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调联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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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文释义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文释义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文释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文释义一、《办法》编制背景截至2013年底,全国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均按照要求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31个省份的省级监管平台和1000余家各类企业监控平台全部接入了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现了对“两客一危”车辆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监管。

二、《办法》条文解读第一章总则【释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6章42条,包括总则、系统建设、车辆监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

【释义】本条规定了制定《办法》的背景、意义及法律依据。

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1)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管理意识淡薄2)营运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不规范3)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立和使用不规范4)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动态监管还存在盲区5)行业管理部门对动态监管缺少必要的监管手段和依据意义《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更是为充分发挥动态监控手段在事故预防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为全面提高我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水平,使我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实现了有法可依,是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

其他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l《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释义】本条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名词解释]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简称卫星定位装置或车载终端,是指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车载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无线通信数据交互、行驶记录、报警、车辆状态等相关信息采集、车辆控制等功能,能够实现与政府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信息交互的车载电子装置。

根据安装方式不同可分为前装车载终端和后装车载终端两种类型。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020年精选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2020年精选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精选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导语:为加强和规范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联网联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文是为大家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文书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联网联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xx年令第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平台)、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省级监管平台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部级平台的运行、维护及省级监管平台考核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辖区联网联控系统的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下级监管平台和接入的监控平台(包括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的考核管理,负责本级监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对象包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社会化动态监控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

第七条联网联控系统考核指标包括:(一)平台连通率:统计期内,下级平台与上级平台之间保持正常数据传输的时间总和占统计期间总时长的比率;(二)跨域数据交换成功率:统计期内,省级平台应答部级平台交换请求的数量占部向各省下发跨域交换请求的总数量的比率; (三)车辆入网率:截至某一统计时点,至少向上级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总数的比率;(四)车辆上线率:统计期内,至少向上级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辖区或本企业(含服务商)处于营运状态且已入网的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五)轨迹完整率:统计期内,重点营运车辆完整轨迹与本辖区或本企业(含服务商)上线重点营运车辆轨迹的比率。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提高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联网联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使用以及考核管理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企业和单位。

二、职责分工(一)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总体规划、标准制定、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工作。

组织开展全国联网联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联网联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工作进行考核。

(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相关企业的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五)道路运输企业负责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确保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并按照规定上传车辆动态信息。

(六)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负责提供稳定可靠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保障平台数据准确、完整、及时传输,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系统运行维护(一)基础数据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重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道路运输企业应准确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维护重点营运车辆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道路运输企业应定期检查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数据传输和存储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应确保车辆动态数据准确、完整、及时传输至联网联控系统,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 1 年。

公司合理调配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合理调配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合理调配车辆管理制度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企业的物流管理与车辆调配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运营的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

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车辆使用的高效性与安全性,本文将提供一个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范本。

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车辆使用的目标和原则。

公司车辆应主要用于支持业务运行,满足工作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追求成本效益最大化。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 公平性:确保所有部门在车辆分配时得到公正对待。

2. 高效性:提高车辆利用率,减少空驶和等待时间。

3. 经济性:通过合理调度降低油耗及维护成本。

4. 安全性:严格执行安全规范,确保驾驶员及车辆安全。

接下来是具体的管理措施:一、车辆调度计划制定详尽的车辆调度计划,包括车辆的日常安排、特殊任务分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调度预案。

调度计划需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信息的透明性和执行的准确性。

二、用车申请与审批流程建立统一的用车申请平台,要求员工提前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用车时间、目的地、预计里程等信息。

用车需求由专门的调度部门进行审核,根据任务紧急程度和车辆情况合理安排。

三、车辆保养与维修制定车辆定期保养计划,防止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的车辆故障。

同时,建立健全的维修报告体系,任何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并由指定维修点进行专业维修。

四、费用核算与报销对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审计,包括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实行实报实销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要进行记录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GS定位系统、电子调度系统等,实现车辆管理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这有助于提高车辆调度的精确度和响应速度。

七、绩效评估与反馈建立车辆使用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并对优秀的车辆管理实践予以表彰。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12.31•【文号】交运发〔2014〕267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4〕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3.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4.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2014年12月31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落实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5号令)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

