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纠纷调处工作技巧
非正常死亡处置总结汇报

非正常死亡处置总结汇报非正常死亡处置总结汇报一、引言非正常死亡是指通过自杀、意外事故、谋杀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的死亡。
非正常死亡的处置工作涉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和合理安排,以保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
本文就非正常死亡处置的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非正常死亡处置的工作流程1. 接警和现场处置:一旦接到非正常死亡的报警,警方应迅速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封锁和保护,确保现场不受任何干扰,并将相关证据及时保全。
同时,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救治,尽力保住生命。
2. 死因调查和法医鉴定:在非正常死亡现场完成初步勘查后,应尽快将死者转移到合适的地点进行尸体解剖和法医鉴定。
通过详细的解剖和相关化验,尽力确定死者的死因,并为后续的警方侦查和司法程序提供可靠的证据。
3. 家属通知和心理疏导:在确认死者身份后,警方应尽快通知死者的家属,并妥善安排死者的后事。
同时,专业的心理专家和社工人员应当尽快与家属接触,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缓解他们的悲伤和压力。
4. 案件侦破和司法程序:对于有可能涉及犯罪嫌疑的非正常死亡,警方应尽快展开调查,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寻找嫌疑人并收集相关证据。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应将嫌疑人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审判,并确保案件能得到公正和妥善的处理。
三、现存问题和改进措施1. 处置流程不够规范:目前,针对非正常死亡的处置流程并没有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化,导致不同地区的工作差异较大。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处置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并加强培训和督导,确保各地的处置工作能够按照规定进行。
2. 心理疏导不足: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家属,他们通常面临着严重的心理困扰和压力,但目前专业的心理疏导力量仍然不足。
建议加强心理专家的培养和配置,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化的心理支持,帮助家属度过难关。
3. 对于涉及犯罪的案件处理不力:在一些非正常死亡中,存在着明显的犯罪嫌疑,但由于调查和取证工作不到位,导致犯罪嫌疑人难以被绳之以法。
非正常死亡处置管理制度

非正常死亡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医院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医院秩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院操作流程,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意外死亡、不明原因死亡、疑似犯罪案件导致的死亡,以及其他在医院内显现的非正常死亡情况。
第三条非正常死亡处理管理制度是医院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的处理准则,适用于医院全部相关职员。
第四条全部医院员工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章防备与监测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防备和监测机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梳理医院工作流程,识别潜在风险,加强对患者的安全教育和宣传;2.设立死亡监测点,定期进行死因分析,统计分析非正常死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进行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敏感性和处理本领。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制度,要求全部医务人员在发现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立刻向上级报告,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章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程序第七条医院在接到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后,应立刻启动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确定死因1.1 医院应派遣专业人员对死者进行尸体检查,尽快确定死因。
1.2 如有必需,可以邀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准确。
2. 处理尸体2.1 医院应依照相关规定将尸体妥当处理,确保安全、卫生。
2.2 遗体处理过程中应加强保密,防止外界干扰。
3. 通知家属3.1 医院应第一时间通知死者家属,并做好心理帮助工作。
3.2 如家属对死因存在疑问,应予以认真解释,尽量除去疑虑。
4. 调查与记录4.1 医院应成立调查组,对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认真调查。
4.2 调查组应依法开展工作,保障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4.3 医院应妥当保管相关调查记录和资料,准备好备案。
5. 处理相关责任5.1 针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有相关责任人员,医院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
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是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
近年来,随着大众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少数人员别有用心思想逐渐增多,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变得异常敏感,由于其涉及到法律、伦理、道德等多方面问题,绝大多数非正常死亡事件,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群众质疑,引来死者家属的漫骂,甚至导致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才能积极有效地预防、控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做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
一、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发生后,处理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法律制度有缺陷。
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目前基本无法可依,处理尸体的时间和赔偿费用也没有具体标准可循。
法律法规及制度上的缺陷,造成当前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赔偿(补偿)没有章法。
2、现场处置有难度。
如果当事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及亲友就会很快聚集,或者陈尸死亡现场,或者抬尸体上访,或者将尸体送往相关责任人居所,这种事态往往是某一个部门难以控制的。
3、处置能力有差距。
有的现场指挥员没有现场驾驭能力,不能果断决策,无力控制局面,继而错失处置良机,造成工作被动。
4、协作联动难跟上。
实践证明,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仅靠公安机关一家难以协调处理。
而通过多部门联动来处理,虽在处理上有一定的力度,但往往因部门责任不明确、日常沟通不紧密、信息渠道不畅通等因素,容易贻误处置的最佳良机。
二、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对策建议非正常死亡纠纷事件牵扯面广、处置难,在处置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使事态蔓延扩大,甚至引起大规模的冲突。
因此,公安机关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要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迅速平息事态,维护稳定。
非正常死亡稳控措施

