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
几种常用文种的区别与写作办理常见错误办理

简析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经常有同志文种混用,在这里,结合新颁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要谈谈常见且易混淆的几种文种如何区别,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同时也希望文秘工作者来共同探讨,以便提高我们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报告与请示的区别1、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事宜给予批准或明确答复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向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需要批准答复。
2、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报告则不受行文时限,事前、事中、事后皆可行文。
3、请示内容单一,要求一文一事,以便上级及时处理;报告则一文一事,一文数事皆可。
4、请示中可以反映有关情况,要有请示事项;报告中决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5、本机关难以解决或难以回答的问题用请示;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可解决或已解决的问题用报告。
二、请示与申请的区别1、申请是因业务或事务需要,按规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级或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社团说明理由,提出请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种事务文书,也叫申请书或申请表。
请示和申请都有请求原由、请求事项,但请示是法定公文,申请为专用书信,属于不同文种。
2、请示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提出请求,下级只能在上级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报请需要批准的事项。
申请不仅用于下级向上级请求,不属于请求范围之内的事项,而且可用于不相录属的但按规定、法律程序必须向其请求的机关、单位、部门等。
如专门办理有关业务的机构部门(银行、保险、公安、海关、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请示的行文对象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不定,请示的内容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公务或政策问题,写法规范。
申请的内容不以系统、部门为限,写法不强求一律,且常以填写有关部门印制的各种表格代替。
4、请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机关、团体,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机关、团体或个人向有关方面递交申请,有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出具或提交有关证明、证件、文件等,而请示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请示可以带附件,附件是请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
常用易混公文的辨析(二)

常用易混公文的辨析(二)
一、通知和意见
通知,是上级机关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周知或执行有关事项或转发文件时使用的公文,属于下行文;意见,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既可以下行,也可以上行或平行。
通知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执行效力,意见则主要就某项工作如何开展或解决提出建议和思路,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重在提出方案和措施以供参考和选择。
从执行程度上看,通知一经下发,要求有关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意见行文如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时,应遵照执行,如无明确要求时则可参照执行。
二、通报和通知
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二者行文目的不同。
发布通知的目的是使受文单位了解发文单位要求做什么和怎么做,从而行动起来;而发通报的目的则在于使受文单位了解某一重要情况或典
型事件,从而受到教育、启发。
三是内容构成层次不同。
通知一般要由受文单位做什么和怎么做两大层次构成,要直陈直述,不用举例和论证;而通报则不同,它一般是情况和事例构成,要求对情况和事例作简明扼要的分析,并对分析的结果加以议论。
三、报告和请示
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请示则属于请求性公文;上级机关对报告不一定做出批复,而对请示则必须做出明确批答回复;报告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皆可行文,而请示只能在事前行文;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而请示只能“一文一事”。
常用易混公文文种的辨析(九)

常用易混公文文种的辨析(九)
一、述职报告和工作报告
述职报告不同于工作报告。
述职报告主要是述职者陈述任现职的实绩和能力,报告“我做了什么”“我做得怎样”,说明“我是否称职”;而工作报告的内容较广,一般是反映本单位、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工作情况,供上级决策时参考。
