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与惩戒处理方案

学生违纪处分与惩戒处理方案一、违纪与惩戒的背景学生在校期间,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这些违纪行为不仅影响到学生的成长和学习环境,同时也对学校管理造成一定挑战。
为此,学校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违纪处分与惩戒处理方案,以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有序管理。
二、违纪的分类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轻微违纪包括迟到早退、未穿校服等,而严重违纪则包括欺凌、抄袭等行为。
不同的违纪行为应有相应的处分与处理方式。
三、违纪处分的原则违纪处分应契合以下原则:公正、公开、公平、及时。
公正意味着处分决策应当公平、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则使得学生、家长和教师可以了解处分的理由与依据。
公平体现在违纪处分应当按照事实来处理,不应由任何个人情感或个人偏见来决定。
及时是指对于违纪行为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与处分措施。
四、轻微违纪的处理方案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以采取文明教育、口头警告或记过等方式进行处理。
例如,学生未穿校服可以采取提醒、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让学生了解违纪行为的不良影响。
五、严重违纪的处理方案对于严重违纪行为,需要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理方案。
例如,对于欺凌行为可以采取停课、留校察看或者辅导治疗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些处理方案旨在改变学生的错误行为,促使他们认识到错误的后果,并为他们提供改正过错的机会。
六、个案的处理与辅导对于个别学生的违纪行为,需要进行个案辅导和处理。
这包括心理辅导、家长会谈等方式,以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不良行为,并在社会中拥有积极的角色。
七、鼓励正面行为除了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外,还需要积极鼓励学生的正面行为。
例如,可以设立奖励机制,表彰学生的优秀品行和成绩。
这样可以增强学生对良好行为的认同感,促使他们更加自觉地遵守纪律。
八、加强家校合作学校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与辅导。
通过与家长的沟通,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和问题,并从源头上预防和改正违纪行为。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第一章背景介绍学生违纪是当前高校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秩序,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学生违纪处分的执行细则进行探讨。
第二章违纪分类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弊、旷课、违反校规、打架斗殴等。
为了便于管理,将这些违纪行为进行分类,以便对不同类型的违纪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处分程序违纪处分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并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为学生违纪设立明确的处理流程,包括注意事项、举报渠道、审核流程、决定执行等。
同时,学生应该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处理结果进行申诉。
第四章处分种类违纪处分应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性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这些处分种类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明确,以确保学生违纪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第五章处分标准学校需要设定一套适应实际情况的处分标准,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他人的影响、以及学生的个人表现都应当作为处分标准的考量因素。
第六章处分决策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学生违纪处分的决策。
这个机构应由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等组成,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七章教育教学措施处分不仅仅是为了惩罚学生,更重要的是要起到警示作用,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自律性。
第八章考试纪律考试作弊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应加大对考试纪律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守望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第九章基层学生组织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组织,通过学生会、班级委员会等,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这些基层学生组织可以发挥良好的领导与教育作用,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规范行为。
第十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在处分学生的同时,学校还应采取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通过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反思自身,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轨。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1.引言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学习环境,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加强自我约束,促进健康成长,在此制定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2.违纪行为分类及处分(1)违反考场纪律:a.带入通讯工具: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通讯工具。
b.作弊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相应学分扣除或者补考。
c.违反考试规程: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要求重考。
(2)违反宿舍管理规定:a.晚归: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多次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
b.私自进入他人宿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道歉并赔偿。
(3)违反校园秩序:a.打架斗殴: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错误警告处分,并要求归还不正当所得。
(4)违反学术规范:a.抄袭、剽窃或对作业进行伪造:给予零分处分,并要求重写作业或者重新考核。
b.破坏实验室设备或实验数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3.违纪处分程序(1)发现违纪行为:学院相关人员或同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做书面举报。
(2)违纪调查与证据收集: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受理违纪举报,并展开相应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3)召开违纪处分委员会:学院将组织违纪处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师组成,对违纪行为进行讨论和评估。
(4)作出处分决定:违纪处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就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5)执行处分决定:学院将要求学生执行处分决定,并监督其整改和改过。
4.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在接受违纪处分前,有权保持沉默,拥有辩解和申诉的权利。
(1)辩解权利:学生可对违纪行为进行陈述和解释,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辩解。
(2)申诉权利:学生有权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设立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审。
5.处分的后果和影响学生接受处分后,应从自身检讨,改正错误,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过,以便早日回归正轨。
学校违纪处分办法(规章制度)

学校违纪处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条违纪定义学校违纪行为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旷课、迟到、早退;2. 在课堂上睡觉、说话、耍小聪明;3. 携带违禁品进校;4. 打架斗殴、欺凌他人;5. 破坏学校设施、涂鸦;6. 偷窃、抢劫、敲诈勒索;7. 参与不良社交活动,如赌博、吸毒等;8. 各类考试作弊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分原则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 教育为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2. 因违纪行为而导致对他人或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学生需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3. 违纪行为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4. 多次违纪,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厉处分,甚至开除学籍。
