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
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的检验要点

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的检验要点【摘要】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作为一个流动的危险源,在罐体的运行、维修过程中,因未要求法定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未能及时发现与排除危险化学品罐体的隐患,泄漏、爆炸事故就会时有发生。
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是近几年新开展的一项检验工作。
根据对本市汽车常压罐车的实际检验检测,归纳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常见缺陷问题,并指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关健词】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要点1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4]249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质技监发[2004]180号的指示要求,强调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用槽、罐,必须由取得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的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定点证书的企业生产.并经质监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江苏省特检院连云港分院从2005年开始对连云港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进行全面检验检测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2 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的现状与检验开展连云港市现有运送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300多台,分为轻质燃油汽车罐车、化工液体汽车罐车等。
主要盛装介质为汽柴油、酸、碱、原油、甲醇、甲醛、乙醇、硫酸、盐酸、氢氧化钠、双氧水、氨水等,容积范围为2. 2m3-51.3m3,其中20m3以下占罐车总数的60%,使用单位既有国有和民营企业,也有罐车资产归个人,管理归公司型的松散性联合体。
这些车载罐体绝大部分是专业正规制造厂生产的,但也有极个别是用户自行改装的;罐体材质主要是碳钢,酸碱介质罐体则主要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非金属材料。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罐体常见的缺陷及检测方法(一)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罐体常见的缺陷及检测方法(一)危化品运输车上的罐体是危化品公路运输的最大载体,根据车载罐体装运介质压力的高低,危化品运输车可分为承压罐车和常压罐车两种,常压罐车是指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装运成品油、乙醇、酸、碱等液态危化品的罐式车辆。
由于常压罐车制造时执行标准不到位,没有专门的定期检验规则,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等方面的原因,常压罐车的事故率远高于承压罐车。
此类运输事故极易引发燃烧爆炸、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具有社会影响大、伤亡人数多、环境危害重、救援难度大的特点,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危化品运输车常压罐体(以下简称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检验工作行为,保证检验工作质量十分重要。
1、罐体壁厚不达标罐壁厚度是常压罐体强度的基础,是罐车安全运行的根本保障。
因此准确掌握罐体壁厚状况是常压罐体定期检验中非常关键的环节。
GB18564.1—2006标准5.4.10、5.4.13、5.4.14等条款对罐体的计算厚度、最小厚度和设计厚度有明确规定,但维修厂检验时仍发现有常压罐体壁厚不达标的问题。
原因如下:1、部分制造厂家偷工减料,不用规定厚度板材生产;2、用户委托制造厂不按标准厚度制造;3、用户私自对罐体进行改装或维修,使用与原始罐体厚度不一致的板材进行焊接;4、使用中罐体壁厚的腐蚀减薄等。
由于罐体壁厚不足,给罐体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埋下重大事故隐患。
2、检测罐体壁厚方法检验时应高度重视对罐壁厚度的检测,利用超声波测厚仪测出罐体实际厚度,首先判断是否满足罐体最小壁厚的要求,其次对罐体用材的腐蚀速率进行估算,然后对罐体的腐蚀减薄状况进行检查。
壁厚测定的部位一般选择液面经常波动部位、介质滞留的罐体底部、加工成形时壁厚减薄部位以及运行中容易产生磨损变形的部位等。
对于检验中发现的罐体机械损伤、点腐蚀和局部腐蚀,应打磨消除,如实测剩余壁厚按原设计标准进行强度校核,不能满足强度要求的,应评定为不合格;对于存在均匀腐蚀和厚度不足的罐体,应根据剩余壁厚进行强度校核,不能满足强度要求的,也应评定为不合格。
常压罐车定期检验中常见问题探讨

常压罐车定期检验中常见问题探讨摘要: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是石油、石化行业的重要交通工具,常压危化品罐车的定期检验十分重要。
本文从法规、标准角度分析了目前常压危化品罐车定期检验法规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常压危化品罐车罐体检验机构,完善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国家标准,以及建立危化品罐体全国信息化监管平台等建议。
关键词:常压危化品罐车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引言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一般分为常压和承压罐车。
承压罐车(工作压力>0.1MPa)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TSC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承压罐车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做了明确的规定,检验机构均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本文讨论的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式车辆,通常简称为“常压危化品罐车”,分为金属罐体和非金属罐体。
1.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解读2002年发布、2013年修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为了吸取山西晋城段岩后隨道“3.1”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
原国家质检总局发文《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质检办特〔2014〕922号),该文件规定了液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出厂检验工作的性质和具体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持有国家质检部门认定或者核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汽车罐车定期检验RD7资质),提出委托检验申请,检验机构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条件,承担危险化学品罐体的出厂检验或者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的专项检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函》(交办运函〔2015〕265号)131转发了质检总局认定和核准的105家检验机构,其中大部分为全国各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以下简称罐车)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罐车罐体。
