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翻自卸车设计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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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翻自卸车设计规

1.围

本标准规定了后翻自卸车的分类、液压系统、副车架及其连接和自卸车箱体的技术要求,设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部后翻自卸车(轻量化除外)上装的设计制造过程。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但是,鼓励根据本规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QC/T 222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1567.1-.2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ZB T 59005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

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75 矿用自卸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JB/T7949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及与尺寸

GA406 车身反光标识

HG2-590 各色醇酸磁漆

QC/T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518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扭矩

QC/T 597 螺纹紧固件预涂微胶囊厌氧干膜胶

QC/T 29104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3. 后倾自卸汽车的分类

按举升方式:腹置举升自卸车、前置举升自卸车

4.自卸车技术要求

4.1整车要求

4.1.1自卸汽车整车必须符合本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自卸汽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的规定,货箱部尺寸等必须符合产品公告和图纸要求。

4.1.3自卸汽车上装按质心,轴荷设计要求计算,严格按图纸及公告尺寸施工。

4.1.4 传动轴符合QC/T29082《汽车传动轴总成技术条件》及QC/T523《汽车传动轴总成

台架试验方法》的要求。传动轴的布置角度不大于6°,且输入和输出法兰端面

法向平行。

4.1.5照明及信号系统应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

定》的要求。

a.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后示廓灯,安装在后立柱上部;(后倾自卸车例外)

b.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前示廓灯,安装在前立柱上部;(后倾自卸车例外)

4.1.6根据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8.2 要求:车长大于等6m的机动车应安

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其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参照GB 4785执行;在车箱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A 406 的规定。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自卸车应安装侧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琥珀色,安装位置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900,不得大于1500,最好是车架边纵梁处,整车纵向位置是距前部小于3000,距后部小于900,两灯中间位置相距小于3000,最大不能超过3500;

a.后转向灯、后位灯离地高度不得小于900,大于1200,后位灯距外廓侧面不

得小于400;

b.车辆后部必须安装一只红色后雾灯,不能与后位灯干涉,二者相距至少200;

c.车辆后部必须安装后回复反射器,三角形红色2只,安装在保险杠上或后尾

板上,距车辆左右侧不得小于400,并且对称安装。

4.1.7 焊接件应按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施焊。焊缝均匀、

光滑,焊接要牢固、可靠,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穿、漏焊现象。

5.5 加速行驶时车外允许最大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5.11 所有零部件、总成件、外协件、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应有产品合格证。

5.12 自卸汽车的动力性、操纵稳定性、通过性应能满足原底盘要求。

4.1.8自卸车外观质量。

a.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汽车油漆涂层的规定,油膜应能自然干燥。

b.自卸车外观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和其它损伤。各栏板,车架,侧

防护栏、后防护杠应平整、匀称,无翘曲变形。

c.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均匀,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其错位量不得

超过规定值。

d.自卸车各连接部分的零件不应有损坏,永久变形等现象,各部连接销轴要可

靠且转动自如,所有螺栓联结都要采用防松措施,被紧固件为薄板件时还要加平

垫圈。

e.所有外露黑色金属表面均应作防锈处理。外表面装饰漆应美观大方,色泽鲜

明,分界整齐,无漏喷、流挂、起皱、起泡、针孔、脱漆、发花、反粘、颗粒、

夹杂、倒光等缺陷,漆膜附着牢固,坚硬,光滑平整、厚薄均匀,干净无尘。

f.漆膜下不允许出现红丝和透过漆膜的锈斑。相互接触的非配合装配面在装饰

前要喷防锈漆,由于加工或焊接损坏的底漆要重新涂装。

4.1.9自卸车应设置侧防护装置,侧防护装置的尺寸,强度及安装位置应符合

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的要求。

a.自卸车左右侧必须安装横杆结构的侧面防护装置;

b.侧面防护装置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外表面的主要部分位于车辆最外侧以不

大于120mm的位置,装置后端有300mm位于后轮胎最外侧以不大于30mm的位置。

c.侧面防护装置外表面应光滑且连续,尽量采用横杆结构,横杆间距不大于

300mm,横杆截面高度不小于100mm。

d.后缘与最靠近它的轮胎外圆距离小于300mm。

e.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最大离地高度为500mm -550mm,全长方向上不得有凸

出超过5mm的物体。

f.上缘距车辆上部构件的距离,即距车架边纵梁的距离不得大于350mm,且离

地高不得小于950mm。

g.侧面防护装置前缘要光滑倒圆,圆角半径大于5mm。

4.1.10自卸车应设置后防护装置,后防护装置的尺寸,强度及安装位置应符合

GB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的要求。

a.后防装置下边缘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

b.后防装置的宽度不得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的距离,且任一端最外边

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水平横向距离不大于100mm,后防装置宽度

一般应为2320mm;

c.后防装置截面一般应为断面(140-160)×6折弯件,但也可为与折弯件等断面的槽钢。

4.1.11电气路部分要求符合QC/T 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a.在驾驶室安装气控操纵装置,气控阀气管须经驾驶室地板的气管孔处穿出,

且布置合理美观,废气应排出在驾驶室外。

b.

4.1.12 液压倾卸系统符合GB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a.液压举升机构能随意举升—中停—下降和慢降,举升、下降应平稳,不得有

窜动、冲撞和卡滞现象。

c.液压系统的使用环境温度围为:-30℃~+46℃。

d.自卸车液压油管的额定压力不小于20MPa,液压管路和电器管路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美观,应该用管卡固定牢靠。

e.液压油选用应符合的粘度系数围(46~75)mm2/s,参见液压油推荐表1、表

2。

g.液压倾卸系统各相关部件,旋转摩擦处均设有润滑点,以便于添加润滑脂及

液压油;

h.液压倾卸系统不得与车箱底板和副车架干涉;

i.换向阀应符合ZB T 59005 规定。

j.

4.1.13 液压油箱在50kPa 气压下经1min密封性能试验,不得有渗漏现象。液压油箱须

安装油滤和空气滤,过滤指标分别为25μm和10μm。且油箱上应带呼吸阀。4.1.14 液压缸必须安装于副车架中间,液压缸中心线与副车架中心对称面重合,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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