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1、0、1 为统一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标准,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功能性、系统性、先进性、文化性、经济性”得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
1、0、3 旅客车站布局应符合城镇发展与铁路运输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交通发展条件,合理确定建筑形式.1、0、4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节能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得先进技术。
1、0、5客货共线与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得建筑规模,应分别根据最高聚集人数与高峰小时发送量按表1、0、5—1与表1、0、5—2确定。
表1、0、5-1 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表1、0、5-2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1、0、6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与《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得有关规定。
1、0、7 铁路旅客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得有关规定。
1、0、8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得规定.2 术语2、0、1铁路旅客车站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设有旅客乘降设施,并由车站广场、站房、站场客运建筑三部分组成整体得车站.2、0、2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 mixed traffic railway linestation设在客货共线运行得铁路沿线,主要办理客运业务得车站。
2、0、3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 passenger dedicated railway line station设在客运专线铁路沿线,专门办理客运业务得车站.2、0、4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 aximum passengersin waiting room旅客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得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得平均值。
2、0、5高峰小时发送量peak hour departing quan tum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日均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 2、0、6站房平台platform for station buildin g由站房外墙向城市方向延伸一定宽度,连接站房各个部位及进出口得平台。
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公告

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公告无
【期刊名称】《铁道技术标准(中英文)》
【年(卷),期】2023(5)1
【摘要】为满足铁路旅客车站运营管理和综合服务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品质,推动铁路旅客车站设计建造技术进步,拟对《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 10100-2018相关内容进行局部修订。
自2022年10月14日起实施。
一、修改第3.2.2条内容铁路客站站房建筑面积应满足客流运输、旅客服务需求,根据铁路客站最高聚集人数,按下列指标计算确定.
【总页数】4页(P119-122)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国家铁路局规划与标准研究院技术标准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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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告第66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66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6.22
•【文号】建设部公告第665号
•【施行日期】2007.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建设部公告
(第665号)
现批准《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6-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0.8、4.0.11、5.2.4、5.2.5、5.7.1、5.8.8、5.9.2、6.1.1、6.1.3、6.1.4(3)、6.1.7(1)(3)(7)、6.4.5、7.1.1、7.1.2、7.1.4、7.1.5、7.1.6、8.3.2(5)、8.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1 总则1.0.1为保证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安全、适用和卫生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标准轨距国家铁路旅客车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铁路旅客车站站房(以下简称站房)除应按设计年度远期的客运量确定规模外,宜预留扩建的余地。
易扩建的站场客运建筑可分期建设。
