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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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____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____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____公司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____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2)一、引言为加强对职工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依法提醒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护措施,我单位特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旨在明确职工应当了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特征,促使职工自觉采取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病。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警示公司员工了解职业病危害,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告知员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权利义务,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1. 危害识别与评估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明确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接触途径和可能的健康影响。

对于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员工接触的机会和程度。

2. 职业病危害公告公司应在生产和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关键信息。

同时,公司应定期更新公告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包括警示标志、警示标语、警示颜色等。

警示标识应明确、醒目,便于员工识别和理解。

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讲座、宣传册等形式。

三、员工告知与权利保障1. 员工告知公司应向员工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信息,包括危害因素、接触限值、预防措施、健康检查等内容。

告知方式可以包括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培训等方式。

员工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公司应如实告知。

2. 员工健康监护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在健康条件下工作。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公司应给予及时治疗和调整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3. 员工培训与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范文一、职业卫生告知制度范本1. 职业卫生告知目的:本单位积极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保护职工健康,确保职工了解自身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预防措施,并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为了确保职工对职业病防护工作的充分了解和知情权,特制定本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2. 职业卫生告知内容:(1) 职业病的概念、危害和分类;(2) 工作岗位和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3) 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使用方法;(4) 职业病的早期识别和表现;(5) 职业病的申报和报告程序;(6) 职业病医学观察、检查和评价的相关内容。

3. 职业卫生告知方式和频次:(1) 新员工入职时进行职业卫生告知,并由其签字确认;(2) 职业卫生告知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3) 职业卫生告知也可通过内部刊物、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

4. 职业卫生告知责任:(1) 管理层应对组织职业卫生告知负主要责任,确保告知内容准确、及时、全面;(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职业卫生告知;(3) 职员应认真学习和了解职业卫生告知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职业卫生告知记录:(1) 职业卫生告知记录应包括告知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内容;(2) 相关部门应对职业卫生告知记录进行保存,至少保存三年。

二、职业病报告制度范本1. 职业病报告目的:本单位为加强职业病的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环境卫生,特制定本职业病报告制度。

2. 职业病报告内容:(1) 职业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2) 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和分类;(3) 职业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4) 职业病患者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物质情况;(5) 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情况。

3. 职业病报告程序:(1) 职业病患者或其家属应及时向单位职业病管理人员报告;(2) 单位职业病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给上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并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3) 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及时处理职业病报告,开展相应的调查和采取措施。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篇)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篇)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热电公司内设置标识,明确标示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物质和危害源,提醒员工注意防护。

2. 职业病危害告知:热电公司应当向所有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职业病的种类、发生危害的工作环境、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内容。

3. 健康监护:热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康监护制度,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物质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

4. 防护设施和装备:热电公司应当配备适宜的个人防护设施和装备,并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

5. 职业卫生培训:热电公司应当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向员工普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6. 职业病事故报告:热电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员工及时报告和记录职业病事故,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7. 职业病危害检测:热电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

8. 职业病治疗和补偿:热电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治疗和补偿制度,为受职业病危害影响的员工提供必要的治疗和补偿。

以上是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热电公司作为一家大型能源企业,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伴随着工作环境的恶化和职业病危害的增加,员工的健康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热电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以提醒员工注意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制度内容1. 职业病危害的定义和分类职业病是由职业病因素引起的,经职业病诊断确认,并与本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有因果关系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因素的不同,职业病可以分为尘肺病、中毒性肝病、职业性皮肤病等多种类型。

2.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在热电公司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用以提醒员工注意职业病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范文是指雇主向员工提供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并告知员工如何预防和控制这些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劳动因素等,如有毒化学物质、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高压、高海拔、疲劳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本知识、性质、危害程度等方面的信息。

2.告知员工所处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潜在危害因素,以及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

3.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个人防护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办法等。

4.告知员工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及其初步诊断方法,引导员工及时发现职业病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5.告知员工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职业病防护管理的要求,引导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员工的健康和权益,使员工能够了解所从事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该制度也是雇主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护管理责任的重要举措之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范文(二)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工业化的加速推进,职业病的发病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给员工的健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旨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向员工充分、准确、及时地告知其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强员工对职业病防控的自我保护和自查能力,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2. 依据(根据公司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告知标准》等)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等所有与我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人员。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3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3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一、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目的及依据为了保障全体煤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煤矿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告知内容1. 职业病的基本概念及分类:告知从业人员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的分类以及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2. 煤矿职业病的特点和危害因素:告知从业人员煤矿职业病的特点,如尘肺病、职业性肺癌等,并详细说明煤矿作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煤尘、硅尘等。

3. 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告知从业人员煤矿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如工程控制、个体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并提供相关的防护装备和设施。

4. 职业病的危害程度和预防措施:告知从业人员不同职业病的危害程度和预防措施,如定期体检、岗前培训和个人卫生等。

5. 职业病的申报、诊断和赔偿程序:告知从业人员职业病申报、诊断和赔偿的程序和相关政策,如职业病的申报流程、诊断标准和赔偿标准等。

四、告知方式1. 岗前培训:煤矿应组织针对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告知内容,并由参训人员签字确认。

2. 定期宣传:煤矿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向全体从业人员传达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防护措施,宣传方式可以采用现场讲解、宣传册、宣传板等形式。

3. 现场告知:在煤矿现场设置明显的告知牌,清晰地标注煤矿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以及防护措施,以提醒和警示从业人员。

五、责任和制度执行1. 煤矿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全面、及时和有效。

2. 组织人员:负责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并确保参训人员签字确认;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

3. 从业人员:配合参加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岗前培训,遵守煤矿的职业病防护规定,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使劳动者能深入了解其工作场所生产或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护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以及为预防因使用本公司产品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活动。

三、制度内容(一)公司要采取各形式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相关信息,保证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情权。

(二)定期联系取得检测评价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在车间醒目位置公告栏向职工公布。

(三)对产生严重职业病的作业岗位,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厂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五)劳动者在已订的劳动合同期间向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劳动合同中来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六)国宝公司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培训,使其获得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有关规定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八)国宝公司向用户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使用户获得本产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内容。

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二)摘要:随着现代社会工业发展的快速推进,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职工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引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要法规。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三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三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三篇篇一: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从年月日起,您被安排在有限公司部门从事工作,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具体如下:一、孕妇、哺乳期妇女、未满18周岁者不得从事此岗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员工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员工在入职之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或者有职业禁忌症者,公司安排转岗,如无适当职位,公司保留员工录用资格,待体检合格或有适当职位时予以入职。

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在岗期间,公司会统一安排进行定期岗中体检,在离岗或换岗之日起一星期内公司将安排进行离岗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如有发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未按照公司要求参加职业病离岗体检的员工,离开本公司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责任自负。

五、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六、本告知书为劳动合同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职工签字:(公章)年月日年月日篇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同志: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

如防护、操作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损害。

本岗位,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护措施,并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

同时,为了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的发生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请您履行以下义务: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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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篇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2.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

四.内容及要求1.岗前告知1.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1.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

2.现场告知2.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4.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相关制度和记录2.1、相关制定《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定》3.2、相关记录《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篇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第八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备查。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第十五条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第十六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

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第十七条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一条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第四章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设置第二十三条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

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四条公告栏和告知卡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

第二十七条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

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第二十八条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

第二十九条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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