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的检验要点
谈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

(2)某些行政部门,工作方法简单, 代管”现象严重。
“以罚
字样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检验中发现执行 情况相当混乱,有的罐体喷涂本企业自身的标志, 有的罐体不分盛装介质随意喷涂、有的罐体喷涂非 危险化学品的标志等等。 (6)大罐小标。某些罐体由于各种原因,造 成行车证所标载重量与实际的载重量相比要小。 (7)其他问题。除上面提到的问题外,还有 一些问题,只要罐车使用单位稍加留意就能解决: 如罐车没有灭火器,或灭火器到期未检;排气管未 配火星熄灭器;蓄电池未封闭:导静电装置不通, 或电阻值超标;危险品标志灯、标志牌不全等。 综合分析以上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是比较 复杂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 的共同努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的安全 运行,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山西省运输危险 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才刚刚起步,需要走的路还很
(2)罐体擅自进行改造。根据绲险化学品
作者简介:景永鸿,1987年7月毕业于太原工业大学冶
安全管理条侈!c》规定,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方 可生产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罐体。许多单位置国家规 定不顾,擅自改变罐体结构、擅自开孔、擅自挖 补,导致罐体出现焊缝布置不合理、十字焊缝、开 孔不当、罐体几何尺寸超标等严重缺陷。 (3)实测最小壁厚达不到标准规定的数值。
金分析化学专业,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 本科毕业,2002年8月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结 业,1987年7月到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从事压力容 器检验工作,1996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先后担任铁路罐车 检验站站长、容器检验科副科长等职,在国家级、省级等
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
收稿日期:2005一09一14
检验资质的单位,多年来,对山西省承压罐车的 安全运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山西省危险化 学品常压罐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各种大大小小的 事故也时有发生。我所对常压罐车检验工作的开 展,也具有了一种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是近二 三年来,我们积极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方方面 面的原因未取得对该项工作的授权,更缺乏相关 部门的配合,一度使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的检验 工作搁浅。近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逐步 提到议事日程,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 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安全生产法》、《危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检验中的常见问题及检验方法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检验中的常见问题及检验方法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化学品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很多企业常常会使用常压罐车进行运输,但其中很多危险化学品在常压罐车的运输中,经常引发安全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的泄露及爆炸,对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同时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因此,必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的检验工作,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本文就简单分析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检验中常见的问题及检验的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检验;常见问题;检验方法前言:在当前的运输体系中,常压罐车是一种常用的运输车辆,所谓的罐车就是指罐体与底盘组合在一起的车辆。
其中的罐体是由简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以及其他必要附件所组成封闭容器,其容积一般都大于0.45m3。
而常压则是指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
目前,常压罐车是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主要载体。
但在其运输过程中,因为危险化学品一般都是爆炸品、压缩气体或液化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或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抗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以及腐蚀品这八大类,运用常压罐车进行运输,如果不加强对车辆的检验,就会导致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的检验,了解在检验中常见的问题十分必要。
一、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检验中常见的问题分析(一)车辆原始资料不齐全。
根据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常压罐车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而且在检验的过程种,必须向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出具《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和《罐体安全附近质量证明书》等一系列原始资料。
但部分运输单位并没有保存好这些原始资料,导致在检验时提供的资料不齐全,这样会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因此,相关单位及车主必须保管好相关的原始资料,以便于检验单位在对常压罐车进行安全检验时能够提供齐全的原始资料,便于相关检验单位进行数据检验。
油罐车安全检查内容

油罐车安全检查内容油罐车是一种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重要工具,安全检查是保障油罐车行驶安全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油罐车安全检查的一些内容:1. 车辆外观检查:- 检查车身是否有明显的刀割、锤击痕迹,防止油罐车被非法破坏或偷盗。
- 检查车身是否有明显的变形、裂纹,确保车身结构完好。
