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患纠纷成因和解决办法

当前医患纠纷成因和解决办法
当前医患纠纷成因和解决办法

当前医患纠纷成因和解决办法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提高,维权意识的增强,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自己的就医权和知情权越来越重视,对医务人员服务的要求也愈来愈高。目前人们对医疗工作高风险性认识不足,医患之间在沟通方法上缺乏必要的技巧,相互理解和尊重不够,在医护行为过程中,一旦医生和护士在治疗上、态度上、服务上、费用上不能令患者满意,投诉和医疗纠纷就易产生,甚至在某些地方由此而产生了一种新的职业,即所谓的“医闹”,这给医疗安全构成了威胁。

近年来,医患之间的纠纷逐年上升,已严重地影响和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给医院声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并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如何正确认识、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是医院管理者、全体医护人员共同面临的问题。医患之间如何构建一个和谐的关系?这是我们各级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务工作者都要深深思考的问题,都在尝试着各种办法,试图寻求一个最佳的解决途径。就当前医患纠纷,我们正努力分析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

医患纠纷是指由于多种原因引发在医院各个科室、部门的患者或家属与院方之间发生的矛盾与争议。形成医患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患方原因。一是患者期望值过高。由于患者不理解目前治疗

手段所能达到的客观效果,产生过高的期望值,在治疗达不到期望值时而产生纠纷。比如:一患者因肝硬化门脉高压上消化道大出血,术后肝衰竭死亡,患者家属不能接受现实。二是由于患者维权意识增强,对医药知识及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认为只要进了医院,花了钱,就要得到等值的回报和达到期望的目的,一旦疗效不满意,或出现并发症、医治无效死亡时,就容易引发纠纷。三是少数患者谋求不正当利益。少数患者及亲属存有不良动机,动则就以大额赔偿要挟,肆无忌惮地扩大事态,自认为“小闹小得,大闹大得,无理取闹也得”。坚持不认同医疗行为及诊疗结果,企图通过吵闹达到某种目的,特别是对一些非原则性的问题,容易小题大做,制造矛盾,抓住不放,天天到医院无理取闹,干扰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损害医院的声誉,在有些地方出现一些专门吃“医疗纠纷”的讨钱帮,他们主动介入医患纠纷,向院方索取高额赔偿,从中提取佣金。

2、医方原因。一是服务态度差。有些医务人员思想没有转变,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冷淡,语言生硬,缺乏耐心、细心和热心,使患者及家属发生不信任感,一旦在诊疗过程中,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就会成为发生医疗纠纷的诱因。二是医疗服务存在缺陷。个别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范、常规办事,医疗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急救设备不会正确使用等都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三是医患沟通不够。由于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对治疗的期望值较高,加上医务人员对发生的问题不能客观地分析、解释,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不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容易引起患者对医疗过程及结果的不认

同,发生纠纷后,不及时的妥善解决。四是科室内部、科室之间的不团结,不协调,抵毁,往往也是造成纠纷发生的原因。五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医生工作不负责任,信口开河,讲大话,大包大揽,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往往授人以柄,处于被动,给解决纠纷带来了难度。还有一些医护人员平时不注意医疗法规的学习,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医疗活动中,不注意证据的保存,为了图省事而没有向病人履行告之义务,没有让病人签署相关的知情同意书,这些都为纠纷的发生带来了隐患。

3、其它原因。一是某些媒体宣传的不良导向。患者一旦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满就求助于媒体,个别媒体为寻求卖点,抢新闻,不进行调查就进行报导和宣传,进一步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加重了处理医患纠纷的难度。二是社会方面的因素。各种社会深层次的原因,如当地经济不发达,下岗、失业人员过多,基本医疗保险普及率低,“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相关问题集中反映在医院,使患者对医院产生了对立不满情绪,这也是造成医患矛盾、发生纠纷的原因。

二、医患纠纷的解决办法

医患纠纷发生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于各种服务环节中,而且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地引导患者按照正常的途径协商解决。首先最重要的是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毕竟患者是处在被动地位,即所谓的弱势群体,所以我们要多从自身找问题,要有防范意识,把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人为本的服务

理念,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城区农村一个样,干部群众一个样,一视同人,平等对待。医患纠纷的发生除上述发生的原因外,往往从一句话、一件事、一个动作、一个表情、一个眼神等单因素引发,多因素促成。为了防范和解决医患纠纷,我们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遵守法律,建立奖惩制度。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职业道德。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加强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预防差错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事。建立奖惩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把医疗纠纷的的经济赔偿兑现到科室,责任到人,与年终目标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挂钩。参与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承受着病人家属的谩骂,甚至撕打,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医院要制定相关的制度,给予一定的补助,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医患沟通,减少矛盾。医患沟通是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作为医务人员在接诊患者之后,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并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和技巧。我们在参与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医疗技术问题的原因,偏差往往出现在医务人员的言谈举止上,这就要求医务人员要有诚信,对病人或家属要尊重,具有同情心和耐心。一句话能使患者及家属笑逐颜开,一句话能使患者及家属怒发冲冠,医生的一声叹息,往往会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精神上的忧虑,交流方式的不当,语言表达的不确切等都会造成医患沟通

