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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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有限公司用户安检管理办法(试行)

燃气有限公司用户安检管理办法(试行)

XXXX燃气有限公司用户安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的管理,实现对用户安全平稳安全供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相关管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用户安检日常管理、机构职责、保修、回访、宣传等业务的管理、控制与监督。

第三条用户安检业务遵循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安检率计划完成,保障用户安全用气。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经委托授权管理的区域内控股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分公司用户安检工作实行昆仑能源公司、分公司、所属单位的三级管理。

第六条分公司生产运行部是用户安检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用户安检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根据昆仑能源管理办法制定管理所属单位的用户安检管理制度。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用户安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七条分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用户安检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单位是用户安检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工作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公司用户安检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

(二)涉及农村“煤改气”业务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驻村安全员管理制度,负责对驻村安全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对驻村安全员及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的定期培训。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用户安检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用户安检管理体系和服务工作流程,监督体系和流程的运行。

(四)负责建立客户燃气设施隐患整改及跟踪工作机制,实施闭环管理,监督机制运行情况。

(五)负责具体实施安检相关工作,落实全年安检任务,开展安检人员培训取证等工作。

(六)负责各类安检记录归档管理。

安检员管理制度(五篇)

安检员管理制度(五篇)

安检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井下跟班安检科科室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安检员的形象,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早班6:30(入井)—15:00(出井),中班14:30(入井)—23:00(出井),夜班22:30(入井)—7:00(次日出井)。

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迟到或早退(____分钟)每次罚款____元。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现场处理不了,必须当场(或班后)写出“三定表”下发队组限期处理。

每发现一条隐患整改不了(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除外)罚当班安检员____元。

四、当班安检员发现“三违人员”需罚款处理时,必须下罚款单,并送交被罚款人确认事实,无争议后,方可生效。

五、安检员“反三违”罚款金额,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

需安检员检查验收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____元。

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检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值班室和安监科汇报。

既不及时采取措施,也不立即汇报的处____元罚款。

酿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八、尽责尽职的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努力杜绝本班任何安全事故,如果本班发生轻、重伤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处罚制度”执行。

九、积极参加本部门每周召开的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____元。

十、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上班除外),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____元。

十一、安检员要作风正派,公正无私,不徇私舞弊,不消极怠工。

如果被他人检举班中睡觉、不负责、工作失职等,且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罚款____元—____元。

十二、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者,调离本岗位。

煤矿安检部管理制度

煤矿安检部管理制度

煤矿安检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检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宗旨是依法、科学、规范、严格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条煤矿安检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检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煤矿安检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煤矿安检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煤矿安检部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煤矿安检部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良好运行。

第九条煤矿安检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有效应对。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第十条煤矿安检部设立主管领导、副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煤矿安检部主管领导应当承担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二条煤矿安检部副主管领导主要协助主管领导开展工作,并在主管领导不在时承担代理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等,他们应当承担具体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安检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人员。

第十五条每个安检部门领导成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煤矿安检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制度、安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等。

第十七条煤矿安检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煤矿安检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

公司过机安检制度

公司过机安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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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过机安检制度
为切实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依据《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行业安全标准和《邮件快件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管理。

邮件快件过机安检,是有效防范枪支弹药、爆炸装置、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等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重要手段。

二、按照“谁收寄、谁安检、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已配置安检设备的使用管理,强化邮件快件安检工作源头管理,提升全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对已过机安检的邮件快件要在醒目位置逐件加盖安检戳记或者粘贴安检标识,载明安检单位、安检地区、安检时间。

四、对协议客户交寄的大宗邮件快件采取特定规格包装或者在面单上加以明显区分后,应采取特定方式过机安检。

五、建立过机安检信息登记制度,逐日详细记录安检机运行情况、邮件快件过机安检数量,以及查获危险品、违禁品情况等。

寄递企业对在过机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安检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安检人员档案管理,建立过机安检工作奖惩和岗位津贴制度,强化安检业务培训,提高安检工作能力,保持安检队伍稳定。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5号]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5号]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5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CCAR-339SB),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检部门及其人员第一节安检部门第二节安检人员第三章安检工作勤务第一节旅客及行李、货物、邮件的检查第二节候机隔离区安全监控第三节民用航空器监护第四节安检工作中特殊情况的处置第四章教育培训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

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六条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安检管理办法

