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目标和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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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陈刚 精讲班 第7章

自考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陈刚   精讲班  第7章

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讲老师:陈刚第七章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关于调整缔约方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于1948年正式生效。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二战结束后,在尽快恢复全球经济的背景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产生了。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内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自由、公平竞争为基本原则制定的,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多边贸易协定。

其文本经几次重大修订后,除序言外共包括4个部分38条。

(一)宗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序言部分阐述了缔结该协定的目的和宗旨。

序言申明:“缔约各方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事务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

为此,必须作出互利互惠的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

”(二)职能1.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实现缔约方间贸易自由化。

2.通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实施,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同时允许存在例外,如关税同盟例外、边境贸易例外等,以此来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3.通过协商和争端解决程序,解决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分歧与纠纷,避免采取危害总协定成员贸易利益的行动。

4.加强研究,出版各种刊物,使各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加强,为世界贸易的顺利发展提供条件。

(三)组织机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缔约方全体、代表理事会和委员会。

缔约方全体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总协定条款、规定的解释权。

代表理事会主要处理缔约方全体休会期间的事宜,监督并指导理事会下辖的各委员会、工作组开展工作。

(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总协定中最为重要的原则,这个原则是通过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的。

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总协定规定一缔约方只能通过关税来保护本国产品,而不应采取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

国贸 乌拉圭回合谈判

国贸 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发起背景
为了遏制新贸易保护主 义,避免全面的贸易战 发生,美、殴、日等缔 约国共同倡导发起此次 谈判,建立一个更加开 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 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 七轮谈判,大大降低 了各缔约方的关税, 促进了国际贸易自由 化和世界经济增长与 繁荣。
从70年代开始,以政 府补贴、双边数量限 制、市场瓜分和各种 非关税壁垒为特征的 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 头。
时间长
该轮谈判不仅就众多议 题达成协议,而且决定 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以 取代GATT。对世界经济 和贸易具有深远影响。
责任全
乌拉圭回合谈判从1986 年9月开始到1993年12月 15日结束。历时7年之余, 是GATT历史上持续时间 最长一次马拉松式谈判。
主要 特点
难度大
这次谈判最终结果采取 的是一揽子协议,是一 揽子议题的总体解决。
4.完善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
突破原有的议题,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 定》,通过建立贸易组织,取代“1947年关贸总协定”,完善和加强了多 边贸易体制,为执行“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是 “乌拉圭回合”取得的最突出的成果。
乌拉圭回合谈判
①为了所有缔约方的利益 特别是欠发达缔约方的利 益,通过减少和取消关税 、数量限制和其它非关税 措施与,改善进入市场的 条件,进一步扩大世界贸 易和自由化。 ③增加关税与总协定体 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 济环境的适应能力,特 别是促进必要的结构调 整,加强关税与总协定 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
什么是乌拉圭回合谈判
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 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 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 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乌 拉圭回合”谈判。这是迄今为止最 大的一次贸易谈判,历时7年半。 谈判几乎涉及所有贸易,从牙刷到 游艇,从银行到电信,从野生水稻 基因到艾滋病治疗。

世界贸易组织法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法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法教学大纲课程编码:03122112课程名称: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英文名称:World Trade Organisation 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本科生学时数:32学分数:2执笔人:都亳编写日期:2005年10月16日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对象与性质世界贸易组织法是针对具有一定国内法基础及有关知识的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

本课是为习惯我国入世后培养熟识世贸规则的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加频繁,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社会特别是经济贸易界与法律界迫切需要更加全面地熟悉世贸组织的法律规则,因此,将《世贸组织法》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独立的课程来教学,是适宜与适时的。

二、课程目的本课程要紧讲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与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涉及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

学生要熟悉与掌握世界贸易组织在前述各个领域的规则与纪律,与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在前述各个领域所作的承诺。

三、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原先大都是在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国际经济法课程内讲述的。

世贸组织法能够而且应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但需要学员首先熟悉与掌握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知识,否则,学习世贸组织法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教师在授课时也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学员在学完绝大多数法律课程后,再学该门课程比较适合。