的阻塞,隔阂的加深。因此,在和患者谈话时要有主题,要有针对性,要求医务人员要多听病人的询问,多向病人介绍病情、治疗效果、用药和检查目的,关心病人在就医过程中的生活或不便;要及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发展变化、医疗费用情况和病人的社会心理;要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受教育程度和对沟通的感受、沟通对象对疾病的认知度和对沟通的期望值,医疗、护理上的特殊需求;要避免强求病人即时接受、避免使用刺激语言或词语、避免使用病人不懂的医学专业词汇、避免强求改变病人观点和避免压抑病人情绪。同时在交流过程中,注意保留余地,防止讲大话,讲过头话,因为任何疾病的发生和发展都是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高科技性决定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许多疾病的转归在现有的科技条件下是难以预料的。

3、设立专门机构,规范医疗纠纷处理。医疗工作本身是一种高风险职业,由于医院管理、医疗技术和病人要求等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所难免。因此,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突出直接影响着医院的整体医疗服务水平。造成患者有怨言,医生有委屈。要解决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就要求要有一个特定的机构,有一个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并且还要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当前,各地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一批懂法律、懂政策、懂医疗,又善于处理问题的人员组成,根据医疗过错或事故的性质、程度制订赔偿尺度,在具体执行中还应进行横向比较以及调整,使赔偿金额掌握在合适的范围内,对那些漫天要价、无理取闹者,应坚持原则,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医院参

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解决医院承受不了重大的赔偿费用问题。如:我县于2009年底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由县司法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了永春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法律专家和医疗专家参加,制定工作制度,设置专用场所,由政府拨出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自成立以来,已经成功调解了3起医疗纠纷,涉及金额3万多。通过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有效化解了医患矛盾,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医患双方在对诊疗效果和告知的理解与认同上往往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的产生除了疾病自身的疑难复杂外,主要与医务人员和病患之间的沟通不力有关。多数患者反映,医务人员解释过于专业化,医学术语较多,让人难以理解;签字告知书也像教科书,不知所云;另外,媒体宣传的某些医疗事件,往往渲染突出了治疗成功的效果,而未科学报道治疗失败概率的客观存在,这些都从某种程度上误导患者与家属,使得患方对治疗效果寄予过高的期望。

医患纠纷处置预案

医患纠纷处置预案 为了依法合理.及时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启动条件 一旦本院发生重大医患纠纷,即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服务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或争议,由于医患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而引发严重影响医疗工作秩序. 侵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纠纷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医患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医患纠纷分类 (一)一般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服务结果及成因发生意见分歧,尚未发生严重扰乱医疗工作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纠纷。 (二)重大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服务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或争议,由于医患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而引发严重影响医疗工作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纠纷。主要表现为:占据医疗机构的医疗或办公场所,或占据床位而据不出院;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欧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以尸体相要挟,或抬尸游行闹事;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披麻戴孝、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发生“打、

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医患纠纷处置基本原则 (一)教育疏导原则。坚持教育疏导为先,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升级。 (二)依法处置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置医患纠纷,做到公平公正。 (三)协调配合原则。发生医患纠纷后,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分工职责,共同处理医患纠纷。 五、医患纠纷的预防 (一)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三)医务科.护理部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提供咨询服务。 (四)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五)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六、医患纠纷处置职责 (一)认真接待和安抚家属,听取患方反映的意见,弄清争议所在,尽力避免事态扩大。 (二)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弄清基本情况.。 (三)实事求是向患方通报调查的情况,阐明院方意见,力

