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园林法律法规实训报告

园林法律法规实训报告

一、前言随着我国园林事业的蓬勃发展,园林法律法规在保障园林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园林生态平衡、规范园林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园林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本人在实训期间对园林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现将实训情况总结如下。

二、实训内容1. 园林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在实训过程中,我首先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与园林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我对园林行业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法律程序等有了初步的认识。

2. 园林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园林工程项目管理法规是园林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训中,我重点学习了《园林工程设计规范》、《园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了解了园林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法律要求。

3. 园林植物保护法规园林植物保护是园林行业的重要任务。

在实训中,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了解了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野生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4. 园林市场管理法规园林市场管理法规是维护园林市场秩序、规范园林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依据。

在实训中,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了解了园林企业在合同签订、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三、实训心得1. 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实训,我深刻认识到学习园林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行事,维护自身权益,为园林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 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能力实训过程中,我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提高了自己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如,在分析园林工程项目纠纷时,我能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

3. 树立法治观念,维护园林生态平衡园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园林生态平衡,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实训中,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将积极投身于园林事业,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园林法律法规

园林法律法规

1.2.2园林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1月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第278号(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20号令)(9)《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云南省人大常委, 1994年7月)(10)《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 1993年12月)(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1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6月)(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1.2.3部委规章及地方法规(1)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建城[2000]106号(2)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0]106号(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82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同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5)《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6)《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水保1998[423]号文)(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文)1.2.4技术规范与标准(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57-94)(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6)《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0-98)(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10)《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11)《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12)《防洪标准》(GB50201-94)(1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J 185-2002)(15)《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1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1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1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1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20)《造林技术规范》(GB/T15776-1995)(21)《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2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2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1998)(24)《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设厅2003)(25)《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厅2003)(26)《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厅2003)(2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云南省价目表》(云南省建设厅1994)(28)《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四川省建设厅2000)(29)《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建设厅2000)(30)《四川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四川省建设厅2000)。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课件2024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课件2024

引言:园林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为了保护和管理园林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课件将以《园林相关法律法规》为主题,探讨园林管理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旨在加深对园林相关法规的了解和理解。

概述: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是指以园林管理为主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集合。

这些法规旨在规范园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公众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园林环境,促进园林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课件将就园林相关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1.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园林法》是中国园林管理的法律基础,它规定了园林的定义、分类、保护措施等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园林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提出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城市园林的规划和建设要求。

2.地方性法规- 不同省市制定了不同的园林相关法规,以适应各地的实际情况;- 例如,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条例》,详细规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3.行业标准和规范- 园林行业还有一系列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规范》等,用于指导园林的建设和管理。

二、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园林资源的保护- 园林资源是有限的宝贵资源,法律法规明确了园林资源的保护原则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园林法》规定了园林资源的保护制度,要求划定园林保护区和文物园林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园林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行为进行了禁止和处罚。

2.园林的规划和建设- 园林的规划和建设是保证园林质量和功能实现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明确了园林规划的要求,要求城市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园林的布局和设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

3.园林的管理和维护- 园林的管理和维护是保持园林质量和形象的基础;- 《北京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了园林的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规范》规定了园林的养护和管理要求。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课件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课件

加高效化。
结论和要点
1 了解法律法规体系
园林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非常复杂,了 解和掌握其中的核心条块十分必要。
2 重视城市绿化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在城市建设中十分重要,必须 完善绿化标准与养护措施。
3 园林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平衡
在文物保护与园林建设之间需要平衡,规划 与管理也需要合理施行。
4 加快职业植物园建设
职业植物园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未来的社 会建设中可以占据重要的位置。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 PPT课件
这份《园林相关法律法规》的课件,将会为您全面呈现城市园林相关的法律 法规体系,包括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管理、园林建设、历史文化名园保护、 职业植物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核心要点和结论,提供全方位的解读和 参考。
城市园林规划
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
介绍相关制度和政策,阐述规划编制和评审的流程 和标准,以及全国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
保护历史文化名园和风景名胜
名园名胜的保护法规
介绍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政策, 讲解如何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维持其园林特色。
风景名胜的管理
介绍风景名胜的标准,以及其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提出了风景名胜管理的难点。
职业植物园
1
职业植物园的类型
介绍世界上主要的职业植物园类型,包
职业植物园的建设规划
城市开发与园林规划
围绕如何通过城市园林规划,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的目标,以及如何平衡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 关系。
城市绿化管理
1
城市绿化管理法规
介绍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的全流程法规,包括绿化材料的使用和保护,绿化设施 设备的制定等内容。
2
城市绿化建设标准

园林法律法规案例(3篇)

园林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园林建设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园林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某城市公园规划纠纷案为例,对园林法律法规进行解析。

二、案例简介某城市在2015年启动了一项城市公园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项目规划占地1000亩,总投资约10亿元。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规划不合理、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了周边居民和企业的强烈不满,形成了激烈的纠纷。

