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围场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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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5年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冀农计发[2015]126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5年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冀农计发[2015]126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5年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5年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冀农计发[2015]126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根据《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农业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规模(一)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实行总量控制。

综合考虑代表性、区域平衡和环京津等因素,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按照每个设区市不超过3个,省直管县(市)1个的控制数量申报。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结合实际,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按比例创建。

按照省设区市1:2、省直管县(市)1:1的比例创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由各市、省直管县(市)农业部门自行制定认定管理办法。

认定命名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及时向省农业厅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备案。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农业部门要指导所属县(市、区)开展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

二、申报程序按照《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申报,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各类相关园区申报,并依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出具推荐意见书,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盖章后上报设区市农业部门;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会商或进行专家初审,评审结果在当地公示后,按照省农业厅确定的申报控制数额择优推荐上报省农业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7年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7年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7年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1
【摘要】[2018]—4 2018年1月19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冀办发[2015]25号)精神,依据《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县级申报.
【总页数】3页(P68-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7
【相关文献】
1.现代农业园区旅游产品谱系构建--以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开发为例 [J], 王颖;王和平;张丽娟
2.发展现代农业园区深化"三农"体制改革——关于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J], 岳峰坡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县和河北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先进县的通知 [J], ;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27号) [J],
5.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运行机制研究
——以临城县五龙现代农业园区为例 [J], 曹瑾;蔡宁;牛细婷;尚丹;张利娜;王莹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冀科平函〔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4〕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202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估(一)评估对象除2023年新建平台、需参加本次建设任务验收的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或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补充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1.提交材料。

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填报”栏目填报并完善2023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

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补充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绩效补充报告模板见附件4),依托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一、园区规模与投入1.园区建设规模:包括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覆盖等方面的规模。

2.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园区内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情况。

3.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园区内农业科技研发机构的设立情况,以及研发经费的投入情况。

二、创新能力与科技服务1.科技人员情况:包括科研人员的数量、学历结构、专业背景等情况。

2.科技成果转化:以园区内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数量、转化率等情况为指标。

3.企业创新能力:以园区内企业的研发投入、新产品研发情况、创新专利数量等为指标。

三、农业产业对接与推动能力1.农业产业链对接情况:园区内农业科技成果与农业产业链的对接情况。

2.农产品加工与销售:以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产品销售额等为指标。

3.农村经济发展:以园区对周边农村经济的带动能力为指标。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1.水资源利用率:以园区内农业用水的利用率为指标。

2.土壤质量维护:以园区内土壤质量的保护和改良情况为指标。

3.农业物质流利用率:园区内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评价指标。

4.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园区内植被覆盖率、环境污染治理等情况为考核指标。

五、政策支持与机制建设1.政策支持情况:园区享受的税收、财政扶持、人才支持等政策情况。

2.农业科技园区协同机制:以园区与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协同机制建设情况为指标。

3.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机构建设:以园区内管理机构设置、职责明确程度等为考核指标。

综上所述,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应囊括园区规模与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服务、农业产业对接与推动能力、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政策支持与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全面考察这些指标,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和考核农业科技园区的综合发展水平,为园区的改进和优化提供指导意见。

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关于表彰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关于表彰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关于表彰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中共河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冀科政[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关于表彰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冀科政〔2010〕15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单位:十一五以来,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点任务,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科普能力建设、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鼓励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新时期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和省科协决定,授予52个单位“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见附件1),授予130名个人“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见附件2)。

希望受到表彰的全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在科普工作中不断做出新的成绩,取得新的成就。

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营造我省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努力开创科普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附件1附件2。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冀科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科资〔2024〕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要求2024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四个方面,具体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如下:(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项目(指南代码:6020101)1.支持方向:(1)创新型城市科技项目。

支持国家级创新型市、县(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国家级创新型县:正定、固安、黄骅、玉田、曲周、定州),依托域内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含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产业竞争力。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构建面向科技型企业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到产业化等各个环节的服务体系,营造创新生态。

(2)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与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通过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资源、产学研力量跨区域流动,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新机制,提升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应用,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文件精神,加强园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省级农业科技园提质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农业科技园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现代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平台,对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起示范推动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农业科技园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等。

二、申报与认定第四条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或企业法人);.建设单位为事业法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亩;为企业法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亩;.园区发展规划具体,区域边界明确;.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周边地区有引领与示范作用;1 / 9.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有已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有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有研发投入。

第五条申报程序.由省级农业科技园建设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直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后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含实地考察),并形成综合评审结果;.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对于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园的予以发文批复。

第六条申报材料.省级农业科技园申报书(附);.省级农业科技园总体规划(附);.其他有关附件材料(园区法人资格证书,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协议,已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对接科技服务的科技特派团名单,园区研发投入凭证等)。

三、管理与评估第七条省级农业科技园实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每年月底前由设区市科技局将本年度所辖省级农业科技园工作总结等统计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冀科山函[2011]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1.05.18
【实施日期】2011.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
科技园区的通知
(冀科山函〔2011〕4号)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
按照《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我厅于2008年以来认定了两批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经过几年来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发挥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科技园区在我省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的试验、示范、带动作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技引领作用,增强我省山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山区现代农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三批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
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认定工作。

请你们按《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省山办。

联系人:李毅电话:85818350
南永立电话:85898673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1、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或河北省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第三批申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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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围场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冀科农函[2017]2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7.05.16
【实施日期】2017.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围场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冀科农函〔2017〕26号)
各有关市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发展现代农业上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委托各市科技局对申报科技园区进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申报的农业科技园区进行了论证评审,经研究决定认定围场等24个农业科技园区为“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抓好落实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吸收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
修改完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科技支撑。

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和制定的实施方案一份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电子版同时发到农村科技处邮箱:hebeinykjyq@。

规划和方案的格式要求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专项业务栏农业科技园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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