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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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查复核申请书模板(3篇)

申请复查复核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复查复核机构名称]:我/我们,[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联系方式],因[具体原因,如:对原裁决不服、对处理结果有疑问等],特向贵机构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现将相关情况及请求事项陈述如下:一、申请事项1. 请求贵机构对[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查复核。

2. 请求贵机构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处理决定。

3. 请求贵机构在复查复核过程中,充分考虑我/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理由1. 基本情况[在此处简要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家庭状况等。

]2. 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具体内容[在此处详细描述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裁决/处理决定的日期、依据的法律法规、裁决/处理结果的主要内容等。

]3. 我/我们对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异议[在此处详细陈述我/我们对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原裁决/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是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等。

]4. 复查复核的必要性[在此处阐述复查复核的必要性,包括但不限于:原裁决/处理决定可能对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失、原裁决/处理决定可能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复查复核有助于纠正错误、维护法律权威等。

]5. 证据材料[在此处列举支持复查复核申请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三、请求事项1. 请贵机构依法受理我/我们的复查复核申请。

2. 请贵机构组成复查复核组,对原裁决/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查。

3. 请贵机构在复查复核过程中,充分听取我/我们的意见和诉求。

4. 请贵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查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我/我们。

四、申请人承诺1. 我/我们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我/我们保证在复查复核过程中,积极配合贵机构开展工作。

3. 我/我们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贵机构工作人员。

五、联系方式[在此处填写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地址等。

【申请书】复核申请书4篇

【申请书】复核申请书4篇

【申请书】复核申请书4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来自XX学校的一名学生,我在此向您提交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复核和支持。

首先,我想申请参加学校举办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我深知实践是检验理论知识的最好方式,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我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增长见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我希望能够申请学校的奖学金,我在学业上付出了很多努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同时也积极参与了学校的各项活动,我希望通过获得奖学金的机会,能够更好地支持我的学业,激励我更加努力学习,同时也为学校争光。

此外,我还想申请学校的学生会干部职位。

我热爱学校,热爱同学,希望能够通过担任学生会干部,为学校和同学们做出更多的
贡献,同时也锻炼自己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最后,我还想申请学校的国际交流项目。

我希望通过参加国际交流项目,了解更多国外的教育和文化,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为将来的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

我真诚地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复核和支持,我会更加努力,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谢谢!。

(完整版)成绩复核申请书3篇

(完整版)成绩复核申请书3篇

成绩复核申请书3篇成绩复核申请书一:司法考试成绩复核申请书申请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复核请求:1、恳请贵部核查卷一、卷二、卷三答题纸是否属于申请人,成绩合成、录入是否准确,复核此三卷应得分;2、恳请贵部核查券四成绩录入、合成是否准确;复核卷四应得分;3、恳请贵部予以书面通知复核结果。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杭州区考生。

于20xx年9月11日,12日在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长德校区参加贵办组织的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号码为:xxxxxxxxxxx ,申请人现查询得分卷一至卷四依次为xx、xx、xx、xx,总分计xxx,此为申请人第二次参加司法考试,距司法部部商最高院、最高检后所公布的答案的估分与实际成绩相差巨大。

申请人对卷四科目考试成绩有疑义,主要理由是:卷四系人工阅券,成绩合成、录入等均由人工完成,工作量大,难免偏差;申请人对卷一、卷二、卷三科目考试成绩亦存有疑义,主要理由是前三券虽系机器阅读,但在系统录入、核校等方面仍由人工辅助完成,工作量大,难免偏差。

且就前三卷微机读卡阅卷,鉴于技术本身即利用红外线感应炭(石墨)技术存在各种误读的可能,申请人亦存有疑义。

申请人考试时被要求使用2b铅笔进行填涂,并被“电脑读卡设备”进行“阅卷”。

读卡设备“读卷”时通过炭对红外线的敏感反应两项指标:指标一,铅笔中炭(石墨)的浓度;指标二,被涂黑区域的面积的大小。

正是根据这两项指标对申请人的答题做出判断。

但正是这种看似快速的阅卷方式却存在明显误判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1、申请人考试时被要求使用2b铅笔,但却未被提供2b 铅笔,尽管被收取220元考试费,而一支2b铅笔的市场价只有2元左右,因此申请人只能去市场另行购买并使用,但市场上的2b铅笔却充斥大量假货或不合格商品(详见附件证据,新闻报道等),部分铅笔中碳浓度不达标,达不到“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要求。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3篇)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3篇)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尊敬的交通管理部门:我是涉及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我通过此信向贵部门申请对涉及的交通事故进行复核处理。

