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风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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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文学风格论

无论古今中外,大凡优秀作家的创作,总是有着鲜明的个性,表现出独特的风格;在一定的时期、地区,那些创作风格相似或相近的作家,又可能形成一定的文学流派;而那些具有较大势力的文学流派,则往往以其自觉的理论主张、艺术追求和创作实绩,在文学领域内掀起风靡一时、影响深远的思想潮流,这就是文学思潮。总之,文学风格、文学流派、文学思潮,乃是文学创作达到一定水平和境界所形成的重要现象。

一、文学风格的涵义

在文学史上,不同作家的作品在文风、趣味、情调、境界上往往是相去甚远、迥然不同的,李白与杜甫,一绮丽飘逸,一沉着典雅;鲁迅与郭沫若,一冷凝犀利,一淋漓

酣畅;巴尔扎克与雨果,一形象真切,一热情澎湃;米兰·昆德拉与萨特,一寓意深邃,一观念直露。而这一切,都是每个作家文学风格的表现。

中西方文论很早就开始了关于风格的研究。在古代希腊文和拉丁文中就有“风格”一词,在希腊文中该词表示那种长度大于厚度的直线体,其中有一个含义是指写和画所使用的雕刻刀;罗马人吸收了这一含义,扩展为技巧、手法、笔迹的意思,在古罗马作家特伦斯、西塞罗以及其他人的著作中,该词指组成文字的特定方式,进而指用文字装饰思想的特定方式。我国古代不大用“风格”一词,与之相对等的是风趣、风气、风神、滋味、格调等概念。

那么,什么是文学风格呢?

文学风格是一个带有总体性、全局性的概念,如果只是孤立地取出其中某一个方面、某一种因素而不及其余,势必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关于风格,有一个非常流行的说法,那就是18世纪法国学者布封在一篇名为《论风格》的演说中提出的“风格就是人”的命题,这一命题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即风格必须以人为本,以人的主观精神修养为根柢,包括人的道德、品格、情感、胸襟、趣味等等。唯其如此,这一命题才赢得了后来许多人的认同,黑格尔说:“法国人有一句名言:‘风格就是人本身。'风格在这里一般指的是个别艺术家在表现方式和笔调曲折等方面完全见出他的人格的一些特点。”(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372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马克思也说:“我只有构成我的精神个体性的形式。‘风格就是人'。”(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页。)我国古代文论中历来也有“文品即人品”、“文如其人”的说法,意思也大致接近,较早是扬雄在《法言·问神》中所说:“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后来宋濂在《林伯恭诗集序》中说:“诗,心之声也。声因于气,皆随其人而著形焉。”叶燮在《原诗》中说:“诗之基,其人之胸襟是也。”刘熙载在《艺概·诗概》中也说:“诗品出于人品”。以上这些论述都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即文学风格乃是以作者主观的人格修养为根基,作者的人格修养常常能够在作品中表现出来,有什么样的作者,便会有什么样的作品,以何种人格修养作为根基,作品便会呈现出何种品位、趣味和格调。

文学风格不仅以内在的人格修养为根基,而且要通过客观的、物化的形象和形式表现出来,缺少这种外在的形象和形式,文学风格仍然不能成为现实的存在,文学创作是“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的过程,因此文学风格乃是“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刘勰:《文心雕龙·体性》。)的产物,或者说是主观与客观的有机统一。而这种外在的形象和形式本身也是有其内在规律的,作家要形成风格,一件要事就是必须做到对于这种客观的艺术规律的顺应和契合。正像在文学史上经常看到的那样,作家在创作中如果采用不同的题材或体裁,则往往会表现出不同的风格。表现工业题材与表现农村题材的作品风格不一,描写市民生活与描写校园生活的作品风格殊异,小说的风格不能与戏剧一致,诗歌的风格也总是与散文有不小的区别,这都是常识范围内的事,即使是同一个作家,如果他表现不同的题材,或采用不同的体裁,最终所呈现出来的风格也会迥异其趣。瑞士学者沃尔夫冈·凯塞尔说:“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同一作家的两部作品具有完全不同的风格,表现出完全不同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之下,很难在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中重新认识那位曾经写作戏剧的创造者。……另外一个明显的例是歌德的《葛兹·封·伯利欣根》和他的《少年维特之烦恼》,我们还可以再加上这些年代各式各样的抒情诗。假如我们利用这种解释来帮助,说这刚好是关系到各种不同类别的作品的事情,让风格的差异可以理解,那么我们至少必须承认,在各种类别中有一些规定风格的力量。”(沃尔夫冈·凯塞尔:《语言的艺术作品》第372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但是不管这客观的方面如何切要,它也不能是孤立存在、与主观因素相睽离的,而是必须始终受到作家内在的人格修养统摄的,客观的艺术规律只是在作家人格修养的规范之下才能发挥作用,艺术形象和艺术形式的生命只是受到作家情感和智慧的灌注才能显得光彩熠熠。德国学者威格纳特将风格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比成衣服和肢体的关系,他说:“风格并非安装在思想实质上的没有生命的面具,它是面貌的生动表现,活的姿态的表现,它是由含蓄着无穷意蕴的内在灵魂产生出来的。或者,换言之,它只是实体的外服,一件覆体之衣;可是衣服的褶襞却是由于起因于衣服所披盖的肢体的姿态;灵魂,再说一遍,只有灵魂才赋予肢体以这样或那样的动作或姿态。”(威格纳特:《诗学·修辞学·风格论》,《文学风格论》第15-16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年版。)

关于风格,还有一种流行的观点,即把风格理解为文辞形式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亚里斯多德主要在修辞学的领域内讨论风格问题,古印度的毗首那他认为,风格只是连缀词句的特殊形式。我国古代文论也常常以文辞形式作为划分文学风格的依据,曹丕《典论论文》说:“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陆机《文赋》说:“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刘勰《文心雕龙·定势》说:“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史论序注,则师范于核要。箴铭碑诔,则体制于弘深。连珠七辞,则从事于巧艳:此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者也。”由此可见,文辞形式确实是构成文学风格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仅此也还是不够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就是,那怕是同一种体裁形式,在表现不同的内容题材时,也可能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试看下面的两首唐诗,一是王维的《辋川闲居赠裴秀才迪》:

寒山转苍翠,秋水日潺湲。

倚杖柴门外,临风听暮蝉。

渡头余落日,墟里上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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