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委员会细则

合集下载

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工程物资采购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按照规定的要求,通过采购程序购买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相关物品的活动。

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是指在工程物资采购过程中,具体的操作规程和要求,以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详细介绍了工程物资采购的各个环节和要求。

一、工程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2. 依法合规进行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3. 坚持优质、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采购的物资质量符合要求;4. 确保供应商的选择透明、竞争性,避免不正当的利益输送;5. 坚持经济效益优先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成本合理化和采购效果的最优化;6. 做到程序合理、环节畅通,确保采购过程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工程物资采购的组织架构1. 设立工程物资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或审批工程物资采购方案和相关政策;2. 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物资采购工作;3. 设立评审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和评标工作。

三、工程物资采购的流程和要求1. 采购需求确定(1)由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需要,制定工程物资采购计划;(2)采购计划应明确物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采购时间和采购预算。

2. 供应商选择(1)根据采购需求,对合规的供应商进行招标或询价;(2)招标或询价应进行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或报价;(3)评审小组根据投标或报价文件,进行供应商的评审和评标;(4)选择供应商时,要参考其资质、信誉和综合实力,并确保其合规性和可靠性。

3. 采购合同签订(1)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和价格等相关条款;(2)采购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

4. 供应商管理(1)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合格性和稳定性;(2)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不合规或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进行处罚和限制。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一、引言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对于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制定本文档,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并编制相关文件,包括采购方案、招标文件等。

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目标、技术要求、预算及招标结果评定方法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可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外部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应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文件获取途径等内容。

3. 投标准备与递交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准备阶段,应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详细研究和准备。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写,并按时递交。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文件评审经过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选出最终中标人。

5. 中标与合同签订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将进行商务洽谈和合同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方式、索赔条款等。

6. 履约与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完成采购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款项。

四、质量控制为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招标文件应明确质量要求,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中标人应提供质量控制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质检,确保交付物品的符合要求。

五、费用控制招标文件应明确预算限额,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报价。

评审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因素,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中标人。

六、合规要求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及细则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及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办公用品、维修材料等。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采购信息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竞争:采购活动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歧视性条款。

3. 诚实信用:采购参与各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

4. 合理合规: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三章采购组织第四条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批采购预算、监督采购活动等。

第五条设立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流程如下:1. 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后,提交物资采购办公室。

2. 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办公室根据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方式、预算、时间等。

3.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计划和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4. 采购谈判: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

5.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6. 合同履行: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要求。

7. 验收与入库: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8. 财务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

第五章采购监督第九条采购委员会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包括:1. 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2. 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 采购质量的可靠性。

4. 采购效率的提升。

第十条监察室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采购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一、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

天津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天津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天津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有效的抑制腐败行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律以及《天津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财政局受市政府的委托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预算拨款单位、财政投资项目以及属于政府财政性支出单位和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包括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政府采购行为。

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为完成本单位职能或开展日常活动及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经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或其他自有资金,采取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购置商品或接受服务等,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指导思想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府采购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和人为干扰,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减少采购环节,其搞资金使用效益。

2、用经济手段间接地协调、引导企业发展,调节经济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生活领域,反映公共财政支出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

3、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人员行为,建立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有效的抑制公共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

4、在性能、价格、服务等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购买本地企业的产品,尤其是名牌产品,从整体上提高本地国有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二章政府采购内容、形式与经费管理第五条各类办公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大型科研设备(器材)、交通、通讯及政府所需的其他劳务等均列入政府采购内容:1、车辆管理:包括购置和更新旅行轿、吉普车、小型轿车,大、中型客车、货车、特种车辆,以及维修加油保险等。

2、房屋修缮:包括房屋装饰、维修、材料购置等。

3、大宗办公用品购置:包括笔墨、纸张、办公家俱、电器设备等。

招标采购委员会议事规则

招标采购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采购委员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招标采购委员会对公司招标及采购活动的组织和指导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及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招标采购委员会是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负责公司招标及采购工作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公司招标及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招标采购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主持招标采购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公司各招标采购组织管理机构及其成员的工作。

公司各招标采购组织管理机构及其成员应尊重和支持主任工作,并自觉履行职责。

第四条招标采购委员会议事以会议形式进行,主要包含计划会、决标会、专题会、总结会等四种会议类型。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招标采购委员会议事,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组织会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二)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招标及采购工作;(三)审议公司招标及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四)审议公司招标及采购年度计划(含调整计划、零星增补计划)报告;(五)审议招标采购委员会权限内的招标及采购零星增补计划(授权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主任审批);(六)审定招标采购委员会权限内的招标及采购立项(授权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主任审批);(七)负责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权限内的招标采购文件及澄清的审查(授权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八)负责招标采购委员会权限内的招标采购文件及澄清、评审大纲的审批(授权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主任审批);(九)审议需报集团公司决策的单一来源采购(含直接对外委托和自营)项目的评审报告;(十)负责招标采购委员会权限内的招标及采购项目的决策;(十一)审议公司年度招标及采购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十二)审定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权限内招标及采购项目异议的调查及结果;(十三)公司授权招标采购委员会开展的其他工作。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单位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经济、合理原则;(三)科学技术原则;(四)诚实守信原则;(五)依法采购原则。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机构为采购招标委员会。