第三条违纪处理程序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违纪行为被发现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2. 学校有关部门将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3. 学校将召集违纪学生和相关证人进行听证,以了解详细情况;4. 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学校将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5. 学校将通知违纪学生本人以及其家长,并对处分结果进行公示;6. 如学生对处分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
第四条违纪处分措施根据学生的违纪行为轻重不同,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1. 警告:对违纪行为较轻者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思想教育;2. 记过:对违纪行为较严重者给予记录过程,并收缴违禁品或补偿损失;3. 留校察看:对重复违纪或情节较为严重者采取留校察看措施,并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4. 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危害他人安全或学校正常秩序的将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第五条违纪处分的执行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执行:1. 学校有关部门将会同班主任进行处分决定的执行;2. 违纪学生将受到相应的教育、约谈或惩罚,并进行记录;3. 学校将对违纪学生进行辅导和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一、引言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是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学生违纪的定义、种类、处理方式等多个方面展开,探讨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二、学生违纪的定义学生违纪是指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校纪校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旷课、违规打架、抄袭作业等行为。
学校通过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界定,明确了学生在校园中的行为准则,为校园和谐提供了基础。
三、学生违纪的种类学生违纪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轻微违纪包括迟到、忘带笔等行为,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书面检讨等方式进行处理。
严重违纪则涉及到暴力、欺凌、作弊等行为,需要进行更为严肃的处理。
四、学生违纪处分的目的学生违纪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和惩戒。
通过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能够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不当行为进行反思和纠正。
同时,对于严重违纪行为,适当的惩戒也能起到震慑作用,提醒其他学生遵守规章制度。
五、学校违纪处分的原则学校在制定违纪处分规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公平、严肃和教育为主。
公正与公平体现了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客观认定和相对平等的处理方式;严肃则体现了对严重违纪行为的态度和严肃性;教育为主则体现了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教育的重视。
六、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证据收集、行为认定、听证、处分决定和申诉。
学校在进行处分时,应依据相关证据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同时应给予学生申诉的机会,确保处分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七、学生违纪处分的权威性学生违纪处分应由专门的校园管理机构进行,这种权威的处分方式能够提高违纪处分的效果。
学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违纪处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处分决策的公正和科学性。
八、学生违纪处分的问题与挑战学生违纪处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例如,对于重大违纪行为的认定可能存在主观判断,容易引发争议;而对于某些轻微违纪行为,过分严厉的处分可能会导致学生的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文明、和谐校园,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对违法、违规和违纪学生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九)考试作弊,初犯的给予教育和记过处分;第二次作弊的给予教育和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受到学院处分的,应同时给予以下处理:(一)取消其当年(学年度)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资格;(二)是学生干部的,撤销其干部职务;(三)应受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一)情节轻微;(二)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认识深刻,确有悔改表现的;(三)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违反校规校纪,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的;(四)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五)有其他表现或情形可从轻处分的。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违纪行为是学校教育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维护学校的秩序,保障师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学生的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以激励学生遵纪守法、自律自愿。
一、违纪行为的分类与处分措施1.违纪行为的分类学生的违纪行为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1)轻微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时提交作业等。
(2)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骗考试、校园欺凌、打架斗殴等。
2.处分措施的规定(1)轻微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形式,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严重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等,具体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
二、处分程序与权利保障1.处分程序的规定(1)违纪行为的查处:违纪行为可以由班主任、辅导员、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必要时可进行听证调查。
(2)处分决定的制定: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由相关部门进行处分决定,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3)处分决定的执行:对于处分决定,学校将会通知相关的家长和学生,并进行处分决定的执行,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2.权利保障的规定(1)听证权利: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学生和家长有权利进行听证,有机会进行申诉和陈述自己的观点。
(2)处分决定的公示:学校将依法公示处分信息,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教育与辅导措施为了使学生在违纪处分过程中能够真正认识到错误,改正不良行为,学校除了依法依规进行处分外,还采取一系列教育与辅导措施,以期帮助学生成长。
1.辅导措施(1)个别辅导:对于轻微违纪行为的学生可以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改正不良行为。
(2)团体辅导:对于有相同违纪行为的学生可以进行团体辅导,通过分享经验和互相帮助,达到改善行为的目的。
2.教育措施(1)专题讲座:邀请专家进行违纪行为的教育讲座,增加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学生违纪是指在校园生活中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或道德规范,对自身、他人或学校造成损害的行为。
为了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校园安全,学校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探讨学校违纪处分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在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违纪行为被细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级别。
轻微违纪行为包括没有遵守校园纪律、上课迟到、着装不整等。
一般违纪行为包括课堂上的不良行为、随意离校、打架斗殴等。
严重违纪行为包括吸烟、酗酒、偷窃等。
对于不同级别的违纪行为,学校会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以确保学生教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学校在处分学生违纪时,通常会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必须明确学生的违纪事实,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其次,学校通常会与相关教师和学生本人进行沟通,听取各方的解释和观点。