1.0.4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应根据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以下简称最高聚集人数),按表1.0.4划分为四级。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的划分表1.0.41.0.5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铁路旅客车站 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设有旅客候车和安全乘降设施,并由站前广场、站房、站场客运建筑三者组成整体的车站。
2.0.2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passengers in waiting room旅客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
2.0.3站房平台 Platform for station building由站房外墙向城市方向延伸一定宽度,连接站房各个部位及进出站口的平台。
2.0.4旅客车站专用场地 Special area for passenger station自站房平台外缘至相邻城市道路内缘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缘范围内,包括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车行道、停车场、绿化、建筑小品使用的场地。
2.0.5公交站点 Bus stop设于站前广场内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首末站或中途站。
2.0.6线侧下式站房 Low—lying station building旅客车站站场线路的高程高于站前广场地面高程,站房首层地面低于站台面,且高差较大,分层布置的站房。
2.0.7高架跨线候车室 Elevated overcrossing waiting room位于旅客站台与线路上方,且与站房相连,主要为候车使用的建筑物。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车站设计的基本规定 进出站疏解线路和站线的平面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车站设计的基本规定进出站疏解线路和站线的平面、纵断面(Ⅰ)进出站疏解线路和站线的平面2.2.1进出站疏解线路的平面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
在困难条件下,进出站疏解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m;编组站环到环发线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0m。
2.2.2编组站各车场应设在直线上。
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到达场、到发场和出发场可设在同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应小于800m。
2.2.3牵出线应设在直线上。
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半径不小于1000m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600m。
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的货场或其他厂、段的牵出线,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m。
牵出线不应设在反向曲线上。
改建车站,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办理改编作业量较小的牵出线可设在反向曲线上,也可保留既有牵出线的曲线半径。
2.2.4货物装卸线应设在直线上。
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
2.2.5位于旅客高站台旁的线路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1000m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600m。
2.2.6站内联络线、机车走行线和三角线的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0m,但编组站车场间联络线的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0m。
三角线尽头线的有效长度应按2台机车长度加10m安全距离;在困难条件下,每昼夜转向次数小于36次的单机牵引折返段,其有效长度可采用1台机车长度加10m的安全距离。
转车盘前应有长度不小于12.5m的直线段。
安全线的有效长度应采用50m。
2.2.7站线的曲线可不设缓和曲线和曲线超高,但架设接触网的到发线上的曲线地段和连接曲线宜设曲线超高,曲线地段超高可采用25mm,连接曲线超高可采用15mm,其超高顺坡率不大于3‰。
2.2.8通行正规列车的站线,两曲线间应设置不小于20m的直线段。
不通行正规列车的站线,两曲线间应设置不小于15m的直线段,在困难条件下,可设置不小于10m的直线段。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第⼀章总则1.0.1 为保证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安全、适⽤和卫⽣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标准轨距国家铁路旅客车站新建、改建和扩建⼯程的建筑设计。
1.0.3 铁路旅客车站站房(以下简称站房)除应按设计年度远期的客运量确定规模外,宜预留扩建的余地。
易扩建的站场客运建筑可分期建设。
1.0.4 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应根据旅客最⾼聚集⼈数(以下简称最⾼聚集⼈数),按表 1.0.4划分为四级。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的划分表1.0.4第⼆章术语2.0.1 铁路旅客车站 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设有旅客候车和安全乘降设施,并由站前⼴场、站房、站场客运建筑三者组成整体的车站。
2.0.2 旅客最⾼聚集⼈数 Maximum passengers in waiting room旅客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份中,⼀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候车(含送客)⼈数的平均值。
2.0.3 站房平台 Platform for station building由站房外墙向城市⽅向延伸⼀定宽度,连接站房各个部位及进出站⼝的平台。
