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司法思想与和谐社会

合集下载

朱熹“以严为本”法律思想探析

朱熹“以严为本”法律思想探析
想对 和谐社 会 的构 建提供 了重要 的历 史借鉴 。
关键 词 :朱熹 ;以严 为本 ;和谐 中 图分类 号 :D 2 . 文献标 识码 :A . 编号 :17 3 0 (0 6)0 0 4 0 904 文章 6 1— 8 X 2 0 3— 0 2— 4 朱 熹 ( 10—1 0 ) 13 2 0 ,是 南 宋 著 名 的 思 想 家 、
现实思 考 。


“ 以严 为本 ” 法律 思想 的提 出
自西 汉 武 帝 采 纳 董 仲 舒 “ 黜 百 家 ,独 尊 儒 罢 术 ” 的建 议 以来 ,德 主 刑辅 就成 为 中 国封 建 社 会
司法上 以严为本,系统提 出了 “ 以严 为本而 以宽 济 之 ” 的法治 主张 。
礼智之总名 ,仁义礼 智便是 天理之件 数” [ 儒家 , 8

收 稿 日期 :20 0 06— 4—1 4
作者简介 :郑颖慧 ( 95 ) 17 一 ,女 ,河北保定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院法律史研究中心博士研 究生 ,主要从 事中 国法制
史 、 中 国法 律 思 想 史 研 究 。
治国模式推动了中国封建法律的礼法结合。张晋藩 先生说 : “ 法 互 补 ,以礼 为 主 导 ,以 法 为准 绳 ; 礼
以礼 为 内涵 ,以法为外 貌 。 以礼人 法 ,使法 律道德 化 ,法 由止 恶而兼 劝 善 ;以法 附 礼使 道 德 法 律 化 , 出礼而 人于刑 。是 中国古代 法律最 主要 的传统 ,也
治 国之末 ,但 因赋予 其 明刑弼 教 ,以刑辅 德 的重要 社会 功能 而备受历 代封 建统 治者青 睐 ,在德 治为本
的治 国理念 下 ,从 未忽 略法治 的重 要性 ,构 成 了 中

浅谈朱熹的法律思想

浅谈朱熹的法律思想

浅谈朱熹的法律思想朱熹生活的南宋初期,国内各种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已十分尖锐,对外有北方金贵族集团的入侵,对内有南宋政权的腐败与无能和不断爆发各种形式的农民起义。

针对当时内外患忧的时局,从维护封建王朝的最大利益出发,他从理学上提出和阐述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唯心主义思想。

一、朱熹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哲学宇宙观。

首先,他从客观唯心主义的思想出发,将“理”看成是宇宙的最高本体和产生万物的本源,它不是人们主观想象的,它是客观实际存在的,是自然界的主宰,它是人类社会最高精神的本体;“理”必须靠“气”来体现,“气”的千差万变就构成“理”具体的多样化的宇宙万物。

自然界的人自然是“理”与“气”的混合物,“理”在人类社会的体现就是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在人性上称作“天地之性”。

“气”在人性上则表现为“气质之性”,它含有为恶的危险性,即“人欲”。

“圣人君师”是“无人欲之私”的,所以才具有主宰人类社会的神圣资格,封建皇帝便成了“理”在人间的杰出代表者。

他们的职责是“代天而理物”,谁违背了他们的意志,就是违背“天理”。

他认为人间的忠孝仁义、三纲五常这些道德伦理观念是千古不变的,是上天规定下来的,是天理的组成部分,那么人间的立法和司法当然必须以“天理”作为指导。

统治阶级用来统治人间的一切措施、方法,如德、礼、政、刑,其目的无非就是根除人们的“人欲”,恢复“天理”或曰“存天理,灭人欲”。

一方面,因为人们的“气质之性”不同,因而“人欲”的多少也不同,所以要针对性运用德、礼、政、刑四项措施,逐渐改善人们的道德面貌,针对屡教不改者只能以刑罚严惩之,决不能心慈手软。

但刑罚的作用是有限的,它不能尽绝“为恶之心”,因此,根本的措施还是教化。

促使人们改恶从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理”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最高准则和标准,是先天地而生的,它是世间万物的本源,是千古永恒的真理,它是理学的最高范畴。

