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定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定矿工身处的工作环境是相对复杂、危险的,每年都有大量的事故发生,导致众多的伤亡和死亡。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列举出实施安全七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一、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全员参与。
任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有责任心地参与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要做好自身工作,还要关心他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
同时,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积极配合,严格按要求执行,构建从上至下、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防线。
二、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是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矿企应该利用各种渠道、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要注意选取通俗易懂、形象直观的方式,让工人能够理解和接受。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矿山生产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现场作业流程,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保证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包括隐患排查、设备检测和工作服装检查等。
检查时要注重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及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积弊进行改进,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安全奖惩机制,既能够激励职工参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也能够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
做好各项奖惩措施的宣传和落实,能够从根本上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位。
每个岗位的负责人都要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按岗位责任到人、按人到岗位的管理模式。
负责人还应对本职工作设定安全指标和评估标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
七、完善应急预案针对矿难等突发事件,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配套设施和培训培训。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了保障煤矿矿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稳定,特订立以下七条规定。
第一条作业场合安全管理1.煤矿作业场合必需依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设备,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2.矿井通风系统必需符合安全要求,保证供应充分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排出有害气体,确保矿工的呼吸环境良好。
3.矿井巷道、井口、井筒等通道必需保持畅通,设有明确的安全标识,避开矿工在通行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条安全人员配备1.每个煤矿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和技能,熟识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矿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2.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3.矿工必需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矿井作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力。
2.各级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本部门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3.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表扬和嘉奖,营造乐观向上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五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煤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需立刻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3.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事故处理特地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紧急救援预案1.煤矿企业应订立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应急装备和资源保障等事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救援。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沐川县睿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沐睿发[2013]20号沐川县睿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一)矿井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缺少任何一证或任何一证过期或任何一证被暂扣的均属无证或证照不全,或建设煤矿没有履行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从事生产(建设)活动。
此项由矿总工程师李广金负责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相关事宜;由安全矿长任计成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相关事宜。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一)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进行开采。
要积极实施采煤工艺改造,不采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落后的采煤方法,要积极实施机械化改造。
此项由总工程师李广金负责相关事宜。
(二)矿井采煤必须遵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超期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
此项由总工程师李广金和生产矿长李用河共同负责相关事宜。
超层越界开采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2)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三)矿井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此项由总工程师李广金负责相关事宜。
(四)矿井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作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制定了以下七条规定:第一,确保安全设备齐备。
每位矿工进入矿井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尘口罩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现有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二,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制定矿山作业规程,明确矿工的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矿工必须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违规操作,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加强安全培训。
每位新进矿工必须接受一定时长的入矿培训,全面了解矿井的安全原则和操作要求。
同时,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要负责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并监督实施。
检查时要全面、细致地检查矿井内的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的安全性。
第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机制。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矿工都应立即上报给矿长,矿长要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部门。
同时,要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找出问题的根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合作。
矿长要积极配合并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和信息,协助处理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只有保持密切合作,才能共同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矿长要坚决打击和查处矿井内的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对于拒不改正的人员要依法开除。
同时,要倡导矿工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总之,煤矿矿长要认识到保护矿工的生命是头等重要的责任。
只有制定出合理的规定,严格落实并加以监督执行,才能够保障矿工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为矿井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

叙永县吼西煤矿《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叙永县吼西煤矿《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以及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求,我矿于2013年5月2日由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科、队长、参加的集中培训学习,专题学习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切实保护我矿矿工生命安全,推动我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我矿将持续开展《七条规定》的学习活动,为使此次学习活动继续下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望各科、队认真执行,具体安排如下:一、成立领导组:组长:史志让(矿长)副组长:闫士中(安全副矿长)鲍正龙(生产副矿长)于国栋(机电副矿长)王丙军(总工程师)成员:胡天江、王明龙、安兆林、闻忠银、董建坤、胡天喜、张士林、于松里、冯文明、张正元、朱国福、姚宝、张凤、孙孝忠、王贵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桂梅担任,负责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各科、队、班组的学习贯彻情况,并向组长作出汇报。
二、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
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
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干煤矿可以不死人”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3篇)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2)1. 加强职工安全培训:矿工需要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责任,矿长需对矿山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建立健全层层传导的责任体系,确保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得到落实。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矿长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4. 提供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矿长需保证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及时配备和更新,确保矿工在作业过程中能够有效地使用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提高工作安全性。
5. 加强事故预防与应急预案:矿长需制定完善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等,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6.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矿长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措施应对。
7. 加强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改:矿长需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3)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矿长要组织针对非煤矿山特点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矿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矿长应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作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是一项重要的责任。