2.0.4 旅客车站专⽤场地⾃站房平台外缘⾄相邻城市道路内缘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缘范围内,包括旅客活动地带与⼈⾏通道、车⾏道、停车场、绿化、建筑⼩品使⽤的场地。
2.0.5 公交站点 Bus stop设于站前⼴场内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末站或中途站。
2.0.6 线侧下式站房 Low—lying station building旅客车站站场线路的⾼程⾼于站前⼴场地⾯⾼程,站房⾸层地⾯低于站台⾯,且⾼差较⼤,分层布置的站房。
2.0.7 ⾼架跨线候车室 Elevated overcrossing waiting room位于旅客站台与线路上⽅,且与站房相连,主要为候车使⽤的建筑物。
2.0.8 设计⾏包库存件数 Designed of luggage office设计年度内最⾼⽉的⽇平均⾏包库存件数。
天桥、旅客地道铁路旅客车站细部设计

天桥、旅客地道13.1 一般规定13.1.1旅客进站、出站通道设置应根据旅客流量、旅客站房功能布局及进出站流线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的有关规定。
13.1.2旅客进站、出站通道宽度和高度,旅客天桥、地道通向站台出入口宽度应符合《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3.1.3位于线路上方的建(构)筑物应形式简洁、连接安全可靠,且不应采用装饰性构件,并应预留检修维护条件。
13.1.4旅客用天桥采光窗、玻璃幕墙开启扇严禁设置在高速铁路正线上方。
13.1.5建设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协调地道与装饰关系。
13.2 设计要点13.2.1天桥1.梯段范围内最小净高按不小于3000 mm设计。
2.天桥、高架候车室底部装饰面距站台面的最小距离宜按不小于6000mm设计,雨棚在天桥下宜贯通。
3.天桥桥面应宽敞明亮,其净高应与雨棚、桥面宽度协调。
表13.2.1-1天桥净高参考值4.天桥主桥身是否吊顶可根据设计要求,设吊顶时宜设板条吊顶,板宽、板缝的比列关系可参考下表。
天桥下部线路及站台上方均不应设吊顶。
表13.2.1-2天桥吊顶板宽板、板缝(A、B)参考值5.天桥主桥身设吊顶时,管线应暗藏于吊顶内敷设,并尽量贴近两侧栏板;不设吊顶时,应注意管线敷设的美观,可利用百叶上部空间形成桥架,桥架应能满足检修需求。
5.天桥若采用金属屋面,宜选用铝镁锰金属屋面板。
屋面不应设人字坡,旅客可视面应平整、美观。
13.2.2天桥立柱1.当雨棚为无站台柱雨棚时,支撑天桥的结构柱应尽量设在股道间,且截面形式应与雨棚柱一致;当雨棚为有站台柱雨棚时,天桥柱应设置在站台上并宜与雨棚柱共柱设置。
2.天桥楼梯与桥身交接处应设盖板型变形缝,并应尽量减少立柱,宜采用4根立柱,特殊情况下如地质条件差或抗震要求高,可采用8根立柱。
13.2.3天桥栏板(杆)1.天桥及楼梯两侧宜封闭,龙骨宜采用白色,桥身围护设置在钢桁架内侧,采用三段式:下部内、外侧为1100高3mm厚铝板;中部为8+1.52PVB+8钢化夹胶玻璃,玻璃宽度不大于1600mm;上部为600-900mm高百叶。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站场客运建筑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站场客运建筑6.1 站台、雨篷6.1.1 客货共线铁路车站站台的长度、宽度、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的有关规定。
客运专线铁路车站站台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及铁路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铁路站房或建筑物最外凸出部分外缘至基本站台边缘的距离,特大型站宜为20~25m;大型站宜为15~20m;中型站宜为8~12m;小型站宜为8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6m。
6.1.3 当旅客站台上设有天桥或地道出入口、房屋等建筑物时,其边缘至站台边缘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大型和大型站不应小于3m。
2 中型和小型站不应小于2.5m。
3 改建车站受条件限制时,天桥或地道出入口其中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2m。
4 当路段设计速度在120km/h及以上时,靠近有正线一侧的站台应按本条1~3款的数值加宽0.5m。
6.1.4 旅客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台应采用刚性防滑地面,并满足行李、包裹车荷载的要求,通行消防车的站台还应满足消防车荷载的要求。
2 站台地面应有排水措施。
3 旅客列车停靠的站台应在全长范围内,距站台边缘1m处的站台面上设置宽度为0.06m的黄色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可与提示盲道结合设计。
当有速度超过120km/h 的列车临近站台通过时,安全警戒线和防护设施应符合铁路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1.5 当中间站台上需要设置房屋时,宜集中设置。
6.1.6 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应设置与站台同等长度的站台雨篷。
客货共线铁路的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应设置与站台同等长度的站台雨篷。
根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中型及以下车站宜设置与站台同等长度的站台雨篷或在站台局部设置雨篷,其长度可为200~300m。
6.1.7 旅客站台雨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雨篷各部分构件与轨道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2的有关规定。
2 中间站台雨篷的宽度不应小于站台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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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1.0.1 为保证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安全、适用和卫生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标准轨距国家铁路旅客车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铁路旅客车站站房(以下简称站房)除应按设计年度远期的客运量确定规模外,宜预留扩建的余地。
