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劳动仲裁请求是否有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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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五百九十四条【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二、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1、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

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民事商事纠纷申请仲裁的,如果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如果没有作出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而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

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二、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三、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

由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时效规定。

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

劳务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劳务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劳务合同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务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一、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意味着,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诉讼时效起算1. 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例如,如果劳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 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3. 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条件,那么诉讼时效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 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规定了请求他人不作为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1.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诉讼时效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特殊情况1. 技术合同争议: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时效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读】本条是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规定。

(一)仲裁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

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

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第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

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3年的其他法律规定

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3年的其他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其他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海商法》有关诉讼时效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八条【海上旅客运输赔偿时效】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关于劳动仲裁与诉讼时效制度

关于劳动仲裁与诉讼时效制度

关于劳动仲裁与诉讼时效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呈现。

在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时效越来越成为首要的焦点问题,往往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处理结果。

因此,了解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有助于我们建立合理的劳动争议时效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劳动仲裁时效的性质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共同将争议事项提交第三者依据事实和法律居中作出裁决或公断,彼此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

仲裁作为一种救济方式,越来越具有公权力救济方式的性质。

而劳动仲裁时效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其因时效而获得的利益减损的法律制度。

劳动仲裁作为一项独立的救济方式,使劳动仲裁制度成为一种与诉讼制度并行不悖的程序,劳动仲裁时效因而具有了与诉讼时效一样的独立意义。

且劳动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应与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同样的时效性质,仲裁庭不能主动适用时效进展裁判。

二、劳动仲裁时效内在的法理根底(一)劳动仲裁请求的根底多为请求权,符合时效的客体范围一般而言,诉讼时效客体以请求权为限。

请求权是由根底权利如债权、物权、人格权而发生的,权利人在行使请求权前,义务人应当履行特定的义务,请求权的实现意味着特定权力义务关系的消灭,交易得以完成。

法律的首要目的是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因而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请求权的限制期限不应太短,而应尽可能长;同时,规定该期限有中断中止的情形,以鼓励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这种制度就是时效期间。

请求权的完成除权利人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或行为以外,尚需义务人为特定的行为,当权利人作出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或行为后,义务人假设不为特定的行为,该期间只能中断;假设不然,义务人成心拖延,那么会置权利人的权力不能实现之危险,这为时效要求该期间中断提供了可能。

(二)时效制度更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时效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稳定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平安。

劳动仲裁上诉的法律后果(3篇)

劳动仲裁上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仲裁上诉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但并非终局性裁决。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后仍可提起上诉,寻求更公正的裁决。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劳动仲裁上诉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劳动仲裁上诉的条件1. 裁决不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是提起上诉的首要条件。

2. 期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裁决内容:上诉人认为裁决内容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裁决程序存在严重瑕疵,可以提起上诉。

4. 裁决未涉及的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上诉中提出仲裁裁决未涉及的其他劳动争议问题。

三、劳动仲裁上诉的法律后果1. 撤销原裁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原裁决:(1)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2)违反法定程序;(3)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足;(4)裁决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2. 改判: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改判:(1)原裁决认定事实错误;(2)原裁决适用法律错误;(3)原裁决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

3. 维持原裁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应当维持原裁决。

4. 裁决重新仲裁:人民法院认为原裁决存在重大瑕疵,无法维持原裁决的,可以裁定重新仲裁。

5. 裁决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6. 裁决中止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7. 裁决终结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终结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诉讼。

四、上诉人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1)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4)提出新的证据;(5)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6)申请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结审理。

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

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

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以下是关于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王忠201*年3月11日,陈某就其与A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其201*年度年终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1*年2月23日,陈某又以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201*年度税后奖金为由再次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该委于201*年6月7日以申请已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决驳回陈某的申请请求。

陈某不服该仲裁结果,以其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且其于201*年3月11日第一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时效中断,其所主张的201*年度税后奖金未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A公司则抗辩称仲裁时效应该自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即201*年12月31日起算,且不存在法定中断情形,陈某在本案提出仲裁申请,已超过仲裁时效。

本案争议焦点是:陈某于201*年3月11日向A公司主张201*年度年终奖金案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构成对本案仲裁时效·的中断,本案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等。

要厘清这一焦点问题,依次须就以下三个子问题进行分析:一、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起算点的确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受一年时效的限制,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终止之日起算”。

且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视为对劳动者权利造成侵害。

根据上述规定,陈某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已明确知道其自身劳动权利受到侵害,陈某申请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应为2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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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劳动仲裁请求是否有诉讼时效
有的。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五百九十四条【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二、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1、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

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按照规定对于民法典劳动仲裁请求是有诉讼时效规定的,超过诉讼时效的话法院是不受理的,而且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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