- 检查车身上的标识牌是否完好,包括危险品标志、车辆注册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等。
2. 车辆下部构造检查:- 检查车辆底盘、悬挂系统是否有明显的损坏、锈蚀,确保车辆行驶稳定。
- 检查车辆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包括刹车片、刹车盘、刹车油等。
- 检查车辆排气系统是否正常,避免尾气排放超标或漏气。
3. 油罐检查:- 检查油罐壁是否有明显的锈蚀、腐蚀情况,以及是否有渗漏或裂纹。
- 检查油罐盖是否能够完全密封,避免油罐内的油品泄漏。
- 检查油罐内的测量和监测装置是否正常工作,确保可以准确监测油罐内的油品变化。
4. 车厢检查:- 检查车厢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
- 检查车厢内的应急装置是否齐全,如安全锤、紧急停车开关等。
- 检查车厢内是否有明火、烟雾等火源,确保车厢内无任何火源。
5. 油品运输设备检查:- 检查油罐车的输油管道是否完好,避免泄漏情况发生。
- 检查油罐车的泵浦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确保能够正常抽取和输送油品。
- 检查油罐车的静电接地装置是否正常,防止静电引发火灾。
6. 驾驶员证件检查:- 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是否有效,确保驾驶员具备驾驶油罐车的资格。
- 检查驾驶员的身份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是否完整,确保合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通过以上的安全检查内容,能够全面检查油罐车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保障油罐车行驶安全。
同时,驾驶员还需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以下简称罐车)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罐车罐体。
第三条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5年至少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车,应该做全面检验。
1、新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验;2、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的重新投用的;3、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第四条定义罐车-指罐体与底盘的组合体。
罐体-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等和其他必要的附件所构成的封闭容器总成,其容积大于0.45m3。
罐体元件-主要是指筒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等。
金属罐体-主要是指碳素钢、耐酸不锈钢、铝或铝合金板材所制作的罐体。
非金属罐体-主要指用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所制成的罐体。
常压-指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
常温-指在正常大气压下,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40~+50℃,非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20~+40℃。
第五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罐车,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车,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试漏试验。
(一)用焊接方法更换罐体元件的;(二)罐体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三)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四)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罐车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第七条从事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质量技术监督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员(含检验员)以上资质,方可从事罐车检验工作。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监察,并对罐车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汽车罐车是一种特殊的运输车辆,主要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和化学品等危险货物。
因此,对于这类车辆的安全性能要求很高,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定运输。
定期检验是针对车辆的外观、结构、材料、工艺和性能等进行的检测评估,旨在发现车辆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相应的修理和改进方案,以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对车辆外观进行全面的检查。
主要包括车厢、车架、轮胎、油箱、管路等部分的检查,以检查是否存在破损、腐蚀、变形等缺陷。
对于存在问题的部分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换。
二、材料检查材料检查主要是对车辆的材料进行检测,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材料标准。
主要检查车辆各个零部件的材料,确定其合法、合规、合格。
三、结构检查结构检查主要是对车辆的重要结构进行检查,以评估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主要包括车厢的防护措施、密封性、稳定性和耐压性等方面的检查。
如需维修和更换,应选择合法、合规、合格的零部件进行。
四、管路检查管路检查主要是为了检查汽车罐车的液体运输管路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管路上的过渡接头、管道、法兰、密封材料等部分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存在损坏或松动等问题,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五、定期保养定期保养主要是为了保证车辆的性能处于最佳状态。
包括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等零部件,以及全面检查车辆的轮胎、刹车、转向等部分。
在定期检验的过程中,需要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检验机构和检测设备,对于检验结果应及时处理和修复相应的问题。
同时,在日常运输中,驾驶员也需要注意车辆的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处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这样才能够确保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定性。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本规则旨在规范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确保车辆罐体安全运输。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中,金属常压罐体的检验工作。
二、检验标准