易扩建的站场客运建筑可分期建设。
1.0.4 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应根据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以下简称最高聚集人数),按表1.0.4划分为四级。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的划分表1.0.4第二章术语2.0.1 铁路旅客车站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设有旅客候车和安全乘降设施,并由站前广场、站房、站场客运建筑三者组成整体的车站。
2.0.2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aximum passengers in waiting room旅客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
2.0.3 站房平台Platform for station building由站房外墙向城市方向延伸一定宽度,连接站房各个部位及进出站口的平台。
2.0.4 旅客车站专用场地自站房平台外缘至相邻城市道路内缘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缘范围内,包括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车行道、停车场、绿化、建筑小品使用的场地。
2.0.5 公交站点Bus stop设于站前广场内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首末站或中途站。
2.0.6 线侧下式站房Low—lying station building旅客车站站场线路的高程高于站前广场地面高程,站房首层地面低于站台面,且高差较大,分层布置的站房。
2.0.7 高架跨线候车室Elevated overcrossing waiting room位于旅客站台与线路上方,且与站房相连,主要为候车使用的建筑物。
2.0.8 设计行包库存件数Designed of luggage office设计年度内最高月的日平均行包库存件数。
2.0.9 站场客运建筑Buildings for passenger traffic in station yard 在站场范围内为客运服务的站台、雨棚、地道、天桥、检票口、站台售货亭、站名牌等建筑物。
第三章选址和总平面布置3.1选址3.1.1 铁路旅客车站的选址除应符合铁路站场与枢纽总体布局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3.1.1.1 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以下简称特大型、大型站)宜设于市区方便旅客乘降的地点;中、小型旅客车站(以下简称中、小型站)宜设于主要居民点的同侧。
3.1.1.2 宜减少拆迁或填挖方工程量较少。
3.1.1.3 宜具备必要的场地面积。
3.1.1.4 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3.1.2 铁路旅客车站站址不应选择在低洼易淹和有山洪、断层、滑坡、流砂等地段。
3.2总平面布置3.2.1 铁路旅客车站的总平面布置应与站前广场、站房和站场客运建筑统一规划,整体设计。
3.2.2 铁路旅客车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2.2.1 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用地。
3.2.2.2 分区明确,联系便捷。
3.2.2.3 合理利用地形,节约占地。
3.2.2.4 特大型、大型站根据客流方向,宜分区布置公交站点。
3.2.2.5 城市干道不应平面穿越站前广场。
3.2.2.6 当站前广场有地下铁道车站或地下商业服务设施时,宜设置与旅客地道相连的通道;当分期建设时,宜预留接口。
3.2.2.7 通过式站型的站房,其中心线宜与基本站台长度的中心线接近。
3.2.3 铁路旅客车站总平面布置的流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2.3.1 旅客、车辆、行包和邮件的流线避免交叉。
3.2.3.2 进、出站旅客流线在平面或立体上分开。
3.2.3.3 缩短旅客的步行距离。
3.2.4 特大型站的站场两侧均为城市人口密集区时,宜采用双向进出的站房布局型式。
3.2.5 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从站前广场直接通向基本站台的环行式车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m,车道通过建筑物部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4m。
3.2.6 特大型、大型站应设垃圾存放及转运设施,其位置应隐蔽,符合卫生要求。
3.2.7 特大型、大型站的各种室外管线宜集中、暗敷。
第四章站前广场4.0.1 站前广场应由站房平台、旅客车站专用场地及公交站点三部分组成。
4.0.2 旅客车站专用场地最小用地面积指标,按最高聚集人数每人不宜小于4.5㎡。
4.0.3 前广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0.3.1 站前广场应与站房布置密切结合,并符合城镇规划要求。
4.0.3.2 站前广场应分区布置。
旅客、车辆、行包三种流线应短捷,避免交叉。
4.0.3.3 人行通道、车行道应与城市道路相衔接。
4.0.3.4 站前广场的地面、路面宜采用刚性地面,并符合排水要求。
4.0.3.5 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宜设立体站前广场。
4.0.4 站房平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0.4.1 平台长度不应小于站房主体建筑(含室外进、出站口)的总长。
4.0.4.2 平台宽度:特大型站不宜小于30m;大型站不宜小于20m;中型站不宜小于10m;小型站不宜小于6m。
4.0.5 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0.5.1 旅客活动地带应与站房平台相连。
4.0.5.2 人行通道应与公交站点及周围服务性建筑相通。
4.0.5.3 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的地面应高出车行道,并不应小于0.12m,且人行通道应与站房平台贯通。
4.0.6 特大型、大型站的行包托取厅附近宜设停放行包车辆的场地。
4.0.7 绿化与建筑小品的设计应按功能分区布置;特大型站、省会所在地的大型站、重点旅游地及国境(口岸)旅客车站应设旗杆。