四、教学的基本要求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熟悉课程的体系、结构。

2.掌握世界贸易组织要紧协议的要紧规则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要紧内容。

3.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理论分析案例与实际中遇到的问题,要求学生通过对本学科的学习,能够分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及其对我国的影响,与在国际经贸实践中如何使世贸规则为我所用。

4.注意熟悉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信息及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方面的最新进展。

《国际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的名词解释1、象征性交货:是卖方只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2、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3、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5、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6、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7、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8、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9、不可撤消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10、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1、《海牙规则》:全称《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31年6月2日生效。

目前有87个成员国。

《海牙规则》在制定时代表当时主要航运大国的利益,侧重于对船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在执行中颇受非议。

12、清洁提单: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

13、已装船提单: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

14、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15、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16、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国际商贸制度

国际商贸制度

国际商贸制度教学大纲编写说明一、课程概况1、课程名称(中文):国际商贸制度2、课程名称(英文):International Business System3、预修课程:西方经济学4、修读对象:本科、双学位学生5、课程教材:(1)薛荣久:《世界贸易组织(WTO)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

(2)徐海宁:《WTO规则教程—原理、规则、案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2年7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

(4)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

二、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本课程是针对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生和双学位学生而开设的专业必修课。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世界经济贸易的进展将产生深远的阻碍。

把世界贸易组织差不多内容作为本课程的基础,使学生能了解、把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差不多理论、原则、规则和制度,完善现代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结构。

同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借助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现实世界经济贸易活动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要求本课程的中心内容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为中心,具体内容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确立和进展的基础,世界贸易组织的差不多原则,物资贸易规则及关税减让、纺织品服装、农产品、非关税、贸易救助等,服务贸易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为了使学生对上述问题有一个专门好的把握,本课程还结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践,全面分析入世对中国经济的机遇和挑战。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旨在使学生能够对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中心的国际经贸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熟练把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差不多规则并能够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分析现实国际经济贸易问题。

四、教学模式课堂讲解、问题讨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五、教学进度本课程教学共38课时,其中课堂教学30课时,问题讨论与案例分析8课时。

WTO《农业协定》简介

WTO《农业协定》简介

WTO《农业协定》简介程国强2001-08-03一、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谈判的背景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一直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游离于国际贸易纪律的有效约束之外,农业保护始终深深地植根于发达国家的国内农业政策之中,以至于在历轮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中,尽管农业贸易问题被试图纳入总协定的管理框架,却常常在实际中不能如愿以偿。

因此,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能够协调管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农业规则供各成员来遵循。

关贸总协定肯尼迪回合(1964-1967年)曾把农业贸易问题列为该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之一,美国提出大幅度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并要求取消进口数量限制,但遭到欧盟的拒绝,因而该轮谈判未能就抑制农业保护主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同样,在1973-1979年长达五年的东京回合谈判上,也因为美欧两个农产品贸易大国的冲突,在众多的农产品的议案中,最后仅就牛肉和奶制品达成了两项协定,农业贸易自由化进展甚微。

在当时的关贸总协定农业多边贸易体制下,由于对农业保护主义不能有效地的约束和抑制,因而发达国家利用总协定的体制缺陷,极力推行农业支持和干预政策,造成农产品严重结构失衡和过量生产。

而为缓解库存压力,处理剩余产品,发达国家又采取巨额出口补贴向国际市场倾销农产品,以致80年代初以来,国际农业贸易冲突不断升级,严重扭曲了国际农产品市场,同时也增加了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及纳税者的负担,对发达国家的宏观经济也产生了严重不利的影响。

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时,农业贸易问题被确定为本轮谈判的中心议题。

农业谈判主要在三大利益集团之间展开,即美国,欧共体和凯恩斯集团(即澳大利亚、加拿大、阿根廷、巴西、智利、新西兰、哥伦比亚、斐济、匈牙利,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及乌拉圭十四国)。

由于大幅度削减农业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对美国极为有利,而有可能使欧共体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和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美欧的出口补贴大战和对本国农产品市场的保护使凯恩斯集团出口损失惨重,这样使三方利益尖锐对立导致农产品贸易谈判面临巨大困难,一直在希望与失望的反复中艰难进行。

