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之犯罪论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2章犯罪概说

这一定义不仅较为详细地揭示了我国现阶 段犯罪的本质特征,而且揭示了犯罪的法律 特征,同时将犯罪行为与普通违法行为区别 开来,是对我国社会上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 科学概括,是我们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 界限的基本依据。这是较为完备、科学的定 义。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 征。这也是犯罪行为区别于其他的一般的违 法行为的本质所在。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本节是本章的重点。 一、犯罪的定义 ㈠犯罪定义的类型 犯罪定义是揭示犯罪概念的内涵的逻辑 方法,它指出犯罪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或 基本特征。 1、形式定义 犯罪的形式定义,指的是从犯罪的法律 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本质 特征。
加重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在基本犯罪 的基础上具有加重情节并加重刑罚的犯罪。 如第237条第2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的行为。这一犯罪通常有“情节特 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数额巨 大”“遭受重大损失”等词语 减轻犯,指分则规定的在基本犯的基础 上具有减轻情节并减轻刑罚的犯罪。入233条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规定
例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第1款规定: “凡本法典分则所规定的侵害苏维埃的社会 制度和国家制度,侵害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和 社会主义所有制,侵害公民的人身、政治权、 劳动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的危害社会行 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本法典分则所规 定的其他各种侵害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危害 社会行为,都认为是犯罪。”
对于社会危害性是行为的客观属性,还 是与行为的主观要素的统一,当今通说是客 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统一,是具有一定道理 的。
考察社会危害性,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 一 是要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 是要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社会危害性是一 个历史范畴,现实社会条件的变化可能导致 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也会随之变化。同 一种行为,在某一时期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就允许做。但如果在另一时期,有害于社会 发展,就不允许做。二是要有全面的观点。 二是要有全面的观点。 二是要有全面的观点 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衡量社会 危害性的大小不能只看一种因素,应全面综 合各种主客观情况。
刑法第二节 犯罪及犯罪构成基本理论

(四)犯罪主观方面
• •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人对自己实施的危 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1、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 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 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 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 发生的心理态度
案例9:甲因有外遇与妻子感情破裂。甲数 次提出与妻离婚,但妻坚决不同意。无奈 之下,甲一日提前回到家中做晚饭,在煮 粥时投下砒霜。甲知道儿子不喜欢喝粥, 估计儿子一定不会喝毒粥,另外又给儿子 做了面条。妻与子回到家后甲借故离家外 出并让儿子吃面条把粥留给妈妈。结果当 晚甲妻因胃痛未吃晚饭,甲子吃过面条尚 觉不饱,又多喝了一碗粥,当场中毒身亡。 问:甲对儿子的死亡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犯 罪 客 体
犯 罪 客 观 方 面
犯 罪 主 体
犯 罪 主 罪客体的概念 • ——刑法所保护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主义社会关系和利益。 • 2.注意区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是一种抽象的社会关系和社会 利益。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侵犯的具体的人或 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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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 在表现
1、危害行为(构成所有犯罪的必需要件)
——不当为而为 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法定义务 职务或业务义务 行为人先行行为带来的义务
作为
2、危害结果(不是构成所有犯罪的必
需要件)
3、犯罪时间、地点、方法手段
(四)犯罪主观方面
• • • 3、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4、认识错误
倒车倒出的祸 .w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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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1)

•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 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 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 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 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为是犯罪。”
3.根据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不可缺少的条件,来区分 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刑法分则关于解决罪与非罪的方式
?
①以情节是否严重、恶劣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②以后果是否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③以是否明知某种犯罪事实来区分罪与非罪。 ④以是否具有法定的特殊目的来区分罪与非罪。 ⑤以是否使用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方法来区分罪与非罪。 ⑥以是否具有法定的特殊犯罪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⑦以行为是否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的基本特征 1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三、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方法
1.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来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界限
2.根据是否具备刑法总则规定的构成任何犯罪所不可缺少的要件,来区 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 检察机关根据上述事实,以被告人黄某构成贪污罪为由向法院起诉,试表述犯罪 的本质特征分析并提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 [答案]不构成犯罪,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编 犯罪总论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教学重点
把握刑法第13条和犯罪的三大基本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 处罚性)。
刑法总则(2)