浅谈医疗活动中所遇到的医患矛盾及其处理方法

浅谈医疗活动中所遇到的医患矛盾及其处理方法 医患关系是社会活动人际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患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认同的一个衡量标准。近年来,医患关系却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有激化趋势,而医患矛盾的主要表现就是医疗纠纷的数量不断上升。一.医疗纠纷概述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 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广义而言,凡病人或其家属对诊疗护理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出现的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延期或痛苦增多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查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主要特点如下:1.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仅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一般医疗纠纷都是以患方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健康受到了侵害为基础的。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经医疗护理过程,病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或者感到埋下不良后果的隐患,并且这种不良后果的产生被患方认为是由医方的过失所造成。当上述两点同时具备时,便产生了医疗纠纷。3.存在于医疗护理过程中。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分类: 1.医疗事故1)医疗责任事故(或以医疗责任事故为主的医疗事故):一级、二级 (2)医疗技术事故(或以医疗技术事故为主的医疗事故):三级、四级 2.医疗差错:严重医疗差错、一般医疗差错 3.非医疗过失 二.日常医疗活动中的一些纠纷 1. 与管理有关的医疗纠纷 (1)对危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条件,借故推委或拒收,以致延误丧失抢救时机,或不负责任地将危重病人转院、转科,造成不良后果。(2)擅离职守,贻误诊疗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3)不执行卫生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明知故钝,查对不严,交接班不严,或不遵医嘱,护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4)医院领导、后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积极领导、组织、配合医疗护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2. 与手术有关的医疗纠纷 全麻过程中,除可能发生麻醉过敏、心跳暂停、喉头痉挛、肺水肿、心律不齐等各种意外死亡之外,常见引起医疗事故的原因是:麻醉药浓度过量;使用麻醉剂技术上的错误;以及诱导期中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引起呼吸衰竭等。虽然因局麻而发生的医疗事故较为少见,但将过量麻醉药误注入静脉、应用毒性高的局麻药、误用高浓度的药物储存溶液等有时也可以发生事故。

浅谈目前的医患关系

浅谈目前的医患关系 目前,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冲击医院、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殴打医护人员至伤亡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曾有经济学家预言:未来20年内,在中国社会面临的诸多挑战中,“医患纠纷”将成为最引人注目的挑战之一。医患关系紧张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问题。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精辟地论述:“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它的目的不仅是治疗疾病,使某个机体康复;它的目的是使人调整以适应他的环境,作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生和病人,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这里,把医生与病人的关系,看成是整个医疗过程中最本质的东西,可以说是高度地评价了医患关系的重要性。现代医学的发展更加扩充了这一概念,“医”已由单纯医学团体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全体职工;“患”也由单纯求医者扩展为与其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 “医患关系”这个词频繁露面主要是近几年的事情,不是说以前这样的纠纷不存在,而是因为以前老百姓对医生这个职业有着崇敬之心。“医圣”张仲景有名言:“进则救世,退则救民;不能为良相,亦当为良医。”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老百姓对治病救人的医生不乏“再生父母”、“救命恩人”等溢美之词。然而,近年来医患之间恶性事件

屡屡上演,医疗纠纷层出不穷,让人不由得心生疑窦:医患之间到底怎么啦?医患纠纷缘何剪不断理还乱? 一位伦理学专家这样解释:“现在的医疗活动太科学化而忽视人格,太技术化而缺乏人情,太市场化而失去人道。”因为,医患关系是一对特殊的社会关系,从人格上看是平等关系,从法律上看是公民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市场经济角度看则属于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偏于一方就会关系失衡。曾有人这样说过,病人将医生告上法庭,是病人的无奈,至少病人已经受到了伤害;医生被病人告上法庭,有些时候是医生的无奈,至少他们已经尽责。医生和病人本是相依相存的关系,是共同对抗病魔的战友,本应该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合作。 造成医患矛盾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随着改革开放,医疗的市场化导致现在“医”与“患”之间根本利益的冲突,而出现了现在医患关系的紧张,我们不能怪医疗市场化这个政策不好,应该说是时机不对。国外是在全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走向市场化的,但医疗行业还是一个公益事业。二十年前医患纠纷就没有这么多,因为那时是公费医疗!但后来国家负担太重,不进行医疗改革行吗?显然不行。要进行医疗改革,老百姓必须要一个基本的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就推行医疗的市场化,必定会引起现在医患之间利益的冲突,从而造成医患关系的紧张。 医患关系紧张,其结果是没有赢家的对立,对医生、对病人都不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时间:2010-01-18 15:48 来源:中顾网我要评论(0)大家都在问(29,880人参与) 【找法网医疗纠纷】基层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三是因工作责任心差,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如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刀、诊断错等;四是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患者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引发矛盾;五是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暇过细地做工作。 1.2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二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三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四是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六是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全程监督医疗护理操作,违反了医院制度及操作原则,给医疗护理操作带来不便,同时使医护人员产生反感对立情绪。 1.3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若医护人员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工作不讲究方法,都可以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护士在为患者备皮时不小心刮破皮肤,说“皮肤有皱折”;医生在为患者腰穿时未一次穿刺成功,说:“脊椎畸形”等之类强调客观原因的话,患者听了自然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从而对医护人员不满,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和谐的气氛变得紧张。有的医护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忽视了对病情的观察,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屑一顾的神情,致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反感,在情绪上与医护人员对立,从而发生纠纷。 1.4 医护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1.4.1 医护人员的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医德规范》第五条中规定: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的隐私,这是每个医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对此医护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不应不分场合地随处谈论,否则会因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致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分类、预防、处理及惩罚意见稿

