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煤矿落实《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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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命安全七条规定3篇

煤矿生命安全七条规定3篇

煤矿生命安全七条规定3篇煤矿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1篇一、充分认识实施《七条规定》的重要意义《七条规定》是针对近十年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来的,在现行的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炼出的最关键、最有效、最简洁的七条要求,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之处。

煤矿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行业,各煤矿、公司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七条规定》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宣传、贯彻、实施这七条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为不断开创县煤矿安全生产新局面做出不懈努力。

二、认真抓好《七条规定》的宣传工作县煤炭局将组织召开贯彻执行《七条规定》会议,组织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矿长、安全副矿长、安监科长专题学习《七条规定》,同煤矿矿长签订承诺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矿长的责任意识,落实好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煤矿、公司要采取有效的宣传学习,要将《七条规定》纳入全员培训重要内容,使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工人时刻牢记《七条规定》,增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意识,提高矿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认真做好《七条规定》贯彻落实工作"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各煤矿、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要彻底,整改要到位,不留任何死角。

县煤炭局将《七条规定》作为煤矿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聘请专家开展《七条规定》全员培训,将《七条规定》作为复工复产验收的必备条件,针对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患、设备和人员逐矿排查,对凡不符合《七条规定》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

四、以《七条规定》为抓手,切实抓好20xx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要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严格"四个一律",强化责任追究。

煤矿必须证照齐全才能生产,技改矿井不能在技改区域生产。

二要推进正规开采。

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形成正规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必须要保证有2个安全出口。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矿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8号令,以下简称《七条规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结合我矿实际,经矿党政联席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深刻领会《七条规定》的重要意义《七条规定》是国家安监总局通过分析近年来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梳理出40多个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经反复归纳、提炼,最后确定的七个方面,依法作出的硬性规定。

《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在贯彻落实相关煤矿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矿长职责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提出了“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有重点地进行突出强调,更加切中了煤矿安全生产要害。

认真学习贯彻《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打非治违”的重要抓手,是我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实现“三下降”的重大措施,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 1 -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七条规定》虽只有七条,却条条都是生命线; 字数虽不足200字,却字字重千金,强调的是重点,抓住的是关键, 要求的是矿长,体现的是生命。

要充分认识《七条规定》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把第一职责落实在维护矿工的生命和健康权益上。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七条规定》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

当前,结合矿井安全生产与降本增效需要,加强矿长、总工程师和班组长三支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抓手,是煤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实现全年安全目标的重大措施,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把维持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障矿工的生命健康。

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意见

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意见

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意见滴道区金胜煤矿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意见各班组、站、室:一、深刻认识《七条规定》的重要意义《七条规定》是对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特别是对重特大事故发生主要原因分析、梳理、归纳、提炼确定出台的,字字重千金,句句都是生命线、底线、红线、高压线,条条大如天,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之处,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具体表现,是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铁律”。

煤矿矿长必须充分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为确保《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严格贯彻实施,大通沟煤矿决定在全矿开展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七个一”活动。

展一次学习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调度广播、板报等宣传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详细解读七条规定内容,将《七条规定》内容纳入全员安全学习之中,利用班前会、班后会时间逐条分析学习,让每名干部职工都能熟记于心,深刻理解其内涵和精髓,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一)开展一次全员集中培训活动由经验丰富的矿总工程师主讲,安监站具体负责,“专业干部上讲台,全员培训到现场”集中培训,参训人员全矿管理人员和一线矿工,重点学习解读《七条规定》,培训井下安全隐患排查与处臵、井下应急自救互救及安全应知应会等实操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参训率确保100%。

考核不合格的班后到培训教室学习一周,进行再培训,再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停止工作回家自学。

(二)签定一份安全承诺及家书活动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与矿长签订《安全承诺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针对贯彻执行《七条规定》和“七大举措”相关内容,由矿长给职工写一封信,倡导矿工家属给矿长写一封信活动。

(三)组织一次安全演讲暨“打非治违”、“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两个知识竞赛答题和安全演讲活动。

结合今年六月份是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以弘扬“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进一步促进《七条规定》学习。

(四)开展一次专项大排查活动对照《七条规定》,矿级领导按工作分总组织本专业结合每旬安全排查,大检查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严查各类隐患,严查“三违”行为,严查安全不放心人员,严查不称职的干部,严查不尽责的安监员。

煤矿保护矿工《七条规定》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

煤矿保护矿工《七条规定》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

煤矿保护矿工《七条规定》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煤矿“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__年1月24日公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及自治区制定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细化要求(暂行)》(以下简称《细化要求》)的贯彻落实工作。

根据集团公司和上级管理部门文件要求,我矿决定开展以落实《七条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既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铁律,更是对我们煤矿员工的郑重承诺。

现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邱庄副组长:__、邹玉鑫、沈铁库、郑旭东、孙先国成员:刘作军、吴琦、张书瑞、关云建、鲁子国、陈俊飞 __玉敏、王明、杨国庆、王源远、刘国武 2、主题活动的目标及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