二、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也不同于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重在反映某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阐述个人的作用和工作成效,它一般只是侧重于客观地陈述,而工作总结则往往要上升到理性的高度,重在总结出经验和体会,用以指导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三、祝词和贺词
二者在某种场合可以互用,但其含义又不尽相同。
就一般而言,事情未果,表示祝愿、希望之意时,要用祝词;事情既果,表示庆祝、道喜之意时,则用贺词。
人们常说“预祝”,而不说“贺祝”,就是这个意思。
四、协议书和合同
协议书类似于合同,但合同较为全面、细致、具体,而协议书则相对单纯一些、原则一些。
在适用范围上,协议书要比合同广泛得多。
它不仅适用于经济活动,同时适用于有关上
层建筑方面的活动。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作者:彭艳来源:《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23期摘要:本文对公文写作中几种常见的文种进行了辨析,通过举例论证的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此来有效避免文种之间的混用现象发生,达到正确使用各类公文文种的目的。
关键词:公文;文种;使用;辨析[中图分类号]:H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3-0232-02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处理各类公务活动时所使用的具有固定格式和法定效力的特定文书。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发布)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区分公文的种类,有利于正确认识和选择文种,以免错用和滥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写作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提高公文运转和公文处理的效率;还有利于公文的立卷归档和科学管理。
因此,要明确辨析行文目的、行文关系、行文范围和行文内容等方面的差异,才能准确把握这些较为复杂的文种。
一、报告与请示的混用“报告”与“请示”是许多文秘人员常错用的两种文体,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或者使用“请示报告”这么一个不存在的文种情况现象十分突出。
例1、××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台商高新工业区的请示报告××市人民政府:近年来,我区积极利用区位优势,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形成了以市级××工业园区为龙头的工业发展布局……要求在我区设立××市台商高新工业区。
特请示报告如下:1、………2、………3、………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例2、关于给予解决救灾款的报告东政字(2001)06号××县人民政府:我乡地处本县边远山区,又有少数民族居住,是老、少、边穷乡。
常用易混的文种

常用易混的文种一、嘉奖令表彰性决定表扬性通报按照公文法规的规定,命令适用于“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决定适用于“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
对于这三个文种使用的区分,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来选择使用。
具体而言,主要应看如下三点:一是发布机关的层次级别。
在这三个文种中,唯有命令具有发布权限的规定,而嘉奖令又往往由级别较高的机关予以发布;表彰性决定虽无明确的使用权限,但发文机关一般层次较高且常是被表彰对象的非直接上级机关;表扬性通报的发文机关不受限制,但多是被表彰对象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是被嘉奖对象先进事迹的类型及影响范围。
若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事迹突出、影响范围广泛,则适用于嘉奖令;若是在长期艰苦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则适用于表彰性决定;表扬性通报适用的规格低于前两者,但适用范围可大可小。
三是表彰奖励的规格。
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的规格要高于表扬性通报。
尤其是嘉奖令,通常都要授予被嘉奖对象荣誉称号。
而表扬性通报多侧重于介绍被嘉奖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恰切的评价并给以适当的表扬奖励,但其规格要低于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多是“通报表扬”。
不过表扬性通报进行表扬奖励的及时性往往胜于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
总之,从嘉奖令、表彰性决定到表扬性通报,表彰奖励的规格是逐步递降的,而其中的表扬性通报,无论是适用主体还是适用范围都是最广的。
二、指挥性决定指示性通知下行意见根据公文法规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者需要周知或者共同遵守的事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因为决定与通知、意见都具有向下级机关布置安排工作,提出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做法的共性,所以下行文时经常出现三个文种混淆的问题,因此必须认真加以区分。
首先看指挥性决定。
在决定中,容易与另两者混淆的是指挥性决定。
指挥性决定往往是发文机关就带有全局性的某一方面工作或某一类问题(往往是一项新工作或者新举措)作出重大安排而形成的明确而又原则的决定。
常用易混公文文种辨析(七)

常用易混公文文种辨析(七)
一、意见和呈转性报告
两者相同之处。
意见作为上行文时,与呈转性报告相似之处有两点:一是在行文关系上,两者都是上行文,通常都由主管某一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呈送给上级机关。
二是在行文目的上,两者通常都要求上级机关批转或转发(上级办公部门用转发)文件。
