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关知识问答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及要求

关于印发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国税发〔2005〕46号时间:2008/11/08 一、由收购方代扣13%的税,然后收购方可以抵扣;二、由农户申请代开,企业代办。
不用缴税。
收购方也可以抵扣。
关于印发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包括有收购业务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
农产品收购业务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属于《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所列农业产品的业务(以下简称收购业务)。
第三条有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针对其收购业务开具《辽宁省大连市农业产品收购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
第四条申请领购《收购发票》的纳税人应按照税务行政许可中“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行政许可中“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的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实地审核,经审核确认纳税人收购业务属实的可以供给《收购发票》。
第五条《收购发票》实行限量供应,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收购业务量核定其月《收购发票》供应量;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月《收购发票》供应量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纳税人需要临时超限量领购《收购发票》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经分管票证业务的主管局长批准。
第六条纳税人发生收购业务时,应按收购对象逐户如实填写《收购发票》;委托代理人代为集中收购农产品的,可以按代理人汇总开具《收购发票》,但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情况。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和要求内容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和要求内容关键信息项:1、收购发票的适用范围2、开具主体的资格条件3、收购发票的填开内容4、收购发票的开具流程5、相关的税务申报要求6、违规开具的处罚措施11 适用范围农产品收购发票适用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开具。
111 明确可开具收购发票的农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产品、水产品等。
112 强调收购的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对于经过加工、转手等环节的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
12 开具主体资格条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2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
12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123 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农产品的收购业务和应纳税额。
124 收购业务真实,能够提供相关的收购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13 收购发票的填开内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填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以下方面:131 收购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
132 出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133 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134 收购发票的号码、开具日期。
135 备注栏应注明农业生产者自产证明的编号、收购地点等相关信息。
14 收购发票的开具流程141 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应要求出售人提供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142 收购人员应如实填写收购发票,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
143 收购发票应由开票人签名,并加盖收购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144 收购单位应建立农产品收购台账,对收购业务进行详细记录。
15 相关的税务申报要求151 收购单位在开具收购发票的当月,应将收购发票的相关信息如实申报纳税。
152 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并在纳税申报表中准确填写。
153 保存好收购发票、收购台账、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解读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解读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定义与适用范围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条件与要求主体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购业务真实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凭证留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填写规范项目完整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据准确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票联次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保管与存档保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存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违规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处罚措施具体违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应处罚力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定义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111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适用范围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这里的免税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以及经过加工的农产品,不得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12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条件121 主体资格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单位必须是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且具有实际的农产品收购业务。
122 收购业务真实性收购业务必须真实发生,收购的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不得虚构收购业务或收购非自产农产品。
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关知识问答

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关知识问答农产品收购发票,这可是个有点复杂但又相当重要的东西呢!咱们来好好唠唠。
先来说说啥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简单讲,它就是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开的一种发票。
比如说,一家食品加工厂要收购农民种的小麦,这时候就得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那为啥要有这玩意儿呢?这用处可大了去了。
对企业来说,这是他们抵扣增值税的重要凭证。
比如说,企业收购了 10 万块钱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可以抵扣 9%的增值税,那就能少交不少税呢!这可给企业减轻了不少负担。
再说说谁能开这发票。
一般来说,得是那些直接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而且还得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
可不是随便谁都能开的哟!我给您讲个事儿,之前我认识一家做水果罐头的企业。
有一次他们收购了一大批新鲜水果,结果因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规定不太清楚,开错了发票,不仅没享受到税收优惠,还被税务机关罚了款。
这可把老板给愁坏了,后来专门请了个税务顾问,才把这事儿给捋顺了。
接下来咱聊聊怎么开这发票。
这可得认真仔细,一个小错误都可能带来大麻烦。
首先,收购的农产品得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里,像粮食、蔬菜、水果、畜禽等等。
然后,要把收购方和销售方的信息都填清楚,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啥的。
还有收购的农产品品种、数量、单价、金额这些,也都不能马虎。
还有啊,这发票的保管也很重要。
得像宝贝一样存好,万一丢了或者弄坏了,那可就麻烦啦!最后说说这发票在税收上的一些注意事项。
比如说,抵扣的税额得算对,不能多也不能少。
还有,如果收购的农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那可就不能抵扣啦。
总之,农产品收购发票虽然看起来只是一张小小的发票,但里面的学问可不少。
大家可得认真对待,千万别因为不懂或者粗心大意给自己惹麻烦。
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地开好这发票,享受国家给的优惠政策,让企业发展得越来越好!。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及要求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及要求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对于农产品收购销售行为,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如下:1. 发票种类: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增值税发票的一种,具体种类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的农产品收购销售行为,专用发票适用于特殊的农产品收购销售行为,如跨省区的大宗农产品贸易等。
2. 开票单位: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票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农产品收购企业或者经过认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 开票内容: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明确标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关键信息,并注明此发票仅用于农产品收购交易。
4. 发票编码: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编码,确保发票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5. 发票填开时间: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在交易完成或者交割后的合理时间内开具,并在发票上明确填写开票日期。
二、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要求除了以上的开具规定外,农产品收购发票还需符合以下开具要求:1. 发票真实有效: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农产品的实际收购情况,不得虚假开票或者随意篡改发票内容。
2. 发票保存与归档:农产品收购发票应当妥善保存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归档,保存期限为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3. 发票报备与申报: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报备给税务部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相关申报。