某某医院 医疗纠纷分类、预防、处理及惩罚意见稿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相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其主要矛盾来源于患者及家属对疾病治疗的期望值与现实情况存在的差距。 第一部分:医疗纠纷分形分类: 总结我院以往纠纷实例,常见分类如下: 一.法律法规意识淡漠 1.不注重医疗文件书写 2.违背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 3.出具不合法医疗证明(未见患者开具诊断证明) 4.修改住院证诊断,缩小创面面积。 二.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欠缺 1.风险预见性差,或预见了但防范不够 2.检查或手术适应症掌握不准确 3.告知不到位或告知过度 三.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制度 1.查对制度执行不严,发错药,打错针,输入被污染液体,手术器械、敷料遗留体内。 2.发生并发症后未详查原因,错误判断 3.无菌操作不严导致院内感染

4.推诿病人 四.服务态度不好,医患关系不融洽 1.对患者不关心,处置不积极,病人求助时推卸责任:“不关我的事” 2.沟通缺乏技巧,解释不耐心,态度生硬。 五.技术方面 1.专业知识面窄,误诊误治或漏诊漏治 2.基本技能不过关,操作失误 3.新业务新技术操作欠熟练 六.非医源性问题引发纠纷 1.设备检修不及时,发生故障引起意外 2.医院环境安全疏漏致意外事故 七.患方原因 1.缺乏医学知识 2.期望值过高,缺乏风险意识, 3.法制不健全,促成患方无理取闹

第二部分:医疗纠纷的预防 产生医疗纠纷有多方面的因素,要做到预防为主,需要全院参与。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二.加强诊疗质量知识的培训、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及时消除隐患。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定期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浅谈医患纠纷的预防及解决(一)

浅谈医患纠纷的预防及解决(一) 内容提要:本文从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医患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的心理状态以及处理医患纠纷的渠道,进行全面分析,其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和及时、公平、合理的处理医患纠纷。尽量做到医患纠纷出现后医方的医疗秩序和患方的生活秩序不受大的影响,从而使目前的医患纠纷中处于比较紧张的医患矛盾趋于缓和。关键词:医患纠纷;预防;解决正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开放,给人们带来大量物质财富,同时也使人们的思想意识由改革开放之前的重视精神生活,日益演变到现在的注重追求物质利益,从而人际关系也日益物质化。在目前这样大的社会环境中好人做好事得不到人们的赞誉,见义勇为者得不到社会应有的回报。本来是很正常的逻辑思维,却无辜的在人们心目中无端的产生了几个为什么。人与人之间信任感下降,彼此缺少应有的诚信。医患纠纷的发生和愈演愈烈正是局部社会现实的一个缩影。一、医患纠纷的发生原因:(1)、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的发生、处理方面的起到一定的负面作用在追求物质利益的思想主导下,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无利严管理、乱管理,有利轻管理、不管理。从体制上、制度上造成医疗服务市场的混乱和无序,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2条、39条、42条、43条、46条、55条、56条、58条规定,医疗事故发生后县级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调处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并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与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57条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工作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违规行为也作出明确规定。可事实上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中要么是机械的执行法律条文,要么是在执法过程中明显偏袒医方,不能秉公执法、公正处理,处理结果以法律规定相差甚远,更不用说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要求赔偿的心理期望值。河南登封县开胸验肺事件的发生,给人们心目中造成挥之不去的伤痛。因此,医患纠纷在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时不能得到及时的化解,案例大量存在……(2)、市场经济的确立使人们的人生价值取向偏重经济利益,轻视人际伦理,风俗良俗等方面的追求。人生价值的体现,表现在社会上的各个领域和不同的行业。一般说来,只要对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社会和谐有利的,都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誉。古代的诸子百家思想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现在他们的思想在世界上仍然比较出名。年轻的战士雷锋,走过自己短短的26年人生之路,却能够名垂青史,更使凭他那熠熠发光的助人为乐的精神而著称于世,并不断被世人所推广。回顾新中国的建国史,无数革命先烈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不计个人得失牺牲自己闹革命,那时我方的条件无论是物资供应、还是军事装备都远不如敌对一方,可他们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有一个崇高的理想。他们之所以在人类历史上留下浓厚重彩的一笔,不是他们这些人有多少物质财富,而是他们给后人留下丰富的精神财富。那时人们是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时时讲团结处处比奉献,虽然处在经济落后物质贫乏的年代,但人们毫无怨言。市场经济虽然主要是以物质的使用价值为考量对象,在物欲横流到处都充满着各种诱惑的今天,由于长期以来轻视精神方面的教育,使现在人的世界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也许是经济转型期的必然,人们的世界观发生裂变时不可缺少的过渡阶段吧。在这种社会的大背景下,医院及医院的医护人员医德远不如从前,他们的一切诊疗行为都围绕经济利益转,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6条明文规定于不顾,做出一些侵害患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这才是医患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医患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各自的利益,在得理不让人,无理也要抢占三分的情形下,双方矛盾必定尖锐无疑。(3)、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时,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草菅人命,是医患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患者发生疾病,很自然的就想到医院,这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人很自然的选择,作为医院以“救死扶伤”为己任,可医院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无论他是不是医护人员,就让他穿上医院的标志服,更有甚者让其坐门诊给患者看病,有的医院把门诊病房和关键科室发包或承租给他人进行经营,有的医院给医生下发经济指标,迫使医生不得不故意放弃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经过无数次临床实践证明并行之有效的“望、