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

通过对《七条规定》的宣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是矿长首要职责的理念。

要把落实《七条规定》作为全年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超前防范、遏制煤矿的各类事故,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矿工的生命健康权益。

2、由矿长__组织全矿领导对《七条规定》及《细化要求》逐条逐字进行研究,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准确内涵,真正把《七条规定》及《细化要求》落实到煤矿领导的安全理念中,落实到对矿工的深厚感情中,落实到煤矿安全生产层层责任中,落实到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到煤矿生产建设的全过程中,确保落实到位。

三、具体实施细则 1、学习宣传。

责任人:吴琦在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墙报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定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定

保护矿工生命,落实七项安全规定为切实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管理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8号令)(以下简称《七条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七条规定》执行到位、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现制定《煤矿管理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实施细则:一、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责任领导:郭日平责任部门:调度室要求:(一)组织员工学习《七条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致全国煤矿管理者的信函。

组织学习《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

(二)学习矿长致矿工的公开信、矿工家属给矿长的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通过班前会、调度例会学习《七条规定》,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宣传氛围;鼓励职工加强学习,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员工《七条规定》培训率100%。

二、明确责任,密切关注实施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了解,熟练掌握和运用,及时对照查找和纠正问题,将《七条规定》逐项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到位。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无证非法生产。

要求: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书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跨越上覆岩层边界或巷道开采、空顶作业。

责任领导:刘学功责任部门:生产科要求:1、采区、采煤工作面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煤炭开采必须符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

3、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绘制采矿工程平面图,如实标出矿区范围、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煤矿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1、矿井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缺少任何一证或任何一证过期或任何一证被暂扣的均属无证或证照不全或建设煤矿没有履行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从事生产、建设、活动。

此项由矿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相关事宜,由安全矿长于江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相关事宜。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1、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 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进行开采。

要积极实施采煤工艺改造,不采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落后的采煤方法,要积极实施机械化改造。

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相关事宜。

2、矿井采煤必须遵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超期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

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和生产矿长郑利民共同负责相关事宜。

超层越界开采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2)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3、矿井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 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负责相关事宜。

4、矿井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定期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分析和总结。

此项由技术矿长刘华晶和生产矿长负责相关事宜。

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煤矿瓦斯防治安全是煤矿企业重要的安全工作之一,对于确保矿井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煤矿瓦斯防治安全实施了七条规定,包括: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煤矿瓦斯防治安全工作,煤矿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井的生产运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设备和监测系统,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并且,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检测记录和报警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瓦斯异常情况,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之内。

三、做好通风管理。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矿井内部气氛清新,瓦斯浓度低于安全标准。

同时,应当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瓦斯抽放排放。

在开采过程中,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瓦斯抽放和人工抽放等措施,降低矿井内的瓦斯含量,确保矿井安全稳定。

此外,还应当加强对排放管道和设备的检修和管理,防止漏气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火源管理。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火源的使用,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特别是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和电气设备,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六、加强瓦斯防治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瓦斯防治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瓦斯防治的基本知识、瓦斯检测的操作技能、瓦斯事故应急处理等,以提高矿工的应对能力。

七、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防治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并且,应当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设备,能够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迅速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总之,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的七条规定是煤矿企业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瓦斯检测监控、做好通风管理、加强瓦斯抽放排放、加强火源管理、加强瓦斯防治安全培训和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等,有效预防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的安全运营。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范本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范本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范本第一条:煤矿企业要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员。

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煤矿企业要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

企业应对矿井的工作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工人的职业病发生率。

要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等级和作业环境的变化,定期进行职业病的危害评估和监测。

第三条:煤矿企业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企业应根据工人的作业特点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合理设计、选配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控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高效。

企业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职业病防控设施,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

企业应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加强对工人的职业病危害防控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工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培养工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企业还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测试,检查培训效果,切实提升工人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煤矿企业要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

企业应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了解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及其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企业还应建立职业病危害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好职业病防治相关资料,便于查询和分析。

第六条:煤矿企业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

企业应制定具体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根据工人的作业和岗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工人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标准。

企业还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操作规程,规范工人的作业行为,提高作业的效率和安全性。

第七条:煤矿企业要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

企业应合理配备工人所需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确保其质量合格、供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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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煤矿落实《七条规定》实施细则为深入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维护矿井安全稳定,根据辽北分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安全监察细则》和公司安监局《七条规定》检查要点,制定大明煤矿《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内容如下: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由地测科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由企管办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由安监处负责办理。

(二)安监处负责“五证一照”的日常监督管理,“五证一照”正本必须由矿办档案室负责保管,严禁丢失和损坏。

“五证一照”将要到期时,负责办理部门必须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整理相关资料,提前做好证照办理工作,保证“五证一照”齐全有效。

(三)因矿主要负责人变动,有关部门要认真协调安监局及时安排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关培训,办理证照的更名手续,保证证照必须齐全且在有效期内,避免出现证照失效现象。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一)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采用长臂式采煤方式或者机械化作业,禁止采用巷道式开采。