GATT前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简介

GATT前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简介

这轮谈判第一次依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在众多商品项目上,达成了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协议,为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贸易的恢复和发展开辟了道路,成为大规模多边关税谈判的成功范例。这次谈判虽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草签和生效之前举行,但人们仍习惯将其作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
东京回合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它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所有问题。农业出口国继续抱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没能解决它们关切的问题;对当时出口汽车实行自动限制的做法也没有结论性意见。类似问题都构成了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的威胁。
第八轮-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后一轮谈判。从1986年9月谈判的启动到1994年4月最终协议的签署历时8年。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103个,增加到1993年底的117个和1994年4月谈判结束时的128个。此次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一是强化了多边贸易体制,特别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纳入到贸易自由化的轨道,并加强了争端解决机制。二是进一步改善了货物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关税水平进一步下降,通过这轮谈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税率降为3.5%左右。同时通过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三是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
第六轮―肯尼迪回合
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六轮谈判是当时美国总统肯尼迪根据1962年通过的美国《贸易拓展法》提议召开的,又称“肯尼迪回合”。1964年5月起,美国开始与共同体六国以及总协定其他成员进行削减关税谈判。美国提出有关国家各减关税50%的建议,而西欧国家认为如各减关税50%,美国关税仍高于西欧国家,因此提出“削平”方案,即高关税国家多减,低关税国家少减,以缩小双方的关税差距。这轮谈判历时三年多,1967年7月才勉强达成协议,商定从1968年起的五年内,美国工业品关税平均降低37%,而西欧各国则平均削减35%,涉及关税减让商品项目合计达60000项之多,平均降低关税35%。这轮谈判是1973年以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主持的所有谈判中最广泛、最复杂的一次,共有占世界贸易额约75%的54个国家参加。谈判第一次涉及了非关税壁垒,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虽然规定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定义、征收这两类税种的要件和幅度,但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滥用总协定第六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轮谈判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即总协定第六条的实施细则。美国、英国、日本等21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反倾销协议于1968年7月1日生效。

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概念: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乌拉圭回合”谈判。

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贸易谈判,历时7年半,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结束。

谈判几乎涉及所有贸易,从牙刷到游艇,从银行到电信,从野生水稻基因到艾滋病治疗。

参加方从最初的103个,增至谈判结束时的123个。

具体内容: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乌拉圭回合中,在1988年12月中期审议前,服务贸易谈判主要涉及服务贸易定义、统计;适用服务贸易的总原则、规则;服务贸易协定的范围;现行国际规则、协议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壁垒等。

1988年12月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举行的中期审议会上,明确了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易协定的主要概念及原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逐步自由化、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保障措施及例外等。

蒙特利尔中期审议之后的工作主要集中于各具体部门的谈判,1989年4月服务谈判组决定就以下部门进行谈判:通讯、建筑、交通运输、旅游、金融和专业服务。

然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认为,决定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各缔约国能否承担相同的义务,它们明确地表示“搭便车”是不能接受的。

一些发达国家认为谈判进展太慢,希望在1990年取得突破。

在1990年1月的会议上,服务谈判组提出在1990年7月之前就以下问题达成协议:总协定的框架、统计、其他国际协议和规定的作用、自由化机制、定义和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协议制度问题等。

接下来的工作便是由各个国家提出可能的多边框架提议。

1990年12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由于美国与欧共体在农产品补贴问题上的重大分歧而没有能够最终结束乌拉圭回合。