第二,因事致宜进行变法和改革主张针对南宋当时政权腐败、外族入侵及民不聊生的局面,朱熹从历史的观点来裁判“天理、人欲”。

关于朱熹法律思想的几点探讨

关于朱熹法律思想的几点探讨

关于朱熹法律思想的几点探讨【摘要】朱熹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宋代国力积贫积弱、封建专制达到顶峰。

朱熹以天理说为基础,以维护封建三纲五常为核心;轻立法,注重人治;坚持执法从严,而而以宽济之。

其法律思想具有经世致用性质,对后世产生极大影响。

【关键词】朱熹法律思想天理人治严刑朱熹(公元1130-1200年),字元晦,号晦庵,别称紫阳,南宋理学家。

为官总计不足十年,一生的绝大部分时间从事讲学和著述。

朱熹被认为是理学的集大成者,尊称为“朱子”。

朱熹建构了一个庞大的理学体系, 其伦理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律思想等都被纳入其理学体系之中。

朱熹的法律思想就是在他的理学理论的基础之上论述的,博大精深,对中国法律思想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朱熹的法律思想很明确,此便不做更多赘述。

本文仅就朱熹法律思想的几个问题作探讨。

一、朱熹法律思想的理论依据:天理论朱熹用理学观点解释世界的一切事物。

他认为,“理”是“形而上之道”,是万物的根本。

世上每种事物都存在自己的理。

“气”则是“理”的外在表现和万物的构成材料。

朱熹认为,“理”是宇宙本体,它与气结合而派生万物, 在派生万物之后又存于万物之中, 成为万物生存发展的内在根据。

“天地之间, 有理有气。

理也者, 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

气也者, 形而下之器也, 生物之具也。

是以人物之生, 必察此理然后有性, 必察此气然后有形。

”(《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

而人也是如此,所谓“人之所以生, 理与气合而已”(《朱子语类》卷四)。

因此,人禀受“理”而生“天命之性”,纯然至善;禀受“气”而生“气质之性”,善恶不明。

朱熹又说“天命之性, 若无气质, 却无安顿处。

”(同上)故理存于气中, 即天命之性存于气质之性中。

朱熹以珠水为喻,说珠在水中, 犹天命之性在气质中,水有清浊,故珠有显隐,就象“气质”有清浊,而天命之性有显隐一样。

在人“性本善”的前提下,气之恶质对人性污染、蒙蔽,导致善的无法展现,产生人性善恶。

朱熹立法思想初探

朱熹立法思想初探

先于 法令 。太 宗亦讲 :禁 民为非 者 , ” “ 莫大 于法 ”2, _ ]
祖 宗 以 降 皆视 法 为“ 国之 准 绳 , 世 之衔 勒 ”3, 理 御 l J 法 治氛 围 浓厚 , 激 发君 臣于 立 法 活动 乐 此不 疲 , 亦
孜孜 以求 , 终成 就 中 国法 制 史 上 独具 特 色 的“ 王 一 之法 ” 。朱熹 身处政 治经 济发 生 巨变 的重要 历史 转 折 阶段 的赵宋 王朝 , 怀“ 日吾 人之进 德修 业 , 胸 今 乃 是异 时 国家拨 乱反 正之 所 系 , 非但 一 身之得 失荣 辱
也 ”4 时刻准 备报 国救 世 的远 大抱 负 , ¨, ] 不可 能无 所
朱 熹作 为 理 学之 集 大成 者 、 儒 学 的代 表 , 新 其
思想 内涵 深邃 而丰 富 , 于治经 、 治史 、 治道 无不 散发
着 经世致 用 的实学 光辉 。单说 其 治道 , 钱穆先 生评
价 道 :试 观其 壬午 、 “ 庚子 、 申诸 封事 , 戊 议论 光 明正
朱熹立法思想初探
郑 颖 慧
( 国 政 法 大 学 法 学 院 ,北 京 中 1 08 ) 0 0 8
摘 要 :朱 熹 的 立 法 思 想 包括 三 个 方 面 : 张 立 法 主 体 为 法 自君 出 , 臣共 议 ; 主 君 明确 立 法 指 导 思 想 为 儒 家 的 三纲 五 常 ; 出顺 天 理 、 人 心 、 利 益 、 简 易 、 时 变 等 立 法 原 则 。 些 观 点 仍 具 现 实意 义 , 得 当今 立 法积 极 提 合 衡 行 适 这 值
朱 熹 立 法 思 想 的 具 体 内容
宋 代 私 有制 迅 速 发展 , 品经 济 高 度繁 荣 , 商 社 会 结 构 发生 明显 变化 , 阶级 矛盾 、 民族 矛 盾 相互 交