联网联控系统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地方政府(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三条根据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各方管理职责,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制定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指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内容及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内容。

1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办法

1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监控平台的建设管理及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保障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以及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的安装、使用、维护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及其它按规定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作为联网联控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

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

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

第四条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企业为主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道路运输企业职责(一)负责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二)负责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全面负责;(三)企业可以选择通过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查的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运营商,为其提供车辆安全监控服务;(四)企业应保证所属车辆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的监控平台,及时向上级监管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并保证数据上传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效性;(五)企业监控平台应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车辆技术档案信息,记录车辆行驶情况等信息;(六)企业应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根据车辆行经道路实际情况,设置相应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七)企业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建立监控值班制度,实现对营运车辆24小时不间断的实时动态监控;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进行应答,并执行相关要求;(七)企业应保证所属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确保车辆在线时间;(八)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并记录存档,严重违法或多次违法驾驶信息应至少保存1年时间;(九)企业应对驾驶员人员故意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行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

车辆调动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调动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调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定车辆调动的管理原则、流程和责任,以确保车辆调动的安全、有效和公正,并适用于公司/机构/组织内所有车辆的调动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1. 车辆调动:指公司/机构/组织内部车辆的调配和管理,包括车辆的调度、分配、处置等。

2. 车辆管理员:指被公司/机构/组织授权负责车辆调动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车辆调动管理的原则1. 公正原则:所有车辆调动应根据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偏袒特定人员或部门。

2. 安全原则:所有车辆调动应优先考虑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3. 效率原则:车辆调动应尽可能高效和节约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和时间延误。

4. 预防原则:通过预防措施和规范操作,避免车辆调动中出现事故、损坏或其他问题。

四、车辆调动管理的程序1. 车辆调动申请(1) 乘车人员在使用公司/机构/组织车辆前,必须提前向车辆管理员提交车辆调动申请。

(2) 车辆调动申请应包括:调动时间、车辆需求、用途说明等必要信息。

(3) 车辆管理员根据申请信息和车辆库存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优先级和需求来决定是否批准。

2. 车辆调动安排(1) 车辆管理员根据车辆调动申请的通过情况,安排车辆的具体调度和分配。

(2) 车辆管理员应考虑车辆状况、维护保养安排、驾驶员资质等因素,选用适当的车辆和驾驶员。

(3) 如有变动或不符合要求,车辆管理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供其他可行的车辆调动方案。

3. 车辆调动执行(1) 调度员应按照车辆调动安排,在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上安排合理的车辆调动。

(2) 驾驶员应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保证车辆调动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

(3) 车辆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和驾驶员的驾驶记录,确保车辆调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 车辆调动记录(1) 车辆管理员应建立完善的车辆调动记录,包括车辆调度、分配、归还等信息。

车辆调度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调度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调度管理制度模版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车辆的调度工作,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和效率,确保车辆运营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调度,降低公司的运输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促进公司的发展。

2. 车辆调度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1 车辆调度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车辆调度计划,确保车辆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2.2 车辆调度部门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2.3 车辆调度部门负责车辆的加油和加气工作,保证车辆的运行所需;2.4 车辆调度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车辆运输数据,提供有关报表和分析报告;2.5 车辆调度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车辆运输中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保障车辆运输的顺利进行;2.6 车辆调度部门具有车辆调度和运输问题上的决策权和处置权。

3. 车辆调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3.1 车辆调度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和货物运输情况制定车辆调度计划;3.2 车辆调度计划应包括车辆的发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点等信息;3.3 车辆调度计划应提前安排,确保车辆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3.4 车辆调度部门应及时告知司机和客户有关调度计划的信息,并对调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3.5 车辆调度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度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运输效率。

4. 车辆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4.1 车辆调度部门应建立和执行车辆维修保养计划,确保车辆在良好的运行状态;4.2 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应包括定期保养和紧急维修两部分,定期保养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紧急维修应在车辆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4.3 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应合理安排,确保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不影响正常的运输任务;4.4 车辆调度部门应组织和实施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制动、照明、轮胎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5 车辆调度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事故处理和报告机制,及时处理和报告车辆事故,保障车辆运行的安全。