非正常死亡稳控措施非正常死亡指的是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
1、重视现场处理,突出死因判定。
非正常死亡的死因定性准确非常重要,其关系到案事件的走向,尸体的尽快处理,也是死者家属高度关注的问题。
而现场处理是的死因定性第一步。
公安等政法部门高度重视非正常死亡的现场处臵工作。
一旦发生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后,立即按照命案侦破的标准,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刑侦、治安、派出所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保护、勘查、勘验、调查取证等一系列工作,重点突出死因判定并及时告知死者家属。
对死因明确、死亡性质确定的非他杀案件,没有必要保留尸体的,动员死者家属将尸体移送至殡仪馆,尽快火化。
如死者家属对死因有异议,则申请尸体解剖等进一步确定死因。
2、重视矛盾化解,积极开展疏导。
非正常死亡发生后,死者家属往往会悲痛欲绝,并引起其与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死亡案事件发生地、生前有矛盾的人员等所谓的致死因果关系方发生纠缠,要求经济等利益上的补偿、赔偿。
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矛盾得不到化解,情绪得不到疏导就会引起群体性事件。
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正常死亡发生后矛盾纠纷的化解和死者家属情绪的疏导。
按照“属地管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死亡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乡镇政法综治、公安、司法等站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相结合的方法,全力化解矛盾,积极疏导家属情绪,取得较好的效果。
3、重视依法处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非正常死亡发生后,死者家属在悲痛之余,往往提出经济补偿,而在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手段,最常见的是摆花圈、建灵堂,更有抬尸要挟、殴打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对此一般由属地的乡镇政法综治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对死者家属开展警示告知,公安治安等部门开展同步调查取证,对经劝告后仍坚持采取过激违法手段的,则由公安部门和属地乡镇等一起依法进行强制处臵。
非正常死亡 应急处置方案

非正常死亡应急处置方案以非正常死亡应急处置方案为标题一、引言非正常死亡是指因暴力、事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人员死亡。
在面对非正常死亡事件时,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方案,以保护现场安全、处理遗体、开展调查等工作。
本文将介绍非正常死亡应急处置方案的具体内容。
二、现场保护1. 到达现场后,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穿戴好防护装备。
对于涉及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等特殊情况的非正常死亡现场,应立即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前来处理。
2. 封锁现场,确保现场安全,避免人员闯入或破坏现场证据。
同时,要保持现场的原貌,不得随意移动或改动现场物品,以便后续的调查工作。
三、处理遗体1. 对于非正常死亡遗体,应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如公安、卫生等,协助处理。
同时,保护现场的同时也要保护遗体,避免遗体遭到二次伤害。
2. 在处理遗体时,应注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尊重死者权益。
采用专业工具和方法,进行遗体包扎、清洗等处理工作,并妥善保存遗体样本以供鉴定和调查。
四、调查与取证1. 在非正常死亡事件中,调查取证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现场证据,如痕迹、指纹、物品等,确保现场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同时,要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记录工作,以便后续的调查和分析。
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五、心理疏导与社会关怀1. 面对非正常死亡事件,不仅要关注现场处理和调查取证,还要关注相关人员的心理健康。
及时组织心理专业人员对遇难者家属、亲友和目击者进行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2. 同时,加强社会关怀,组织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救助,为遇难者家属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
六、预防与安全教育1. 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往往与安全教育和预防措施的不足有关。
应加强对公众的安全教育,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2.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安全设施,提升公共场所的安全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完整版)