朱子家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路

朱子家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路

朱子家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路朱子家训是中国历史上一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家教经典,编纂者为朱熹,他是宋代著名的儒学家。

朱子家训深受皇帝和士人阶层的喜爱,被奉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宝典。

本文将探讨朱子家训在修身、齐家、治国和平天下等方面的道路与方法。

一、修身篇修身是朱子家训的首要任务,意味着个人的自我修养和道德修炼。

朱子认为,只有通过自我的提升,才能在家庭、社会和国家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修身的过程包括谦虚谨慎、克己奉公、明辨是非、修习经典等。

首先,谦虚谨慎是修身的重要品质。

朱子强调的谦虚是指不傲慢自大、不争斗争名利,平和待人。

谨慎则是指慎思慎行、不轻率行事。

通过谦虚谨慎,个人可以避免过度自信和冲动的行为,以免给他人带来伤害。

其次,克己奉公是修身的核心要素。

朱子鼓励个人要以德行为中心,努力克己。

这包括控制个人的欲望,履行自身的责任,并主动为家庭和社会作出贡献。

只有通过个人的自我牺牲和奉献,才能够实现人格的完善和社会的和谐。

再次,明辨是非是修身的智慧之举。

朱子认为,个人要具有正确的道德观念和判断力,区分是非善恶。

通过反思和学习,个人可以摆脱迷茫和困惑,坚持正确的人生原则。

最后,修习经典是修身的基础。

朱子主张要常读书,通过学习经典文化来自我完善。

经典提供了道德的指导和智慧的启迪,有助于培养个人的修养和素质。

二、齐家篇齐家是朱子家训的重要内容,指的是个人在家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朱子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睦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在齐家的道路上,朱子家训提出了几个重要的原则。

首先,孝敬父母是齐家的基础。

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朱子强调要尽心尽力地孝敬父母。

其次,夫妻和睦是家庭和谐的关键。

朱子倡导夫妻要相互尊重、互相容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此外,朱子训练子女要按照正确的道德标准培养,注重德育的培养和知识的传授。