4. 发票使用范围限制:农产品收购发票仅用于农产品收购交易,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 发票查验与监管:税务部门有权对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查验和监管,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和要求是为了确保农产品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也是税务部门对农产品收购行为的监管措施。
农产品收购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农产品收购活动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开具发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农副产品购销企业取得进账发票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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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购销企业取得进账发票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第一、发票的问题:对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是不可能提供销售发票的.针对这一具体情况和客观现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规定,就是收购者可以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这一规定与常规的销售方开具发票有的不一样,很多财务人员不清楚这一点.因此,您们公司可以向您们主管税务局申请领取农副产产品收购发票,然后在收购时自己开具发票.第二、免税的问题:本来对于农副产品免税,是针对农业生产者的,不是针对农副产品流通者.如果公司只是农副产品流通商,原本不属于免税范围.但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因此,您们现在也销售鸡蛋也可以免增值税.具体规定可以看看财税[2012]75号文.第三、会计核算:1、如果还兼营有不免税的其他货物销售或服务,应该与免税的分开核算;2、对于免税的会计核算:购进时:借:库存商品贷:库存现金销售时: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鸡蛋销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同时将”应交税费”转入”营业外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结语:学习财务会计,要注意两个不良,一个是“营养不良”,没有一定的文史基础,没有科学理论上的准备,没有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搞出来的东西,不是面黄肌瘦,就是畸形发展;二是“消化不良”,对于书本知识,无论古人今人或某个权威的学说,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当前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当前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当前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中的第四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产品抵税凭证包括收购发票、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四类,一般情况下指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情况复杂,交易多以现金为主,受企业财务核算缺少强有力制约因素制约,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税收征管面临挑战和巨大的难度。
本文拟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就抵扣凭证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应对作一探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策方面的因素1、纳税人自行开具收购发票自行抵扣税款,随意性较大。
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单向填开,自行抵扣税款,不涉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农产品扣税凭证的企业利用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获得非法收益,多计抵进项税额,达到少交或不交增值税的目的,同时多开收购发票可以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人为调减利润、达到少交或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收购发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是收购企业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虚开、代开现象严重;二是填写合要求,开票不规范;三是视中间贩运商户为自产农业生产者,大量开具收购发票,致使中间贩运商户偷逃了税收。
一些企业擅自扩大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将非自产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如将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其他费用都记入农产品买价以抵扣税款。
2、变通或片面执行政策。
政策的实际运用中,很少有企业从一家一户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直接收购,企业为减少麻烦和收购费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从中间商贩手中收购大量农产品,然后汇总开具收购凭证,每张票的金额几乎都是顶格开具的;同一销售者销售数额较大,与实际的农业生产者的种养植能力相差过大。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问题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问题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纳税人自行领取、自行填开、自行付款、自行抵扣税款的收购凭证,纳税人往往置国家税法于不顾,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把它当成随意调节当期利润、蓄意偷逃税款的工具,具体表现手法如下:1、在收购数量上做手脚,虚购实抵。
某些收购企业采取在没有收购业务或虽有收购业务但购少开多的情况下虚开收购发票,帐面上虚列当期购进金额,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造成帐实不符,达到少缴甚至不缴当期增值税的目的。
2、在收购价格上做手脚,低购高开。
某些收购企业虽存在收购业务,但在开具收购发票时,收购数量不变,有意抬高农产品等原料的购进价格,造成低价购进高价开出,增加当期进项税额,达到少缴甚至不缴当期增值税的目的。
3、在收购品种上做手脚,超范围开具收购发票。
某些收购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对免税农产品的优惠政策,把不属于免税农产品的非农产品等原料也当作农产品收购来对待,超范围开具收购发票。
比如对加工的中间产品及收购其他同类小规模企业的半成品甚至产成品也开具收购发票。
所造成的税款流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购企业自身多抵扣进项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的目的,二是给作为出售方的小规模纳税人偷逃税款提供了方便。
4、在收购渠道上做手脚,汇总开具收购发票。
现行政策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并且应向所有被收购对象逐一开具收购发票,而不管每笔业务量的大小。
但由于农产品收购对象范围广、数量零散且季节性强等特点,企业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费时耗力,因而某些收购企业收购农产品的主要渠道不是面对自产自销的农户,而是采取多渠道的广泛收购或在异地设立收购点进行集中收购。
比如向农场、养殖厂等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向个体经营者和无证个体农产品贩运者购进农产品等。
由于收购发票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且一般为现金结算,不论收款方(或出售方)是否索要发票,付款方都要开具发票,特别是异地采购的集中结算。
这就不仅严重违背了免税农产品优惠政策的原意,而且汇总开具收购发票的结果,造成了不应抵扣税款而抵扣了税款,人为地增大当期进项税额,减少了当期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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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关知识问答
【标 签】增值税,农产品收购发票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问:什么叫农产品收购发票?
答: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问:农业产品具体指哪些?
答: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问:纳税人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受托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必须与加工协议条款相匹配,协议应明确加工费通过银行存款支
付,对加工后的下脚料要注明用途;
受托加工单位原则上应是本县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若确需外县单位加工,应在委托加工协议后附受托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问:纳税人如何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
答:纳税人应向税源管理部门办理申请领购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认定,同时填写《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认定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税源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领购认定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严格按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发售不同数量的收购发票,并对用票情况实行过程控制,对因扩大生产规模,提出增加用票数量的,由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重新认定后确定。
问: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应注意如下事项: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2、收购单位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通过网络开票平台进行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收购金额
在100元以下的,可以免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3、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
不包括运费、收购人员工资、行政性收费、罚款、其它收购费用等价外支出。
4、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5、收购发票仅限在我县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
需出县收购农产品的,须向我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再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进行开具。
6、受托加工单位以委托方名义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不得开具委托方向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发票。
7、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免税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按以上规定确有困难的,经县国税局批准,可按以下方法办理:①收购发票可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具;②收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或向农村种植、养殖大户收购自产免税农产品且有购销合同的,可免填身份证号码;③农民自产农产品联合投售的,可以按批开具收购发票,可只填主要投售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