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近年来,非正常死亡事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死者家属往往采取停尸滋事、拉横幅标语、围堵单位、党政机关等过激手段宣泄情绪或达到某种诉求,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成为当前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一、此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一是司法途径不畅。
死者家属如果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一方面尸检鉴定需要较长时间,家属等不及;另一方面,打官司要聘请律师,需要经过提起诉讼等复杂过程,死者家属情绪一时得不到排解,产生"嫌麻烦","不走法律程序"的思想。
二是错误思想的误导。
当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在社会上一定范围存在,死者家属认为闹一闹可以引起高层领导重视,可以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解决,可以快速满足自身诉求。
三是企图获得高额赔偿。
受一些错误思想的影响,死者家属采取打拉横幅、穿孝衣、捧遗像等过激手段,在街道路面、党政机关门口聚集,认为可以博得群众同情,扩大影响,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此类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要点一是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到现场简单了解情况后要第一时间上报部门主管,同报治安、刑警等专业部门。
二是不等不靠迅速介入处。
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做好现场的保护,利用视频等手段固定现场证据。
开展调查走访工作,查清死亡原因、事发经过,及时询问死者家属,充分表明组织对此类事件的高度重视,为妥善处理事件打下基础,防止出现死者家属事后对事件定性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是通知家属时机要掌握。
过早死者家属会对现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过晚容易引起歧义。
对尸体的处理是处置此类事件的重点,早处理、处理好尸体是防止闹丧的关键环节。
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旦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民政、医疗卫生等部门,迅速按规定将尸体送往殡仪馆保存。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员工非正常死亡处置预案

一、预案目的为规范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流程,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或因工作原因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工作。
2. 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预案,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法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3. 各部门职责如下:(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伤亡情况的调查、善后处理及赔偿事宜;协助法务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2)安全环保部:负责现场勘查、事故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落实等工作。
(3)法务部:负责与死者家属沟通、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赔偿事宜。
(4)其他部门: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处置流程1. 事件报告(1)发现员工非正常死亡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2)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处置领导小组。
2. 现场保护(1)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确保事故调查的准确性。
3. 事故调查(1)安全环保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故原因。
(2)调查组应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人员访谈等。
4. 善后处理(1)人力资源部与死者家属沟通,了解其诉求,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2)根据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进行赔偿。
(3)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 整改措施(1)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2)各部门按照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6. 预案总结(1)处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将总结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五、预案演练1.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预案演练,提高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
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完整版)