三、治国篇治国是朱子家训的核心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公共管理等方面。

浅析朱熹的“三纲五常”思想

浅析朱熹的“三纲五常”思想

三纲 五 常之 说 , 起 于董仲 舒 , 完 成于 朱熹 但是 董仲 舒没有 “ 饿死 事小 , 失节事 大” 正 是对这 种行 为规范 的体现 , 。他 极力 赞 将“ 三纲” 和“ 五常” 并提连称 , 首 次并提连称 的 是东汉后 期的经 学 赏 当地 的孝 子 、 孝孙 、 义夫 , 并贬斥 夫丧 改嫁 的做法 。
三纲 、 五 常两词 , 出 自于 西汉 董仲舒 的 《 春秋 繁露》 一 书。但 与悌是 人子 与兄 弟的 行为规 范 。 孝悌 是子 、 弟 的责任和 使命 。 朱 作为 一种 道德 原则 、 规 范 的内容 , 它渊源 于先 秦时 期的孔 子 。孔 熹把孝 悌 作为维 系“ 父 为子 纲” 的核心 和纽带 。
会规 范 的当然 的产物 , 是永恒 不 变的协 调社 会关 系 的妙药” , 至 中的基本角色, 尽到孝悌, 然后才是对上尽忠, 对他人尽责等。 这 此, 朱熹 的“ 理一分舒 ” 论便 成 为社会 生活秩 序 的规范 了 。
二、 “ 三纲 ” 与“ 五常 ” 的涵 义 关于 三纲 的涵义 , 朱 熹指 出 , “ 三纲者 , 君 为 臣纲 , 父为 子纲 ,
里贯彻 的 是儒家 “ 亲亲 ” 与“ 尊尊” 的原 则” 。 那 么仁 、 义、 理、 智、 信表 现于行 为又是什 么 ?朱 熹指 出, “ 仁” 是“ 爱人” “ 人道 ” 的意思 ; “ 义” 是承 担合理 的责 任的 意思 ; “ 礼 是
夫 为妻纲 ” 。 三 纲之 中 , “ 父 为 子纲” 是基础 , 而 它所要 求 的社会规 道德约 束 , 起 到为达 到“ 义” 而 预防 的作用 ; “ 智 是指 知识 , 尤其 是 范就 是孝敬 , 这里 的孝是指 子女对 父母 的绝对 服从 , 父母 有过错 , 现代知 识经 济 的时代 我们 更需要 ; “ 信” 是信任 、 诚信 的意 思。 “ 仁 做子 女的也 只能柔 声 以谏 , 不能触 怒父母 , “ 按照“ 父子相 隐, 直在 表现于恻隐之心; 礼表现为恭敬; 义表现为羞恶; 智是明辨之理, 其 中” 原则, 子 女隐 瞒父母 的罪 责和 过失 , 是符合 天理 人情 的 。 在 其心理表现为是非; 信表现为忠信。在朱熹看来, 如果人们能真

朱熹理学的传播与徽州和谐社会的建构

朱熹理学的传播与徽州和谐社会的建构
争, 与陆象 山心学 学派 的论 争 , 陈亮 、 与 叶适 的事功学 派 的辩论 等等 。朱熹 综合 批判 吸 收 了同时 代学 者 的思维成 果 , 融合儒 释道及诸 子各家之 学 , 归宗于儒 , 立一 个兼 容统 摄释 道 , 宇宙 、 而 建 把 自然 、 会 、 社 人
生、 形上 世界 、 现实 世界 、 义世界与 可能世界 融为一 体的庞大新 儒学体 系 , 中国哲学文化发 展的一个 意 是
20 09年 7月
第3 3卷 第 4期
安徽大学学报 ( 学社会科学版) 哲 Junl f n u U i ri P isp yadSca Si cs ora o h i nv sy( hl o h n oi c ne) A e t o l e
J l 0 9 uy2 0
Vo _ . l33 No 4
中, 对徽 州地 区和谐 社 会 的 建 构产 生 了重 大影 响 , 思想 学说 必 然 对社 会 文 化 模 式 的形 成 与 发 展 产 生 重 为
要 作 用提供 了一 个例 证 。
关 键词 : 朱熹 ; 学 ; 州 ; 理 徽 和谐 社 会 中 图分 类 号 :24 7 I 9 .4 B 4 . ; 25 5 (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1 5 1 f09 o 0 0 0 10 — 0 9 20 )4— 13— 4
具体的内涵, 仁” 即“ 。朱熹以仁释理, 认为仁包含义礼智信, 仁包四德” 仁贯穿于其整个理学体系 即“ ,
之中 。
仁在先秦儒 家那里 原是标志 人 、 人伦 、 人的精 神性品格 的范畴 , 理学家把 仁确立 为最 高原则 , 是理学 家 的最 大创新与 创造 。同时 , 理学 家对仁 的内涵作 出新 的解 释 , 或者说 , 给仁 的内涵充实 了新 的内容 , 这 新 内容就是理学 家前后 相继地认 为仁 的本 质 是生 命 之 源 , 以生释 仁 , 即 仁是 生 的意 思 , 仁是 生 生 、 生 生

朱熹的理学思想及其影响力

朱熹的理学思想及其影响力

朱熹的理学思想及其影响力朱熹是中国南宋时期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他的理学思想对中国的哲学、文化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朱熹的理学思想及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1. 朱熹的哲学思想朱熹的哲学思想主要源于儒家经典《周易》和《四书》(《论语》、《大学》、《中庸》、《孟子》)。