经过本人的详细调查和了解,我认为原判决或处理结果有误,希望能够得到复核并重新审视。

我涉及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地点)的(事故发生时间),当时我是事故的被害人/肇事方之一。

以下是我对事故经过的描述:(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包括交通状况、车速、事故原因、各方责任等情况,尽量提供事故发生时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请确保描述清晰、客观、真实,并与现有的判决或处理结果相对照。

)根据我对事故经过的理解和相关法律规定,我认为原判决或处理结果有以下错误:1. (具体错误1的描述和理由)2. (具体错误2的描述和理由)3. (具体错误3的描述和理由)针对以上错误,我希望贵部门能够重新审视事故处理结果,并对现有的判决做出复核。

我向贵部门提出以下申请:1. 对事故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事故现场勘察、证人证言、相关证据等,以确保对事故经过的准确把握。

2. 重新判断各方的责任,并对原判决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等方面进行评估与审视。

3. 如果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希望能够作出更合理、公正的判决结果,并做出相应的补偿或处理措施。

4.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需要,希望能够提供对证人进行询问或出庭作证的机会,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客观性。

5. 希望能够参与案件的审理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希望贵部门能够公正、客观地审视我的申请,并对原判决或处理结果进行复核。

我相信,只有在公正和客观的判断下,才能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管理的公正和效力。

我将等候贵部门的进一步通知和处理结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关注与理解!此致敬礼当事人:(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您的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二)尊敬的交通管理部门:我是xxx(被申请人),就xxxx(具体交通事故事发地点、时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向贵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书(10篇)

复核申请书(10篇)

复核申请书(10篇)复核申请书篇一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对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

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共计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错误性。

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一、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中的陈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而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机动车道路内玩耍和通行分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第64条第1款规定,学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

认定书仅认定了受害人(患有脑瘫后遗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监护人是有过错的,而忽视和遗漏了受害人行为的种种违法性和由此产生的事故中过错。

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对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

复核申请书3篇

复核申请书3篇

复核申请书3篇复核申请书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申请人:马某、男、20xx年5月25日出生,住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某某队,系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被申请人:李某、女、57岁,住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某某队,系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驾驶员。

申请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实与理由:一、20xx年3月1日16时许,申请人驾驶系桂r100pp 中型自卸货车由廷水方向往西乡方向行驶,被申请人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从西乡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驶,行至沙廷路和321国道交汇处,因被申请人逆行且操作不当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申请人驾驶的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后轮发生擦挂,导致被申请人身体右侧与申请人驾驶的货车右后轮相撞,造成被申请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伤,住院14天,因被申请人的亲属拒绝手术导致被申请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依法迅速拨打110报告了情况,并及时将被申请人送往西乡县沙河镇医院包扎后又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

二、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事实存在如下错误。

1、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和被申请人驾驶的车辆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为同向而行。

2、被申请人的受伤的部位均是在身体右侧,如果是同向行驶,被申请人所受的伤只能在身体左侧,不可能在身体右侧。

3、申请人是正常驾驶没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过于靠边占道驾驶”。

4、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的前五天刚在西乡县西镇汽车修配厂进行了保养,其制动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5、被申请人不是行人,而是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该车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违背事实的认定被申请人是“推扶轻便两轮摩托车”。

复核材料申请书模板(3篇)

复核材料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复核机构名称]:尊敬的[负责人姓名]:我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名称]因[具体原因,如:对原审批结果有异议、资料填写错误、资料遗失等],特向贵机构申请对[具体材料名称,如:项目审批材料、资质认定材料、评定材料等]进行复核。