三、纠纷原因分析1. 规划不合理:公园规划方案在规划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导致公园建设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2. 审批程序不规范:项目在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导致审批程序存在漏洞。

3. 缺乏公众参与:在公园规划过程中,未能充分听取周边居民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导致公众参与度低。

四、法律法规解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等原则。

本案中,公园规划方案未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违反了该法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本案中,公园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存在漏洞,未能充分评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

本案中,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公园规划纠纷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规划不合理、审批程序不规范、缺乏公众参与等原因导致的。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规划不合理:在公园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公园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2. 审批程序不规范: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园林有哪些法律

园林有哪些法律

引言:园林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美观和环境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护和管理园林,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园林的建设、使用和保护。

本文将继续探讨园林领域的法律问题,详细介绍园林的相关法律。

概述:园林的法律主要涉及园林的规划和设计、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

这些法律的出台旨在保护园林的生态环境和文化价值,同时平衡园林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权益。

正文内容:一、园林的规划和设计法律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对城市的宏观规划和区域布局进行了规范,其中对于园林的规划与设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2.园林绿化条例:园林绿化条例详细规定了园林的设计标准、绿化植物的选择和配置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要求。

二、园林土地使用法律1.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使用、变更和转让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包括园林土地的使用方式和所有权划分等。

2.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园林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补偿和安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园林环境保护法律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对园林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和管理,包含了空气、水质、土壤、噪音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2.生态景观保护法:生态景观保护法针对园林生态环境的重要价值和脆弱性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

四、园林文化遗产保护法律1.文化遗产保护法:文化遗产保护法对园林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行了保护,包括历史园林的修复、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对园林中传统的园林技艺和文化活动进行了保护和传承的规定。

五、园林公众参与法律1.环境信息公开法:环境信息公开法要求政府机关公开园林规划、施工方案和环境监测数据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立法:一些国家制定了公众参与立法的规定,要求政府在园林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园林领域的法律涉及园林的规划和设计、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

园林工程施工法律法规汇编

园林工程施工法律法规汇编

园林工程施工法律法规汇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活动。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群众参与、社会共建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第二章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第十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选用适应本地气候、土壤和水源条件的植物,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效果,提高绿化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城市绿化管理和保护第二十条城市绿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负责城市绿地的管理工作,保持城市绿地整洁、优美、功能完善。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一)损坏绿化设施;(二)损坏树木、花草;(三)偷盗绿化设施和树木;(四)其他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损坏绿化设施的;(二)损坏树木、花草的;(三)偷盗绿化设施和树木的;(四)其他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前,应按照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和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

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土方作业,防止水土流失。

5.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合理使用劳动力,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6.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绿化工程质量。

三、城市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1.城市绿化工程资料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工程监理记录等。

园林法律法规

园林法律法规

园林法律法规园林法律法规第一章:概述1.1 引言1.2 目的和范围1.3 定义和解释第二章:园林规划2.1 总体规划2.1.1 规划原则2.1.2 规划内容2.2 区域规划2.2.1 规划范围2.2.2 规划编制2.2.3 规划审批2.3 公园规划2.3.1 公园分类2.3.2 公园规划要求 2.4 庭院规划2.4.1 庭院设计原则 2.4.2 庭院绿化要求第三章:园林建设3.1 绿化工程3.1.1 绿化设计3.1.2 绿化植物选择 3.1.3 绿化施工3.2 园林设施建设3.2.1 休闲设施3.2.2 游乐设施3.2.3 交通设施3.3 绿化养护3.3.1 养护方案3.3.2 养护措施3.3.3 绿化保养第四章:园林管理4.1 绿地管理4.1.1 绿地使用规定4.1.2 绿地保护4.1.3 绿地管理机构4.2 植物保护4.2.1 植物病虫害防治4.2.2 禁止伐木和盗挖植物4.3 环境保护4.3.1 噪音、污染和废弃物处理 4.3.2 水资源保护4.3.3 生态环境保护第五章:园林法律责任5.1 违法行为处罚5.1.1 行政处罚5.1.2 刑事责任5.2 法律责任追究5.2.1 行政追责5.2.2 民事责任5.2.3 刑事责任附件:附件一:园林规划示意图附件二:园林建设施工图附件三:园林设施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总体规划:指对园林发展的总体目标、规划原则和规划范围等进行确定和规划的工作。

2. 区域规划:指对园林区域的规划,包括城市园林区域规划和农村园林区域规划等。

3. 公园分类:指按照不同功能和特点对公园进行分类,如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4. 绿化工程:指园林建设中的绿化设计、绿化植物选择和绿化施工等工作。