第三条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5年至少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车,应该做全面检验。
1、新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验;2、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的重新投用的;3、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第四条定义罐车-指罐体与底盘的组合体。
罐体-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等和其他必要的附件所构成的封闭容器总成,其容积大于0.45m3。
罐体元件-主要是指筒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等。
金属罐体-主要是指碳素钢、耐酸不锈钢、铝或铝合金板材所制作的罐体。
非金属罐体-主要指用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所制成的罐体。
常压-指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
常温-指在正常大气压下,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40~+50℃,非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20~+40℃。
第五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罐车,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车,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试漏试验。
(一)用焊接方法更换罐体元件的;(二)罐体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三)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四)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罐车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第七条从事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质量技术监督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员(含检验员)以上资质,方可从事罐车检验工作。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监察,并对罐车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常压汽车罐体的检验

常压汽车罐体的检验作者:蒋双全来源:《当代商报·理论与创新》2017年第40期摘要: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可分为承压罐车和常压罐车,承压罐车的检验,同其它压力容器一样,基本上已走向正轨,大多数使用单位都能定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检验,事故率较低。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常压罐车的数量大增。
基于此,文章主要对常压汽车碳钢罐体的检验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常压汽车;罐体检验;化学品罐式货车是一种危险性较大的运输车辆,它承担了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液体危化品的道路运输任务。
据统计,约80%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涉及罐车。
罐体的安全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多种行业的正常运转,道路交通运输的正常化,特别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此对罐体设计检验、安全把关特别重要。
1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检验中的常见问题1.1裂纹罐体与罐车的大梁连接焊缝或鞍座垫板与底盘连接焊缝容易出现开裂,一般出现在罐体单侧。
造成开裂的原因主要是因罐体与底盘焊接时,存在着未焊满和咬边,或螺栓未焊牢,导致行驶过程中螺帽脱落;或是用户“大罐小标”原因,导致介质的重压加上应力集中很容易使罐体与底座的连接焊缝开裂。
1.2变形罐车的变形主要是罐体椭圆度超标或由于外力导致罐体局部凹陷。
随着我国工业生产水平的发展,危险化学品罐车的容积越做越大,承载的危化品越来越多。
各罐车制造厂家应市场的需求,想方设法降低车辆自重,提高装载重量的吨位,把隔板材料换成更轻的铝合金,导致罐体刚性不足。
检验时经常发现内部隔板断裂、扭曲,此时断面上的椭圆度就有可能超标。
这不仅影响罐体容积,还可能使罐体产生裂纹,严重危及罐车安全运行。
由于外力导致的罐体局部凹陷往往是在罐车发生事故以后造成。
需要根据凹陷的面积及深度,确认罐体是否需要进行返修,综合判定罐车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1.3罐体容积超标在检验过程发现存在“大罐小标”的问题,使用单位随意更改装运介质,导致罐体容积超标。
通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载重量以及装运介质密度计算出额定容积,实测容积通过实际罐体参数测量计算得出。
危险货物常压罐式

2024年第04期总第323期危险货物常压罐式车辆出厂检验方法研究薛秋月段馨蕊姜学艳季晓亮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北京,100070摘要:近年来危险货物罐式车事故频发,常压罐式车的生产企业必须响应近年来工信部对危险品运输车的监管措施,应根据2022年应急管理部下发的《“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从产品技术设计到生产制作,以及质量检验、出厂检验等,每个环节层层把关,并追加多项检验方法来提高危险品运输车的安全性、适用性、环保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关键词:危险货物罐式车;质量检验;出厂检验;检验方法中图分类号:U467收稿日期:2024-01-25DOI:10 19999/j cnki 1004-0226 2024 04 0161前言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道路运输车数量不断增长,危险货物罐式车是道路危险事故的主要载体,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监管不断加强。
对于常压罐式车的生产企业,要坚持“源头治理”,为保证危险品运输车的质量,针对特殊要求或特殊区域复杂路况的车辆,在满足国标GB18564 1—2019[1]的基础上应追加多项出厂检验。
2技术文件检验技术文件是每辆车的出生证明,包括产品设计和开发风险分析报告、技术设计说明书、产品设计计算书、产品设计图纸、产品制造及验收规范、产品使用说明书、设计和开发意向书、新产品设计和开发任务书、新产品设计和开发计划书、设计和开发输入文件清单、设计和开发评审报告、设计和开发验证报告、设计/生产鉴定报告等,记录着车辆的性能、技术状况及变化原则,掌握着车辆的使用、维修等规律,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
3设计图纸标注信息设计总图上不仅能够展示车辆结构,还标注了便于查找的整车参数信息,如所执行标准、介质、介质危害性、设计代码、危险品分类及编号、整车外形尺寸、底盘型号、轴距、前悬/后悬、接近角/离去角、前/后轴满载轴荷、设计限速、设计温度、工作温度、工作压力、设计压力、气密性试验压力、耐压试验压力、腐蚀余量、焊接接头系数、总质量、罐体容积、整备质量、额定载质量、罐体允许最大充装量、人孔盖型号、紧急切断阀型号、呼吸阀型号、导静电带型号、装卸料口位置、产品设计使用年限等。
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的检验要点

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的检验要点摘要:为保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运行安全,规范罐车检验市场秩序,近期交通部等四部委出具了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交运发 [2021]35 号),按照方案从“严把新罐车准入关”“综合施策消化存量”“优化罐车准运介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方面明确了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以下简称“罐车”)治理的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