安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燃集团农村及乡镇项目战略发展要求,指导项目公司按照集团要求推进农村及乡镇项目的实施,特制定《农村及乡镇户内安检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二、参考依据本工作指引,是根据《中燃集团项目公司居民入户安检管理工作指引》、《中燃集团项目公司居民入户安检员技术指引》的要求,结合农村及乡镇用户的实际情况编撰而成。

三、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集团项目公司农村及乡镇用户的安检工作。

第二章管理要求农村及乡镇用户由于分布面广、室内使用燃气环境负责、村民安全意识薄弱等弱点,容易出现违规用气行为.与成燃项目的户内安检工作相比,在安检人员配置、专业能力、成本控制等方面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项目公司需加大农村及乡镇用户的安检投入,确保安全用气。

一、一般要求1、公司须每年为农村及乡镇用户的户内燃气设施提供至少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并提供增值服务。

2、农村及乡镇用户的安全检查工作,必须由持有燃气低压管工证或燃气具维修证的人员进行.3、公司应和政府相关部门、村委等进行多方协调,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村委对安检工作的支持.二、检查范围1、表在户内:以入户为分界点,包括用户庭院内的管道、燃气表、连接软管、燃气具等。

2、表在户外:以表前阀门为分界点.三、实施方式因农村及乡镇用户分布广阔,建议以自然村为单位,采取集中安检员进村的方式进行安检,并设置安检咨询点。

四、安检物料农村及乡镇用户的安检工作应配置以下安检工具:U型压力计、可燃气体检漏仪、三通、钳、螺丝刀、扳手、垫布、抹布及标准工具包等,以及工作单、通知单、宣传资料,常用的物料,如波纹管、报警器、保险资料等。

五、制定检查计划1、根据安检周期,以自然村为单位,制定每年安检时间表;2、实施安检时,需提前3天对即将安检的区域张贴安检通知及说明有关配合事项,通知上须强调如何识别安检员身份,减少用户受骗,如能取得村委工作人员的现场协调效果更佳;3、入户安检时间段的安排,以不影响用户生活为原则,正常可在早8点至晚6点之间,如遇农忙时间段可调整安检时间,因农村治安的复杂性,不建议晚上进行安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121号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121号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第六条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工程安检科管理制度

工程安检科管理制度

工程安检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安全、高效、可持续的工程项目,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程安检科的管理和操作,包括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安全标准和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安检科是本单位负责工程安全全过程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检查、评估和监督管理,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安检科的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依法办事”的原则,积极推动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五条工程安检科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工程安检科设置科长一人,副科长一人,工程安检员若干名,具体人员规模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需求确定。

第七条工程安检科科长负责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项事务,副科长协助科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工程安检员根据工作任务,分工负责,配合科长、副科长开展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工程安检科的工作板块包括工程项目安全论证、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和监督等,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协同完成任务。

第十条工程安检科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工程安检科科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 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论证工作,做好项目安全风险评估;3.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建议;4. 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5. 汇总工作报告,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二条工程安检科副科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 协助科长做好工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2. 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评估;3. 负责汇总分析工程安全事故和隐患,提出解决方案;4. 协助科长组织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安检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 参与工程项目安全论证和评估工作;2. 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3. 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安全问题;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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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燃集团农村及乡镇项目战略发展要求,指导项目公司按照集团要求推进农村及乡镇项目的实施,特制定《农村及乡镇户内安检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二、参考依据本工作指引,是根据《中燃集团项目公司居民入户安检管理工作指引》、《中燃集团项目公司居民入户安检员技术指引》的要求,结合农村及乡镇用户的实际情况编撰而成。

三、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集团项目公司农村及乡镇用户的安检工作。

第二章管理要求农村及乡镇用户由于分布面广、室内使用燃气环境负责、村民安全意识薄弱等弱点,容易出现违规用气行为。

与成燃项目的户内安检工作相比,在安检人员配置、专业能力、成本控制等方面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项目公司需加大农村及乡镇用户的安检投入,确保安全用气。

一、一般要求1、公司须每年为农村及乡镇用户的户内燃气设施提供至少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并提供增值服务。

2、农村及乡镇用户的安全检查工作,必须由持有燃气低压管工证或燃气具维修证的人员进行。

3、公司应和政府相关部门、村委等进行多方协调,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村委对安检工作的支持。

二、检查范围1、表在户内:以入户为分界点,包括用户庭院内的管道、燃气表、连接软管、燃气具等。

2、表在户外:以表前阀门为分界点。

三、实施方式因农村及乡镇用户分布广阔,建议以自然村为单位,采取集中安检员进村的方式进行安检,并设置安检咨询点。

四、安检物料农村及乡镇用户的安检工作应配置以下安检工具:U型压力计、可燃气体检漏仪、三通、钳、螺丝刀、扳手、垫布、抹布及标准工具包等,以及工作单、通知单、宣传资料,常用的物料,如波纹管、报警器、保险资料等。