为确保复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申请如下:一、申请事由1. [具体原因说明,如:对原审批结果有异议,认为原审批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或相关规定;资料填写错误,需要更正信息;资料遗失,需要重新提交;等]2. [如有必要,可详细说明原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依据不准确、审批人员失误等]3. [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可附上相关条文或政策文件]二、申请内容1. [材料名称及编号]2. [材料所属项目或事项名称]3. [材料提交时间]4. [材料原审批结果]5. [申请复核的具体内容,如:更正信息、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材料等]三、申请材料1. [原审批材料的复印件,如:审批表、批复文件、相关证明材料等]2. [申请复核的具体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情况说明、专家意见、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等]3. [如需更正信息的,提供更正后的材料]4. [如需补充材料的,提供补充材料]5. [其他相关材料]四、申请程序1. [填写复核材料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个人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名称、申请理由、申请时间等]2. [将填写好的复核材料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贵机构指定部门]3. [贵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4. [根据复核结果,申请单位/个人可进行相应操作,如:更正信息、重新提交材料等]五、申请期限1. [明确申请复核的期限,如:自收到原审批结果之日起[具体天数]内]2. [如有特殊情况,可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及期限]六、联系方式1. [申请单位/个人联系人姓名]2. [联系电话]3. [电子邮箱]4. [通讯地址]特此申请,敬请予以复核。

【申请书】复核申请书4篇

【申请书】复核申请书4篇

【申请书】复核申请书4篇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招生办公室:
我是来自XX学校的学生,我怀着对贵校深厚的敬意和对优质教育的渴望,特向贵校提交我的申请书。

我希望能够成为贵校的一名学生,接受贵校的教育培养,为自己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选择贵校是因为贵校在教育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丰富的教学资源,我相信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中,我能够全面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我希望能够进入贵校学习,不断学习和进步,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贵校能够审阅我的申请,给予我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

我相信我能够成为贵校的一名优秀学生,为贵校的发展和荣誉添砖加瓦。

最后,再次感谢贵校对我的关注和支持,期待能够收到贵校的回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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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请书3篇申请人:马某、男、20XX年5月25日出生,住贵港市港北区昌明镇某某队,系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被申请人:李某、女、57岁,住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某某队,系无牌照笨重两轮两轮摩托车驾驶员。

申请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公安局贵港市交警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机动车辆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权撤销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认定被申请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事实与理由:一、20XX年3月1日16时许,申请人驾驶系桂R100PP中型小轿车货车由廷水方向往西乡方向行驶,被申请人李某无证西乡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从驾驶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驶,行至沙廷路和321国道交汇处,因被申请人逆行同方向且操作不当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申请人驾驶的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后轮发生擦挂,油压导致甲方身体右侧与申请人驾驶的货车右后轮相撞,背部造成被申请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伤,住院14天,因被申请人的亲属拒绝手术导致被申请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依法十分迅速拨打110报告了情况,并及时将被申请人送往西乡县沙河镇医院包扎后又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

二、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事实普遍存在如下错误。

1、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和张建驾驶车辆是相向而行,而伤亡事故认定书却认定为同向而行。

2、被申请人的受伤的部位均是在右侧,如果是同向行驶,被申请人所受的伤只能在身体左侧,不可能在乳房右侧。

3、申请人是正常驾驶没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认定书虽错误的认定申请人“过于靠边占道驾车”。

4、申请人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的前五天刚在西乡县西镇汽车修配厂进行了保养,其制动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符合性能不制动安全技术标准。

5、被申请人不是行人,而是无驾驶执照司机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事故时,驾驶该车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违背事实的认定被申请人是“推扶轻便两轮摩托车”。

6、被申请人是驾车碰撞在申请人驾驶车辆的后轮上,而不是右前轮,是碰伤,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的错误认定为右前轮于摩托车后货架相擦挂,右后轮碾压致伤。

三、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申请人不负责任的结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注册登记中亚国家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所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须依法取得机动车时须驾驶证。

被申请人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违反了上述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卫生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放行。

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三轮车行驶在道路时左侧,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贵港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交通警察总队第N大队作出的【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起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依照《道路伤亡事故处理程序条例规定》第51条之规定,特申请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人:马某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申请人:赵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博韦斯县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区,身份证号53220XXXXXXXXX,准驾车型“B1”类机动车,档案号530300XXXXXX,系“云D-XXXXX”轿车驾驶人。