医患矛盾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医患关系是指在卫生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最常见、最活跃的医疗人际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人们认识水平,价值观念的变化,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平等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的医疗保健需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医疗质量和水平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而医疗服务远远满足不了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日趋激化,为了进一步地改善医患关系,现将医患矛盾的成因及防范措施分析如下: 1 医患矛盾发生的原因 1.1 患者自身原因。1.由于医学发展还远未达到可以治疗一切疾病的程度,许多疾病的病因还很不明了,有些检查手段也是有风险的。患者由于知识的缺乏对疾病的预后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导致病人过高的期望与实际的结果产生偏差,而把责任归与医方,导致矛盾的产生。 2.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现在医患纠纷医患矛盾之所以激烈,还在于患方找不到快捷有效的解决途径。 3.是个别人员无理取闹。目前,社会上个别人有理就闹,无理也要取闹,通过群体闹事造势,向医院、政府施压,进而达到个人的经济企图。尤其近年来,出现了“职业医闹”,专门寻找医患纠纷,帮助患方将事态扩大,寻求经济回报。 1.2 医务人员的原因。1. 新形势下,医疗服务模式发生了根本转变,从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复合模式,即从生理服务扩展到心理服务,从医疗服务扩展到社会服务,医务人员的职责远远超过了“救死扶伤”的范畴,社会给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医务人员不能主动与患者进行交流和沟通,满足患者来自生理、心理及人格方面的需求,即便治疗是成功的,也有可能得不到患者的认同。2、还有少数医务人员在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更看重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淡化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佳,医疗行为不规范,影响了整个医疗队伍的社会公众形象和信誉,增加了患者不满情绪。加剧了医患矛盾。3.医院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医院医疗质量存在隐患,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造成差错事故发生,或是技术水平低下造成误诊误治等;服务态度冷淡、工作作风漂浮,如某些医院存在的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等;行风建设方面甚至还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如“红包”、药品回扣等问题,这些都是造成医患 之间不和谐的因素。 1.3社会的原因。由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多数群众靠自费就医,医疗费用上涨速度超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患者负担加重,经济利益在就医行为中变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投诉方法 1、医务科电话 2、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联系电话: 5、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地址: 6、派出所电话:

浅谈如何减少我国的医疗纠纷

浅谈如何减少我国的医疗纠纷 如今社会,医疗人员和患者的矛盾愈演愈烈,发生冲突的暴力事件时刻都在上演,处理医疗纠纷的难度不断增加,这种形势直接关系到病人和医疗机构的利益,一定程度的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与民众健康质量的提高。本文将对国内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建议。 提到“医疗纠纷”这个词,我相信很少有人会感到陌生,如今,打开电视、收音机,“医患关系”一词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在法律上,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目前,我国的医患纠纷急剧增加,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曾经被认为扶伤济世的医生,如今已得不到信任,有的被告上法庭,有的甚至于遭到患者家属的辱骂殴打。这不仅会严重冲击着医疗服务市场,而且已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状呢?这不得不提到我国的紧张的医患关系。“医患关系就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中,以医务人员为一方和以患者及其家属为另一方,在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产生的相互关系及医患交往中的社会、伦理、心理等关系。”2医患关系的恶化是导致医疗纠纷事件增多的直接原因。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医患关系恶化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六个。一:社会原因。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仍然是我国医疗体系的主要支柱,但它的运行机制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国家财政拨给越来越少,医务人员要创收维持医院的运转,这样就出现了市场化的倾向。随着社会经济步伐的加快、贫富悬殊的加大、利益需求矛盾的突出,以药养医、商业贿赂、收受回扣充斥医疗领域,医疗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经受空前考验,一部分医务人员人生观价值观失衡,沦为医药公司的“销售员"。二:法律体制和医疗保险体制因素。我国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适用于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三:行业因素。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性,人类对许多疾病的诊断及治疗缺乏认识或深入研究,另一方面,疾病临床诊断依据的间接性及同种疾病又可能出现相同的症状,误诊不可避免。四:医方因素。医疗制度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形成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和体制,只是“堵"而不是“防"。面对“医闹"行为,大多数医院采取的是息事宁人的态度,有些医院迫于无奈,有时也是由于真的理亏,就对患者妥协,以私了来获得医院的太平。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息事宁人,就助长了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无理取闹的举动。五:患方因素。一是患者收入增长相对缓慢,而医疗花费却快速攀升,必然会激化医患之间的矛盾。六:媒体导向因素。舆论监督,揭露丑恶现象,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但是,舆论