五、制定检查计划1、根据安检周期,以自然村为单位,制定每年安检时间表;2、实施安检时,需提前3天对即将安检的区域张贴安检通知及说明有关配合事项,通知上须强调如何识别安检员身份,减少用户受骗,如能取得村委工作人员的现场协调效果更佳;3、入户安检时间段的安排,以不影响用户生活为原则,正常可在早8点至晚6点之间,如遇农忙时间段可调整安检时间,因农村治安的复杂性,不建议晚上进行安检。

六、设置安检咨询点1、进村集中安检前,寻求村委会的支持,确定安检咨询点的场地,如场地为露天场所,需临时设置帐篷。

2、咨询点所需物流包括:横幅、展架、桌子、凳子、音响、宣传单据、安全须知、波纹管、报警器、切断阀等。

3、安检咨询点需设置服务电话,电话号码需提前公布(前期与村委会协调时公布、在安检宣传海报中公布),以便用户咨询。

第三章入户检查流程一、入户安检流程图二、流程说明(一)成功入户1、入户前,安检人员应向用户解释检查目的、所需时间;2、安检员可配备垫布、鞋套及手套,检查是皮面弄脏用户场所;3、如涉及更换软管/零件产生收费时,必须先向用户解释并征求意见,并告知公司的相关收费标准;4、检查完毕后,若无安全隐患,应在燃气表上贴上“成功安检”标贴;5、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工作单内,并向用户解释检查结果;6、把基本安全用气知识告知用户,如使用燃气时,不得离人;保持室内通风;保证室内燃气设施有足够的安全间距;当怀疑有燃气泄漏时,开窗通风、禁开关电器,到室外安全处拨打抢修服务电话等;7、提供增重服务;8、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等宣传资料;9、完成检查后,必须清洁检查现场,方可离开;10、完成检查后,必须完整填写安检单,请用户签署。

(二)到访不遇、拒绝检查1、如到访时用户不在家,必须留下“到访不遇卡”,卡上写明安检咨询点的位置及电话,以便用户联系;2、如用户拒绝检查,安检人员应向用户解释,争取入户检查,或寻求村委的支持,争取入户检查;3、当完成整个村庄的案件后,应村委报告检查结果;4、对到访不遇或拒绝检查的用户,当天统计给村委,让村委协助跟进检查。

(三)漏气处置1、若发现用户室内有漏气现象,需立即做修复;2、若漏气无法立即修复,则关闭表前阀,告知用户,然后通知相关负责人跟进处置;3、若发现管道严重锈蚀或漏气,须立即设法止漏,若立即止漏有困难,则应立即请求支援并留守现场,必须对漏气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直至公司抢修人员赶到为止。

(四)安全隐患处置1、发现用户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向用户解释不安全的因素及建议即时维修、更换、整改;2、如用户拒绝时则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并拍照取证;3、若该隐患可能导致用户生命财产受损时,在向用户解释清楚的前提下,可拆除或停气,在不安全燃具(设施)的明显位置贴上“严禁使用”的标贴,并向用户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4、在整改期限前,安检员应主动联系用户,检查整改结果。

如用户仍未配合隐患整改,则向用户再次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并向村委发出联络函,请求配合跟进,同时限量售气或停气。

(五)安全隐患分级1、一级安全隐患:此类隐患有实时危险,必须马上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必要时可停止供气;包括:漏气,室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烟道式热水器安装在密闭空间并且没安装烟管,灶具私改。

2、二级安全隐患:此类隐患有可预见的危险,须整改,如未能进行整改,需跟进;包括:软管穿墙、超长、有接口、无管箍,软管受热辐射,未使用气时,单嘴没用堵头封堵,管道锈蚀四级以上,热水器安装在橱柜内,燃气管道、气表与电力设备间距不够,燃气表安装在卧室、客厅,燃气管道上缠绕电线,管道暗埋,立管安装在浴室或卫生间,燃气表严重锈蚀、损坏或计量不准。