按照文件精神,结合相关标准和实际检验工作,本文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定期检验方面提出了相关工艺,以供实际检验工作参考。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要点引言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保有量逐年递增,规模越来越大,目前全国有超过1.23 万余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罐车保有量超过 37.3 万台,并且在逐年增加,为支撑我国危化品运输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工具,市场上却存在相当体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罐车,这些罐车常年“带病运行”,为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定期检验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必要手段和安全保障。
但近几来,定期检验工作基本流于形式,虽然现行的标准GB 18564.1-2019 相比旧标准 GB 18564.1-2006 明确了定期检验的项目,但关于定期检验周期未作规定,各检验项目合格判定标准未具体说明,检验机构条件和检验人员资质也未能明确。
检验机构热衷于价格竞争,运输企业也不重视定期检验环节,用钱买报告的形式严重凸显,只收费不检验的现象愈发严重,定期检验环节形同虚设。
1.罐体及接口泄漏检验容积测定按照交运发 [2021]35 号文件 , 在治理期间用流量法或称重法对罐体容积进行测定,以出厂文件标注容积为准,公差应小于等于 3%。
流量法使用鉴定过符合标准精度的流量计,关闭油罐车阀门,向油罐车内注水,注满液面稳定后,读取流量计数值,计算其容积。
称重法将空罐体和注满水的罐体分别通过电子地磅称量衡器进行称重,然后计算罐体容积。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以下简称罐车)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罐车罐体。
第三条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5年至少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车,应该做全面检验。
1、新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验;2、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的重新投用的;3、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第四条定义罐车-指罐体与底盘的组合体。
罐体-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等和其他必要的附件所构成的封闭容器总成,其容积大于0.45m3。
罐体元件-主要是指筒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等。
金属罐体-主要是指碳素钢、耐酸不锈钢、铝或铝合金板材所制作的罐体。
非金属罐体-主要指用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所制成的罐体。
常压-指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
常温-指在正常大气压下,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40~+50℃,非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20~+40℃。
第五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罐车,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车,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试漏试验。
(一)用焊接方法更换罐体元件的;(二)罐体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三)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四)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罐车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第七条从事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质量技术监督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员(含检验员)以上资质,方可从事罐车检验工作。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监察,并对罐车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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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些行政部门,工作方法简单, 代管”现象严重。
“以罚
字样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检验中发现执行 情况相当混乱,有的罐体喷涂本企业自身的标志, 有的罐体不分盛装介质随意喷涂、有的罐体喷涂非 危险化学品的标志等等。 (6)大罐小标。某些罐体由于各种原因,造 成行车证所标载重量与实际的载重量相比要小。 (7)其他问题。除上面提到的问题外,还有 一些问题,只要罐车使用单位稍加留意就能解决: 如罐车没有灭火器,或灭火器到期未检;排气管未 配火星熄灭器;蓄电池未封闭:导静电装置不通, 或电阻值超标;危险品标志灯、标志牌不全等。 综合分析以上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是比较 复杂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 的共同努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的安全 运行,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山西省运输危险 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才刚刚起步,需要走的路还很
(2)罐体擅自进行改造。根据绲险化学品
作者简介:景永鸿,1987年7月毕业于太原工业大学冶
安全管理条侈!c》规定,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方 可生产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罐体。许多单位置国家规 定不顾,擅自改变罐体结构、擅自开孔、擅自挖 补,导致罐体出现焊缝布置不合理、十字焊缝、开 孔不当、罐体几何尺寸超标等严重缺陷。 (3)实测最小壁厚达不到标准规定的数值。
金分析化学专业,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 本科毕业,2002年8月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结 业,1987年7月到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从事压力容 器检验工作,1996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先后担任铁路罐车 检验站站长、容器检验科副科长等职,在国家级、省级等
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
收稿日期:2005一09一14
检验资质的单位,多年来,对山西省承压罐车的 安全运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山西省危险化 学品常压罐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各种大大小小的 事故也时有发生。我所对常压罐车检验工作的开 展,也具有了一种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是近二 三年来,我们积极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方方面 面的原因未取得对该项工作的授权,更缺乏相关 部门的配合,一度使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的检验 工作搁浅。近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逐步 提到议事日程,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 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安全生产法》、《危