(三)自然人主体的分类 一般主体—着重考虑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1,一般主体 着重考虑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主体—还须具备某种特殊身份 2,特殊主体 还须具备某种特殊身份
三,单位犯罪主体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实施了法律规定由单位构成犯罪的 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实施了法律规定由单位构成犯罪的 社会危害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危害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 机关,团体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有关争议 (三)单位犯罪主体的分类
第四章 犯罪的主体要件
一,犯罪主体的概述
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一)概念—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概念 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犯罪主体只能是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2,犯罪主体只能是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主体是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犯罪主体是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二)意义 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 1,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2,有助于正确量刑
二,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 ——行为人在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侵犯刑法所保护的 行为人在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侵犯刑法所保护的 社会关系的客观活动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或基本形态 作为—行为人违反禁止性规范 行为人违反禁止性规范, 1,作为 行为人违反禁止性规范,以积极行动实施的行为 不作为—行为人违反刑法命令性规范 行为人违反刑法命令性规范, 2,不作为 行为人违反刑法命令性规范,消极地不履行自己 所承担的法律义务的行为, 所承担的法律义务的行为, 行为人负有具有刑法意义的作为义务—前提性条件 (1)行为人负有具有刑法意义的作为义务 前提性条件 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所承担的行为义务——合理性条件 (2)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所承担的行为义务 合理性条件 (3)行为人没有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作为义务并侵犯了刑法保 护的社会关系—实质性条件 护的社会关系 实质性条件 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的地位—一切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 (三)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的地位 一切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
刑法第二章内容

刑法第二章内容一、刑法第二章的整体印象刑法第二章讲的可是很重要的内容呢。
这里面包含了很多和犯罪相关的基本概念呀。
就像是打开刑法大门的一把重要钥匙,要是不把这章弄明白,后面很多东西都理解起来费劲。
这章里的内容就像是一个大拼图的重要几块,缺了哪块都不行。
二、重点内容详细说1. 犯罪的概念犯罪可不是个简单的事儿,不是说犯个小错就是犯罪了。
它得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而且得有一定的危害性,对社会、对他人或者对国家有不好的影响。
比如说,偷个小东西,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严重,那就是犯罪了。
这就像我们在生活中,不能随便越过那条红线,一旦越过了,可就麻烦大了。
这也提醒我们,做什么事情之前都得好好想想,是不是合法的呢。
2. 犯罪的分类这里面犯罪的分类还挺复杂的呢。
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不好的结果,还故意去做。
就像那些坏蛋故意去抢别人的东西,这就是典型的故意犯罪。
而过失犯罪呢,是不小心做了错事导致了不好的结果。
比如说,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人,要是因为自己的疏忽,那可能就构成过失犯罪了。
这两者在处罚上也有区别,故意犯罪一般处罚会更重一些,毕竟是主观上就想做坏事嘛。
3. 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这个可有趣了。
不是所有人犯了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哦。
对于未成年人,就有特殊的规定。
年龄小的孩子,他们还不太懂事,可能做了错事也不能完全像成年人一样被处罚。
比如说,12岁以下的孩子,如果犯了一些不是特别严重的罪,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这也是考虑到孩子的心智还没有发育完全。
还有那些精神病人,如果在发病的时候犯罪,也不能完全按照正常人的标准来处罚。
这就像是给不同的人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对待,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嘛。
三、这章内容的意义刑法第二章的这些内容,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是非常重要的。
它明确了什么是犯罪,让大家知道了哪些事情不能做,就像给大家画了一个圈,圈里的事情不能干。
同时,对于不同情况的犯罪有不同的规定,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刑法学第二章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重罪与轻罪——以法定刑为标准 1、重罪与轻罪 以法定刑为标准 1810《法国刑法典》 如1810《法国刑法典》第1条,“法律以违警刑所处罚之 犯罪,称为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 犯罪,称为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为 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所处罚之犯罪,称为重罪。 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所处罚之犯罪,称为重罪。” 我国无相关规定,但有建议: 我国无相关规定,但有建议:3年有期徒刑为界 自然犯与法定犯——以犯罪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伦理道 2、自然犯与法定犯 以犯罪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伦理道 德为标准 自然犯:行为性质上违反伦理道德而被认为是犯罪; 自然犯:行为性质上违反伦理道德而被认为是犯罪; 法定犯:并不违反伦理道德,由于行政取缔的目的, 法定犯:并不违反伦理道德,由于行政取缔的目的,根据 法律的禁止才被认为是犯罪。 法律的禁止才被认为是犯罪。 3、隔离犯与非隔离犯 隔离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 隔离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 的 概 念 犯
主要
罪 的 分 类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定义的类型 • 犯罪的形式定义: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 犯罪的形式定义: 而不涉及到犯罪的本质特征。 ,而不涉及到犯罪的本质特征。 日本:犯罪是充足构成要件的违法、 日本:犯罪是充足构成要件的违法、有责的行为 • 犯罪的实质定义:仅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 犯罪的实质定义: 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 ,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 1922《苏俄刑法典》 如1922《苏俄刑法典》第6条,“威胁苏维埃制度基础 及工农政权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 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被认为是犯罪。 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被认为是犯罪。” • 犯罪的混合定义:是指从犯罪的本质和法律特征两个方 犯罪的混合定义: 面对犯罪进行定义。 面对犯罪进行定义。 1997年施行的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14条规定 年施行的《 条规定: 如1997年施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规定:“ 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制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 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 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
刑法概论(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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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作为成立的条件 1、行为人在法律上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作 行为人在法律上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 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 为)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 (1)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3、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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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 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 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的要件,是能够说明并决定行为的社 犯罪构成的要件, 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 特征 3、犯罪构成的要件由刑法加以规定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四个: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四个:犯罪主体 、犯罪 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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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定生理功能丧失—限制责任能力的残障人 特定生理功能丧失—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可以从轻、 免除处罚。 免除处罚。 4、生理性醉酒: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 生理性醉酒: 三、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含义: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有 含义:刑法规定的, 无或者大小的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和状态。 无或者大小的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和状态。 某一犯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该犯罪的 某一犯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 主体称为特殊主体。 主体称为特殊主体。 特殊主体的结构: 一般主体要件 + 特定身份 特殊主体的结构: (二)分类:1、法定身份与自然身份 分类: 2、定罪身份与年 2001年9月25日,被告人林某(男,生于1985年7月 25日 被告人林某( 生于1985 1985年 21日 在电脑城盗窃价值400余元游戏光盘, 21日)在电脑城盗窃价值400余元游戏光盘,被派出所 400余元游戏光盘 挡获。后查明:2000年11月 日盗走同学父亲价值12000 挡获。后查明:2000年11月7日盗走同学父亲价值12000 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2001年3月17日在电脑城盗得 17日在电脑城盗得 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2001年 价值1300余元的MP3一台。 价值1300余元的MP3一台。 1300余元的MP3一台 对林某的盗窃行为派出所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对林某的盗窃行为派出所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刑法》总则读书笔记之犯罪