两者不同之处。
也有两点:一是写作时机不同,意见成文于某项工作开始之前,呈转性报告则写于某项工作开展之后,即事中所写。
二是文件内容不同,意见是对某项工作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属单纯性的建议;呈转性报告是在汇报前段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其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必不可少的,它的存在使第二部分内容更具有针对性。
二、意见和决定及指示性通知
相同之处:以重大问题为内容、以独立文件为形式的直发性意见在下行时,与决定、指示性通知相似,都可以向下级机关布置、安排工作。
不同之处:意见通常是面对没有先例、没有经验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见解与处理办法,具有方向性、指导性,
告诉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什么原则、朝着什么方向去做,下级机关一般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制定“实施意见”来贯彻执行;而用于部署重大工作的决定和对某项工作做出相应指示的指示性通知都具有确定性、指挥性,是把上级机关确定的已经成形的做法交代给下级机关,要求其“必须”执行。
三、意见和函
相同之处:意见也可以平行,这在行文方向上就与“函”有相同之处。
不同之处:函是平行机关及其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的基本文种,它用于传递这些机关之间的书面往来的各种信息;意见只用于向对方提出必要的见解与建议,且此种用法在实际工作中少之又少。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赵同勤(河北大学人文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同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相比,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由原来的7章45条增加到9章57条。
把旧《办法》中的公文处理和立卷归档、销毁二章分为发文处理、收文处理、公文管理三章。
新《办法》增加了许多条款,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时代性、国际化的要求,可以说是公文改革的重大举措。
新《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同旧《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相比,变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文的种类由旧《办法》的12类13种确定为新《办法》的13类13种,实现了种类一致,取消了旧《办法》中的“指示”,增加了“意见”;把旧《办法》的“公告、通告”一分为二。
二是6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作了相应调整。
三是文种排列顺序发生了变化。
其中前两个方面的变化为正确使用文种提供了更为准确的依据,更加科学化,避免了文种使用上的混淆。
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主观理解,常常混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对文种:一、公告和通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这两个文种的区别应该是容易区分的,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混用。
主要是对公告的内涵理解片面,误认为“公告”就是“公开告知”,同“通告”相比并无区别,在使用上便出现了把本该属于使用“通告”内容的文种使用了“公告”文种,如某市农药监督管理站要告知“各县(市)农药经营单位到本县(市)农药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市区内到市农药监督管理站办理年检手续”这样一件事项却用“公告”的形式在报纸上刊出,便是典型的用“公告”代替“通告”的混用。
又如,某公司通知电话用户补交装机手续费用“公告”的形式刊登,也是错用文种。
公文文种的应用与辨析

公文文种的应用与辨析一、正确确定和使用文种1、确定使用文种,要依据制文权限,不可越权。
例如:命令,它是指令性公文。
常言“令行禁止”,只有国家的高级领导机关、军事机关才使用,若一个基层单位来发命令显然出格。
例如:“公告”,这个“公”字在公文中代表党和国家的意思,严格的说一般只有党和国家机关有资格使用。
但目前报纸广告令人眼花缭乱,“招生公告”、“征文公告”、“征订公告”、“迁址公告”、“拍卖公告”等等,都是不合规范的,因为他们无权代表党和国家,不能随便使用“公告”。
2、文种名称的确定使用,要依据行文关系,要考虑与受文机关的组织关系。
①收文机关是自己的上级组织,文种名称只能用:请示、意见、报告。
②向自己的下属组织发文,一般选用:通知、指示、决定、决议、通报、会议纪要。
③公开向社会群众公布某一周知或遵守事项,应选用:命令、令、公告、公报、布告、通告。
④属于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关系的单位行文,主要是使用“函”。
3、文种名称的确定使用,要考虑发文目的与要求。
若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给以指示、帮助的,则用“请示”、“意见”;若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可用“报告”;若用于推动、指导下级机关工作,可用“指示”、“通知”;若用于商洽、联系、询问某一事项,则用“函”。
二、近似文种的辨析1、请示与报告“请示”是办件,需要回复,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报告”是阅件,一般不需回复,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文件中只要有请求事项的,就不能用“报告”来处理,否则很容易误事。
如果既想汇报工作,让上级掌握,又想请示解决问题,一般可采用两种办法来解决:一是将“报告”和“请示”分开,形成两份公文分别上报;二是以请示公文为主,将报告的内容作为附件,附在请示后面作为背景材料,让上级了解请示的充分理由。