4.0.8 公交站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0.8.1 公交站点可设临时停车场地。
4.0.8.2 公交站点宜设于方便旅客乘降的部位,且不得干扰客流、车流组织。
4.0.8.3 公交站点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4.0.9 大型独立广告牌与列车时刻表等揭示牌的构造与安装应安全、牢固。
第五章站房设计5.1一般规定5.1.1 站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1.1.1 功能分区应合理,流线应简捷,建筑平面宜适应改、扩建的要求。
5.1.1.2 当基本站台面高于站房首层室内地面、其高差大于3.3m时,宜设计为线侧下式站房。
5.1.1.3 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可设计高架跨线候车室。
5.1.1.4 特大型、大型站的进站广厅、售票厅及行包托取厅的出入口宜分别设置。
5.1.2 线侧平式站房设置楼层候车室时,应设有与候车室直接连通的高架跨线通道。
5.1.3 站房内旅客用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
5.1.4 特大型、大型站应设检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设施。
5.2进站广厅5.2.1 特大型、大型站可设进站广厅,按最高聚集人数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2㎡。
5.2.2 进站广厅人口处应至少设一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
5.2.3 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且站房楼层高差6m及以上时,宜设自动扶梯和电梯,其数量各不宜少于两台,其中应至少有一台能满足残疾人使用的电梯。
5.2.4 进站广厅内宜设问询、导向及服务等设施。
5.3候车室5.3.1 根据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站房可设普通、母婴、软席、贵宾、军人(团体)和老弱残等候车室。
各类候车室计算人数占最高聚集人数的百分率宜符合表5.3.1的规定。
各类候车室计算人数占最高聚集人数的百分率(%)表5.3.1并不宜小于3.6m。
5.3.2.2 采光通风良好,窗地比不应小于1:6;上下窗宜设开启扇,并应有开闭设施。
5.3.2.3候车室座椅的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进站检票口。
普通候车室的座椅间净距不得小于1.3m。
5.3.3 普通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3.3.1 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1㎡;小型站的综合候车室的使用面积宜增加15%。
5.3.3.2 候车室内宜设进站检票口。
5.3.3.3 地面和墙裙采用的建筑材料应便于清洗。
5.3.3.4 候车室附近应设饮水处。
5.3.3.5 平面不宜设计成袋形。
5.3.4 母婴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3.4.1 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
5.3.4.2 位置宜邻近站台,并单设检票口。
5.3.4.3 饮水处、厕所及盥洗间宜单独设置。
5.3.4.4 墙、柱阳角宜做成圆角,散热器应加防护罩。
5.3.4.5 宜方便儿童睡眠和游戏。
5.3.5 软席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3.5.1 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
5.3.5.2 宜设专用卫生间及检票口。
5.3.5.3 服务员室、备品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
5.3.6 贵宾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3.6.1 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旅客车站及重要的国境(口岸)站房宜设贵宾候车室。
5.3.6.2 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且最高聚集人数4000~9000人的旅客车站不宜小于100㎡,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以下的旅客车站不宜小于40㎡。
5.3.6.3 应设单独出入口和直通站前广场与基本站台的车行道。
5.3.6.4 卫生间、服务员室及备品间应单独设置。
5.3.7 军人(团体)候车室的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1㎡,并宜单独设检票口。
5.3.8 老弱残候车室的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3㎡,其位置宜方便旅客检票进站。
5.3.9 高架跨线候车室应设通往各站台的出入口,其楼梯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有关规定;并宜设方便老弱残旅客通向各站台的电梯。
5.3.10 特大型、大型站的楼层候车室附近宜设垃圾存运设施,其位置宜隐蔽。
5.4售票用房5.4.1 站房售票用房的主要组成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售票用房主要组成表5.4.1注:①表中符号:“○”为应设;“△”为宜设;“—”为不设。
②最高聚集人数300人以下车站的站房不宜设票据室。
③最高聚集人数1000人及以下车站的站房不宜设办公室。
④非县、市、地区所在地的车站站房不宜设进款室。
⑤有始发车的车站站房应设打号室、订票室、送票室。
5.4.2 站房的售票窗口最少数量及售票厅的最小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4.2的规定。
售票窗口最少数量及售票厅最小使用面积指标表5.4.2注:①表中数量包括中转签证窗口,不包括市内售票处的售票窗口。
②最高聚集人数10000人以上的旅客车站,每增加1000人宜增设2个售票窗口。
5.4.3 售票厅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并宜留有公布各业务事项的墙面。
5.4.4 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的售票厅,在售票窗口前应设高度为1.1m的导向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