5. 休闲设施:指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功能的设施,如长椅、广场等。

6. 绿地使用规定:指对绿地的使用方式、范围和管理要求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

7. 植物病虫害防治:指对园林植物的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理的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为主体: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要求:
(1)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风景资源评价指标层次表
综合评价层
赋值
项目评价层
权重
因子评价层
1.景源价值70
70-80
(1)欣赏价值
(2)科学价值
(3)历史价值
(4)保健价值
(5)游憩价值
①景感度②奇特度③完整度
①科技值②科普值③科教值
①年代值②知名度③人文值
①生理值②心理值③应用值
①功利性②舒适度③承受力
2.环境水平2
20-10
其适用的自然保护措施
-
-
+
-
+
-
有利区
+
+
+
需规定人为压力的限度,根据需要而确定自
然保护措施
-
+
+
+
-
+
+
+
-
注:
×不利;-稳定;+有利。
3、按其他生态因素划分的专项生态危机区应包括热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污染、放射性污染、卫生防疫条件、自然气候因素、振动影响、视觉干扰等内容;
4、生态分区应对土地使用方式、功能分区、保护分区和各项规划设计措施的配套起重要作用。
4.规模范围
5
(1)面积
(2)体量
(3)空间
(4)容量
2、风景资源分类:
风景资源分类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一、自然景源
1.天景
(1)日月星光(2虹霞蜃景(3)风雨阴晴(4)气候景象(5)自然声象(6)云雾景观(7)冰雪霜露(8)其他天景
2.地景
(1)大尺度山地(2)山景(3)奇峰(4)峡谷(5)洞府(6)石林石景(7)沙景沙漠(8)火山熔岩(9)蚀余景观(10)洲岛屿礁(11)海岸景观(12)海底地形(13)地质珍迹(14)其他地景
3.水景
(1)泉井(2)溪流(3)江河(4)湖泊(5)潭池(6)瀑布跌水(7)沼泽滩涂(8)海湾海域(9)冰雪冰川(10)其他水景
4.生景
(1)森林(2)草地草原(3)古树古木(4)珍稀生物(5)植物生态类群(6)动物群栖息地(7)物候季相景观(8)其他生物景观
二、人文景源
1.园景
(1)历史名园(2)现代公园(3)植物园(4)动物园(5)庭宅花园(6)专类游园(7)陵园墓园(8)其他园景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罚则
(1)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城市绿化用地的保护措施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3)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建筑
(1)风景建筑(2)民居宗祠(3)文娱建筑(4)商业服务建筑(5)宫殿衙署(6)宗教建筑(7)纪念建筑(8)工交建筑(9)工程构筑物(10)其他建筑
3.胜迹
(1)遗址遗迹(2)摩崖题刻(3)石窟(4)雕塑(5)纪念地(6)科技工程(7)游娱文体场地(8)其他胜迹
4.风物
(1)节假庆典(2)民族民俗(3)宗教礼仪(4)神话传说(5)民间文艺(6)地方人物(7)地方物产(8)其他风物
(5)、二级景源应具有重要、特殊、省级重点保护价值和地方代表性作用,在省内外闻名和有省际吸引力;
(6)、三级景源应具有一定价值和游线辅助作用,有市县级保护价值和相关地区的吸引力;
(7)、四级景源应具有一般价值和构景作用,有本风景区或当地的吸引力。
七、风景区的分区
1、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态特征
(2)环境质量
(3)设施状况
(4)监护管理
①种类值②结构值③功能值
①要素值②等级值③灾变率
①水电能源②工程管网③环保设施
①监测机能②法规配套③机构设置
3.利用条件
5
(1)交通通讯
(2)食宿接待
(3)客源市场
(4)运营管理
①便捷性②可靠性③效能
①能力②标准③规模
①分布②结构③消费
①职能体系②经济结构③居民社会
三、管理与保护
1、城市绿地的管理主体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3)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能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
( 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和自身特色。
3、 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兼顾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利益;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一、总则
1、城市绿化条例意义及适用范围:
意义: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城市绿化管理的行为主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3、城市绿化规划的行为主体和要求:
表3.5.6
生态分区
环境要素状况
利用与保护措施
大气
水域
土壤植被
危机区
×
×
×
应完全限制发展,并不再发生人为压力,实施
综合的自然保育措施
-或+
×
×
×
-或+
×
×
×
-或+
不利区
×
-或+
-或+
应限制发展,对不利状态的环境要素要减轻
其人为压力,实施针对性的自然保护措施
-或+
×
-或+
-或+
-或+
×
稳定区
-
-
-
要稳定对环境要素造成的人为压力,实施对
2.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
3.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
4.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
5.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构网络。
九、风景区的生态分区原则
1、应将规划用地的生态状况按四个等级分别加以标明;
2、
生态分区及其利用与保护措施
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也就是科学规划,分级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十六字方针。
四、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资源、景观、景群的概念
1、风景名胜区
也称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2、风景名胜区规划
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3)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二、规划
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
(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
(3)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2、 根据不同需要而划分的规划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调节控制功能特征时,应进行功能分区;
(2)、当需组织景观和游赏特征时,应进行景区划分;
3、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