2、公报与公告这两个文种近似在“公”字上,均是党和国家向国内外宣布、告知某一重大事项的文种,是非常严肃、庄重的公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作者:彭艳来源:《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23期摘要:本文对公文写作中几种常见的文种进行了辨析,通过举例论证的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此来有效避免文种之间的混用现象发生,达到正确使用各类公文文种的目的。
关键词:公文;文种;使用;辨析[中图分类号]:H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3-0232-02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处理各类公务活动时所使用的具有固定格式和法定效力的特定文书。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发布)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区分公文的种类,有利于正确认识和选择文种,以免错用和滥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写作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提高公文运转和公文处理的效率;还有利于公文的立卷归档和科学管理。
因此,要明确辨析行文目的、行文关系、行文范围和行文内容等方面的差异,才能准确把握这些较为复杂的文种。
一、报告与请示的混用“报告”与“请示”是许多文秘人员常错用的两种文体,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或者使用“请示报告”这么一个不存在的文种情况现象十分突出。
例1、××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台商高新工业区的请示报告××市人民政府:近年来,我区积极利用区位优势,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形成了以市级××工业园区为龙头的工业发展布局……要求在我区设立××市台商高新工业区。
特请示报告如下:1、………2、………3、………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例2、关于给予解决救灾款的报告东政字(2001)06号××县人民政府:我乡地处本县边远山区,又有少数民族居住,是老、少、边穷乡。
2000年遭受特大洪灾,经济损失严重;今年又遭百年干旱,水稻种植面积原计划五千六百亩,实际只种二百八十五亩,其中严重受害面积有一千多亩。
所种烤烟、红薯一律未能收获。
因干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多万元。
为此,特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拨给救灾款二十万元。
以上报告,请批准东山乡人民政府二OO一年十月十日这两篇例文最主要的错误在于把报告与请示并用、误用。
从内容上来看,例文1、2都是要求解决问题的,需要上级答复或批准的,文种都应该为“请示”。
例文1却把请示与报告这两种文种混为一谈,错误的并列使用,标题中应删去“报告”二字;例文2是误用了文种,标题应换成《关于拨发救灾款的请示》。
请示和报告有所不同。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請求指示、批准。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使用文种。
党的机关行文时,报告还用于向上级提出建议。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要使用请示而不要用报告:属于上级机关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情况下;对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甚了解,有待上级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情况下;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章可循,或有了处理办法,但不知是否可行,有待上级明确才能办理的情况下;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明确才能办理的情况下;因本机关意见分歧,无法统一,难以开展工作,有待上级裁决的情况下;事情重大,但心中无底,需要上级同意的情况下。
二、通告与通知的混用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通告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一种重要公文,一般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从制发单位来看,它的使用者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其内部也可以使用通告周知有关事项及应遵守的事宜。
二是从受文对象来看,他主要面对的是一定范围内的单位和群众。
三是从内容上来看,通告既可宣布大家应该遵守的事项,也可向人们告知需要知道的事项。
四是从作用上来看,它既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法定约束行为,也具有传达与告知作用。
通知属于知照性公文,它是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例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境外期货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1999〕14号例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告津政发[2001]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八月十三日例1是1999年10月巧日联合发文,该文件是对不特定人的告知,不应该使用“通知”,而应该使用“通告”。
例2是政府行政机关发布相关法规和规章的公文,属于发布性通知,因此应该将“通告”改为“通知”。
“通知”和“通告”的混用源于两者都具有知照性。
但是在知照性这一点上两者有着明确的分工。
“通告”的公布性表明“通告”是对不特定人的告知,而“通知”的传达性表明“通知”是对特定人的告知。
反映在公文行款上,“通告”由于是对不特定人的告知,因而无主送项目,而“通知”是对特定人的告知,必须标明主送机关。