被申请人:杨XX,男,1983年5月05日生,昆明市怒江州泸水县人,系怒江州XX局职工,身份证号53332XXXXXXX,准驾车型“B,2”类机动车,系“云QXXXXX”小型三菱越野车驾驶员人。

申请事项:1、请求撤消“云公交事认字(2021)第00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根本原因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认为:“云公交事认字(2021)第00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错误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差错,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理由如下: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云QXXXXX车驾驶人员杨XX 未按安全速度行驶,在无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占用我方道路产生强行超车造成的。

云龙县交警大队XX中队经过调查后,于2021年11月3意外事故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XX(云QXXXXX)违反超车规定,中柱第一次事故主要责任,认定赵XX(云D-XXXXX)负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申请人认为,此次因由完全在于杨XX(云Q-XXXX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应认定杨晓伟负本次严重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防护车速正常行进,“云公交事认字(2021)第X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与事实交通规则不符。

三、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证据不足。

该意外事故认定书裁明“该路段限速标志为40公里/小时”,并且引用《人民共和国戒严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首款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该条文明确规定的“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界定超速与否的飙车唯一依,而该事故发生路段在事故发生前,道路右侧边缘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

1、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再次认真对该路段,省道二级路S-228(瓦贡)线、高岭镇镇零公里开始至30公里处(0-K30+00米)事故路段进行核查,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全国实行统一推行的道路交通信号。

第二款: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示牌指挥。

第三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安全、畅通的督促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因此,由于该事故发生路段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据以认定申请人超速的依据不明。

2、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油门行驶,根据相关法规不能认定为超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试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所行驶不得超过转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车辆超过下述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该事发路段应该特指市区上述第(2)项之规定,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

据此申请人每小时58公里的车速应该等同于速度限制安全车速,不能应该认定为超速。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所,被申请人杨XX在道路路面潮湿的情况下,在无充足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超速(超过70公里)行驶,强行超车,并且超过路段该路段最高行驶速度70公里/小时,达到每小时78公里,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唯一原因。

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隧道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变道,不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形。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云公交事认字(2021)第X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认定申请人无职责。

此呈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人:赵XX2021年03月25日申请人:林xx 男 46岁浙江xx人家庭地址:xx县xx镇平西路xx号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 联系手机:xxxxxxxxxxx被申请人:陈男21岁浙江xx人、家庭住址:xx县xx镇xx村154号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公交认字[20XX]第00xx号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20XX年1月17日1时许,申请人驾驶浙xxxxxx号大型卧铺车,从长汀县石狮开往xxx方向,途径104国道线xx县xx镇xxxxx路段,在车辆临近被申请人大约2米距离时遇被申请人突然自左向右横穿,造成采取无法避及无法预见事故的紧急措施后才,仍以致被申请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20XX年1月17日1时许,该起穿过发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在于被申请人突然加速横穿公路的行为,被申请人它的违法之处是:(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节管理条例行人和返程人通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服务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上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之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很显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请人在有意识地在横穿公路时,是在车辆临近骑车人距离约2米时猛然时加速横穿公路而导致申请人采取措施来不及,车头碰撞乙方到被申请人而发生的事故。

而被申请人的犯罪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严重的违规,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已引起的原因。

(2).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民事责任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戒严法》第47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没有道路之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

的规定,因为这条规定是在车辆车辆可控制的安全区行驶的情况下适用,而并不适用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的行为。

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立马横穿这是任何人是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避让和无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请人思想麻痹而导致的,所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申请人套上能这一条法律是错误的。

(3).申请人没有超速行驶,是在规定的正常的行驶速度,彼时发生事故准确时间是20XX年1月17日1:05:07,这是当时车辆上gps卫星定位系统测出的,当时行驶速度是65.95公里/小时。

(附:提供原始当时在xxxx集团测试的卫星定位数据库资料作为证据)。

申请人不是并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事实上车辆正常行驶即速度长时间在65.95公里/小时,车辆可控制非安全区内应大于2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秩序行业标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死亡事故加速度技术鉴定》的标准推算:车辆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之时,停车距离(主要包含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56米,车辆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之时,停车距离(主要包含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42米,而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2米突然横穿公路,根据计算转弯速度65.95公里/小时,(主要包含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应是45米,即便是无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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