他强调“格物致知”,认为只有通过观察事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才能认识它们的真正本质。

他同时也注重学习和修养,提倡“修齐治平”的理念,即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2. 朱熹的理学思想朱熹的理学思想是在儒家学派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成的。

他认为,人类的天性本善,但由于人类的欲望和贪婪,往往会产生错误的行为和举动。

因此,他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认为只有通过教育和修养,才能真正实现道德的完美和人性的升华。

同时,朱熹还提出了“心学”这一概念,他认为人类的心灵是万物赖以生存的根源,心灵的清明和纯净可以带来无限的智慧和力量。

因此,他强调“知行合一”,认为只有通过实践来体现自己的智慧和品德,才能真正实现内在和外在的和谐。

3. 朱熹的影响力朱熹的理学思想对中国文化和历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他对儒学的发展和普及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特别是在宋明理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他也影响了中国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发展,许多朝代的皇帝都借鉴了他的思想,加强了对官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了整个社会的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

此外,朱熹的哲学思想对日本和朝鲜等亚洲国家的文化和思想传统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被翻译为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家的语言,并对这些国家的文化、哲学和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总之,朱熹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一位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他的理学思想不仅对中国的文化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也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文化和思想传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oi y e z ux, uiati i ad a on l0US sc t H i jd i h k g n hr s cl n n m
Z N Yi『卜 i HE G n u C n e f a loy C n n e i f otas o e ( h suy et o l wHs r, i U i rt o Plil i c adLw Bi glo8 , h a Tet d r t ha v sy ic c n n a , ei o08 C i ) j n n
1 刑罚适用的“ 以严为本”
朱熹主张适用刑罚应“ 以严为本” 即要求罪刑 , 法定 , 罚当其罪, 绝非任意严刑酷罚。罪刑法定是指 法官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依据法律条文严加论罪; 当其罪是指罪 罚 大者罚重 , 罪小者罚轻, 不能无原则地宽刑或减刑。 南宋时期司法领域普遍存在着重罪轻罚现象.
2 司法诉讼上的“ 以严为本”
A s c: HUX’s i jd i ti i a m n et bt t Z a r i tc uia h k gw s ai s dma l nte plao f ea i s rt cl n n f e i yi h api t no pnle n ci ts aa s fo yl h.He e ie nsi b ui m n adblvdta tep yp nsmet gi te n i t n l g pr s di u a1 ns et n eee ht h i u i n st t ep h i t h pi i e fs i i t e nesol ei p m ne i tepoed g o peet rc l n p so tc t o r c hu rtw h 1 a db m l et n h rcei st r n e d n v i i r i t otr; h at uns n fc nyw r nee ntepoed g t esr n s i n etr e tecuj sesade 主ec e eddi h rc i s nu d cm a u o fi e n o e t qat adeiec f d d ao , n i gs e i poedos gi t ei ns w s h uIy n fc nyo a uit n ad u e’t c rc i aa s s fhes a e i fi j ci d hs e g n ls nc s ynte usio j te Lglyt s nipr n cre t ah v sc lute e s r i h pr t fu i . eass mia m ot t arro ci e oi jsc. ea u sc e a l e a i L gl ytr dmi ts js adh m n sap w r l rt t nfrteh r o iu oi y ea ss n o n e a ut n u a ei o ef poe i o h am n ssc t. e a u co o e Z HU X ,s i jdc lhn igpoi s a a I hs r eo re fr am no s oi y i t c u ia tikn rv e avl be ioi sucs o hr o i sc t. s rt i d u t cr u e K y o s l a s ec;a ioy Z . w r :e lc ne l d g i whs r; HUX;ut e s i ; am n t ijs c; t c hr oy i rt