三、公报与公告的混用公报是党的机关公文中的主要文种之一,适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事件。
人大、行政、军事机关的主要公文文种中,虽然没有公报,但在公布一些重大事件以及外事活动情况时,实际上也使用公报,如统计公报、新闻公报等。
而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例1、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告(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例2、国家测绘局关于启用珠穆朗玛峰高程新数据的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测绘局公布珠穆朗玛峰高程新数据,即日起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公开出版的地图、教材及社会公众活动中使用。
珠穆朗玛峰顶岩石面海拔高程8848.43米。
参数:珠穆朗玛峰顶岩石面高程测量精度±0.21米,峰顶冰雪深度3.50米。
原1975年公布的珠穆朗玛峰高程新数据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国家测绘局二OO五年十月九日例1属于党的机关公开发布的重要决定,属于会议公报,因此,应该将公告改为公报。
例2属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属于公告文种,因此,应该将公报改为公告。
公告与公报具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公告与公报的相同之处在于,公告也具有告知对象的广泛性,制发机关的级别高,宣布的事项比较重大;但是公告与公报的不同点主要是:公告多用于宣布重大消息,内容一般十分简要,而公报一般是比较详细具体地报道某一重要会议或者重要事项的内容。
另外也可以单独从公报的特点来区分两种的不同。
公报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受文对象的广泛性。
二是内容的庄重性。
三是强烈的新闻性。
四是制发机关的特定性,它的使用者都是党和国家的高级机关,一般机关不用公报发布情况。
四、函和请示、批复的混用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请示主要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请示、批准。
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
它的内容除了直接回答所请示的事项以外,无需涉及其他问题。
作为答复性的下行公文,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专一性。
它是专门针对下级机关“请示”这一文种使用的,回答的问题是请示中的具体事项。
先有请示,才有批复,又属被动行文。
二是指示性。
批复要对下级机关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答复,往往要求下级机关将执行情况上报,以便检查了解。
因而,从行文效能上看,批复具有指示性。
三是政策性。
批复的本身往往体现了上级机关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精神。
在现实中不重视“函”,不能正确使用“函”的现象仍然存在,“函”的功能往往被“请示”和“批复”等文种所代替,以致造成文种错用。
1、“函”具有“答复问题”的功能,但不能代替“批复”例1、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的示》(云政发[2000]141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二、...................三、...................保山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例1中根据行文内容来看,属于对下级机关请示的答复,應该使用批复。
所以,将“函”改为“批复”。
依据《办法》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这里明确指出了“批复”是答复请示事项的,但现实使用中往往出现用“函(复函)”代替“批复”答复问题的情况。
对这种“函”的答复可用“复函”也可以用“批复”,这些提法是不科学的。
为了维护公文的严肃性,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问题只能用“批复”,而不能使用函复。
所以,公文的实际运作,公文的研究和教学,都必须以《办法》为依据。
2.“函”具有向有关主管部门(无隶属关系)“请求批准”的功效,不应被“请示”所混用例2、广州××局销售公司恳求批准函××局销办函 [1996] 5号广州××局:我销售公司从去年十月成立以来,国内商务运动日益增多,经常有许多文件、合同、契约、材料需要复印,为便于工作,我们拟购置一台复印机,请给予批准。
可否,请批复。
广州××局销售公司(盖章)一九九六年一月十日例2中采用的是一种函的文种,在这里就不适合采用请示。
这是因为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请求批准的一种公文文种。
这里的“不相隶属机关”,除了机关之间不属于同一组织系统,没有管辖与被管辖的隶属关系外,还包括同级机关,即同一组织系统的同层级的机关。
因此,这里的“不相隶属机关”排除了使用“请示”的隶属上级机关。
换一角度说,主送机关为上级机关时,用“请示”而不能用“函”。
主送机关为“不相隶属机关”时,用“函”而不能用“请示”。
在这里,我们只谈了几种比较易混的常用公文文种的辨析,其实在日常的行政工作中,我们还会遇到其他几种公文的使用。
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按文件规定行文,在行文前要考虑好行文目的、行文内容、行文对象等因素,行文后要仔细审核,确保文种的正确使用。
参考文献:[1]房庆、李志祥、沙增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2]包锦阳,八组容易混淆的行政公文文种辨析[J],档案学通讯,2009(3):36-39。
[3]宋球勋,机关公文文种辨析(上) [J],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1(4):112-114。
[4]魏文涛,几种容易错用的公文文种的辨析[J],龙岩学院学报,2005(23):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