1. 罐体检验应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采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范进行检验。
2. 罐体检验应按照罐体材质、容积、壁厚等因素确定检验周期,其中铝合金罐体应每年检验一次,不锈钢罐体应每两年检验一次,碳钢罐体应每三年检验一次。
3. 罐体检验应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泄漏检查、强度测试等多个方面,确保罐体运输安全。
三、检验机构和人员
1. 检验机构应符合国家认可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关检验仪器和设备。
2.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检验报告
1. 检验报告应详细记录罐体检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 检验报告应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并在车辆上进行标识。
3. 检验报告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后续查阅。
五、处罚规定
1.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罐式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2.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将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其他
1. 罐式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定期进行罐体检查和维护,确保罐体安全运输。
2. 受检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未按时检验的,将被视为不合格车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以下简称罐车)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罐车罐体。
第三条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5年至少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车,应该做全面检验。
1、新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验;2、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的重新投用的;3、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第四条定义罐车-指罐体与底盘的组合体。
罐体-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等和其他必要的附件所构成的封闭容器总成,其容积大于0.45m3。
罐体元件-主要是指筒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等。
金属罐体-主要是指碳素钢、耐酸不锈钢、铝或铝合金板材所制作的罐体。
非金属罐体-主要指用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所制成的罐体。
常压-指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
常温-指在正常大气压下,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40~+50℃,非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20~+40℃。
第五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罐车,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车,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试漏试验。
(一)用焊接方法更换罐体元件的;(二)罐体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三)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四)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罐车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第七条从事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质量技术监督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员(含检验员)以上资质,方可从事罐车检验工作。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监察,并对罐车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内容

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内容一、前言危化品运输车辆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对人体、财产以及环境造成伤害或者污染的化学品、燃气等物质。
因此,对于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是非常必要的,其目的在于保障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一)车辆外观检查1. 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变形、裂缝等损伤,是否有明显划痕或者涂漆脱落。
2. 轮胎:检查轮胎是否有裂纹、鼓包等异常情况,轮胎花纹深度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3. 灯光:检查车辆灯光是否正常,包括前后大灯、示廓灯、制动灯等。
4. 玻璃:检查前后挡风玻璃和侧窗玻璃是否完好无损。
5. 雨刷器:检查雨刷器是否正常工作。
(二)车辆内部检查1. 底盘结构:检查底盘结构是否完好无损,底盘连接处是否松动或者变形。
2. 制动系统: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包括刹车片厚度、刹车片磨损程度、制动液量等。
3. 车身稳定性:检查车身稳定性是否正常,包括悬挂系统、减震器等。
4. 燃油系统:检查燃油系统是否正常,包括油箱、油管、油泵等。
(三)特殊装置检查1. 安全阀:检查安全阀是否完好无损,能否正常工作。
2. 泄压装置:检查泄压装置是否完好无损,能否正常工作。
3. 防火装置:检查防火装置是否完好无损,能否正常工作。
4. 清洗设备:检查清洗设备是否完好无损,能否正常工作。
5. 灭火器材:检查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三、注意事项在进行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检查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有遗漏或者省略。
2. 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应该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 在检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 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总结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是保障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车辆内部检查以及特殊装置检查。