当前医患纠纷成因和解决办法

当前医患纠纷成因和解决办法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提高,维权意识的增强,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自己的就医权和知情权越来越重视,对医务人员服务的要求也愈来愈高。目前人们对医疗工作高风险性认识不足,医患之间在沟通方法上缺乏必要的技巧,相互理解和尊重不够,在医护行为过程中,一旦医生和护士在治疗上、态度上、服务上、费用上不能令患者满意,投诉和医疗纠纷就易产生,甚至在某些地方由此而产生了一种新的职业,即所谓的“医闹”,这给医疗安全构成了威胁。 近年来,医患之间的纠纷逐年上升,已严重地影响和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给医院声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并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如何正确认识、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是医院管理者、全体医护人员共同面临的问题。医患之间如何构建一个和谐的关系?这是我们各级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务工作者都要深深思考的问题,都在尝试着各种办法,试图寻求一个最佳的解决途径。就当前医患纠纷,我们正努力分析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 医患纠纷是指由于多种原因引发在医院各个科室、部门的患者或家属与院方之间发生的矛盾与争议。形成医患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患方原因。一是患者期望值过高。由于患者不理解目前治疗

手段所能达到的客观效果,产生过高的期望值,在治疗达不到期望值时而产生纠纷。比如:一患者因肝硬化门脉高压上消化道大出血,术后肝衰竭死亡,患者家属不能接受现实。二是由于患者维权意识增强,对医药知识及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认为只要进了医院,花了钱,就要得到等值的回报和达到期望的目的,一旦疗效不满意,或出现并发症、医治无效死亡时,就容易引发纠纷。三是少数患者谋求不正当利益。少数患者及亲属存有不良动机,动则就以大额赔偿要挟,肆无忌惮地扩大事态,自认为“小闹小得,大闹大得,无理取闹也得”。坚持不认同医疗行为及诊疗结果,企图通过吵闹达到某种目的,特别是对一些非原则性的问题,容易小题大做,制造矛盾,抓住不放,天天到医院无理取闹,干扰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损害医院的声誉,在有些地方出现一些专门吃“医疗纠纷”的讨钱帮,他们主动介入医患纠纷,向院方索取高额赔偿,从中提取佣金。 2、医方原因。一是服务态度差。有些医务人员思想没有转变,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冷淡,语言生硬,缺乏耐心、细心和热心,使患者及家属发生不信任感,一旦在诊疗过程中,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就会成为发生医疗纠纷的诱因。二是医疗服务存在缺陷。个别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范、常规办事,医疗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急救设备不会正确使用等都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三是医患沟通不够。由于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对治疗的期望值较高,加上医务人员对发生的问题不能客观地分析、解释,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不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容易引起患者对医疗过程及结果的不认

医患纠纷处理具体措施

医患纠纷处理具体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所称患方包括患者、患者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部门,科室的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第四条处理医患纠纷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第七条患方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等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患方应当尊重医务人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疗纠纷,维持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明确现场处置工作程序和方法。第九条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力求客观公正,正确发挥舆论

监督作用。第十条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并在市区设调处中心,由懂医、懂法、会调解的专职调解员组成,对受理范围内的医患纠纷实行免费资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第十一条由市直各医疗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医患纠纷赔付资金保障制度,凡经调处中心调解最终医患双方达成协议的,由调处中心从赔付保障资金中直接支付相应的金额。第十二条患方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医患纠纷处置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患纠纷处置预案,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调处中心备案。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三)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四)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并及时解答

浅谈医患纠纷防范和处置

浅谈医患纠纷防范与处置 平江县卫生局——邱卫东 一、医患纠纷基本概念。 是指在诊疗护理服务过程中或终结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岐或患方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而产生的纠葛。 1、医患纠纷特点: <1>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是医方和患方。 <2>发生在医患双方之间。 <3>可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也可发生在此过程结束后,如:医生与他人谈起某患者患有性病,谁知此人与患者相识,由此传播开去,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引起患者与医方的纠纷。 涉及患者隐私疾病,如:艾滋病、梅毒、生殖器疮疹、淋病、肺结核等等涉及患者隐私权。 <4>除诊疗护理之外存在于医方为患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如:病历管理不善;书写不正确、不规范、潦草;出具虚假诊断让明书;治疗、收费不合理;接种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应急处理不当;医嘱交待不清楚、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等导致。 二、医患纠纷的种类。 二种:1、医源性纠纷; ①医疗过失纠纷