最后,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进行公正的审查和调查,确保惩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进一步来说,学校根据学生的违纪行为制定了不同的处分措施。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会采取教育谈话、口头警告等方式进行纠正。
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能会采取临时离校、限制活动等处分措施。
而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能会采取停课、学籍警告、退学等更为严厉的处分措施。
同时,学校还会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改正情况,进行处分的适当调整。
在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帮助。
除了惩罚措施外,学校也会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行为,并为他们提供改正的机会。
例如,学校可以组织心理咨询、法制教育等活动,加强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学校还会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
此外,学校还会与学生家长密切合作,共同管理学生违纪问题。
学校通常会建立学生家长联络群,及时向家长传达学生的违纪行为和处分情况。
学校和家长可以共同研讨学生的成长问题,制定个别化的教育计划。
通过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纪守法。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⑵违背治安管理手册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计划方案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⑷计划方案、鼓动别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⑸成心为别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⑹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计划方案或屡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⑺违背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毁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⑻冒用学校或别人名义,损害学校或别人利益,给学校或别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⑼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⑩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毁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I1)由别人替代考试、替别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⑫为别人施行偷窃、讹诈、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1⑶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1⑷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别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⑸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⑹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合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成心乱扔物品,或敲打、燃烧物品等毁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⑺当面顶撞、辱骂教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⑻侮辱、咒骂或威吓别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⑼翻越爬窗户、阳台进入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20、在学生宿舍干扰别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以及经教育仍反复违纪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2⑴在宿舍内使用或被发现存有学校禁用的电器(如:蜡烛、热得快、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家用电器)者,以及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将灯具接入床头蚊帐内者(提不出当事人则同寝室人员共同承担),给予警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制度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制度学生违纪行为在学校管理中是一项重要而敏感的问题。
为了维护学校的秩序和教育的公平性,并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给予足够的处分,学校普遍执行了学生违纪处分执行制度。
本文将从学生违纪行为的种类、违纪处分的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合理性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违纪行为的种类学生违纪行为种类繁多,主要包括迟到早退、旷课、作弊、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等。
这些行为直接损害了学校的教育环境和其他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育秩序。
因此,学校对各种违纪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依照执行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违纪处分的内容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采取了一系列的处分措施。
其中轻微的违纪行为可能会受到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而一些严重的违纪行为可能会受到留校察看、记过、留级、退学等处罚。
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还会与家长进行沟通,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执行制度的合理性学生违纪处分执行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和学生的教育权益,其合理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执行制度能够构建公正的教育环境。
学校依据违纪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不论学生的背景和个人状况如何。
这种制度的公正性能够确保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不受任何不公平对待。
其次,执行制度可以促进学生的规矩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的养成。
学生在受到处分后,往往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和检讨,进一步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通过这样的过程,学生有可能转变行为态度,培养纪律观念和正确的价值观。
再次,执行制度能够对学生违纪行为形成有效威慑。
处罚的公示和对违纪事件进行公开处理,能够给其他学生以警示,使他们不敢轻易触犯纪律底线,从而维护了校园的秩序和学习氛围。
最后,执行制度有助于教育因材施教。
不同的违纪行为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个别化的处理。
这种个别化的教育措施有助于发现学生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使其更好地适应学校的教育环境。
综上所述,学生违纪处分执行制度在学校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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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规范管理、依法治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受处分的学生,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二)受留校察看(解除留校察看后除外)或以上处分的,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三)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四)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较轻的,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五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三)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在已有处分上累加(如下图一);图一、处分累加说明:圆圈表示已有处分,方形表示新增处分,重叠处表示累加结果。
(四)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六)涉外活动违纪;(七)违纪群体中的组织、策划者;(八)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处分决定作出之前,学生或者其代理人可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
第七条处分机构学校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教学、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办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
凡我校学生因违反校纪需给予处分的,日常行为管理及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由学生处进行调查;学习及考风考纪方面,由教务处进行调查;治安、安全以及涉及违法犯罪的,由保卫部门进行调查。
第八条处分程序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对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学生辅导员协助调查,学生所在院系应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工作。