N立 o 3
朱熹的司法思想与和谐社会
(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史学研究中心, 北京 1 08 08)
郑须 葱
摘 要: 朱熹“ 以严为本” 的司法思想主要体现在适用刑罚时反对重罪轻刑, 主张罚当其罪; 在诉讼 活动中应贯彻“ 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的懊刑原则. 防止滋刑; 在诉讼程序上要求“ 明谨用刑而不敢 留狱” 保证审荆质量和效率; , 在法官职业道德上追求会正诉讼 , 严防偏私。朱熹“ 以严为本叶 的司法 思想对当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借鉴。 关键词: 法学; 法律史; 朱熹; 司法; 以严为本; 和谐 中圈分类号:99 D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7一2820)3 03 5 1 1 4《070一 7一 6 6 0 0
者的残忍 。
断处刚断, 即是恶”[ ‘因此, 。, ] 4盯 他强调法官应“ 详审 曲直, 有 罪 者 不得 免, 令 而无 罪 者 不 得 滥 刑 也”[,2 。 ’可见, ] ’ 1 朱熹主张司法诉讼应“ 以严为本” , 并非是不问青红皂白, 滥施刑罚或轻罪重罚, 使无辜 者蒙冤, 而是要求法官思想上重视狱讼, 行动上审懊
“ 吾国学术史上中古唯一伟人”一。 〔〕 2 3 朱熹继承儒家传统治国思想, 在治国方略上强
调德主刑辅或德本刑末, 而在 司法上力主“ 以严 为
收稿 日翻 :061一 2 一22 6 作者简介 : 郑颖盆(9 5)女 , 17一, 河北保定人, 法学博士研究生
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比较时, 朱熹认为统治 者应重视德教甚于重视刑罚 , 或者说相对地轻视刑
因此, 朱熹主张刑罚“ 以严为本” 。他说:杀其人之 “ 所当杀, 岂不是天理?如残贼之事。 自反了侧隐之 心, 自反其天理。他认为杀人偿命是天理, 杀 是 ” 如“ 人者不死, 伤人者不刑, 虽二帝三王不能以此为治于 天下’孙即 他坚决反对重罪轻刑, 4 1 ‘。 应该罚当其罪; 批评法官重罪轻罚是“ 卖弄条贯, 舞法而受赊咱,岭 7
重罪轻刑致使杀人者不偿命, 受害者含冤而死, 这种善恶不分的纵容使好人遭祸 , 坏人猖狂。为此, 朱熹指出了重罪轻刑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 他说: “ 今人狱事, 只管理会要从厚, 不知不问是非善恶只 务从厚, 岂不长奸惠恶” 2 “ 州〕的 刑愈轻而愈不足以 ’ 厚民之俗 , 往往反以长其悖逆作乱之心, 而使狱讼之 愈繁’」朋 即重罪轻刑因姑息纵容罪犯使其轻逃 5 [ ’ ,‘ , 法网, 使罪犯陡增“ 悖逆作乱之心”更加肆无忌惮地 , 欺压和残害良民, 从而破坏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之” 的慎刑原则。“ 以严为本” 指重视诉讼,以宽济 “ 之” 指疑罪从轻。 朱熹认为狱讼关乎人的性命, 事关重大, 不可等 闲视之。他说:狱讼, “ 面前分晓事易看。其情伪难 通, 或旁无佐证, 各执两说系人性命处, 须知紧思量, 犹恐有误也”团 ’在审理案件中往往法官的关乎 。 “, ‘ 一念, 会导致善恶颠倒的严重后果, 朱熹说:侧隐是 “ 善, 于不当恻隐处侧隐, 即是恶; 刚断是善, 于不当刚
棋不定。 针对这种定罪量刑发生疑问的情况, 朱熹
继承了前人“ 罪疑惟轻, 与其杀不辜, 宁失不径” 的原 则, 指出“ 罪之疑者从轻, 功之疑者从重。所谓疑者, 非法令之所能决, 则罪从轻而功从重, 惟此一条为然 耳, 非谓凡罪皆可从轻, 而凡功皆可从重也。今之律
令 亦有此条, 谓法所不能决者, 则埃奏澎 。, 他 闭’ ”
本”这两者之间是不是自 , 相矛盾呢?本文认为它们 并不矛盾。朱熹的德本刑末说是指德与刑在治国方 略中的不同地位及作用, 即统治者应把治国之本的 德教置于首要地位, 而把治国之本的刑罚置于次要 或辅助的地位, 这是从宏观角度确定的一种治国策
略。虽然刑罚在治国方略中被置于次要或辅助的地 位, 但是刑罚本身必须做到罚当其罪 , 这意味着在司 法上不得任意放宽或减轻刑罚, 这是从微观角度说 明司法应“ 以严为本, 换言之, , 。 朱熹的德本刑末论 是一种治国观念上的重德轻刑说, 当把刑罚与德教
第 9卷 第 3期 20 0 7年 9月
【 法学研究】
长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 学版) J r lfh gn n rt Sclcn Fl n o n oCa , U i sy oase e di ) ua na v l( i ic t e o
Vo 。 19
S P.2(0丫 et )
万方数据
长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 年 07
罚。但“ 轻刑” 并不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减轻对 罪犯的惩罚, 而是要以严为本。 朱熹治国理念的德主刑末说与其司法上 以严为 本是 2 个不同层 面、 同性质 的问题 , 不 两者并 不矛 盾; 而且朱熹进一步提 出明邢弼教 、 以辅德 的主 刑 张, 这样“ 以严为本” 的司法理念就成为维护儒家伦 理道德的强有力的保障, 从而最终实现其心 目中“ 存 天理, 灭人欲” 的完美和谐社会。可以说, 朱熹的德 主刑辅治国论与其司法上的“ 以严为本” 观殊途同 归, 都是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的梦想 , 即儒家的大同社 会。古为今鉴, 结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契机, 本文对朱熹“ 以严为本” 司法思想做一系统梳理和深 人探讨, 以期为当前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借鉴。
0 引