5. 车辆加油和加气工作5.1 车辆调度部门应建立和维护与加油站和加气站的合作关系,确保车辆能够及时加油和加气;5.2 车辆调度部门应根据车辆的运输任务和路线确定加油和加气点,并提前向加油站和加气站通报相关信息;5.3 车辆调度部门应确保车辆加满油和气后方可出发,以确保车辆能够完成整个运输任务;5.4 车辆调度部门应对车辆的加油和加气记录进行管理和核对,确保加油和加气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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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调联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本办法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和有关《车机联控标准》,结合我车间实际情况制定。

2、车调联控是车机联控工作在调车作业方面的推广和深化,是对调车作业安全关键环节进行动态控制的一项安全措施。

车调联控的作业人员为车间值班员、调车人员、机车乘务等参与调车作业的有关人员;车调联控的主要设备为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以及通信记录装置;机车、运转特种设备、车间有关人员在调车作业过程中通过执行车调联控规定,对调车进路进行互控。

3、本办法适用于孝义铝矿铁运车间专用铁路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铁运车间成立车调联控领导组:
4、组长:矿长助理、
付组长:书记、付主任
成员:值班主任、安全员、设备员、调度、行车班长
第三章基本管理制度
5、车调联控要纳入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作业标准。

车间每月将车调联控列入安全例会议程,职教培训教育要对行车有关工种安全业务考试和新职人员岗前培训时要有车调联控的内容;每月必须对上月车调联控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解决车调联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车调联控的基本要求
6、在集中区进行调车作业、出入库、转线、按调车信号越区转场时,均应按规定进行车调联控。

在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车调联控的规定和用语。

有车次的调车列在专用线取送作业按照《车机联控标准》执行。

7、调车机车运行,由车站值班员与司机进行车调联控;调车作业推进运行,由车站值班员与调车人员进行车调联控。

8、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进行车调联控时不得干扰或打断正在进行的与列车的车机联控。

9、调车作业前调车人员、司机、车间值班员,应对使用的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进行通话试验。

专用调车机每班作业前,进行通话试验,确认设备通话性能良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章车调联控标准
10、执行车调联控时,遇一方未按规定主动呼叫,另一方应及时补呼。

