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满足临床特殊感染治疗需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卫办医发〔2012〕82号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3.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4.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三、名词定义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四、内容1.本制度仅限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临床确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方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2.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应当由主管医师详细填写《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包括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申请次数、使用对象(住院号、患者姓名、年龄)、临床诊断、申请理由。
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需由申请科室科主任签字,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同意,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4.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次。
如超过5次,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但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5.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申请医师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本科室主任审批↓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同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规定二级医院不超过几种药品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规定二级医院不超过几种药品
在二级医院中,抗菌药物的购买和使用管理非常重要。
合理规定二级医院不超过几种抗菌药物是为了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避免滥用和耐药性的发生。
背景
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药物,然而过度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会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对治疗带来挑战。
因此,严格规范抗菌药物的购买和使用,对于维护药物疗效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管理规定
根据二级医院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建议在购用抗菌药物时遵循以下规定:
1.种类不超过三种:二级医院应限制抗菌药物的种类不超过三种。
通
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所购买的抗菌药物种类符合医院的治疗需求和患者病情。
2.建立审核制度:建立抗菌药物购买的审核制度,由药事管理部门审
核药品的采购计划和理由,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
3.严格控制用量:对每种抗菌药物的使用量进行严格控制,避免药物
浪费和滥用。
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需要,合理确定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
4.定期评估和调整: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优化,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最新的临床指南和规范。
总结
二级医院应制定严格的抗菌药物购买和使用管理规定,限制抗菌药物的种类和数量,严格控制药物的使用量,建立审核制度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发展,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
医院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标准版)

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1.无特殊情况不得采购医院用药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如果有患者治疗的特殊需求时,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并注明患者姓名和使用量,交药剂科后报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只能按该患者使用量购进。
2.抗菌药物使用品种目录,由医院药师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
3.根据医院使用抗菌药物情况合理配置各个种类的抗菌药物,其中3、4代头孢菌类抗菌药物口服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喹诺酮类口服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4.每年根据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分析结果由医院药师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集体讨论,是否需要调整医院抗菌药物用药目录。
5.抗菌药物使用目录经药师会审定通过后,才能进入药品采购程序。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耐药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医疗机构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合理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降低耐药性的发生和扩散,本医院制定了《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促进抗菌耐药性的控制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涉及抗菌药物采购的部门和人员。
4. 采购管理流程4.1 抗菌药物需求提报各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抗菌药物的需求。
需求应包括药物名称、规格、数量、使用理由等相关信息,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和签字确认。
4.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各科室提报的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方式和时间等信息,并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和签字确认。
4.3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
评估标准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价格、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和保存。
4.4 抗菌药物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要求。
合同内容应包括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索赔条款等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利益。
4.5 抗菌药物采购执行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监督和跟踪抗菌药物的采购执行情况。
采购部门还应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并及时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6 抗菌药物入库管理采购部门将采购到的抗菌药物进行入库管理,包括验收、装箱、标识和入库登记等工作。
入库登记应包括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4.7 抗菌药物分发和使用医院药房根据临床部门的需求和医嘱,将抗菌药物进行分发,并及时记录药物的使用情况。
临床部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领和使用,并注意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
4.8 抗菌药物库存管理医院药房应根据抗菌药物的库存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报告库存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库存过多或过少带来的风险。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一、抗菌药物遴选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遴选专家组,负责审核和筛选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遴选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同时考虑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代动力学、不良反应等因素。
3.抗菌药物遴选专家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定期对现有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更新。
二、抗菌药物采购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采购制度,严格遵守药品采购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应当定期向具有资质的医药企业采购抗菌药物,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应等事项。
3.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入库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三、抗菌药物处方、调剂和临床应用1.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医生开具的处方符合规定。
3.药师应当对每份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4.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当遵循相关操作规范,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四、抗菌药物评价1.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评价制度,定期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价。
2.抗菌药物评价应当从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3.医院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抗菌药物使用策略,提高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五、操作流程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2.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3.患者取药后,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方法使用药品。
4.使用抗菌药物后,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对于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当及时停药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6.医院应当定期对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调整用药策略。