在进行检查时需要注意事项,并且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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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的检验要点
【摘要】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作为一个流动的危险源,在罐体的运行、维修过程中,因未要求法定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未能及时发现与排除危险化学品罐体的隐患,泄漏、爆炸事故就会时有发生。
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是近几年新开展的一项检验工作。
根据对本市汽车常压罐车的实际检验检测,归纳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常见缺陷问题,并指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关健词】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要点
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4]249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质技监发[2004]180号的指示要求,强调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用槽、罐,必须由取得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的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
定点证书的企业生产.并经质监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江苏省特检院连云港分院从2005年开始对连云港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进行全面检验检测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2 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的现状与检验开展
连云港市现有运送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300多台,分为轻质燃油汽车罐车、化工液体汽车罐车等。
主要盛装介质为汽柴油、酸、碱、原油、甲醇、甲醛、乙醇、硫酸、盐酸、氢氧化钠、双氧水、氨水等,容积范围为2. 2m3-51.3m3,其中20m3以下占罐车总数的60%,使用单位既有国有和民营企业,也有罐车资产归个人,管理归公司型的松散性联合体。
这些车载罐体绝大部分是专业正规制造厂生产的,但也有极个别是用户自行改装的;罐体材质主要是碳钢,酸碱介质罐体则主要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非金属材料。
从危险性质上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的特点,这些危险化学品罐车在人口密集城市的道路上运输,随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
2004年以前相关部门并没有将车载罐纳入定检管理范畴,2004年以后起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求对车载罐进行定期检测,每年一次,但只是简单检测,主要测量罐体壁厚及检查车罐体外形质量,近年来随着法规、标准体系逐渐健全完善,连云港市范围内的所有车载罐定检工作也随之步人正规。
3 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的依据与手段
在检验过程中始终依据gb18564- 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后来颁布的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技术标准的要求。
gb18564.1-2006针对罐体为金属材料,介质为成汽柴油、沥青、重油、甲醇、甲醛、乙醇等的常压罐体,gb18564.2-2008则适用于罐体采用非金属材质制作的常压罐体,介质为酸、碱。
在检测手段上,采用资料审查、宏观检查、水容积法测定、壁厚测定、清水与空气置换、清水静压试验与气密试验、罐车导电通路电阻值测试、焊缝表面无损检测等方法,同时对通气阀作正、负压的试验,检测其灵敏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最后综合各项目的检测数据出具检验报告,作出检验结论。
4 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常见问题缺陷及处理
4.1 资料审查时发现的问题
按照gb18564- 2001、gb18564. 1- 2006以及gb18564. 2- 2008规定要求,用户委托受检时至少应向检验单位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罐体安全附件质量证明书”、“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和“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其他原因,绝大多数用户提供不出这些资料。
目前用户所能提供的资料主要是: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对此,检验单位对2005年以前出厂的汽车罐车依照“两证”、罐车上的铭牌、以及现场实测进行检验,以确保检验报告中各检查项目参数与罐车实物真实对应。
对后来新上户的汽车罐车严格依据检验规范的要求,用户应提供完善的技术资料,否则不予检验并据发《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罐体使用证》。
4. 2 罐体壁厚达不到标准要求
在检验中发现有的生产厂家制造的罐体存在着偷工减料现象,该厚的不厚,如罐体容积在(9. 6-22)m3之间的,按gb18564-2001标准要求壁厚s必须是5mm的,而生产厂家仅用了4mm;容积在(22-28 )m3之间的按标准要求壁厚必须是6mm的,而生产厂家仅用了5mm。
又如依据gb18564.1-2006标准,2008年新出厂的罐体,材质为碳钢,罐体的直径大于1800mm,未装设在横向冲击或者翻到情况下防止罐体破坏的保护装置,按要求壁厚s必须不小于6mm的,
仅用了5mm,这是制造厂家对国标gb18564-2001贯彻不力所致。
由于壁厚不足,将直接给罐体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埋下重大的事故隐患,所以对此类问题应作为不合格对待,要求予以整改。
4.3 灭火器不符合要求
很多危化品汽车罐车在检验时候灭火器不是没有随车携带就是
欠压,常见灭火器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火灾的分类为四种:a类火灾,普通固体可燃物燃烧而引起的火灾。
b类火灾,油脂及一切可燃液体燃烧而引起的火灾。
c类火灾,可燃气体燃烧而引起的火灾。
d类火灾,可燃金属燃烧而引起的火灾。
危化品常压汽车罐车发生的火灾多是b类火灾,因此,尽量选用处于绿色(压力正常区)的干粉灭火器,。
灭火器的检查注意事项:首先看灭火器类型与载运的介质是否相适应,其次看灭火器的压力是否正常,有没有过期,另外就是灭火器的数量、摆放位置及摆放要求。
灭火器的数量应不少于2个,应摆放在车辆两侧,固定牢靠,取用方便。
如出现灭火器检查不合格,判定为有缺陷,须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投用。
4.4 罐体与罐车的大梁出现穿透性开裂
这是在检验中发现的又一种种缺陷,这种缺陷常出现在罐体一
侧,主要是因为罐体与底盘(即底架)焊接时,存在着未焊满与咬边;同时车子的总载重量与罐体的载重量差异较大,有的用户采用“大罐小标”超负荷装载致使罐体与罐车连接部位承受过大的应力载荷。
为此,应对罐车标注的载重量、容积和外形尺寸以及介质的实际密度相互进行核对,同时采用“水容积”法对实际容积大小予以校核,在结论报告上应写明罐车限制载重量。
对出现大梁穿透性开裂的罐车,判定为不合格,须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