在这次会议上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向大会提交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其中包含有关部门的草案附件:海运、内陆水运、公路运输、空运、基础电讯、劳动力流动、视听、广播、录音和出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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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为战后超级政治经济大国,为了对外扩张,称 霸世界,就积极策划、倡导和推动了战后国际政治经济关 系有关问题的解决。为此,美国首先倡议建立一个以实现 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国际贸易组织(ITO)。
于是1944年7月1日,在美国的积极策划下,由44国 代表在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 国际货币与金融会议”,即著名的“布雷顿森林会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于1945年 12月27日成立。而ITO却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成立。
例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本国的幼稚工业通过提高关税、 实行许可证等手段进行保护;允许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制度 有更大的弹性;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出口 补贴;允许发展中国家享受普惠制待遇等。
三、总协定的演变特点
自总协定生效以来,到1994年初已经主持了八次多 边贸易谈判,从历次谈判中,可以看出总协定发展和演变 的过程及特点。
总协定认为倾销和出口补贴是不公平的贸易手段,允 许缔约方采取措施来抵消倾销行为和出口补贴对进口国造 成的损害。
(六)透明度原则
要求缔约方应及时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 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实施有关法律、法 规和判决时应坚持公正、合理、统一的原则。
(七)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原则
总协定的许多条款是按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意旨制 定的,但是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贸 易上对话提供了场所。
第七章 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了解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与作用以 及历次多边谈判,掌握关贸总协定的原则,了解 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目标、职能以及机构设置。
课程内容讲解
第一节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关贸总协定,是在美国策动 下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 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关于调整缔约国 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 际多边协定。
分为有无条件的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后者是 指如果一方给予第三国的特权、优惠及豁免是有条件的, 则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这种优惠待遇。 WTO的最惠国待遇事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条款
是指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另一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 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不低于本 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 者所享有的待遇。
(一)参加总协定的国家不断增加。
(二)美国在总协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其作用呈 下降的趋势。
(三)历次多边谈判中,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欧共 体、日本等是谈判主角,也是谈判的主要受益者。
(四)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范围在扩大,时间越拉越 长。
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
(一)对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从1946年10月到1948年3月,由23国代表组成的 宪章起草委员会最后审议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即《哈瓦那宪章》。该宪章目标是建立一个全面处理国际 贸易和经济合作事宜的国际组织。但该宪章一直没有获得 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政府的批准,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计 划因此夭折。在《哈瓦那宪章》起草和审议的同时,在美 国的倡议下,1947年4—10月举行了包括英、法、荷、 比、中国等23国参加的关税减让谈判,达成了123项关税 减让协议,为了尽快获得关税减让的好处,这些国家的代 表签署了一项关于商品关税减让的多边协定即“关贸总协 定”。
关贸总协定具有双重涵义:一是带书名号的,属于一
份多边协定;另一重是不带书名号的,是个国际组织,但 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也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关 贸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1994年12月 31日结束其历史使命。ຫໍສະໝຸດ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二战后,除美国之外的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际都受到 了战争的严重创伤,战后的世界满目疮夷,惨不忍睹。恢 复国民经济,重建国际经济秩序迫在眉睫。
在关贸总协定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共举行了八 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税率不断下降,据统计,发 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由45%下降到3.2%,发展中国家 也下降到10%左右。减税商品占世界商品贸易的1/5。
(二)形成了一套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的规章,在一 定程度上成为该协定缔约方制定和修改对外贸易政策和措 施及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依据。
总协定主张各缔约方应主要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工业, 也可以说,关税是缔约方保护国内工业的惟一合法方式。
(四)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缔约方要求任何缔约方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外,不 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 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 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五)公平贸易原则
(二)互惠贸易原则
是指要求缔约方之间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大幅度、普遍 地降低关税,以及在修改关税减让表的谈判中要实现互惠 互利;此外,当新成员加入时,要求申请加入方保证通过 关税及其他一些事项的谈判,新加入的缔约方要作出一定 的互惠承诺,付一定的“入门费”作为享受其他缔约方给 予优惠的先决条件。
(三)关税保护原则
(三)缓和或解决了缔约方之间在国际贸易中的某些 矛盾。
虽然在历次谈判中,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之间经常 争吵不休,相互指责,甚至扬言要对某些国家采用报复手 段,但往往经过长期的谈判,采取了磋商、调解的方法达 成了某些协议。
(四)主要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但对发展中国际维护 自身的利益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原则
(一)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总协定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总协定的 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另一缔约方 实行歧视待遇。这一原则体现在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和国民待遇条款中。
1、最惠国待遇条款。
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 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换言之,即要 其一切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同样的待遇, 不给予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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