下面列举了七条规定希望能够有效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保障矿工的生命健康。
1、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定所有矿工在矿井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矿井通风、放炮、反渗透等操作均需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矿长要定期组织安全会议,通报安全状况、学习安全知识,不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责任感。
2、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为了保障矿工的工作安全,需要配备相关的安全设备,如呼吸器、安全带、安全帽等,以防止矿工在工作中出现煤气中毒、坍塌、爆炸等意外情况,确保矿工生命安全不受损害。
3、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矿长要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对矿井的通风、瓦斯、安全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矿井内部的安全状况良好。
同时要对矿工的操作进行严格监督,严禁违规操作。
4、定期组织演练矿长要定期组织矿井内部的安全演练,包括疏散演练、救援中心工作演练等,以提高矿工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也能够让救援人员更加熟悉相关的救援流程和步骤,以做到做到有备无患。
5、普及安全知识矿长要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通过多种渠道向矿工进行宣传,让矿工对安全知识形成正确、深刻的理解,提高矿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6、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矿长要积极参与建立地方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矿井的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矿井相关的国家机关和专业人士的联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矿井安全管理。
7、持续改进和完善矿长要不断检查和评估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发现和总结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加以完善,确保矿工的安全已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作为煤矿矿长,必须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只有不断地加强各方面的安全管理,配备相关的安全设备,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持续改进和完善管理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无虞。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规章制度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煤矿矿工的生命安全,确保煤矿作业过程中各种风险得到有效的掌控和管理,规范煤矿矿长的行为和职责,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资产安全。
二、管理标准1. 安全生产责任1.1 煤矿矿长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时刻关注和重视煤矿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1.2 煤矿矿长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将其列入绩效考核体系。
1.3 煤矿矿长要定期组织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安全设施建设2.1 煤矿矿长要负责安全设施的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并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2 煤矿矿长要配备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2.3 煤矿矿长要加强对安全设施的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修复存在的安全隐患。
3. 事故防备和应急管理3.1 煤矿矿长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矿工依照规定操作。
3.2 煤矿矿长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3.3 煤矿矿长要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本领,并记录演练情况,及时总结和改进。
4. 培训和教育4.1 煤矿矿长要订立培训计划,确保矿工接受必需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4.2 煤矿矿长要配备专业的培训老师和培训设施,确保培训的有效进行。
4.3 煤矿矿长要及时总结培训情况,针对培训不足的地方进行改进和提高。
5. 安全督导和检查5.1 煤矿矿长要建立健全安全督导制度,定期对矿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5.2 煤矿矿长要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引导。
5.3 煤矿矿长要做好安全巡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矿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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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
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8号令,以下简称《七条规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结合我矿实际,经矿党政联席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深刻领会《七条规定》的重要意义
《七条规定》是国家安监总局通过分析近年来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梳理出40多个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经反复归纳、提炼,最后确定的七个方面,依法作出的硬性规定。
《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在贯彻落实相关煤矿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矿长职责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提出了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有重点地进行突出强调,更加切中了煤矿安全生产要害。
认真学习贯彻《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打非治违的重要抓手,是我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实现三下降的重大措施,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七条规定》虽只有七条,却条条都是生命线; 字数虽不足200字,却字字重千金,强调的是重点,抓住的是关键, 要求的是矿长,体现的是生命。
要充分认识《七条规定》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把第一职责落实在维护矿工的生命和健康权益上。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七条规定》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
当前,结合矿井安全生产与降本增效需要,加强矿长、总工程师和班组长三支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抓手,是煤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实现全年安全目标的重大措施,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把维持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障矿工的生命健康。
三、认真组织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根据上级文件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和安排部署,主题实践活动从2013年2月下旬开始,具体分为集中宣传、自查整改、检查抽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阶段(2月下旬---5月)
要认真贯彻落实2月27省宣贯《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会议精神,及时召开研究部署落实事宜。
各专业、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从2月下旬至5月底集中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宣教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班前会、学习会等形式,设置学习专栏,及时报道各专业、单位在学习贯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学习宣贯的浓厚氛围。
要在井口、工业广场、职工宿舍等公共场所公示《七条规定》,一字不落的牢记心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七条规定》和至矿长的一封信,宣讲《七条规定》,并组织考核,所有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与矿长签订承诺书。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9月)
各单位要对照《七条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与科技创新、装备升级、正规操作、自主保安活动相结合,认真查找顶板(三软煤层)、一通三防、防治水和机电运输等领域的安全隐患,突出抓好排查的各类重大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
根据《山东能源集团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和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选树正面
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做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三)检查抽查阶段(10月)
矿将对各专业、单位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各专业、单位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和科技创新、装备升级、正规操作、自主保安活动考核中。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专业、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及经验,推荐落实《七条规定》的优秀个人和先进组织专业、单位,分析问题和差距,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并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总结材料,与11月10日前报矿安监科;安监科与11月20日前集团公司安监局。
(安监科具体落实)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传贯彻。
矿成立贯彻落实《七条规定》领导小组,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矿长助理、副矿长、总工程师组长,各副总师及各部门、区队负责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具体协调活动的开展情况和上报工作。
各专业、单位也要成立由专业、单位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成办公室,统一部署本专业、单位宣传贯彻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向矿领导小组报告本专业、单位的活动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各专业、单位要将《七条规定》的宣贯活动逐条分解落实责任,要坚持依法生产,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七条规定》,按照全年工作安排部署,一如既往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突出抓好;一是对五证一照情况认真自检,对缺失及过期证照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整改时限。
二是要抓紧推进矿井科技进步,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现象。
三是在每个采区的开采前,进行安全评价,确保安全后方可生产。
四是加强瓦斯管理,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五是雨季即将来临,要超前谋划雨季三防工作。
六是优化运输环节,强化设备检修责任制落实和员工操作水平,突出抓好运输设备升级,创造本安运输环境。
七是规范用工制度,研究完善用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矿工技能素质。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矿将把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具体的安全检查中,并适时进行专项监察。
各专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 强化措施,精心部署,确保落到实处。
矿安监科要强化监督监察,凡发现存有违反七条规定现象的,一律停止作业,并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因《七条规定》不落实,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专业领导、单位行政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每月度由安监科通报一次。
每季度末向安监局汇报一次。
(四)注重实效,抓好提升。
《七条规定》是对矿长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作为国有矿井,我们要把《七条规定》宣传贯彻活动与安全生产基层提升年活动、科技创新、装备升级、正规操作、自主保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高标准落实好《七条规定》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职业卫生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