三)明确对网络消费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 (4)(四)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 (4)(五)禁止滥用格式条款来免责义务 (5)四、结语 (6)参考文献 (7)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成为了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购买的商品,大到家电、汽车,小到食品、服装、文具,种类繁多、应有尽有。

网络购物这种消费模式方便快捷,一来网上可以提供图文并茂的商品介绍,消费者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足不出户轻松浏览,货比三家,二是网上购物省时省力,买卖交易可以瞬间完成,十分方便。

网络消费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网络消费投诉案件数量与日俱增,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处理的消费者投诉中,与历年同期相比,增长最快的就是有关网络消费的投诉。

投诉的主要问题是网上购物质量无保障;虚假广告和价格欺诈;经营者自定违法三包条款等不平等格式合同;设置陷阱强制消费,如免费信箱暗藏陷阱误导消费者接受有偿服务、利用下载手机铃声强制消费等。

这些经营者利用网络虚拟性和高科技性、经营者的信息和经济优势地位以及法律漏洞或法律缺失,采取欺诈的伎俩肆意侵犯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往往造成网络消费者投诉无门,救济无方。

网络消费纠纷不断增加,网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而消费者权利被侵害后却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济。

显然,在这种无序的没有保障的消费环境中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缺乏热情应在情理之中。

因此,研究制定与保护网络消费者权利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采取有效行政措施和司法救济手段,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是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

二、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一)经营者追求最大利润的本性经营者追逐最大利润的本性最终引起了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实。

信息不对称①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产生侵害消费者的问题,只有在经营者追逐财富贪梦的本性驱使下,他们才会利用信息掌握的不平衡侵害消费者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才会制造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一些网上经营者为谋求金钱利益,无耻的采用各种欺骗、引诱手段对付消费者,造成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网络空间,欺诈事件频繁发生,网上交易的信用极低,严重影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

(二)部分网络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失真《消法》第 8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只能通过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图片和文字描述来了解商品的信息,而作为经营者是否能诚实客观地描述所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是值得商榷的。

①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一些成员拥有其他成员无法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信息的不对称。

能产生交易关系和契约安排的不公平或者市场效率降低问题。

(三)网络格式条款②问题多传统交易中的格式条款已使消费者受损颇多,网络交易中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无法见面立约,电子格式条款(合同)更是纷至踏来,比比皆是。

消费者接受网络交易大多看中其交易过程中的便利性,网上签订格式合同可以节省时间,也便捷好用,但是格式条款毕竟是网络经营者订立对己有利的合同约定,这就使人们在享受网络格式条款的便利的同时,也给本已处于弱势地位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更多的问题。

(四)网络交易支付存在风险与传统购物方式不同网络购物大多是消费者先付款,卖家后发货,提前支付的操作程序存在一定风险性。

“先行付款”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剥夺了消费者的验货权,使消费者置于无可奈何的尴尬境地。

笔者认为“先行付款”的风险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网络支付的资信问题。

一些网站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要求其将钱汇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外的其他账户,待消费者将钱汇入后,便杳无音信,让消费者蒙受损失。

因此为安全起见,消费者在网购时多使用第三方支付软件,但第三方支付的资信问题如何,也值得商榷。

由于其具有直接的资金利益,与银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有发生网络欺诈的可能,从而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是物流配送服务体系的保障性问题。

表现为:一是当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时,网站、产品供应商、快递公司之间互相推诿,推卸责任,责任不清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合法利益收到损害;二是快递公司规定不按商品的价值,只按运输费用的几倍赔偿;三是快递公司自行规定消费者签字后再验收,验收发现商品缺失或损坏,又以其已签字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快递公司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中,限制消费者的索赔时效等等。

(五)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源的流失风险现有的网络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获取了丰富的信息,同时也为交流提供了诸如 E-mail、QQ 、阿里旺旺等常用的交流技术与平台,由于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存在的漏洞,为黑客提供了攻击的可能,大量危害极大的病毒以电子邮件等网络交流方式在全球范围内传播,使网络使用者的资源面临威胁。

(六)网络团购问题突出网络团购, 也称团体采购、B2T (Busi.ness To Team),是继 B2B、B2C、C2C 后的又一电子商务模式,是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集合起来,与商家就消费合同进行谈判协商、成交履行的行为。

网络团购的主要商品除了一般的服饰、家居、化妆品、家电等独立商品,还囊②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括了很多的服务型商品。

例如,餐饮业、美容业、汽车保养行业等。

商家通过较大的折扣来吸引消费者进行预付消费,但由于预付款消费是先付款再消费,时间跨度长,消费者无法预料商家在经营中的变故,因此一旦遇到商家欺诈行为,消费者无法及时挽回损失。

三、如何完善网络消费相关的法律体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网络消费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网络消费法律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网络消费的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网络消费与通常意义上的消费具有很大的差异,同时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这些都导致因网络消费产生的纠纷矛盾,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法律保护和救济。

从某种意义上讲,通过进一步完善网络消费的法律体系,对调整网络消费法律关系,保护网络消费各方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应该将以下几个方面纳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系;(一)明确网络消费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由于网络消费的特殊性,消费者在网络消费的过程中,个人隐私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民法上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在网络消费的过程中,具体体现在对网络消费者的身份信息、银行帐户、通信号码、联系地址和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等未经网络消费者同意不得公开。

如果网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非法公开,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一些不可预计的损害,为了保护在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营者擅自转让消费者个人信息给第三方,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其应负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明确网络消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在网络消费的过程中,经营者处于极其优势地位,而网络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双方地方的不平等性要求,网络经营者除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之外,还要加大对网络消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者身份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明确网络经营者对其身份的披露义务,具体披露内容至少包含以下信息:经营者身份,包括法定名称和交易名称;经营场所,交易模式中住所地;经营者的有效注册地和许可证号,交易模式中为有效证件号;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交易模式中为个人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

(2)商品或服务信息披露,法律可以强制规定网络消费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告知真实信息的义务,生产者、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价格、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检验合格证明、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等。

(3)交易信息的披露,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义务披露真实的、完全的交易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全面的交易条件。

向消费者收取的或由消费者承担的成本项目、服务条款、交付和支付条款、购买的限制或限度条件。

(4)对网络消费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加大对其惩罚的力度,对利用网络消费进行欺诈的,不仅仅是双倍的赔偿,应处 10 倍的赔偿,从法律上给予震慑。

(三)明确对网络消费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由于网络交易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的特点,网络经营商应对有关设计程序进行完善,最大限度的对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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