第五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制定、组织实施招标程序;(三)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四)监督合同执行情况;(五)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任命,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的相关术语:(一)采购单位:指需要购买物资的各级各类单位;(二)招标人:指采购单位;(三)供应商: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四)投标人: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范围和数量;(二)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三)投标文件要求;(四)投标保证金及退回办法;(五)招标时间;(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供应商携带相关资质和证件参加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三)经验和能力;(四)信誉和业绩;(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公示中标结果,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的主要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二)领取招标文件;(三)投标准备;(四)递交投标文件;(五)评标;(六)确定中标单位;(七)公示中标结果;(八)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和采购数量;(二)招标公告应当至少在主流媒体上连续发布3天;(三)招标公告应当明确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集中采购管理,明确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分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分行营业管理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行及辖内各级支行(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按上级行授权项目和限额标准进行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各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根据营管部定期发布的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采购进口货物须报经营业管理部和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集中采购的项目,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条件下,优先选择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分行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分管会计财务的行领导任主任,分管后勤服务中心的行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会计财务部、内审部、部技部、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年度集中采购计划。

(二)确定集中采购范围;(三)确定对下级行的集中采购授权范围;(四)审批或授权管委会办公室审批集中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五)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六)建立评审人员激励机制;(七)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采购事项。

管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管委会成员出席。

第十条分行成立定标委员会,由分管后勤服务中心行领导任主任、成员由2名采购机构人员、1名需求部门人员和1名项目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评标(谈判、询价)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涉及基建类集中采购的定标参照基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引言2. 采购目标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应具有公开、透明的过程,采购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公正竞争原则:采购应建立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供应商在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机会。

经济合理原则:采购应根据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合同条款等因素,选择最佳采购方案。

法律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处理采购纠纷应依法进行。

3. 采购管理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1. 制定采购需求计划。

2. 审查采购需求计划,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报批采购需求计划。

3.2 采购方案制定1. 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2. 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

3. 报批采购方案。

3.3 供应商选择与评审1. 公开招标方式下,组织采购人员进行招标投标工作,并进行评审。

2. 邀请招标方式下,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并进行评审。

3. 竞争性谈判方式下,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进行评审。

4. 询价方式下,向多家供应商询价,并进行评审。

3.4 签订合同与履约1. 合同谈判与订立。

2. 合同评审与审批。

3. 合同签订与公告。

4. 履约检查与管理。

4. 采购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不良的履约行为进行处理。

定期进行采购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采购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定期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评估采购策略的有效性。

5. 结语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国有企业采购的效率和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均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度标准:中物BZ〔2009〕4号中山市交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委员会的工作行为,确保公司采购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暂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公司的《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采购活动。

本细则对采购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评审程序和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及纪律进行了明确。

第三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采购委员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采购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采购委员会接受公司及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采购委员会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具体的采购工作由项目采购主办部门负责,采购
委员会负责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和供应商选择的评审,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公司采购管理体系;
(二)审核采购方式;
(三)审核采购实施方案;
(四)审核采购文件;
(五)监督项目采购主办部门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纠正其错误行为和结果;
(六)调解采购活动过程中的纠纷,处理各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七)负责公开招标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
(八)负责内部招标的评审工作,并按以下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1、审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编制或审核评审报告。

第七条采购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对采购过程,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三)有向公司检举非法干预采购及评审工作的行为;
(四)配合公司处理投诉工作;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采购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八条采购申请的审核
项目采购主办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提出采购申请,采购委员会在接到《采购申请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据《采购管理办法》,以会议审核或会签方式对采购指标、格价及采购方式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第九条采购文件的审核
采购委员会参加项目采购主办部门组织的采购文件讨论会或采购文件汇签,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第十条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委员会成员参加公司所有内部邀标、议标的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

审核直接采购的过程资料及采购结果。

第十一条供应商的管理
(一)采购委员会负责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各职能部门(项目采购主办部门)每半年向采购委员会提交合格的供应商资料。

合格供应商需按照《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登记、审批。

(二)项目采购主办部门在采购项目实施完成30天内,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180天内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进行考核,有关考核资料报采购委员会备案。

(三)采购委员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方法及处理办法依照《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采购委员会内部评审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公司采购项目采用内部邀标方式的,采购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了解、熟悉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需求。

(二)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1、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可请项目采购主办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明,但解释说明的内容不得带有倾向性或其他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意见。

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五)核定评标记录。

评审小组应当核定相关评标记录并签字确认。

(六)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审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七)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审小组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开标日期和地点;
2、评标方法和标准;
3、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4、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八)签字确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须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上述(二)至(六)款,如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采购项目采用内部议标方式的,采购委员会组成议标小组,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报价文件初审。

初审办法按第十二条第二点规定执行。

(二)开展谈判
1、议标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就有关技术、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轮数分别进行谈判,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报价。

在谈判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