进行车调联控后,负责确认前方进路的司机或调车人员应逐个确认进路上调车信号显示正确,严禁臆测行车。

作业中调车信号开放后,司机或调车人员呼叫车站值班员三次对方未应答时,应按照信号机的显示进行调车作业。

11、在集中区进行调车作业、单机、转线、按调车信号越区转场时,按照出X道(本线)时呼叫X道、返调车信号时去(X场)X道呼叫去(X场)X道的方式进行联控。

12、机车出库、入库、转线作业
(1)呼叫时机:按照调车作业计划排列调车进路、调车信号开
放后。

作业用语:
车站值班员:“XX号机车(次本务机)(去)(X场)X道调车信号开放好”。

司机:“XX号机车(次本务机)(去)(X场)X道调车信号开放好,司机明白”。

(2)呼叫时机:司机请求开放调车信号或调车信号开放后补控时。

作业用语:
司机:“XX站(场),XX号机车(次本务机)X道(出库、入库、转线)联控”。

13、在车站进行甩挂作业时,由车站指派调车胜任人员指挥作业,分别按照调车作业牵引、推进运行的联控办法执行。

14、调车作业牵引运行及单机
(1)呼叫时机:按照调车作业计划排列调车进路、调车信号开放后。

作业用语:
车站值班员:“X调(XX号机车或XX次本务机),(去)(X场)X道调车信号开放好”。

司机:“X调(XX号机车或XX次本务机)(去)(X场)X道调车信号开放好,司机明白”。

(2)呼叫时机:司机请求开放调车信号或调车信号开放后补控时。

作业用语:
司机“XX站(场),X调(XX号机车或XX次本务机)X道联控”。

15、调车作业推进运行
(1)呼叫时机:按照调车作业计划排列调车进路、调车信号开放后。

作业用语:
车站值班员:“X调(次),(去)(X场)X道调车信号开放好”。

调车人员:“(去)(X场)X道调车信号开放好,X调X号明白”。

注:X调X号指推进运行时确认前方信号的调车人员。

(2)呼叫时机:调车人员请求开放调车信号或调车信号开放后补控时。

作业用语:
调车人员:“XX站(场),X调(次)X道联控”。

16、越区转场作业
(1)呼叫时机:按照调车作业计划排列调车进路、调车信号开放后。

作业用语:
车站值班员:“ X调(XX号机车),X场X道调车信号开放好”。

司机(调车人员):“X场X道调车信号开放好,X调司机(XX号机车)(X调X号)明白”。

(2)呼叫时机:司机(调车人员)请求开放调车信号或调车信号开放后补控时。

作业用语:
司机(调车人员):“X站(场),X调(XX号机车)越区(转场)联
控”。

17、穿越、占用正线进行调车作业、出入库、转线、按调车作业计划越区转场时,需下达书面调车计划的在《调车作业通知单》上注明“正线”;不超过三钩无需下达书面调车计划时,在作业用语中增加“穿越(占用)正线”。

18、压信号机绝缘原路返回作业
调车作业遇特殊情况需压信号机绝缘原路返回时,无论是牵引运行还是单机,均由调车长与车站值班员进行车调联控。

呼叫时机:调车长确认机车车辆需压信号机绝缘原路返回,具备作业条件后。

作业用语:
调车长:“X站(场),X调(次,号机车)X道原路返回联控”。

车站值班员(进路准备好后):“X调(次,号机车),X道原路返回进路好(了)”。

调车长:“ X道原路返回进路好(了),X调(次,号机车)调车长明白”。

调车长(通知司机):“X调(次,号机车)司机,X道原路返回进路好(了)”。

司机:“X道原路返回进路好(了),X调(次,号机车)司机明白”。

调车长连续二次发出“起动”信令。

19、调车作业中的汇报制度
(1)调车进路中涉及分路不良区段,如第一次经过该处,调车人员
(车站指定人员)必须现场确认该区段空闲,向车站值班员汇报,未得到调车人员汇报,不得排列经过该分路不良区段的进路。

呼叫时机:现场确认分路不良区段空闲后。

调车人员(车站指定人员):“X号,XX分路不良区段空闲”
车站值班员:“XX分路不良区段空闲,XX站明白”
(2)调车作业中在调车列(单机)尾部越过折返调车信号机后,末端的调车人员应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汇报车列位置。

.车站值班员接到调车人员调车列(单机)越过折返信号机的汇报后,方可亲自或指示信号员排列下一勾进路。

信号员未得到车站值班员排列调车进路的指示不得排列进路。

车站值班员未得到调车人员的汇报或调车列位置不清、情况不明时,禁止排列进路。

呼叫时机:调车列超过折返信号机10米以上时。

调车人员:“X调(次、单机)越过XX信号机(信号表示器)”;
车站值班员:“X调(次、单机)越过XX信号机(信号表示器),XX 站明白”。

20、其他
(1)在不具备准备进路、开放信号的条件时,车站值班员听到司机或调车人员请求开放调车信号的呼叫时应及时应答。

作业用语:
车站值班员:“XX调(次)、(XX号机车或XX次本务机)停车等候”。

(2)在具备作业条件,试验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时,司机、调车人员应分别及时主动与车站值班员进行通话试验。

作业用语:
司机(调车人员):“XX站(场)XX调(次)司机(X调X号)试验电台”。

车站值班员:“XX调(次)司机(X调X号)电台试验良好”。

(3)文中括号中的内容根据作业情况选用。

第六章:检查及考核
21、日常检查要求
(1)车间对车调联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每周不少于1次。

(2)发现作业程序、标准用语及安全互控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并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

(3)检查以现场监听记录装置为主。

22、考核
(1)车间干部要加强日常车机联控的管理及作业过程的监听,对发现问题必须严格按照车间,《安全问题通知书》中红、黄牌及违章、违纪、事故苗子范围定性、定责、考核。

(2)对不能完成监听检查次数的车间干部按红牌进行考核。

(3)车间每季度对车调联控工作进行一次考核通报。

对车调联控工作质量较高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车调联控工作质量不高、车调联控管理及作业问题突出的班组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孝义铝矿铁运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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