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交易业务操作指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交易业务操作指南

(试行)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为方便各类参与人通过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交易业务操作,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交易规则》、《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权益类业务信息披露规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权益类业务组织交易签约规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权益类业务资金结算与信息记载规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权益类业务参与人管理细则》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服务机构项目代理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则文件,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服务范围

(一)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交易范围

本指南所称不良资产指金融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中形成、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以下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

1、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2、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

3、抵债资产;

4、其他不良资产。

金融企业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形成的不良资产适用本指南。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其他类金融机构等其他合法主体持有的不良资产交易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服务对象

本指南中的服务对象包括不良资产交易的转让方、投资方、中介服务机构等。

本指南所称的转让方和投资方是根据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在北金所进行不良资产交易业务的市场参与主体。

本指南所称的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符合《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权益类业务参与人管理细则》规定的条件,在北金所为不良资产交易业务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介服务机构分为交易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为在北金所场内进行的不良资产交易业务提供经纪等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专业服务机构是指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拍卖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为在北金所进行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交易业务提供拍卖、招投标、审计、评估、法律咨询、财务咨询、管理咨询、投融资服务等专业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总体流程

北金所为转让方、投资方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不良资产交易开立业务账户、转让信息披露、登记投资意向、组织交易实

施、支付交易服务费、合同备案登记、结算交易资金、交易信息记载等服务。业务基本流程包括:

1、开立业务账户:转让方、投资方、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业务参与主体与北金所签署《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客户服务协议》并提交开户材料,北金所为客户开立系统账户;

2、转让信息披露:转让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交易服务机构通过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进行转让信息披露;

3、登记投资意向:在信息披露期内,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交易服务机构通过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提出投资申请,北金所对投资意向进行登记;

4、组织交易实施:根据约定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5、支付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投资方应遵循北金所制定的服务费制度及相关约定,及时、足额向北金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6、合同备案登记:交易双方应按照信息披露的内容及交易结果自行签订不良资产交易协议并上传到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进行备案;

7、结算交易资金:交易资金包括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北金所或金融监管部门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

8、交易信息记载:北金所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记载服务,保管交易信息和业务资料。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协议、投资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北金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记载证明。

三、开立业务账户

(一)系统账户开设

业务参与人应在开展不良资产交易业务前在北金所完成开户工作,开户提交材料应为纸质版机打填写,均需加盖法人机构公章,若打印超过两页(含)需加盖骑缝章。账户开设相关制式表格和文件可登陆北金所网站下载。账户开设相关制式表格和文件查找路径为:市场服务-账户开设-国有金融资产交易业务-文章附件。

业务参与人通过向机构合作部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版资料进行开户,材料包括:

1、《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客户服务协议》(一式一份)

(1)此协议需打印签章后随其他开户材料一并寄出或现场

提交;

(2)于协议首页将乙方4项基本信息机打或手填完整;

(3)协议签署页加盖法人章(或法人手签签字)及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若协议为授权委托人签署,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书;

(5)自然人开户在协议签署页签字,且协议需逐页签字。

2、《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客户服务协议签署声明及承诺》。

3、《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参与主体信息表(权益类资产交易业务)》

(1)机构开户填写《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参与主体信息表》(机构版本),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表中“经营规模”参考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 57511/n3057521/n3057523/c3544211/content.html)。

(2)自然人开户填写《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参与主体信息表》(自然人版本),需签字且骑缝签字或逐页签字。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机构开户,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自然人开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5、《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业务印鉴卡》

(1)“申请账户全称”、“申请账户简称”与主体信息表保持一致;

(2)参照印鉴卡填表说明的要求,于“业务印模”处加盖预留印鉴;建议预留方便加盖的印鉴,并牢记预留的印鉴,不可仅预留人名章;

(3)印鉴卡若打印超过两页(含)需加盖骑缝章;

(4)自然人开户不需要提供印鉴卡。

6、《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对投资者参与权益类资产投资的风险揭示书》(投资方签署)。

7、北金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系统账户维护

账户维护相关制式表格和文件可登陆北金所网站下载。账户维护相关制式表格和文件查找路径为:市场服务-账户维护-文章附件。

根据参与人申请账户维护类型的不同,需向北金所机构合作部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更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北金所账户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单》;

(2)关于更名的监管部门批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证照号码变更所需提供的材料:

(1)《北金所账户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