《刑法》总则读书笔记之犯罪第⼀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范围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第五条【罪⾏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于犯罪分⼦所犯罪⾏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准确把握和正确适⽤依法从严政策》(2010.3.24最⾼法刑⼀庭)罪刑法定和罪⾏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办理任何刑事案件包括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都必须严格遵守。
从严惩处不是⽆限度的,不是越严越好、越重越好,⽽是有标准、有限度的。
这个标准就是罪刑法定和罪⾏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就是刑法总则和分则中关于量刑情节和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规定,就是司法解释关于具体使⽤法律问题的规定。
不能为了从严⽽突破法律的幅度和界限,任意或变相加重被告⼈的刑罚,否则,即不可能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也不可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六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本法。
凡在中华⼈民共和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本法犯罪的⾏为或者结果有⼀项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章犯罪第⼗七条【年龄对未成年⼈责任能⼒的影响】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七条之⼀【年龄对⽼年⼈责任能⼒的影响】已满七⼗五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2002.7.24全国⼈⼤常委会法制⼯作委员会,法⼯委复字[2002]12号)刑法第17条第⼆款规定的⼋种犯罪,是指具体的犯罪⾏为⽽不是指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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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之犯罪论 第⼆二章犯罪概念
犯罪概念犯罪的定义
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定义的类型
形式层⾯面定义犯罪是刑法规定以刑罚禁⽌止或惩罚的⾏行行为,或犯罪就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行为。
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定义“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行为,被认
为是犯罪。
”(俄罗斯联邦法典第14条)
唯物史观犯罪是⼀一个历史范畴即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危害统治阶级利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
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行为。
犯罪构成⻆角度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的⾏行行为。
刑事古典派重视犯罪⾏行行为的危害结果,认为犯罪是造成侵害性结果或危险的⾏行行为。
刑事社会学派重视犯罪⼈人及其危险性格,认为犯罪是犯罪⼈人反社会性格的表现。
不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不同的犯罪观
法律律意义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行为。
实质意义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行为。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的定义
定义
《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利、⺠民主权利利和其他权利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行为,依照法律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
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大的,不不认为是犯罪。
”
意义是对刑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共同特征的⾼高度概括。
规定犯罪是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行为,兼顾犯
罪的实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
“但书”的意义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大的,不不认为是犯罪”,被称为犯罪定义的“但书”。
“但书”的基本理理念是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
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力,避免过分拘泥泥于法律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行为”与“犯罪⾏行行为”的宏观标准。
“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行为(或违法⾏行行
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利于⾏行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力量量惩罚严重的违法
⾏行行为——犯罪。
犯罪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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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实质(本质)特征
"
犯罪是触犯刑律律的⾏行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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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基本特征之⼀一
但法院可依法裁量量对犯罪⼈人不不实际适⽤用刑罚。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
犯罪情节轻微
虽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但其⾏行行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