3、三级安全隐患:此类隐患未有实施危险,向用户提出改善建议,并日后跟进。

包括:热水器、燃气具超过规定年限,旋塞阀老化,燃气表或管道上搭挂杂物,穿强管道未加套管。

(六)盗气处置安检人员若发现用户盗气迹象,应立即电话通知公司,拍照取证并留守现场,以待后续人员跟进处理。

第四章入户安检内容一、户内燃气管道检查1、使用U型水柱,检查户内燃气设施是否漏气,如有漏气,则使用检漏仪或检漏液,查找漏气点;2、检查室内燃气管道的锈蚀状况;3、检查用户是否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4、管道有否被封闭、不通风;5、管道有无私改、私接现象;6、管道材质及接口填料是否符合要求;7、管道与周围其他设施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8、检查阀门是否顺畅及安装位置是否方便操作。

二、燃气软管检查1、要求用户更换过期的软管,建议使用燃气专用软管;2、软管长度是否超过国标规定(GB50028不应超过2m);3、软管及接口是否有漏气;4、软管材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5、软管是否存在老化现象;6、软管有否受到燃气用具的热辐射;7、软管是否有暗设及穿墙、门窗等情况;8、软管有否装上管夹固定。

三、燃气表检查1、使用可燃气体检漏仪或肥皂水检查燃气表/阀门、调压器(如有);2、检查燃气表外观有否锈蚀;3、检查燃气表有否损坏,检查燃气表在最小流量下是否正常工作(通气但不转动);4、必须独立开启个别燃具,以防有旁通管绕过燃气表盗气;5、检查燃气表与周边其他设施是否有足够的安全间距;6、检查燃气表安装位置是否通风良好;7、检查表前阀门的安装位置是否方便开关;8、记录燃气表的品牌,型号及入气口位置;9、IC卡表还应检查液晶屏与基表指数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直通气的情况,即:IC 卡表内的只能切断阀失灵,且非或无电池时IC卡表还能继续使用。

四、燃气灶检查(一)一般检查1、记录灶具的类型,品牌,型号;2、检查燃烧火焰是否正常;3、检查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是否正常;4、检查是否到判费年限(判废年限为8年);5、检查使用处通风情况;6、检查灶具的点火性能,若大货微弱无力,应通知用户及时更换电池。

(二)如灶具时中燃宝产品,须增加以下检查项目:1、检查灶具操作是否正常,各部件有否松动、脱落,点火线接驳件是否紧密;2、检查并清理大小炉头、火盖;3、检查打火旋钮、调火杠杆的使用是否正常;4、安检人员应带备一些常用的零配件,以便进行维修;5、安检后应主动向用户提供有关燃具保养得信息,例如清理清扫灶具炉头、擦拭燃具表面、冬季使用热水器后放空余水等。

五、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检查(一)一般检查1、记录热水器、采暖炉的型号、品牌、型号;2、检查燃烧火焰是否正常;3、检查是否有使用烟道式热水器;4、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安装是否规范;5、检查是否达到判废年限(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判废年限为8年);6、检查使用处通风情况;7、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各接口是否漏气;8、燃烧的废气是否完全排出室外及烟道是否有破损,排烟口与周边物体的安全间距是否合格。

(二)如热水器是中燃宝产品,须增加以下检查项目:1、检查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操作是否正常(点火、温度调节、火力调节是否顺畅),各部件是否松动、脱落;2、安检人员应带备一些常用的零配件,以便进行维修;3、安检后应主动向用户提供有关燃具保养得信息,例如冬季使用热水器后放空余水等。

六、安全用气宣传内容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2、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3、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等;4、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5、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软管,并应安装牢固,不得超过2米;6、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7、当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等,应及时向燃气公司保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8、应协助供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七、拍照存档安检结束时,需对检查现场拍摄照片存档:1、如有存在安全隐患,需对整改前后的位置进行拍照存档;2、拍摄室内燃气设施全景;3、拍摄燃气表,包括使用位置;4、拍摄燃气灶正面照片,包括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5、拍摄热水器的使用位置,包括烟道的安装情况;6、拍摄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

第五章培训考核一、人员培训培训分为外部培训及内部培训,项目公司入户安检人员需经过外部培训,并取得燃气主管部门认可的燃气管道及燃气具安装、维修资格证/安检资格证,项目公司需按照本管理要求,每年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活动。

(一)培训目的1、安检人员进一步熟悉入户安检工作的流程及要点;2、安检人员能熟练识别用户燃气设施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处理措施;3、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维护,增强安检人员的安全意识;4、提高安检人员的工作效率;5、熟练掌握与用户沟通的方法及技巧。

(二)培训要求1、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2、所有专职安检员必须接受培训,并取得政府认可的资质证;3、通过组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来评价安检技术员的能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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