(二)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实施开采活动,不得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不得开采保安煤柱,地测和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把关。

(三)地测部门认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四)加强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巷道的顶板管理,认真执行公司顶板管理“四个十条”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继续加大顶板矿压观测力度,为加强顶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一)保证矿井具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以风定产。

每月根据采掘接续情况编制矿井配风计划,按照配风计划认真核定矿井总需风量;每旬测定一次矿井总风量,对总风量进行核实;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情况,确保通风系统可靠。

(二)严禁出现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

从采场、采区设计入手,从源头上消灭出现串联通风的可能性。

(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采场、采区设计施工。

实行“一通三防”包面管理负责制,保安区、通风队干部分片、包面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四)保证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

每天对采煤工作面风量进行一次测定;每旬对掘进工作面风量进行一次测定。

采掘瓦检员每班对负责区域通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通风异常、风量不足、循环风等立即上报并进行处理。

局部通风机安设在调风设施的下风侧,防止局部通风机停机时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

(五)防止出现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现象。

从采区设计抓起,消除不合理的通风设计,优化通风系统设计;对不符合规定的设计,不予以签字,修改合格后方可签字。

(六)通风设施构筑质量符合标准,满足通风安全需要。

通风设施认真设计,并严格按设计及质量标准施工。

风门安装完好的闭锁装置,确保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受调运、跑车威胁的风门在每道风门前后3—5m处设置挡车装置。

所有风门指定通风部门和使用单位专人挂牌管理。

矿井取消使用风桥。

通风设施加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瓦斯抽采管理。

(二)根据采掘接续情况,编制年度瓦斯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采煤瓦斯抽采施工设计,建立健全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价体系、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等内业资料。

(三)加强采煤瓦斯抽采,每天对抽采钻孔进行观测并及时调整带抽钻孔,保证采场瓦斯抽采率不低于规定标准。

加强采场抽采管路维护,抽放队每天安排专人对采场抽采系统进行放水,防治管路积水。

外围抽采管路由瓦检队检闭人员每天进行巡查,保安区每月组织一次系统自查。

(四)监控系统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监测监控运行正常、准确、报警断电。

(五)根据采掘作业规程及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安设瓦斯传感器,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依照集团公司要求执行。

采煤工作面每天安排监测电工进行巡检,对传感器、线路进行维护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六)矿井瓦斯传感器每七天进行一次标校,其它传感器每月进行一次标校。

标校期间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进行检验。

掘进工作面每天进行风机切换试验,同时进行风电闭锁检验。

微机员、监测电工实行24小时在岗值守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一)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完善各项防治水规章制度及各种防治水基础资料,夯实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每年年初,根据矿井采掘接续计划,结合实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及防治水计划,并在采掘过程中对其不断补充和修正。

(三)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掘进及矿井工作面回采前,应采用物探、化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提出防治水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积极引进新装备和新技术,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继续推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水害治理到位。

(四)对《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的9种情况全面排查,采掘工作面遇有9种情况之一的,应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应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五)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及矿下发的防汛文件精神,按要求开展汛期“三防”工作,成立组织机构,组织抢险队伍,积极落实防汛物资和装备。

加强对地表沉坑、大坝的安全巡查,及时清理井下水沟、水仓,强化排水设备检修,定期观测井下涌水量,并在汛前做好相邻矿井采场情况的调查工作。

主汛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加强防汛检查,时时关注天气预报和上级部门防汛指示,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矿井应急反应能力。

每季度对《大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发现透水预兆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透水地点及水情,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向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七)矿井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八)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严禁开采防隔水煤(岩)柱。

(九)每年对相邻的高家煤矿、顾家房煤矿、辽宁昌泰矿业进行了水情调查,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注、归档。

(十)矿井要按规定配备与矿井最大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十一)要加强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前,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一)煤矿使用的各类设备和安全装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专职防爆检查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按周期进行检测,各种保护必须动作灵敏可靠,严禁脱保运行。

(二)提升设备必须完好,运转每天安排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禁止带病作业、超载超限运行。

(三)绞车司机经过严格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主要提升装置的绞车必须配齐正副司机,升降人员一定要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一侧监护。

(四)提升机必须按设计的速度图运行,不得随意改变。

(五)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六)立井副井、人井罐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七)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执行标准化管理,实行包机制。

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故障排除,确保包机责任制落实到位。

(八)加强现场管理,机电科组织基层单位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机电事故案例,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九)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十)煤矿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必须按周期进行检验检测,否则一律不得使用。

(十一)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产品。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一)认真执行认真执行国家总局33号令、《铁法能源公司矿领导带班管理规定》和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办法》,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矿领导每月带班次数不少于8个,其他矿领导每月带班次数不少于4个。

(二)每天夜班、白班、二班全矿必须有一名矿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下井,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每次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

矿领导下井带班期间,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认真执行矿领导带班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升井后,本人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

井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带班矿领导必须及时组织整改,并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交代清楚,升井后立即向矿长汇报。

(四)加强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

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安监处每月检查一次《大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情况,做到准确无误,杜绝损坏、丢失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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