②其他医疗原因纠纷 2、非医源性纠纷。 ·医源性纠纷是:医疗过失引起的纠纷主要指医方在手术、用药、输血、麻醉、化验、预防接种、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过失引起的纠纷。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主要指医方在医德医风、医疗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引发的纠纷。 如:服务态度恶劣、缺乏同情心。 ·非医源性纠纷——指患方缺乏医学常识,或对医方的规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准确,而认为医方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引起的纠纷,也有天理取闹的。 如:外伤,患者家属要求作全身CT检查、治疗方案改变等。 ·医源性纠纷分为有过失和无过失纠纷。 有过失的医源性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医方过失所致,医患双方在认识上存在的争议与分歧。以损害后果和损害轻重为前提,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2002年前划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颁布发后定性为过错责任医疗事故。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颁布实施后医疗过失定性是只要有人身损害就必须赔偿,已是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 ·无过失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不良后果的发生并非医方的过失所致,而只是患方认为医方存在过失导致的医疗纠纷,如:医疗异外<麻醉异外>并发症,由于医方原因延误诊疗等(救护车呼救后

(推荐)浅析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浅析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患关系是以医生为主体的人群与以患者(或就医者)为中心的人群之间的关系。它是医生和患者之间发生的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它同任何人际关系一样,既可以用法律来规范,又可以用伦理道德来调节。医患矛盾是医患关系恶化的结果。近年来,医患矛盾日趋激烈,医疗纠纷层出不穷。 医患纠纷的发生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不同。由于医学是一门复杂的科学,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有其一定规律。在临床中,同一疾病因病人的心理、生理和家庭环境的不同,往往可以有不同的临床表现,医务人员往往不易完全掌握疾病出现的各种不同的变化;另外,又由于医院可利用的医疗设备和资源的不同,在医疗效果上也不尽相同。但人们不完全了解医学的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对现代医学又充满期望时,一旦遇到不满意的诊治结果,就误认为医院和医生有问题,加之当前医疗体制存在缺陷等,这些都是引起医患纠纷的原因。本文将这些原因概括为以下三个个方面。 一、社会原因 1、卫生制度的变革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除了表现为医方与患方相对应的基本结构外,还与政治、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制度、社会生产力水平等相关联。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医疗制度一直进行着改革,但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每一次医疗制度的改革均对医患关系形成一定的冲击。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以卫生高投入及广覆盖的医疗费用保障机制使全国绝大部分人在发生疾病风险时都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费用保障。随着国家对医疗福利保障投入不足及政府行政管理责任缺失,使公立医院改变经营方式,公益性被弱化而遂利性增加,出现了服务质量下降、价格上升及诱导消费等一系列问题,医患间的信任基础削弱,加剧了患方对医方的不信任;低投入及低覆盖使医疗服务逐步演变为私人消费品,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药品应用与个人医疗支付能力失衡,个人医疗负担加重,公众不满情绪增加、群体间关系失衡,当患方对医疗结果期望过高,认为花费了相当的医疗费用却得不到想要的结果时,医患矛盾一触即发,医疗纠纷在所难免。 2、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可以运用集体的力量通过各种手段制约医方,并为患方承担一定费用,分担风险。目前由于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在我国以自费主导的体制下,医患双方陷入直接的交易关系中,缺少中间缓冲区,一旦出现人财两空或者对收费不满时,矛盾激化就会将怨集中到医院和医生身上引发医疗纠纷。 3、医疗资源分布不均 医疗资源过分向大城市集中和向大医院倾斜,患者不能被合理分流,大医院不堪重负,患者多、时间紧、劳动量大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医生工作压力过大容易出现焦躁情绪,除了完成业务外无暇为患者考虑太多,从而出现服务态度差、不注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等问题。小医院则由于医疗资源不足,技术力量低下,出现漏诊、误诊率高等问题。 4、法律法规不完备 近年来, 虽然有《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医疗行业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也在相当的程度上维护了患者的利益,但是, 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一个法律是针对整个医疗系统的。在这个系统中, 既包括了医方的权利和义务, 也包括了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裁决的法律依据。但现实中, 这一领域的法律是缺失的。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更多地强调医务人员在医疗过