调查工作应在7日内完成。
调查结束后,职能部门和学生所在院系应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职能部门应将调查的详细情况、本部门及学生所在院系的建议处理意见一并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对违纪学生,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应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院长、书记办公会决定。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学生违纪处分由学院办公室以学院的名义统一行文,处分生效日期以行文内容为准。
除涉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应由发文机关在校内公布,并下发相关职能部门、违纪学生所在院系。
开除学籍的学生由教务处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院系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学生所在院系应在处分决定作出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纪学生的家长,并要求学生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处分设6到12个月期限,警告处分为6个月,严重警告处分为8个月,记过处分为10个月,留校察看处分为12个月。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确能改正错误,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其违纪处分材料由学生处留存,不归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后,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学生,处分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系提出意见,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解除,其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视其情节由学生处归入学生档案。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系提出意见,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所受处分可按期终止。
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错误的,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并在处分决定做出15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逾期不办的,由学生所在院系指定人员给予办理并记录在案。
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对学生的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
第九条听证与申诉违纪学生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违纪学生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处分决定做出前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二)职能部门应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通知违纪学生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三)听证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人员(一般为未参加调查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范围包括违纪学生本人、证人以及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等;除涉及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允许旁听;(四)举行听证时,违纪学生有权就提出听证的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听证的过程,并由违纪学生签字。
违纪学生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违纪学生要求申诉的,应在接到处分决定后10日内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二)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15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通知申诉学生。
(三)经复查发现处分决定确实有误的,应及时更正并进行妥善处理。
(四)学生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未涉及内容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申诉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十二条学生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文化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或煽动闹事,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二)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标语等,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四)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政治活动、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集会、沙龙、俱乐部的;(五)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在校内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迷信活动的,在校外参与传销活动的。
第十三条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行政机关处罚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轻微,不予处罚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四条有下列扰乱校园秩序行为的,视其情节、性质、后果等,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一)扰乱教学楼、图书馆、礼堂、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秩序,致使工作、教学、科研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校园秩序的;(三)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的;(四)非法制造、贩卖、携带、持有枪支、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第十五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视其情节、性质、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1.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致他人轻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4.致他人重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者: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者: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持械打人者,打群架者,加重处分。
(四)参与者:1.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件发展,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
2.帮腔、助威,促使殴打事件发展者,处分同上。
(五)伪证者: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给予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2.打架者犯此款加重处分。
(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等: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2.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在校园内饮酒的,给予警告处分;酒后滋事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严禁私自下河、下湖游泳,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十八条在校内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用麻将、扑克或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盗窃公私财物的,视其情节、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一)初次作案价值100元以下(不含本数,以下同)者,给予警告处分;(二)作案价值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作案价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四)作案价值1000元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多次作案者,不论价值多少,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为盗窃者,虽没窃得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盗窃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为作案者提供帮助的,按照作案者处理。
第二十一条过失损坏公私财物的,视其情节、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私接电源、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视其情节、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消防设备的,玩火引起火灾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