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近年来,非正常死亡事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死者家属往往采取停尸滋事、拉横幅标语、围堵单位、党政机关等过激手段宣泄情绪或达到某种诉求,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成为当前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一、此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一是司法途径不畅。
死者家属如果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一方面尸检鉴定需要较长时间,家属等不及;另一方面,打官司要聘请律师,需要经过提起诉讼等复杂过程,死者家属情绪一时得不到排解,产生"嫌麻烦","不走法律程序"的思想。
二是错误思想的误导。
当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在社会上一定范围存在,死者家属认为闹一闹可以引起高层领导重视,可以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解决,可以快速满足自身诉求。
三是企图获得高额赔偿。
受一些错误思想的影响,死者家属采取打拉横幅、穿孝衣、捧遗像等过激手段,在街道路面、党政机关门口聚集,认为可以博得群众同情,扩大影响,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此类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要点一是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到现场简单了解情况后要第一时间上报部门主管,同报治安、刑警等专业部门。
二是不等不靠迅速介入处。
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做好现场的保护,利用视频等手段固定现场证据。
开展调查走访工作,查清死亡原因、事发经过,及时询问死者家属,充分表明组织对此类事件的高度重视,为妥善处理事件打下基础,防止出现死者家属事后对事件定性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是通知家属时机要掌握。
过早死者家属会对现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过晚容易引起歧义。
对尸体的处理是处置此类事件的重点,早处理、处理好尸体是防止闹丧的关键环节。
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旦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民政、医疗卫生等部门,迅速按规定将尸体送往殡仪馆保存。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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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纠纷调处工作技巧
非正常死亡事件对家庭、社会危害极大,处理不好会演变为堵门、堵路、停尸闹丧、报复性伤害或打砸抢等群体性事件。
因此,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时,掌握正确高效的调处技巧控制住事态向恶性发展,显得非常重要。
因各种自然原因,我镇属非正常死亡事故频发乡镇,2009年元月至八月,共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9起,已造成9死一伤,但在我们调处专班的努力下,每起事故都处理得非常圆满,没有一起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概括来说,主要有如下一些体会。
一、“三个及时”,牢固掌握事故现场的主动权。
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时,往往当事人亲属会很激动,很不理智,再加上少数人思想中有“不闹难解决,闹大解决快”的思想作祟,场面很容易失控。
此时,调解人员要做到“三个及时”:一是及时介入。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这样有以下几个好处:第一,掌握第一现场资料,为日后处理留下法律证据;第二,掌握当事人亲属思想动态,依法引导,把握现场局面;第三,宽慰当事人亲属的心灵,有人管、有人理,不至于引发亲属的更大不满;第四,分析事态,制订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及时向领导汇报。
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相关主管领导汇报,成立事件处理领导机构,有了领导保证,调解工作方向更明,调解可组织的人力和物力更多。
三是及时协助当事人亲属制订处理事故方案。
为他们选择一至两套方案,有利于慌乱的亲属产生事故处理思维定
势,引导他们按我们预期的方案,合理地去处理,从而掌握事故现场主动权。
二、联合调解、真情感化,是事故处理攻无不克的法宝。
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都有自己最信任的人,最崇拜的人。
那么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亲属的情绪在你的调解能力范围内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你就应该了解当事人周围的人,请出他身边最有权威,最能依赖的人出面联合调解。
此时,他的一句话作用会很大,通过他将事故的性质、法律依据、解决问题的途径、利弊关系等分析给当事人亲属听,他们一般容易接受。
除运用当事人的亲情疏导之外,调解员也应投入真情,自己应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让当事人感受到你的真诚和尽心,千万不能以工作人员的身份,一味地提出要求,强迫他们按你的想法去做。
三、调解员具备优良的素质,是事故处理圆满成功的保证。
1、要熟悉法律法规;做事公道正派;排除权力、金钱的干扰;尊重民俗和社会公德。
2、思考问题要细密,点子要多;语言丰富,表达能力强;能沉得住气,受得住辱。
3、注重说话的技巧;注意把握火候,避开矛盾冲突,不轻意断言或下结论,但在原则问题上注意讲分寸地坚持;注重法、理、情的兼容。
4、熟练掌握常用的方法。
如:冷处理法,换位思考法,以案说法,亲情疏导法。
使调解工作不至于陷入僵局。
下面结合二个案例,具体讲讲调解技巧的运用。
案例一:“6·25”民爆事件
案情简介:2008年6月25日10时许,我镇丛林村采石场意外发生炸药爆炸事件,造成含民爆员、押运员、采石场2名工人在内的4人死亡事件。
做法是:
1、及时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不等不靠,详细分工,分4个小组,调解组、联络组、决策组、后勤组。
2、及时汇报,争取市、区领导支持,帮助协调处理。
3、联合调解,分析四个家庭的特点,分别制订调解方案。
4、各专班忘我工作,真情感化。
结果:
1、4个家庭都没有采取上访、集众闹事的过激行为。
2、每位死者家庭同意接受政府依法补偿的8万元补偿金。
案例二:“6·15”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2009年6月15日,在我镇居民小学读书的学生陈婧(女,9岁)放学回家时,与迎面而来的箱式小货车相撞,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特征:陈婧是江夏区人,独生子女,非农业人口,寄读在姑父家,按交通事故赔偿达28万余元,而陈婧父母也因多种原因不能再生育,全家人心灰意冷,她奶奶几度昏厥住进了医院。
而箱式货车车主家庭经济极其困难,且车辆未参加保险,货车司
机抱定了负刑事责任的决心,拒绝民事赔偿,且司机妻子极不稳定,随时可能抛夫弃子,如不能及时调解,两个家庭都可能发生次生灾难,而且在鄂州、江夏两地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调解员一度陷入两难的境地。
调解办法:
1、联合调解的典例。
我们打听到肇事车主有两个亲戚,一个在咸宁,一个在太和,经济条件都比较好,也乐于助人,而且对车主一家很关心,于是我们请来他们一面做车主的工作,一面让他们带头动员所有亲戚借款捐资。
2、真情互动的典例。
在调解中,我们将双方家庭情况互通信息后,产生了三方的真情互动,一是当事人家族内的亲情,二是当事人双方在灾难中产生了同命相怜,互相理解体谅的真情,三是调解单位的真情(在调解中,政府、交警队也想办法为受害方捐款)。
结果:
1、受害方接受车主19万元,政府捐助5千元,共计19.5万元的补偿。
2、车主自己出7万元,亲戚借款7万元,余下5万元在年底前付清。