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
存在的问题
(1)各行政部门多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认识问 题、开展工作,缺乏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危险化学 品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安监、公安、 质监、交通、卫生、环保等多个行政部门,如果协 调不好,会直接给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 运输、储存等相关单位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些 行政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的情况了解的 不够全面,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了解的也较少,急于 出台某些政策,但贯彻实施的效果往往不理想,甚
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可分为承压罐车和常 压罐车,承压罐车的检验,同其它压力容器一样, 基本上已走向正轨,大多数使用单位都能定期按 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检验,事故率较低。随着我 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常压罐车的数量大增。由于 管理工作滞后,导致近年来各种恶性事故频繁发 生,山西省今年年初也发生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失的事故。针对事故频发、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国 务院于2002年颁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理》,该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 运输、检验、储存等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对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行政部门明确了职责。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公安部、交通 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国质 检特联【2004]249号《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 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于2005年年初批准成立了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槽车罐车监督检验站”, 并联合太原铁路局、山西省交通局、山西省公安 厅、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结合山 西省的具体情况下发了晋质监联发【2005】111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及运输专项检查整治工 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整治工作,在全 省范围很快全面展开并落实实施。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从1990年 起,就从事承压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的检验工作, 是山西省惟一一家具有承压汽车罐车、铁路罐车
万方数据
使用、运输、销售、储存等各相关单位的重视。
1
GBl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 用技术条件》4.1.8条对最小壁厚作了明确规定。 实际检测中发现大约有10%~20%的罐体壁厚达 不到标准要求。在进行罐体密封试验时,经常发出 异常声响,甚至有泄露的情况。 (4)通气阀质量较差,损坏现象严重。装载 易挥发液体的罐体,应装设通气阀,通气阀对调节 罐内压力平衡起到很大的作用。检验中,发现许多 通气阀耐腐蚀性能、机械性能较差,使用时间不长 就发生破损现象。 (5)罐体标志混乱。GBl3392《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车辆标志》、GBl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 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及交通部门的 部门规章,对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的底色、色带、
长。
(3)某些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运 输、储存等相关单位,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安全意 识淡漠,不能自觉地学习相关标准、规定。也不能 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业务培
训。
2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罐体检验遇到 的问题
(1)罐体资料不全。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 车,除了应具有一般车辆的手续、资料外,还应当 有罐体合格证、罐体说明书、质检部门出具的罐体 检验报告(出厂时)等。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大多数 罐车资料不全,反映罐体信息的资料仅限于行车证 和罐体铭牌。而有些罐车甚至铭牌也没有,造成罐 体材质、壁厚、允许充装的介质等一些基本的数据 也不清楚。
万方数据
■重
Hale Waihona Puke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鳓、《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
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国家标准化管 理委员会也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的国家标准。如GBl8564《汽车运输液体 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等。 2005年年初,我所抓住机遇,狠抓落实,投 资近百万元,建设了检验场地,配备了所用仪器 设备。在省局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山西省质 量技术监督局槽车罐车监督检验站”的认证和授 权工作。从2005年5月到9月,共检验危险化学 品常压汽车罐车800余台,笔者参与了危险品常 压汽车罐车的日常检验工作,在检验中发现了危 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在把这些 问题提出来,希望能对进一步搞好危险化学品常 压汽车罐车的管理工作有所帮助,能引起生产、
谈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
操永鸿
摘要:介绍国家、山西省对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的管理情况,对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槽车罐
车检验站在检验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中,遇到的行政部门及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 等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及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罐体检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u46 文献标识码: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