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一:高额检查费问题 病人家属(泼口大骂):怎么才住了第一天,费用就八百多啦?!!! 医生:主要是各种化验和检查的费用,第二天开始就不用那么贵了。。。 病人家属:就感冒,化验费要八百块啊??你们敲诈啊?(骂声惊动整个病区,纷纷出来看热闹) 医生:他这个病不是感冒这么简单,我们当初就跟你们儿子讲过了,他有慢支、房颤、高血压糖尿病,年纪又这么大……(开始分析各项检查的必要性) 病人家属:(打断)你讲那么多我听不懂的没有用!!我们就一个感冒,化验费要八百块的啊?? 医生(不耐烦状):这是住院治疗的常规检查!不查查明白那你来住院干什么?!!是感冒你们干嘛来住院? 病人家属:我们住院是要你们治疗,又不是叫你们化验检查! 医生:你们说说简单,我们以前遇到过这样的病人,什么检查都不想做,回去了出现什么情况又来医院闹…… 病人家属:那我们怎么知道检查费要八百块的啊?早知道这么贵就不住进来了。 医生:那你们为什么住进来啊,想把毛病看好才住进来,那你们干嘛不去门诊配点药回家去吃啊? 病人家属:出院!我们现在就出院! 医生:那就出院吧,签个字出院! 病人家属:出院出院!!人民医院为人民,你们这算是什么人民医院啊?!!!!(骂声响彻整个病区) 医生(心里嘀咕):什么人嘛,什么素质~~~ 案例二:签字问题

医生:23床XXX家属,来签个字,给你们用氨曲南,属于三线药物,没有医保的。 病人的儿子:什么意思啊?(怀疑状) 医生:就是要自费,三线药物……(开始解释) 儿子:(打断)懂了懂了,签个字,表示我们同意你们使用这种药对吧? 医生:是的!(高兴地把《自费认同书》递给病人家属) 儿子(仍然怀疑状):是什么药啊,为什么非要用这种药? 医生:氨曲南,一种抗生素,因为你父亲的情况是……(解释) 病人:就是昨天开始吃的那种药,以前都是用头孢曲松,昨天培养结果出来之后才加上氨曲南。 医生:对的对的!呵呵!(哈哈,找到知己了,老爸和儿子都是聪明人) 儿子:昨天就开始用的药现在才签同意书啊?哪能这样搞?药都吃下去了还要我们同意什么?(拒签) 医生:(晕倒,不知所措)不好意思,昨天上午比较忙,一下子忘记掉了,不过之前已经跟你父亲打过招呼了。 儿子:哪有忘记掉的事…… ……(争执) 病人:算了算了,一点小事,算了! 医生,是啊,不好意思啊,签个字算了! 儿子:……(继续把医生教育了一通,获得强烈的满足感,然后签字) 医生(心里嘀咕):妈的,牛逼什么牛逼啊!!! ---------------------- 分析: 第一个案例是“泼妇骂街”。其中患方有错,患者家属素质不够高,因为一个有修养的、注重自身形象的人不会通过泼口大骂的方式解决问题。医生也有错,医生没有和患方充分沟通,

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预防、调解与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医患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公平公正、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指导管理,组织成立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医调中心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报道医患纠纷事件,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方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医疗技术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制定内部单位治安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接待患方咨询和投诉,宣传医疗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医患纠纷。医患纠纷调解室应当配备专(兼)职调解员、相关学科专家和医疗机

浅谈如何解决医患纠纷

浅谈如何解决医患纠纷 在现当今时代,“医患纠纷”已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我们或多或少都听说过,亦或我们本身就经历过。当然,作为一名医科学子,医患纠纷是我所必须要了解和面对的一门学科。在此,我将就我所知,浅谈如何解决医患纠纷问题。 首先,我们得明确什么叫做“医患纠纷”。“医患纠纷”指医疗机构和患者或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给予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以及其他医患纠纷。其中,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与患方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 然后,我们得了解引起医患纠纷的因素。就中国目前现状而言,其主要原因如下:1,由于医生与患者角色的不同及两者对医疗服务标准的理解和要求的差异。2、由于患者社会地位的不同,及不同社会地位的患者对社会医疗服务的不同要求。3、由于医护人员素质的差异和服务意识的差异。结合其他原因,临床工作中便不可避免地产生医务人员及患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紧接着,我们便需要解决医患纠纷问题了。就我们所知,医患纠纷的增加不仅恶化了当前的医患关系,影响了医院的工作秩序,而且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如果不加以及时控制和解决,该现象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我们对此应以高度重视,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预防和化解。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将医患纠纷的发生降至最低,这是最根本性、也是最关键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医患纠纷发生以后,其解决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医患双方自行商议解决,2、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3、经向法院提请诉讼后的裁决。但是以上三种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我们必须尽快设置和完善医患纠纷人民委员会机构,并大力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从而确保妥善化解已发生的医患纠纷。结合目前中国的现状以及我的认知,我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医患纠纷问题。 首先,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根据2012年10月31日人民网给出了一系列数据,其中就有,48%的医生认为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严重的原因在于双方沟通较少;而50%的患者认为是缺少医患沟通。再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其他等等事例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看到,造成当下医患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医患双方的沟通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双方树立医患沟通的基本理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