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职责____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
2.3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
3管理内容3.1证照管理3.1.1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3.1.1.1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1.1.2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
3.1.1.3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与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一致。
3.2驾驶员管理3.2.1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安全学习。
3.2.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厂区设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公司对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实施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厂内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两类。
1.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2.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搬运车等。
第四条公司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具备合法上道行驶条件。
第五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行驶安全。
第六条公司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则,禁止违章行驶和超速行驶。
第七条公司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试,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必须是合格的持证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按照厂内交通规则驾驶,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占道、逆行和违章停车。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第十一条非驾驶员禁止擅自驾驶公司车辆,不得在车辆上举办非车辆交通活动。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保证行车安全。
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擅自更改车辆颜色、号码和车身广告等信息,必须得到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章交通安全教育第十四条公司必须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和考试,以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五条公司必须向员工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厂内交通规则,加强员工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第十七条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技能比赛,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驾驶技能。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扣分、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十九条对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厂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第四条责任分工:厂区交通安全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落实具体措施,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五条厂区内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车辆和行人的行驶。
第六条厂区出入口应设置明确的交通标志,标明行车的方向和限速要求。
第七条路口和人行横道处应设置交通标线,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
第三章交通设备管理第八条所有车辆在进入厂区之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获得进入许可或车辆通行证。
第九条临时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得妨碍正常的交通流动。
第十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交通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得横穿马路,严禁在马路上玩耍和追逐。
第十三条所有员工在进入厂区时必须佩戴反光背心,并遵守工作岗位上的交通安全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妥善保护现场,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厂区内不得饮酒后驾车、驾驶无证驾驶、无牌照、过期牌照车辆。
第十七条厂区内严禁私拉私拉乘客、超员、乱停乱放行为。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停工整改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停工整改、暂停车辆通行证等限制措施。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本制度,应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职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涵盖车辆驾驶、交通标识、安全设施、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
二、道路交通标识与设施1. 所有道路应设有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以提示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
2. 道路交叉口应设有明确的限速标志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以保证交通顺畅和安全。
3. 形成约束车辆行驶的交通设施,如限高、限宽、限载等,应设有相关的标志和标线,以提醒驾驶员遵守。
4. 道路两侧应设有明确的人行道,以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
5. 道路标线应保持清晰,定期进行维护和涂刷。
三、车辆驾驶行为规定1.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在驾驶过程中随身携带。
2.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服从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禁止闯红灯、随意变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3. 高速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严禁发生。
4.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安全的车距,并在行驶过程中保持适当的速度。
5. 禁止在道路上停车,必要时应使用指定的停车区域。
四、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 任何交通事故都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2. 在事故现场应进行现场保护,警示其他驾驶员,确保交通秩序稳定。
3. 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职工交通安全教育1. 厂内应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在职工入职时,应为其进行交通安全培训,确保职工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
3.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醒职工注意交通安全。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罚款、暂停驾驶证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采取停工处罚、劳动合同解除等措施。
七、监督与检查1.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交通秩序,保障员工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公平公正。
第四条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五条所有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合法注册、行驶证、汽车保险和年检等相关合法手续,并接受厂区内的机动车辆排放检测。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不得有故障、漏油、磨损严重等影响安全的问题。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第九条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闯红灯、逆行或违反其他交通信号。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第十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适当的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正常的车速,不得超速行驶或酒后驾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主动给行人等其他非机动车让行,并按照规定的路权优先顺序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乘坐人员也正确佩戴安全带。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前方和两侧的交通情况,保持警觉,避免突发状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注意安全,不得擅自停车、倒车或变更车道,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对于厂区内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
第十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厂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补充或修改,将另行发布。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车辆使用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公司员工、访客以及外部承包商的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公司须成立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本制度,并对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所有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国家交通安全法规。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机动车辆的使用和归还手续,统一管理车辆。
第七条公司必须配备足够的停车场和停车位,确保机动车辆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配备合法的行驶证,未经注册的车辆不得入厂。
第九条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资格和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检查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第三章行车安全第十一条在厂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避免与行人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车内乘坐人员也必须使用安全带。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酒后驾车,禁止吸烟、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驾驶人员在遇到降雨、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减速慢行,并打开车辆灯光提高能见度。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如果发生机动车辆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拨打急救电话报警。