朱熹( 3 1 0 字元晦, 一 o , 1 0 2) 号晦庵, 晚年称晦 翁, 祖籍江西婆源( 今江西省婆源县) 。他“ 致广大, 尽精微, 综罗百 [, 代” 是南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 ] l 政
治家、 教育家。朱熹最显著的成就是建构了以儒学 为本位, 揉合佛、 道思想, 具哲学思辨色彩的新懦学 体系— 理学体系, 被誉为理学集大成者。 其理学 思想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长达六七百年, 不愧为
的违法行为。
总之, 朱熹认为在刑罚上坚持“ 以严为本” 就是 要禁止重罪轻罚 , 做到罚当其罪, 真正发挥刑以辅德 的保障作用, 最终实现“ 刑期无刑” 的和谐状态。由 于合理有效的刑罚制度是惩恶扬善的重要载体, 因 此朱熹的“ 以严为本”即罚当其罪、 , 重罪严罚思想, 对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价值。
主张疑罪从轻处刑, 避免枉滥。朱熹的疑罪从轻论
万方数据
第 3期
郑颖慧 : 朱熹的司法思想与和谐社会
是其“ 以严为本” 诉讼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而体现为 “ 以宽济之” 即在判案断刑发生疑问的情况下, , 可以 对犯人从宽发落、 从轻处理, 因此“ 以宽济之” 诉讼思 想也是慎刑原则的体现。这样朱熹的司法诉讼思想 应完整地概括为“ 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 ‘ l ’ 的 总的来说, 朱熹主张司法诉讼一般应“ 以严为 本,即慎重对待狱讼 , , , 禁止玩忽职守, 做到刑罚适 当, 严禁滥刑 ; 而针对疑罪这种特殊情况, 坚持“ 罪疑 惟轻” 的原则, 主张“ 以宽济之”从轻处罚 , , 以防枉 滥。诉讼之严与宽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诉讼之严 与宽都是为了避免刑罚失误 , 致罪犯漏网, 良善蒙 冤, 两者均体现了慎刑原则。因此, 宽亦是严, 严亦 是宽。 朱熹主张司法诉讼贯彻“ 以严为本而以宽济 之” 慎刑原则, 就是要求法官既要充分认识到诉讼的 重要性, 认真对待, 慎重审断; 又不能搞一刀切, 要具 体情况具体分析, 防止错杀好人。这些观点在今天 看来仍有积极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有赖于诉讼活动 的健康发展. 朱熹“ 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的司法主 张值得借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