7.医院应当将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中,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抗菌药物采购管理,保证临床抗菌药物使用。
2.范围:抗菌药物目录遴选、采购及临时申购。
3.定义: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4.权责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抗菌药物的遴选管理、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的审批。
4.2药学部: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
5.制度内容5.1抗菌药物遴选原则5.1.1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5.1.2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安徽省基本药物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收录和推荐的抗菌药物。
5.1.3原则上选用中标品种。
5.2抗菌药物遴选程序5.2.1临床科室根据治疗需要提交《新药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后报药学部。
5.2.2药学部组成新药审查小组,对科室申请的抗菌药物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审查小组填写审查结论和意见。
5.2.3通过审查的品种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批。
5.2.4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同意,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5.3抗菌药物品规数量管理5.3.1.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复方磺胺甲嗯唑(磺胺甲嗯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密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5.3.2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儿童剂型规格除外),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5.3.3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5.3.4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5.3.5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5.3.6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修订本管理规定。
(一)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评价管理组审核同意后,进入全院特需药品采购审批流程,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药学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二)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三)每半年将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
由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申请理由等,报药剂科审核。
药剂科主任经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
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
(见附表)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药物采购申请。
三、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
四、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临时采购不得超过5次。
否则纳入本机构抗菌药物常规采购目录,且不得增加医院抗菌药物总的品种、品规数。
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时,需向委员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备案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药剂科审核→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剂科购买。
附表:
备注:临时采购抗菌药物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药剂科要加强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使用安全,降低抗菌药物耐药性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原则1. 依法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抗菌药物采购。
2. 质量优先:优先采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具有合法生产资质企业的抗菌药物,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3. 适应需求:根据临床科室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和数量,满足临床治疗需要。
4. 合理定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市场价格、供应渠道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采购价格。
三、采购流程1. 制定采购计划: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结合抗菌药物库存情况,制定抗菌药物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择:药剂科根据采购计划,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并进行综合评价。
3. 招标投标:对采购金额较大的抗菌药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4. 合同签订:药剂科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 质量验收:药剂科对采购的抗菌药物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6. 入库登记:药剂科将验收合格的抗菌药物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登记管理。
四、监督管理1. 药剂科负责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
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抗菌药物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抗菌药物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规定1. 引言抗菌药物是一类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但过度、不合理的使用抗菌药物已经导致了许多严重的问题,例如耐药性的增加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增加。
为了合理管理和使用抗菌药物,降低相应的风险,制定了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规定。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抗菌药物的采购行为,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数量和频率,减少滥用和过量使用的现象,从而达到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医疗机构和药店等经营单位采购抗菌药物的人员,包括医生、药师和采购人员等。
4. 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原则1.医院和药店等经营单位应制定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的采购上限,并将其纳入常规采购流程中。
2.抗菌药物采购上限应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包括医疗机构的规模、科室人数和临床需求等因素。
3.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供应商按照设定的采购上限供应抗菌药物,并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5. 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的确定方法1.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医疗机构或药店的规模和科室数量;–医疗机构或药店的临床需求;–抗菌药物的临床指南和治疗指南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2.医疗机构或药店可以根据不同科室的特点和临床需求,对不同种类的抗菌药物设定不同的采购上限,以确保不同病情的患者能够得到合理的治疗。
6. 监督与评估1.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制度和记录制度,定期对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监督和评估工作应包括采购记录的审查、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审核、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等。
3.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定期上报给医疗机构的管理层,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措施。
7. 处罚与奖励1.对于违反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和责任追究等。
2.对于按照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文件精神,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与合格,保障用药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由药剂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统一在该网上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进。
四、购进抗菌药物的品种严格执行本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减。
五、本院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同品种药物每种剂型不超过2种规格,处方组成相同的复方制剂1—2种。
第3和4代头孢菌素类(含复方制剂)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氟喹诺酮类口服和注射剂型分别不超过4个品规。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不超过5个品规。
1.如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超过35种规定,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2.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以外的,必须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由临床科室填写《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并做好记录,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要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但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3.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4.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六、其余条款按本院药品采购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