第十七条受伤人员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公司安全人员进行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八条对于引发事故的驾驶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严重违法行为将予以辞退。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的驾驶人员将受到奖励和表彰,包括安全意识教育月的先进个人奖、安全驾驶比赛的优胜者等。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根据各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事项应当遵守:1.员工车辆进入和离开厂区应按规定通行,不得超速、抢行或乱停乱放。
2.厂区内禁止酒后驾车和吸烟,不得在驾驶员座位上吃零食。
3.员工应当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或超速行驶。
4.行驶过程中,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随意变换车道或频繁变更行驶方向。
5.遇到交通堵塞或意外事故,应积极配合交警或安全人员进行疏导和处理。
6.停车时应选择合适的停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或其他禁止停车的区域。
7.禁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危险。
8.如果需要使用厂区内交通工具,应按规定使用,并保证其安全和整洁。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交通拥堵,对工作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每位员工都应切实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交通秩序。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厂内交通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职工和来厂参观的人员。
第三条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内容主要包括通行规则、车辆管理、临时交通组织、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通行规则第五条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行驶,不得随意变道、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
第六条所有车辆驾驶员应该严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法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行人应该走人行道,不得擅自穿越马路,必须使用人行过道和斑马线过马路。
第八条行人禁止在道路上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所有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者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第十条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条企业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第三条在本企业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四条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第五条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第六条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第七条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八条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
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
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九条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第十一条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叉车、抱车、铲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第十二条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
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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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
序,预防和减少厂内交通事故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确保
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
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有车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管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贯彻、
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驾驶车辆时,必须持有并随身携带《中华人民
共和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型必须与驾驶证
相符),行驶证及相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操作证,未经年度
审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准驾驶车辆。
第五条驾驶道路营运客货车、面包车、通勤车的驾驶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上岗证。
第六条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须同时具备国家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驾驶人在厂内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车辆限行的规定。
第八条驾驶天然气自卸车的驾驶人,应加强学习气体机的构造、原理、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及高压气瓶管路的检查、维护、加气、起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避免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车辆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
随时观察各种电器仪表,及时检查、巡视车辆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厂内牌照应按要求悬挂在前后正确位置,不得私自串号牌、转借他人、伪造或丢失,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厂内机动车,只限在生产作业区域内行驶,不得擅自驶离作业区域或进入镇区(东侧不许跨过三十八家路栏,西侧不准过江,南侧不准进入方正矿区,北侧不许进入松江村或驶离化工运煤公路,燃气车进入加气站加气必须走运煤公路专线,不得进入镇区行驶),一经发现或造成交通事故的,追究本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如须进入镇区的车辆,必须请示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及车管部,同意后方准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章驾驶。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作业区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必须安装警示灯具,主动避让生产作业车,不得争道抢行、严禁超车、骑跨高压电缆、不得
超速行驶、违章停车。
执行空车让重车、所有生产车辆避让通勤车的规定。
故障车辆应及时、正确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人员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矿区内限速规定:江山路30公里/小时;运煤公路50公里/小时;通江路40公里/小时;露天采区主干线道路30公里/小时;移动线路、交差路口、辅助道路、陡坡及转弯处限速15公里/小时;进出库房、铲位限速5公里/小时;雨、雪、雾天气或能见度较低时,限速15公里/小时。
第十四条严禁客货混载,严禁危险品混载,严禁偷拉私运,严禁私自变更行驶路线,严禁超员行驶和搭载生产无关人员。
第十五条各露天采区入口处,严禁外来车辆或在职人员私家车进入露天采区作业道路,入坑检查或其他上级公司的外来车辆需有相关部门引领。
进入采区禁行区域的所有车辆应持有公司核发的通行证及工作证,并
登记后方可进入,出坑车辆要停车接受检查。
看守单位人员应严格把关,如有违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任何车辆不得带病行驶(制动、转向、灯光、喇叭等必须齐全有效)危及行车安全,并服从调度指挥,出现事故马上上报,隐瞒事故不报的加重处罚。
第十七条各生产、运输单位应抓好洒水降尘及道路、排水沟维护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露天采区所有运输道路主干线、移动干线,排土场等,必须及时设置标准的安全挡土墙、警示标志牌、指示、指路标志等,确保运输车辆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通江路段设置的限高钢架、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不得任何超高、超载车辆强行通过,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对现安装的车辆GPS(卡调)卫星定位系统
及车载通讯设施,保证GPS系统经常处于开启受控状态,(焊修车辆时可临时关闭以保护电脑、电器系统完好)并加强看管,不得人为故意损坏,一经发现,按原值及维护安装费用包赔。
第二十一条生产作业区内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并组织抢救伤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通知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解决或处理,并做好事故教训总结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肇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厂内机动车号牌不得丢失、转借、涂改或伪造,一经发现给予本车驾驶人处罚5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本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厂内机动车不得擅自驶离厂区,变更调度行驶路线,一经发现给予驾驶人调离岗位,并处罚金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生产作业区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由公司安监部、车管部按公司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隐瞒不报的处罚金500元。
第二十六条违反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之规定的驾驶人,处罚金2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四、五条之规定的驾驶人,处罚金2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矿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
线,违反规定给予驾驶人处罚金200元。
第二十八条严谨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驾驶人处罚金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煤龙化矿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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